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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馬林巴與弦樂團協奏曲》 (Concerto for Marimba and Strings)

第四節 樂團與鋼琴伴奏版本比較

本曲的樂團配置為兩把第一小提琴、兩把第二小提琴、兩把中提琴、兩把大 提琴及一把低音提琴,此章節特別將原版樂團伴奏與鋼琴伴奏相互對照比較,將 不同的地方列舉出來。

<第一樂章>

第 1-10 小節樂團譜上有明確記載表情符號,但鋼琴版卻只有在第 8 小節有 標註,因弦樂團的長音可以延續,且在音量上的力度層次可以很明顯,故在此段 以鋼琴伴奏時,以極弱的力度彈奏,並以旋律流暢為主,筆者在第 4 小節加上圓 滑線,且分為四層漸強到第 8 小節的 mp。黃色圈起部分為兩個版本音相異處,

故以整首調性來看應標記為降 A 音為正確音【譜例 4-4-1】。

【譜例 4-4- 1:第一樂章第 1-10 小節】

〈樂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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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版〉

第 16 小節的最後是樂團延長後換和弦,但因鋼琴的長音無法像弦樂團一樣 持續,故在這裡使用琶音來模仿弦樂團之技巧【譜例 4-4-2】。

【譜例 4-4- 2:第一樂章第 11-16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70

第 18 小節開始為大提琴獨奏樂段,但鋼琴版如果只彈奏右手單旋律會顯得 太單調,故加入與木琴相同旋律的左手低音和弦作為加強【譜例 4-4-3】。在第 30 小節開始的八分音符,因為弦樂團與鋼琴的演奏方式不同,故在音樂的處理 上弦樂團是由兩小節堆疊至最高峰做漸強,鋼琴版本則是由每小節第一拍加重音 讓音樂更向前走動般,且四小節為一組音量逐漸加強並漸快堆疊至最高音延長

【譜例 4-4-4】。

【譜例 4-4- 3:第一樂章第 18-26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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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4- 4:第一樂章第 27-37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72

第 50-56 小節是由兩把第一小提琴作八度的旋律線條,低音伴奏部份則是由 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和低音提琴來演奏。鋼琴版則是右手用單音來演奏,

左手部分為了讓大提琴、低音提琴和第二小提琴、中提琴的音更為明顯,特別將 第二小提琴、中提琴的音用高音譜號做區別,再者因左手第一拍的音只有一個,

故在此要特別給予強調。鋼琴版第 54 小節因只有兩個音,故前面的漸強記號必 須更誇張,以達到第 54 小節 mf 的音量【譜例 4-4-5】。

【譜例 4-4- 5:第一樂章第 50-56 小節】

〈樂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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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版〉

第 86 小節樂團版的有突弱,且以兩個小節為一組做漸強,故在鋼琴版也加 上突弱來詮釋,並在每小節第一拍上加上重音,每一小節為一組【譜例 4-4-6】。

【譜例 4-4- 6:第一樂章第 86-88 小節】

〈樂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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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版〉

第 93 小節弦樂團是以長音做漸弱漸強,鋼琴因彈奏的限制必須改以琶音來 表現此段,故在音樂處理上琶音的第一個音必須和木琴的第一拍對在一起【譜例 4-4-7】。

【譜例 4-4- 7:第一樂章第 92-93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第 95 小節開始樂團的十六分音符給予較多的音量變化以及頓音,讓整個音 樂張力更明顯,故此處鋼琴應像樂團加上頓音及漸強記號,在左手部份應更強調 低音的部份使整段更為飽滿【見譜例 4-4-8】。

75

【譜例 4-4- 8:第一樂章第 95-98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76

第 115 小節大提琴的長音抖音,在鋼琴用踏板的延音代替,在最後一個和弦 上的處理,樂團是齊奏,鋼琴則是琶音至結束,因為彈奏法的限制,故沒有辦法 像樂團一樣做音量的變化,所以第 118 小節木琴的漸強漸弱要更為明顯【譜例 4-4-9】。

【譜例 4-4- 9:第一樂章第 115-118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77

第二樂章

在第二樂章快版中,兩個版本的最大差別在於-十六分音符的表現。第 1 小節弦樂團能清楚的將每個十六分音符做重音拉奏,因鋼琴彈奏的限制無法每個 音都加上重音,故鋼琴在此段則是將十六分音符拆成左右兩手去彈奏,而在力度 上筆者在第一個音加重音以斷奏呈現【譜例 4-4-10】。

【譜例 4-4- 10:第二樂章第 1-3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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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小節開始的連接段,樂團是由十六分音符組成,並在每拍上加上重音強 調,鋼琴版則是改成八分音符,在音樂處理上,因鋼琴聽起來較單薄,故在每拍 八分音符上皆加上重音,以模仿弦樂團之聲響效果【譜例 4-4-11】。

【譜例 4-4- 11:第二樂章第 7-12 小節】

〈樂團版〉

79

〈鋼琴版〉

第 13 小節樂團為十六分音符加重音,鋼琴則改為切分音節奏型,故在此處 加上重音,模仿弦樂團的效果並使音樂有前進之感。第 14 小節樂團各樂器的長 音拉奏,鋼琴則是用延音踏板代替,並在每拍加重音【譜例 4-4-10】。

【譜例 4-4- 12:第二樂章第 13-15 小節】

〈樂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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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版〉

且第 16 小節樂團撥奏的地方,此整段節奏感明顯,故在鋼琴右手仿照小提 琴拉弓兩個音要平均且力度一樣,左手增加段奏及重音,除了模仿樂團之外也讓 其樂句前進且音響加強【譜例 4-4-13】。

【譜例 4-4- 13:第二樂章第 16-18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81

第 22 小節的的長音因鋼琴無法像弦樂團一樣做漸強,故在第 21 小節時每拍 皆予以重音,配合鋼琴踏板的運用,盡可能使長音延長【譜例 4-4-14】。

【譜例 4-4- 14:第二樂章第 21-23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第 27 小節樂團全體撥奏,鋼琴則用斷奏代替其手法,因要配合著木琴的音 量銜接到第 30 小節,故第 27-29 小節要做漸強【見譜例 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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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4- 15:第二樂章第 27-31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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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小節開始拍號轉換為 11/8 拍,此處弦樂團和鋼琴的處理手法相同,弦 樂團為撥奏,鋼琴則為斷奏【譜例 4-4-16】。

【譜例 4-4- 16:第二樂章第 35-36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第 47 小節開始,譜上有給予樂團明確的表情記號,故鋼琴則要模仿弦樂團,

第 47 小節小提琴、中提琴為長音,大提琴和低音提琴則為頑固低音,此處的鋼 琴右手模仿長音部分之樂器,左手則為頑固低音,為了使右手的長音能延續,所 以在此處加上踏板,且配合左手斷奏,故每音踏板皆須換乾淨【見譜例 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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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4- 17:第二樂章第 47-50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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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54 小節弦樂團是使用相同的音高並在音量上做變化,鋼琴則是將和弦 音作節奏上的變化,在音量上與弦樂團的處理不同,因此筆者將第 51-54 小節鋼 琴版每拍的第一音加重音與木琴呼應【譜例 4-4-18】。

【譜例 4-4- 18:第二樂章第 51-54 小節】

〈樂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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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版〉

第 59 小節樂團使用十六分符作為分弓上行,但鋼琴則是利用四分音符,相 較於樂團,音樂張力較小,故在鋼琴版加上重音及漸強記號。第 63 小節,樂團 利用斷奏加頓音來強調後半拍的拍子,但鋼琴則無特別註記,因此在處理上則須 模仿弦樂團頓音和斷奏的感覺,且在此處的音量處理為 ff【譜例 4-4-19】。

【譜例 4-4- 19:第二樂章第 59-64 小節】

〈樂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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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版〉

第 124 小節鋼琴伴奏做了與樂團版不同的處理手法,弦樂團的第一小提琴轉 為主奏並模仿第 114-123 小節的木琴,其餘樂器則不變;鋼琴則是參考第一小提 琴由右手轉為主旋律,而其餘音符皆由左手彈奏,因頑固低音的部份要更明顯,

所以筆者在此加上頓音【見譜例 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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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4- 20:第二樂章第 123-125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第 157-168 小節回到第一樂章第一主題的樂段,鋼琴版和樂團版相比之下較 無給予太多的表情記號,在第 157 小節前兩拍半的八分音符也只使用單音彈奏,

因此在此段在力度控制上須要模仿弦樂團的八度音,第 157 小節左手的低音部份,

為了使整體音量聽起來飽滿,故在第 157-160 小節第一拍第一音加上頓音以及圓 滑線,到了第 168 小節長音時,樂團可盡情的漸強至高峰,但鋼琴只能藉由踏板 以及觸鍵力度,故在此漸強須要更多,讓音樂更有張力【見譜例 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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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4- 21:第二樂章第 154-168 小節】

〈樂團版〉

90

〈鋼琴版〉

第 169-172 小節樂團的小提琴利用十六分音符與木琴的十六分音符相呼應,

中提琴、大提琴和低音提琴則是以八分音符加強木琴重音的部份;而鋼琴版則使 用了八分音符和弦音作為伴奏,因此在此段的音樂處理上為了和弦樂團有類似的 音響,筆者用紅色圈起來的部份為加強該音,在左手部份的力度也要稍作加強,

使整體低音聲響更為飽滿【見譜例 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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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4- 22:第二樂章第 169-172 小節】

〈樂團版〉

〈鋼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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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3-177 小節樂團分為撥奏斷音及長音互相交替著,鋼琴版則仿照類似手 法,筆著在第 173-174 小節將鋼琴的左手部份加上頓音及斷奏,同時模仿了弦樂 團也使音響有往上堆疊之感,第 175-177 小節也使用相同手法【譜例 4-4-23】。

【譜例 4-4- 23:第二樂章第 173-177 小節】

〈樂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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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版〉

第 178-183 小節樂團版利用音量變化、重音以及斷奏將音樂推至最高峰,鋼 琴則是利用左手的低八度音變化襯托出木琴的十六分音符重音,其音量上須參考 樂團版的變化,在第 181 小節右手加上斷奏及重音,並漸強至第 182 小節的長音 和弦,使整個音樂張力擴展至結束【譜例 4-4-24】。

【譜例 4-4- 24:第二樂章第 178-183 小節】

〈樂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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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版〉

綜述以上分析與比較,兩個版本在演奏上差異最大之處在於,弦樂團版本因 樂器種類眾多,故在音樂處理方面較為細膩,如第一樂章慢版有很多地方需要以 ppp、p、mp 所呈現之音量;反之鋼琴版本雖譜上內容是由弦樂團改編,但由於 弦樂和鋼琴的演奏方式不同,且為了配合馬林巴之音量,鋼琴在處理上顯的較為 粗糙,如第一樂章第 1-10 小節(請見譜例 4-4-1)。在節奏上以第二樂章為例,

弦樂團在十六分音符與重音的運用上,因配合整體之音量,故皆使用分弓來呈現,

因此對比性及節奏性較為強烈;反觀鋼琴版在節奏的變化上,是將十六分音符分

95

為兩手彈奏,且重音部分與弦樂團版本差之甚異,故節奏在音響上聽起來較為單 薄。在整體音樂層次方面,弦樂團版本在長音漸強上可表現出較為誇張之效果,

而鋼琴版只能利用延音踏版使音延長,但不能做出像弦樂的聲響效果,故在音樂 層次上較為單調乏味,如第二樂章第 21-23 小節 (請見譜例 4-4-14)、第 156-168 小節(請見譜例 4-4-21)、第 182-183 小節(請見譜例 4-4-24)。

而鋼琴版只能利用延音踏版使音延長,但不能做出像弦樂的聲響效果,故在音樂 層次上較為單調乏味,如第二樂章第 21-23 小節 (請見譜例 4-4-14)、第 156-168 小節(請見譜例 4-4-21)、第 182-183 小節(請見譜例 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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