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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件人肉搜索成敗之論析 案例事件人肉搜索成敗之論析 案例事件人肉搜索成敗之論析 案例事件人肉搜索成敗之論析

在文檔中 台灣人肉搜索文化之探討 (頁 107-132)

2.發揮監督社會的功能 發揮監督社會的功能 發揮監督社會的功能 發揮監督社會的功能

4.2 案例事件人肉搜索成敗之論析 案例事件人肉搜索成敗之論析 案例事件人肉搜索成敗之論析 案例事件人肉搜索成敗之論析

標題: Re: [警報] 貓論出現疑似殺貓犯 時間: Fri Feb 20 13:20:22 2009

※ 引述《TANITA (秤豬肉的領導品牌)》之銘言:

: 北部出現四處認養貓的疑似殺貓犯 : 姓李

: 念博班 : 自稱基督徒 : 詳見貓論

: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6895&show=0 : 請中途跟送養人

: 大家告訴大家 這人叫做李××

貓論的 ID 是 hahatwtw,可能還有其他 ID

這位李先生是敝校的,有興趣知道是哪一校的話,查一下我之前文章甚麼 IP 就好!

他有偏好黑白虎班貓的傾向,自稱是個愛貓人士。

去年在本校研究生宿舍就發生過三隻小貓屍體的事件,可能也和他有關!

另外他在去年曾認養了幾隻貓,但是都失蹤或下落不明,我個人目前了解的情況也 僅限於此。

麻煩各位送養人小心一點!

而在台大貓屍出現後,ptt版上貓友逐漸鎖定這位領養多隻小貓的李姓男子,除了媒 體揭露台北市師大校園附近出現同樣虐殺貓咪屍體外,網友在第一時間更將新聞以及在 ptt所公告的事件線索以及貓友的警告文章轉載於私人部落格或交友網站,並再予警告其 他網友注意防備認養貓咪的事情,使得整起事件成為了當下眾所矚目的熱門事件。茲將

ptt網友自組的虐貓緝兇小組將李姓男子認養貓咪紀錄刊載在 Xuite 網站,文本如下83

李 xx 到處認養貓事件

83 Xuite 日誌(2009.2.24),「[懶人包]虐貓事件說明」,2011 年 5 月 28 日,取自 http://blog.xuite.net/antiabuse/blog/22446636

9 月 向貓論 cinderella 版友認養成功(下落不明)

10/2 向貓論邱先生認養成功(不確定是否有指認其他遇害貓照)

10/28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6497&start=0 (貓論,帳號 hahaxxxx 為李 xx)

我確定想要養白黑色那隻咪咪,希望您和我聯絡,感謝!

11/11 http://www.wretch.cc/blog/Kitty2211/11846662(手機確認為李 xx)

我可以兩隻都養,人在台北市,可以過去您那裡接送,謝謝您!請和我聯絡!

0958860xxx

11/11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miki0206&page=16(e-mail 確認為李 xx)

要領養咪咪,請與我聯絡

11/11 http://0rz.tw/aTJQf(yahoo 帳號確認為李 xx)

(註:私密回應,不確定是否為要貓文)

11 月左右 http://funp.com/t483064(手機確認為李 xx)

我想要吉祥 0958860xxx 請聯絡我

11/27 向貓論版友白狼認養琥珀成功(11/29 凌晨於研一外發現高處摔成重傷不治)

11-12 月 向 ptt ashin0709 版友認養成功(下落不明)

? 向貓論版友 kkuoching 要貓未果,即電話騷擾(電話確認為李 xx)

? 疑似向貓論版友 alise601 要貓(貓論 p15)

(去電自稱姓李、學生、要約捷運站,版友要求簽切結書即嚇得掛電話)

1/16 向某小姐認養成功(照片確認為李 xx,貓論)

因此,網友在Xuite 網站刊載認養訊息紀錄後,也引起送養人的警戒,眾多網友在 事件爆發期間也不敢貿然將貓咪隨意送養給陌生人;更有網友扮演「擴散者」的角色,

紛紛將此重大訊息發佈於私人部落格以及社群網站,更有人將ptt訊息以及個人的質疑言 論發表於「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的討論區內,其文本如下84

84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新聞:師大夜市商圈驚傳虐貓」,2011 年 5 月 22 日,取自 http://www.savedogs.org/forum/article_view.html?f_no=11092

2009-02-26 22:34:42 於 61.*.*.* 發表 台北地區的貓中途或店家請注意!

目前貓咪論壇與PTT出現最新消息:

今日有網友發現朋友的寵物店曾有個人來領養貓咪,

跟李某相同之處,是他是用紙箱要裝貓(箱裡頭已經有一隻小貓卻還來店裡要領養 另外一隻),但最後卻因為嫌貓醜打消念頭離去,

由於此人頭戴安全帽完全認不出是否像李某,加上寵物店並不曉得這個新聞所以也 沒特別留意

總之,目前要送養一定要慎選認養人,切結書一定要,還有確實有效的聯絡方式,

別再讓無辜可愛的貓咪遭受毒手!

經過部落格以及網站討論區的網友「跟帖」談論與轉載至其他網路空間後,此事也 引發更多網友的高度關注。除了虐貓事件以外,其它如「八八水災電話惡搞事件」、「護 士嬉鬧病床老人」以及「新竹南寮漁港破壞公物事件」等等許多案例事件皆是由當事者 在作出惡搞行為後,自己將是發當時的現場紀錄刊載於自己的部落格,再由其他網友第 一時間發現而轉載到ptt論壇,使得事件獲得擴散以及媒體得以渲染的機會。

然而,在有些案例事件中,由於初始的發起點並非是知名論壇(如ptt),也無經過 其他網友加以公佈於ptt論壇,使得引發其他各地網友關注程度有限。由於刊載的原始地 方為個人部落格網站,以致事件擴散的媒介因子不如ptt等知名論壇多元且有效率,並能 在第一時間引起大種與媒體的談論,形成網友的網路集合行為而投入搜索肇事者身分資 訊的行列中。在本研究談及的案例中,同樣屬於虐待小動物性質的「不名人士虐狗事 件」,卻未引發網友的人肉搜索,其私人部落格訊息文本如下85

這隻小黑狗原本有一雙完整的腿,因為在 2010 年 7 月 12 號清晨 1~4 點,虐待地點 位於「高雄市裕誠路旁有原耕以及前面有麵食主義(牛肉麵店)那條街上」

被不明的陌生男子虐待

特徵**中年 粗壯 身上持一條毛巾 有禿頭

85 無名小站(2010.7.13),「[置頂]人肉搜索」,2011 年 5 月 29 日,取自 http://www.wretch.cc/blog/whale3141/11371696

以棍棒把前腳打到斷掉導致無法走路

非常過分,請幫助他也幫助我,找到這名過分的兇手,為這隻斑斑討回公道!

目前也有數隻流浪狗被攻擊(高雄市河堤公園一帶),有些死亡有些則是受傷,請 各位如有看到有人在虐狗,可用手機拍下或路下通知警方,以免悲劇一個一個發 生!

在上例文本中,部落格格主都已將虐狗人士的特徵描述出來,並大概清楚呈現狗被 虐待後的身體受傷結果,但仍然無法有效將事件加以轉載到知名論壇,披露於媒體與社 會大眾,就較無法引起人肉搜索。因此,雖然虐狗事件足以引起人們對虐狗人士的反感 以及譴責,但當群體中缺乏有人「仗義而行」,扮演事件擴散的「引爆者」時,使得事 件之真實圖像無法如同八八水災電話惡搞事件、虐貓事件、護士嬉鬧病床老人事件以及

「中指蕭」惡擋救護車等事件在一開始引起網友的轉載以及媒體的關注。

誠如張玉洪(2010)所說,網路知名論壇成為電子媒體化時代主要的傳播中介者,

論壇本身可作為民意的出口,並進而形成網路事件;在事件線索經由媒體披露後,從而 逐漸成為社會所關注的事件。而本研究在案例文本的探討中發現,每當諸如「內湖虐 貓」、「新竹南寮漁港破壞公物」以及「護士嬉鬧老人」等事件在媒體傳播給社會大眾 的同時,立即在網路形成傳播的效應,使得擁有共同情緒與正義感的網友得以聚集起來 商議該事件以及該事件人物,進行相關的議論以及相關資訊的揭露,再企圖對新聞媒體 提供反饋,期望媒體能再將人肉搜索的相關資訊一併揭露出來,形成壓倒負面事件的「最 後一根稻草」,以利對於違反公眾道德與規範的負面人物進行徹底的制裁。

而研究者統計所有符合以「知名論壇」為主要訊息擴散來源的成功案例者,包含「內 湖虐貓事件」、「台大博士生虐貓事件」、「八八水災惡搞事件」、「周鬍子事件」、「護士嬉 鬧病床老人事件」、「新竹女學生破壞公物事件」、「新店惡擋救護車事件」以及「新竹國 中生霸凌事件」等在內,共計 8 件符合,其佔全體案例事件比例為 72.7%;而因在人肉 搜索過程中無法以「知名論壇」為主要訊息擴散來源的失敗案例僅有「不明人士虐狗事 件」,佔全體案例事件比例為 11.1%。

4.2.2 4.2.2 4.2.2

4.2.2 圖片或影像的不斷傳播 圖片或影像的不斷傳播 圖片或影像的不斷傳播 圖片或影像的不斷傳播

在新聞傳播歷程中,事件的圖像或影片是構成人們覺知事件性質以及重要性的判斷 依據。而媒體報導社會負面事件的過程中,往往是以電視或電腦介面作為傳播媒介,全 天候的在整點時段中固定播放新聞的事件影像,企圖引起人們對事件的關心。另一方 面,在web2.0時代,由於電子網路媒體的發達,造成動態新聞的傳播更為迅速且直接;

除了如壹傳媒的「蘋果動新聞」以事件還原模擬方式傳導外,在許多社會負面以及惡搞 性質事件中,在第一時間不論是由網友拍攝或由媒體揭露,其影像圖片的傳播是全面性 的「引爆」與「擴散」,使得人們在看見圖像後,得到人肉行動意識與情緒訊息的刺激,

容易在瞬間形成一種網路集合行為,大家無私且自願的加入人肉搜索。茲以「中指蕭惡 擋救護車」案例事件,我們可看到引發人肉搜索的刺激來源是經過網友不斷轉載的事發 當時的影像紀錄,其文本如下86

圖 4 新店男子擋救護車示意圖

86 摸弟解密,「寫了道歉信之後,再也沒下文[原創懶人包]:車牌 4569-ER Smart 姓蕭」,2011 年 6 月 2 日,取自 http://www.amomo.info/fun/article_detail.php?info_id=269

圖 5 新店男子擋救護車示意圖

以上兩張照片藉由各大媒體新聞台如TBVS、三立、中天、民視與東森新聞台不斷連 日播放,再配合節目播出時主播記者對於事件的描述以及附述,都在在讓社會與電視觀 眾意識到該名駕駛的惡劣行為是社會法理不容許的。記者對於事件的描述與「惡行」的 評判語句也強化了網友們人肉搜索的動機,以下是《自由電子報》的文本87

一名惡劣駕駛前晚開車在新北市新店區,當其他車輛紛紛讓道給救護車時,他卻惡 意阻擋去路,一路上卡位、擋路、急煞車、甚至比中指,整整有 1 分鐘,待救的患 者最後送醫不治,惡男的劣行引起痛批,網友罵聲連連;新店警方昨通知蕭姓惡男 到案,他辯稱患有躁鬱症,因救護車鳴警笛又按喇叭,他一時緊張導致病發。蕭某 聲稱,他不記得自己有比中指,至於煞車則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行。不幸往生的病

一名惡劣駕駛前晚開車在新北市新店區,當其他車輛紛紛讓道給救護車時,他卻惡 意阻擋去路,一路上卡位、擋路、急煞車、甚至比中指,整整有 1 分鐘,待救的患 者最後送醫不治,惡男的劣行引起痛批,網友罵聲連連;新店警方昨通知蕭姓惡男 到案,他辯稱患有躁鬱症,因救護車鳴警笛又按喇叭,他一時緊張導致病發。蕭某 聲稱,他不記得自己有比中指,至於煞車則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行。不幸往生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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