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日據時期臺灣柔道運動起源與發展
第二節 柔道運動發展與實施的情形
一、 柔道運動在民間發展情形
從日本統治臺灣開始以來,遭到相當大的民間抵抗,因而對臺灣 人民以高壓強硬的專制統治,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期,美國總統 威爾遜提出「民主自覺」的口號,爭自由、爭平等、爭民權的風潮也 吹向臺灣;這種世界性的新動向,日本政府及總督府已有所查覺,為 了緩和臺灣人新的反日情節,日本政府對臺灣殖民地,做了極大的轉 變,強調臺灣以不是單純日本國外的一個殖民地,而是日本內地的延 長,是日本領土的一部份,在不違反統治宗旨的情況下,允許臺灣人 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基本自由(註 14)。
因此臺灣在這個時期,臺灣人與日本人的關係更加密切,而柔道 運動的發展也正式有臺灣人接觸。
臺灣人接觸柔道運動有兩種途徑:
(一) 在本島與日本人接觸向日本人學習柔道。
(二) 至日本內地留學在學校裡或講道館學習柔道。
下列舉例以臺灣第一代柔道先進為實例,說明當時柔道運動在民 間是如何開始發展情形為何?
實例一:以臺中市柔道館創始人張國安為例,其柔道啟蒙柔道老師是 日本人寺浦益雄,而寺浦益雄是臺中州警察所柔道教官,因張氏是工 作於日人經營之製藥株式會社,而有機會結識寺浦益雄,當時柔道教 官除有薪給外,還有田地可收其租稅,張氏因語言能力佳而奉命陪同 寺浦收其租稅,因而在此種因緣下才學習到柔道運動(註 15)。
實例二:臺灣人還有另一途徑可以接觸柔道運動,就是在日據時期留 學日本內地,而在就學的學校裡練習柔道另外還有的學生會至日本柔 道殿堂講道館練習柔道,如張天煌(高雄)、黃滄浪武專(臺北)、謝龍 波拓殖大學(高雄)、張銀淮早稻田大學(臺中)、陳呈誥日本大學(宜蘭) 等等(圖 3-1),以上都是臺灣柔道界留日第一代柔道先進(註 16)。
(圖 3-1)臺灣第一代柔道先進於第一屆南北柔道對抗賽會場留影 ( 民國 43(1954)年臺中市水源地球場)。
註:(左起吳定標、邱錦章、謝龍波、張天煌、陳呈誥、卓萬欉、趙金德、
姚明良、蔣偉國、黃滄浪、西村正己、張國安)。
資料提供:張東洲 先生。
二、柔道運動在民間實施情形
當時民間要接觸練習柔道運動有一些場所,如官方的武德館及民 間武德殿,武德館為警察訓練場所,但如有熟識日人亦可參加柔道練 習,而武德殿乃武術教官夜間教授柔道及劍道的道場,一般民眾既可 前往學習柔道(註 17),甚至有些中學生在學校學習柔道課程後有興 趣,夜間又到武德殿加強訓練,而訓練時間為一小時至兩小時左右(註 18)。
參、在學校柔道運動發展與實施情形
一、學校柔道運動發展情形
由於柔道是由日本人,嘉納治五郎所創立,而且嘉納氏的學經背 景豐富,在 1897 年(明治 22 年)任日本第一高校校長兼文部省參事官 後,任職於高等師範學校校長(註 19),因此對於學校體育設立柔道運 動的發展一直積極努力爭取,透過日本文部省作一連串的調查評估及 在帝國議會上提出建議等等,得到熱烈的討論和研究評估,終於文部 省在 1911 年(明治 44 年)4 月順利通過在師範學校,中等學校的男子 體操教材加入劍道與柔道課程在課外活動實施(註 20)。
在 1913 年(大正 2 年)學校體操教授要目中,課程排定項目有體 操、教練、遊技、擊劍與柔術等,到 1926 年(大正 15 年)學校體操教 授要目中,更改擊劍與柔術,名稱為劍道與柔道(註 21)。
柔道經過將近二十年,課外活動課程的實施後,在 1931 年(昭和 6 年)1 月 10 日師範學校規程中,中等學校實施規程明定柔道為必修項 目(註 22),為柔道運動在學校體育中開創新的紀元,因此柔道運動在
學校中開始名正言順的推展,正式成為學校體育運動項目之一。
柔道運動成為體育正課實施 37 年後,因太平洋戰爭的爆發,而 在 1943 年(昭和 43 年)日本內地文部省所公布的「體鍊科教育要目」
來實施,將體操科改稱為體鍊科,而體鍊科內容分為教練、體操、武 道三部分,其中武道課內容,男生規定為劍道、柔道及劈赤刺,此時 柔道運動卻成為軍國主義,發展國力的訓練工具之一,因而學校體育 已然變質,學校體育可謂是被當作一種訓練皇民的工具(註 23)。
二、學校柔道運動實施情形
柔道成為學校課外活動課程時,具體的受課內容並未明示,只 是指示要以適當的方法來行之而已(註 24)。
直到柔道成為正課後,實施的內容在有具體的配當表,以 1936 年(昭和 11 年)6 月「學校體操教授要目中」制定公佈,「中等學校柔 道教材配當表」為例,詳如(表 3-2)之內容:
(表 3-2) 1936 年 6 月柔道正式課程「中等學校柔道教材配當表」
(壓制法)、極技(特殊動作)的一體關聯性來修鍊之,男生每週規定必 授 6 小時(教練 2 小時,體操和武道 4 小時)(註 25)。
第三節 本 章 結 語
日據時期柔道運動的傳入是因為日本統治者,大量利用警察管理 臺灣人民,而日本警察在養成教育中,都必修柔道課程,因此柔道就 在這個特殊的機緣被帶入臺灣本土。
而更明確的傳入是在 1911 年(明治 44 年)柔道被列入為中等學校 課外活動中,使柔道運動的發展又更跨進,在學校的課外活動課程實 施近二十年後,經過日本文部省審慎研究評估,終在 1931(昭和 6 年) 年 1 月 10 日柔道被排定為中等學校必修課程,柔道運動正式在學校 體育中成為必修運動項目之一,這個重大的轉變使得柔道運動在臺灣 本土上紮下堅固的根基。
日據時期臺灣柔道運動在昭和年代最為盛行蓬勃,除了在學校課 程中有柔道必修課外,民間與官方有武德館、武德殿等良好完善的訓 練場所提供練習,因此柔道運動有極佳的發展空間。
而在柔道比賽的發展中,因柔道運動的練習技巧性相當高,非一 年半載能造就出柔道高手,因此代表臺灣至日本內地參加比賽的選手 都是由日本人代表,雖然在柔道實力上臺灣人遠差於日本人,但在臺 灣柔道歷史上,日據時期的柔道活動對臺灣柔道運動的發展,卻是有 決定性的重要貢獻,因為臺灣第一代柔道先進名人,都是在昭和時期 (1925 年以後)孕育而成的,而這些柔道先進正是在國民政府來臺後,
再次將柔道運動推展在臺灣社會的關鍵人物,因此我們就可得知日據
時期柔道運動的發展,對目前臺灣柔道運動發展有絕對性的關鍵地 位。
第三章 註 釋
註 1:胡文雄、蔡崇濱 『排球運動史話』 臺南 供學出版社 1997 年 8 月 3 頁。
註 2:蔡禎雄『日據時代臺灣師範學校體育發展史』臺北 師大書院 1998 年 3 月 19 頁。
註 3:松本芳三『柔道百年 歷史』東京 講談社 1970 年 11 月 78 頁。
註 4:黃滄浪、李佐治 『柔道學』 高雄立文出版社 1961 年 7-9 頁。
註 5:同註 3 114-117 頁。
註 6:本西憲勝 『運動 樂趣』 第二卷第二號 臺北 臺灣體育獎勵 會 1917 年二月 28 頁。
註 7:篠原哲次郎 『臺灣警察協會雜誌』 一月 二月 臺北 臺灣總 督府警務局內臺灣警察協會 1940 年 2 月 169 頁。
註 8:蔡禎雄 『日據時代臺灣初等學校體育發展史』臺北 師大書院 1995 年 3 月 8 頁。
註 9:同註 2。
註 10:竹內善德 『柔道』 東京 不昧堂出版株式會社 1979 年 11 月 13 頁。
註 11:同註 4。
註 12:老松信一 『柔道百年』 東京 時事通信社株式會社 1966 年 9 月 183-324 頁。
註 13:(1)張聰輝口述 2000 年 7 月 12 日 張聰輝自宅。(2)陳再乞口 述 2000 年 7 月 8 日 陳再乞自宅。(3)張東洲口述 2000 年 8 月 14 日 電話訪問。
註 14:同註 8 15 頁。
註 15:張聰輝口述 2000 年 7 月 12 日 張聰輝自宅。
註 16:林永杰 「中華民國柔道 近況」 『講道館柔道』 東京 講 道館 1967 年 5 月 53 頁。
註 17:同註 14。
註 18:王溪清口述 2000 年 7 月 3 日 王溪清自宅。
註 19:同註 5 271 頁。
註 20:松本芳三『學校柔道 指導』東京 杏林書院株式會社 1953 年 5 月 11-14 頁。
註 21:范春源 「日據時期臺灣國民小學躲避球運動發展之研究」 『體 育學報』第二十輯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出版 1995 年 12 月 5 頁。
註 22:同註 12 131 頁。
註 23:同註 2 147-154 頁。
註 24:同註 2 95 頁。
註 25:同註 2 150-15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