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民政府來臺後柔道運動的起源與發展
第二節 柔道運動在官方的起源與發展
壹、柔道運動在警方的發展情形
柔道運動在官方的起源,是由一場柔道與摔角的比賽開始的,民 國 44(1955)年由警官學校長趙龍文及警務處長郭永主持,柔道與摔角 的比賽,地點在總統府旁的三軍球場上,比賽以摔角得分方式進行(摔 倒即勝),最後由柔道選手技高一籌,尤其是嘉義柔道選手陳戊寅拿 下冠軍(註 16)。由於這場比賽柔道選手表現的相當突出,因此造就了 警界高層對由柔道運動的重視。
民國 45(1956)年,中央警官學校校長趙龍文先生感於警界職務之需 要,極力提倡柔道,在警官學校裡設有一座完善的柔道場,警察學校 也擁有全省設備最佳最大的柔道場,其面積有疊席二百塊之大。各縣 市警察分局亦有一所柔道武術館以供員警練習柔道之用,並每年舉辦 的警察全省柔道比賽中(圖 4-11),堪稱人才輩出(註 17),因而聘請柔 道高手黃滄浪至警官學校擔任講師指導同學柔道訓練,柔道運動因此 正式進入官方的領域發展(註 18)。
臺灣省警務處長郭處長永於民國 47(1958)年自日考察警政歸 國,鑒於日本警察人員練習柔道風氣甚盛,高段名家均出自警察人 員,一般民眾對其警察人員甚為尊重,而其警察人員亦以身具武術堅 毅無畏之武士精神保護民眾,執行勤務,又認為柔道訓練不但可鍛鍊 員警體魄之強健,更能培養德性及勇敢耐勞之武士精神,為警察人員 執行任務所必需的自衛技能,遂毅然決定將柔道訓練列為員警常年教 育之主要科目,規定全省員警年齡在 35 歲以下者,必須學習柔道,
列為常年教育課程之一(圖 4-12),及刑警必須具備柔道三級以上之技
能種種措施,並通令全省各縣市以分局為單位將舊有的武德殿(日據 時代日警訓練柔道、劍道的場所),改名為武術館,重新恢復作為員 警柔道訓練場所,並規定每人每週至少訓練四小時(註 19)。
(圖 4-11)臺灣省警察柔道比賽大會盛況。
資料提供:黃耀楷 先生。
民國 47(1958)年 2 月起在警校成立柔道幹部訓練班作為師資培 訓,舉辦了兩期技術幹部班,挑選了年輕優秀二百餘人接受柔道師資 訓練,畢業後分發至各縣市充任技術教官,教授柔道課程,為本省柔 道界增加了一批年青的生力軍(註 20),在這大力的官方資源協助下,
直接的促進了柔道運動的推展,使得柔道運動被臺灣人民廣為接受,
柔道參與人口也是從這時期開始劇增,柔道運動進入警界發展在柔道 的發展歷史上是很重要的關鍵點(註 21)。
(圖 4-12)警察常年柔道訓練接受督導情形(臺中訓練站)。
註:左二著柔道衣為張聰輝、黃耀楷與督導長官留影。
資料提供:黃耀楷 先生。
貳、柔道運動在軍方的發展情形
柔道運動最初在軍方的活動,是以黃滄浪擔任教練的陸軍柔道隊 及張國安擔任教練的空軍柔道隊,在軍方的競賽中展開對抗比賽。讓 民間的柔道選手在服兵役時還能接觸柔道運動,並且在軍中競賽中推 展柔道運動,而且在軍事學校中陸軍軍官學校、政工幹部學校、國防 醫學院、海軍陸戰學校等均設有柔道課程,因此軍方對於柔道運動的 推展也是有相當的助益(註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