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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的現象

第四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特色

第二節 標準化的現象

甚至能夠以手工業製成品進行政治宣傳。如《陳侯因齊敦》325中銘文提到:

皇考孝武桓公(齊桓公),恭哉,大謨克成。其惟因齊揚皇考,紹緟高祖黃 帝,邇嗣桓、文,朝問諸侯,答揚厥德。326

可見在戰國中期田齊認為自己為「黃帝」之後,田齊本為陳國後裔,據《史 記•陳杞世家》應為「虞帝舜之後也」327,之所以將虞舜之後的身份追認至黃帝之 後,這可能和田齊篡權以後為取得輿論上的正統地位有關。328

第二節 標準化的現象

所謂的標準化生產,即指遵循一定的規範,在規範下簡化工序,統一生產品 的型制,如此得以促進生產效率的提升,並使同一工種的技術與經驗快速累積。

在東周時期,各國除了工藝技術上的標準化,在管理制度上也表現出標準化的現 象,記載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生產與管理規範的《周禮•考工記》正反映出這樣 的特性,包含了完備的管理機構、明確的技術分工、嚴格的尺寸規格、品質控制 以及監督、檢查和驗收。

一、明確分工

只有明確的分工,才可能有標準化的生產。《周禮•考工記》詳細記載手工業

325 陳侯因即齊威王。

326 《集成》4649

327 (漢)司馬遷,《史記》,卷 36,〈陳杞世家〉,頁 1575。

328 相關討論可參考:徐中舒,〈陳侯四器考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3 本第 4 分(1933),頁 479-506。丁山,〈由陳侯因銘黃帝論五帝〉,《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第3 本第 4 分(1933),頁 517-536。

各部門與各工種的不同職司,進而產生分工與協作的概念。

《周禮•考工記》所記工藝分六類三十個工種,包括攻木之工、攻金之工、

攻皮之工、設色之工、刮摩之工、搏埴之工,其職官名稱與職掌概括可參見表一。

其中如「攻金之工」便明訂各職種分別生產與負責的部分,從而達到專業化的效 果:

攻金之工,築氏執下齊,治氏執上齊,鳧氏為聲,栗氏為量,段氏為鏄器,

桃氏為刃。329

這種細緻的分工無從考證,也許是一種理想狀態,但即使是理想也代表了分 工思想的展現。330

二、規定名稱

工藝產品往往是由多個部分所組成的,所以有「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331 的說法,個別工藝部分名稱的確定,使得工匠能更加準確地互相交流和合作。

從《周禮•考工記》可以看出,齊國官營手工業中的各種工藝產品名稱皆以 明訂,這使得相關的規範得以落實並為工匠所理解。如:

兩欒謂之銑,銑間謂之于,于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舞上 謂之甬,甬上謂之衡。鍾縣謂之旋,旋蟲謂之幹。鍾帶謂之篆,篆間謂之 枚,枚謂之景。于上之攠謂之隧。332

從以上記載可知,有關編鐘各部位的名稱當時已加以明訂。其他的工藝品各

329 (清)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78,頁 3239。

330 戴吾三、鄧明立,〈考工記的技術思想〉,《自然辯證法通訊》1996 年第 1 期,頁 39-44、80。

331 (清)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74,頁 3128。

332 (清)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78,頁 3259-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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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的名稱,也都進行了一致的規定。

三、統一規格

為保證工藝品各部位彼此的協調一致,故在規範之中,對於這些部位的製作 尺寸及規格,做出統一。這有利於製作過程的簡化和模組化,甚至在春秋中晚期 時,開始出現「陶範」333,但因僅能使用一次,所以效用仍不明顯;到戰國時,便 出現了「鐵範」334,對於加速製作時間和生產效率,有很大的助益。

如上述所論編鐘,各部位尺寸規格明訂如下:

十分其銑,去二以為鉦,以其鉦為之銑間,去二分以為之鼓間。以其鼓間 為之舞脩,去二分以為舞廣。以其鉦之長為之甬長,以其甬長為之圍,參 分其圍,去一以為衡圍。參分其甬長,二在上,一在下,以設其旋。薄厚 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興,有說。鍾已厚則石,已薄則播,

侈則柞,弇則鬱,長甬則震。是故大鍾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鍾 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335

從以上敘述可知,編鐘各部位以銑長為標準加以規範,並成一定的比例關係。

這使得不同大小的編鐘,仍可以遵照比例關係去製作,從而保證了編鐘外形的協 調一致。336

根據考古資料,齊國貨幣在山東各地大量出土,流通最廣戰國時期的齊刀,

即「齊之法化」、「齊之化」和「齊法化」,這些是齊國的標準貨幣,其鑄造工藝精

333 張萬鐘,〈東周時期泥型鑄造的新成就──從侯馬出土的陶範試探分塊模的造型工藝〉,《中國 歷史博物館館刊》1996 年第 1 期,頁 25-30。

334 參見李京華,〈從戰國銅器鑄範銘文探討韓國冶鑄業機構及職官〉,《科技史文集》第十三輯

(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5),頁 90。鄭紹宗,〈熱河興隆發現的戰國生產工具鑄笵〉,

《考古通訊》1956 年第 1 期,頁 12-13、29-35。

335 (清)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78,頁 3264-3269。

336 華覺明,《中國古代金屬技術:銅和鐵造就的文明》(鄭州:人象出版社,1999),頁 219。

良,且形制、紋飾等皆有一致性,刀身通長18 厘米左右,重約 46-48 克。製造「齊 法化」的「錢範」,在齊國考古研究中曾多次出土,如1972 年與 1982 年臨淄地區 的相關考古工作中,皆發掘到鑄錢遺址,其中便有八件鑄造「齊法化」所使用的

「錢範」;這正反映了齊國官營手工業在生產技術和規範上的標準化現象。337

四、控制品質

標準化的結果,除了要促進生產的效率,以及有利於技術的交流與累積,最 終仍是要追求手工業產品本身的品質和功能良好。所以對於產品生產中的監督,

產品生產後的檢驗,都有詳細的規範及要求。例如有關於「攻金之工」的鑄作規 範:

削:長尺博寸,合六而成規。欲新而無窮,敝盡而無惡。338

殺矢:刃長寸圍寸,鋌十之,重三垸。339

劍:臘廣二寸有半寸,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為之莖圍,長倍之。中其莖,

設其後。參分其臘廣,去一以為首廣,而圍之。身長五其莖長,重九鋝,

謂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長四其莖長,重七鋝,謂之中制,中士服之。身 長三其莖長,重五鋝,謂之下制,下士服之。340

337 參見張光明,〈由齊刀幣的出土論齊國商品經濟的發展〉,收入張光明主編《齊國貨幣研究》,頁 129-135。張光明,〈談「齊之化」和「無文刀」〉,收入張光明主編《齊國貨幣研究》,頁 149-155。

張龍海、李劍、張繼彬,〈齊國故城出土的刀幣範〉,收入張光明主編《齊國貨幣研究》,頁159-160。

338 (清)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78,頁 3242-3243。

339 (清)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78,頁 3243。

340 (清)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78,頁 3253-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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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是故倨句外博。重三鋝。341

戟:廣寸有半寸,內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與剌重三鋝。342

綜上所述,每個部件、形制、尺寸和檢驗的標準都有嚴格規定,並且非常重 視實際的使用效果,對不同的部分有不同的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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