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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馬林巴與弦樂團協奏曲》 (Concerto for Marimba and Strings)

第三節 演奏詮釋

第一樂章

第一樂章為慢板,木琴與弦樂團的份量是相同的,在主奏與伴奏間相互交換,

主題是相呼應的。木琴在樂曲中較多中、低音域,因此筆者使用 Yamaha Keiko Abe 系列琴槌 MKA05、06,音色中硬偏軟,其演奏到高音處又不失高音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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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的處理方式因最後二分音符滾奏長音,筆者以漸慢且漸弱處理,故樂句 停頓由快而慢,而下個樂句音量從 p 開始,黃色部分為筆者自行加上的記號【譜 例 4-3-2】。

【譜例 4-3- 2:第一樂章第 16 小節】

筆者將這段速度處理為由慢至快,紅色圈起來的音為每次轉換速度的第一音【譜 例 4-3-3】。

【譜例 4-3- 3:第一樂章第 16 小節】

第 18 小節主旋律由大提琴帶出,木琴則轉為伴奏長音滾奏,四個小節為一 樂句增強力度,隨著第 30 小節弦樂團八分音符的出現,圓滑線帶動八分音符使 之速度逐漸加快且木琴滾奏速度也越來越快【見譜例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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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3- 4:第一樂章第 18-37 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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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42 小節分為兩個樂句,第一樂句在音量處理上為 p,第二樂句則延續 第一樂句將音樂往上堆疊,故音量較為大聲【譜例 4-3-5】。

【譜例 4-3- 5:第一樂章第 38-42 小節】

第 43-49 小節開始,藉由音量的變化來展現此樂段,並利用手腕的力度使旋 律音更為突出。第 50-56 小節使用與前段相同素材,但此段加入弦樂團,且節奏 變化更為緊湊,運用漸強醞釀強烈的音樂張力,第 53 小節最後一個音(A 音)是 主旋律與樂團相呼應,要接到第 54 小節的第一個旋律音(B 音),弦樂團一起推 至第 55 小節的高潮【見譜例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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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3- 6:第一樂章第 53-56 小節】

第 57-63 小節木琴使用第二主題的節奏動機,與弦樂團的獨奏形成對唱,此 段的速度較為自由,給予演奏者們很大的表演空間。第 64 小節轉至 E 大調,木 琴旋律部分主要強調左手的八分音符及右手的六連音,為了使樂句有流動之感,

此處右手的六連音與左手的音量做相同的漸強漸弱處理【譜例 4-3-7】。

【譜例 4-3- 7:第一樂章第 63-65 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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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部

第 74 小節為發展部之樂團主奏,模仿第 18 小節,木琴為伴奏,藉由兩者互 相銜接增加互動。木琴隨著節奏轉換變為八分音符、三連音、十六分音符、六連 音、九連音,為了使樂句更為前進,筆者在處理上每個八分音符的正拍會加上一 點重音,到了三連音和十六分音符的地方會加重其雙音,且速度從第 74 小節開 始,每兩小節逐漸加快一次到第 85 小節為止,讓整段的音樂張力更為明顯【譜 例 4-3-8】。

【譜例 4-3- 8:第一樂章第 74-85 小節】

第 94 小節為全曲最為高峰且速度自由的裝飾奏樂段,在音樂處理上由慢漸 快,左手的八度音為主要的弦律音,是帶動整個樂句向前的線條【譜例 4-3-9】。

【譜例 4-3- 9:第一樂章第 94 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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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現部

第 95 小節為再現部,此段音量為 ff,與第 43-46 小節的木琴使用相同節 奏動機,在音樂處理上,每個十六分音符的音量是越來越多的,且弦樂團部 分以分弓作為處理。在木琴十二連音的處理上,為了使樂團能夠正確的確立 其拍子,故在正拍上加了重音,在音量方面,也跟著弦樂團的長音一同漸強,

黃色部份為筆者使用之棒法【譜例 4-3-10】。

【譜例 4-3- 10:第一樂章第 95-96 小節】

第 104 小節為木琴裝飾奏樂段,與前段的氣氛做為對比,筆者將此分為 兩大段,特別加強開始的兩個重音(G 音)、(F 音),在速度處理上由慢至快,

紅色框框部份表示每換一組就增加其速度,在音量變化上,主要特別的是第 二段由 p 開始,速度逐漸加快的同時音量也同時達到 fff【見譜例 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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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3- 11:第一樂章第 104 小節】

第 105-113 小節與第 95-103 的反覆,音量在對比上更具差異性,此處為 fff,接續 104 小節的休止符,木琴獨奏者給予正拍的呼吸,第 105 小節木琴 的裝飾音拍長為後半拍【譜例 4-3-12】。

【譜例 4-3- 12:第一樂章第 105-106 小節】

尾奏

第 114 小節開始為尾奏,與前面的澎湃段落呈現對比,此段接續著長音完後 的回音,在音樂的處理上較為安靜,因此音量為 mp,筆著並在裝飾音部分使用 外棒開始的棒法,使裝飾音不會太明顯而壓過旋律音【譜例 4-3-13】。

【譜例 4-3- 13:第一樂章第 114-118 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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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3- 15:第二樂章第 7-12 小節】

第 16 小節開始木琴以六連音為主,與弦樂團的節奏相呼應,因此段高音 旋律較多,故大提琴和低音提琴在音量上需做更多的加強,木琴則是透過六 連音及八分音符的交換,在正拍及後半拍上給予重音加強與弦樂團有呼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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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其餘樂器的八分音符音量力度皆須一樣,以襯托出更明顯的節奏感【譜 例 4-3-16】。

【譜例 4-3- 16:第二樂章第 16-18 小節】

第 18 小節筆者將木琴紅色圈起的音做加強,與大提琴和低音提琴撥奏的 節奏相呼應【譜例 4-3-17】。

【譜例 4-3- 17:第一樂章第 18-20 小節】

第 34 小節由木琴級進下行接至 B 段的 11/8 拍子,此段木琴的低音為其 主要之旋律,故除了重音以外的音皆以音量 mf 作為呈現,大提琴和低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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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在此段成為伴奏音型,此音型為跳音且撥弦,與木琴形成緊密的融合。第 47 小節開始小提琴、中提琴以長音(G)、(F)、(E)、(D)作為第 51 小節的 顯現音,第 51 小節開始木琴的音量隨著弦樂團的節奏變化逐漸加強且互相的 旋律節奏並行做競奏,到了第 55 小節木琴上升八度,展現其活躍的氣息【見 譜例 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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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3- 18:第二樂章第 51-54 小節】

第 35-58 小節的木琴變奏型態,在音量處理上以八小節為一個單位做漸強,

第 35-42 小節的弦樂團只有大提琴和低音提琴的撥奏,故此處木琴音量為 mf,

第 43-50 小節大提琴和低音提琴的頑固低音增加,且第 47 小節小提琴和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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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長音加入,故此處音量為 f,第 51-58 小節小提琴和中提琴的長音改為十六分 音符做漸強,故此段音量為 ff【譜例 4-3-19】。

【譜例 4-3- 19:第二樂章第 35-58 小節】

<第 35-36 小節>

<第 43-44 小節>

<第 51-52 小節>

第 63 小節木琴的重音必須要表現清楚以強調出清楚的節奏,與弦樂團的拍 子是互相交錯,故此段木琴的六連音,筆者特別將左右手輪流交替使用,除在六 連音的第一拍加強外,其他音則是做漸強,棒法如下【見譜例 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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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3- 20:第二樂章第 62-64 小節】

中間部

第 72 小節開始弦樂團轉為伴奏音量為 p,此段的木琴為自由的裝飾樂段,

筆者演奏時音量由 mp 進入其旋律,以十小節為一大樂句,配合著弦樂團的和聲,

在樂段之間做充分的樂句張力使旋律線條不斷向前推進。第 114 小節為此段最高 峰的樂句,筆著演奏時將音量推至 f,且滾奏換音時不加重音,分別在第 117 小 節、119 小節、121 小節加上漸強記號,第 122 小節則是漸弱記號,讓其樂句線 條不中斷且較為飽滿豐富【譜例 4-3-21】。第 123 小節獨奏旋律轉換至小提琴,

小提琴需模仿前段木琴的音量及音樂張力,而木琴轉為伴奏回到了 B 段的節奏動 機型態,音量為 mp。

【譜例 4-3- 21:第二樂章第 114-122 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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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現部

第 134 小節 A 段主題再現,音量增為 ff,此處的重音與開頭的 A 段完全相同,

在樂句連接上較為緊密,且速度由第 154 小節開始逐漸加快至 156 小節達到全曲 頂點。157 小節為第一樂章第一主題再現,與前段落呈現極度的對比,此段弦樂 團需要將氣氛帶回至第一樂章。

第 168 小節拍子轉為 12/8 拍,此段速度直接加快,由木琴與弦樂團齊奏,

在音量處理上為 ff,第 173 小節木琴藉由左手的和弦音逐漸攀升【見譜例 4-3-22】,

至 175 小節開始轉換為九連音下行【見譜例 4-3-23】,配合著弦樂團的撥奏,速 度越來越快至第 178 小節拍子轉換為 3/4 拍,藉由附點節奏將音樂推至高峰,第 181 小節的高低音大跳,為了增加低音八度的音量,在棒法的使用上是以左右兩 手的內棒快速向下移動,棒法如譜例,使本段增加其效果,最後由 V 級木琴的長 音滾奏,回到 i 級的主音,藉由弦樂團的三連音,筆者將弦樂團的三連音以分弓 漸強,銜接至木琴的三連音,由高至低音一起結束【見譜例 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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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4-3- 22:第二樂章第 173-174 小節】

【譜例 4-3- 23:第二樂章第 175-176 小節】

【譜例 4-3-17】

【譜例 4-3- 24:第二樂章第 181-183 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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