許教授榮均
提問: 答覆:
1.振動嗓音之量測方式、量測點、量 測參數等於計畫書內並未提及,需 再清楚說明。
2.量測儀器、方法等規範建議參考工 ISO 8041 。
3.計畫書中所提 T20 應為 T60 , phon 的單位目前已停用。
4.若要使用問卷調查,調查內容及問 卷數需加強說明。
5.低頻噪音之考慮頻率範圍為 20~200Hz。
1.測試點為醫院大廳內以靠近櫃台一側選 擇對角線上兩端點(與牆距離或明顯噪 音源須避開),面積超過 300m2時須加測 對角線上中點。本項已加註於計劃書內。
2.量測儀器確實施作品保作業,並作成記 錄。
3. phon 僅作參考。
4.問卷內容以使用者對室內噪音感官問題 為主,已完成並確實實施。
5.本計劃修正以醫院大廳建聲與噪音關係 調查為主,低頻部份擬於下階段進行。
林組長之瑛
提問: 答覆:
1.醫院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需防 制噪音、振動,俾利提供醫護人員 及病患良好的治療休養環境,照護 國人健康。本案實有需要,原則支 持。
2.本案題目建議考量「醫院建築噪音 振動之現況調查與防制對策」,並 針對嗓音振動防制,研提如何落實 於建材、建築構造、區位選譯、建 築配置以及防制設備等對策。
3.鑒於噪音基準值,世界衛生組織 WHO、我國以及許多周邊之鄰國 均有訂定;本案現況調查,是否要 與第一案 CNS 所建立噪音量測 標準與評定方法接軌,俾便提出較 具體之研究成果。
1.本計劃修正以醫院大廳建聲與噪音關係 調查為主,並同時利用問卷調查方式找 出與建築噪音之關連性,以利建立各類 空間與增強吸音材之噪音層級訂定,作 為建築技術規則之修改依據;低頻部份 擬於下階段進行。感謝委員支持。
2.回答合併於第一項。
3.與第一案 CNS 所建立噪音量測標準與 評定方法接軌勢在必行,正與林教授研 討中。
103
王建築師立信(蘇建築師毓德代)
提問: 答覆:
1.本案與建築聲學標率之量測及 ISO、CNS 協之運用應能相互運 用,較能充分將建研所之研究資料
3.此計畫值得進行。
105 國…(NC),(7)歐洲…(NR),NC 與 NR 以英文全名輔助說明較易了解。
ISO3746:1994 (E) 標準在半戶外(即半 擴散聲場)條件下利用等價吸音面積來
1.P.37 之 24 小時監測值,若能與音量 管制標準比較更好,目前僅有室外 管制標準,室內則可與 P.10 之管制 值做比較。
2.目前採用之噪音指標僅 Leq, LN量測 中是否記錄 1/3 octave band 之 SPL,如有則可以 P.12 我國室內噪 音基準推薦值 NC 30-35 比較評估。
1. 謝謝委員,與中華民國噪音管制標準比 較時,請參照圖 5.25, 26 之日、夜間噪音 平均值,無論室內或室外均高出標準甚 多。惟考慮中國大陸在醫院入口大廳之 的噪音允許值時,本測量夜間低於其標 準。因此在所謂音量管制標準上,本計 劃著眼於利用建築空間規劃與建築材料 之推薦來矯正。
2.本計劃調查初期僅測量 Leq, LN指標,故 計劃於下一階段進行設備噪音追蹤測量 時再討論 1/3 octave band 之 SPL 值。
潘教授敏俊(書面意見)
提問: 答覆:
1.本案題目建議改為“中部地區醫院建 築之室內外噪音現況調查研究”。
2.研究報告書中,陳述方式有多處需更 嚴謹(詳見期中報告書之批註意 見),另舉出部分重要者:
a. 報告內容若有參考其他資料應 個別註明出處。本報告內容提 到之文獻與報告最後註明之參 考文獻無法一致。
b. (P.5)及(P.6)分別從英文文獻中 引述,但請勿只做文字翻譯;
日文資料亦同!
c. 請用平日之口語表達,勿以日 文表達方式陳述,如:(P.8)”詢 問時間帶”,”…事件”; ( P.11 )”
微音器”,“傳聲器”,( P.12 ) " 2 軌”量測麥克風,噪音基準”推 薦值”。
d. (P.25)表十之格式請再確認,”
位準校正器”與”麥克風校正 器”之欄位有問題?(此表於報 告中出現相當多次)
e. ( P.56)不知什麼是”全功盡氣”?
1. 謝謝委員,依據本計劃研究成果確立下 階段計劃名稱時合併修改。
2. 回答如下:
a. 已修正文獻引用前後不一致之處。
b. 外文資料已重新整理要點。
c. 已修正。
d. 已修正於附錄一。
3. 已修正 8 所醫院之量測結果。
4. 已修正陳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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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告書中列舉的 dB、dBA、Db(A) 及分貝之差異,全文的表示方式應
5.查該報告 P14 -P15 所引用之”醫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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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評估以相距 12dBA 以上之突發事件 為標準;這些均屬非預期噪音事件,如 病患靠近測試微音器談話者等。
3. 謝謝委員指正,已修正。
4. 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