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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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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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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指導教授:石蘭梅 教授. 研究生:江丕得.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

(2) 摘 要 本論文《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以傳世文獻為基礎,輔以出土文獻 《銀雀山漢墓竹簡》和齊國出土陶文與印璽,以及其他出土文物互證。試圖重新 建構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進一步分析與討論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的功 能和特色。 第一章〈緒論〉敘述研究動機和相關文獻回顧,並說明研究方法,以及討論 論文中主要使用的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物。 第二章〈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論述齊國官營手工業管理制度、工官體系 的建立,和手工業作坊內部的管理規範,以及工匠的養成與招聘原則。試圖建構 東周時期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組織架構與管理規範。 第三章〈齊國官營手工業的功能〉 ,討論齊國官營手工業所發揮的功能,包括 維持禮制、追求富強、發展工藝技術、製作民生用具。藉由探討齊國官營手工業 的功能,瞭解其重要性。 第四章〈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特色〉 ,分析齊國官營手工業與國君權力的互動關 係,以及不論在技術上或規格上皆呈現出標準化的現象,並強調齊國在製作金屬、 紡織、漆器的工藝技術上,與官營手工業的管理制度,皆反映出地方區域特色。 第五章則整合各章節論點,提出本文結論。. 關鍵字: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管理、制度. I.

(3)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二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 13 第一節. 管理特色 ................................................................................................................ 14. 第二節. 工官體系 ................................................................................................................ 29. 第三節. 作坊的管理與規範 ............................................................................................... 40. 第四節. 工匠的養成與招聘 ............................................................................................... 49. 第三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功能 ............................................................... 55 第一節. 維持禮制 ................................................................................................................ 55. 第二節. 追求富強 ................................................................................................................ 58. 第三節. 發展工藝技術 ....................................................................................................... 63. 第四節. 製作民生用品 ....................................................................................................... 66. 第四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特色 ............................................................... 69 第一節. 與君權的關係 ....................................................................................................... 69. 第二節. 標準化的現象 ....................................................................................................... 78. 第三節. 地方區域特色 ....................................................................................................... 82. 第五章 結論 ............................................................................................... 85. 附錄:本文註釋所見出土文物簡稱........................................................... 89 參考書目 ....................................................................................................... 90. II.

(4) 表. 次. 表一 「百工」類別與職掌.........................................................................................41. 表二. 陶文所見「陳氏」立事者.................................................................................70. 表三. 璽印中所見「陳氏」.........................................................................................73. 表四. 兵器銘文中所見「陳氏」.................................................................................76. III.

(5) 第一章. 緒論. 一、研究動機. 東周時期在中國歷史發展中,各方面都是承先啟後的關鍵,從春秋時期開 始,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都已經開始有所變化,到了戰國時期更是一 個大變革和大創新的時代,並且在重要制度的變革上無不是後代沿襲和發展的基 礎,有極其深遠的影響。 1 齊國從西周初年呂尚封國開始, 2至齊王建降秦為止,共有八百多年的歷史。 齊建國前,海岱地區的手工業發展,已有其獨特和悠久的文化。 「太公至國,脩政, 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 3,實施了靈活務實的經濟政策,鼓 勵漁鹽和工商業,社會經濟發展更為迅速。 「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存,各有變易」 4,春秋、戰國時期齊國的 官營手工業管理和職官制度,也因應時勢而有所變革。與西周時期的官營手工業 1. 顧炎武比較春秋戰國間政治與社會上的改變,認為「皆變於此百三十三年之間」 。 (清)顧炎武著、 (清)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全校本(收入《清代學術名著叢刊》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2006) ,卷 13,〈周末風俗〉 ,頁 750。而王夫之稱「戰國者,古今一大變革之會也。」確是 至理名言。 (清)王夫之,《讀通鑑論》 (北京:中華書局,1975) ,卷末,〈序論四〉 ,頁 1112。 正如楊寬所言: 「從春秋末年起,連同整個戰國時代,是中國歷史上重大的變革時期。」楊寬, 《戰 國史》(收入《中國斷代史系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緒論,頁 4。. 2. 武王滅商後,開始封邦建國,以藩屏周,齊國也在此時建立。故《史記》載: 「武王已平商而王 天下,封師尚父於齊營丘。」 (漢)司馬遷、(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 節正義,《史記》 (臺北:明倫出版社,1975) ,卷 32, 〈齊太公世家〉,頁 1480。. 3. (漢)司馬遷,《史記》 ,卷 32,〈齊太公世家〉,頁 1480。. 4. (唐)杜佑,《通典》(北京:中華書局,1988) ,卷 19, 〈職官〉,頁 467。 1.

(6)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相比,春秋、戰國時期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生產規模有了極大的擴展,產量也大幅 度提高,並且更加專業分工, 5同時管理政策與制度和職官制度等等,都有了進一 步的發展。也因此,東周時期齊國的經濟有了高度的發展,尤其是手工業,甚至 有「齊冠帶衣履天下」 6的說法。 近年來,齊文化被做為獨立的地域文化受到重視,許多的地下文物被發掘, 原有的文獻材料也開始被整理,對於齊國經濟史的探討與了解,有了長足的進展。7 然而現階段相關研究成果雖然繁多,卻多集中在討論手工業工藝技術,或是民間 手工業發展的情況,少見全面而有系統討論齊國官營手工業發展的專論。 諾貝爾經濟學得主之一的道格拉斯‧諾斯 8曾提出制度研究與解釋的方法基 礎,以及制度變遷的一般理論,進一步分析制度對於經濟表現的影響,道格拉斯‧ 諾斯認為: 「制度變遷決定了人類歷史中的社會演化方式,因而是理解歷史變遷的 關鍵」9,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的發展與變化,正反映出東周時期齊國在社會、 政治、經濟發展上的劇變,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二、研究回顧. 學術界對於古代社會三大經濟部門中的農業和商業的研究比較深入,出版的 學術著作和發表的學術論文相當多。自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社會史大論戰以來,農. 5. 戰國時期,官營手工業種類繁多,分工細緻。《考工記》曾記載齊國官營手工業有六類三十種。. 6. (漢)司馬遷,《史記》 ,卷 129,〈貨殖列傳〉 ,頁 3255。. 7. 參見宣兆琦、張玉書,〈齊文化研究的現狀與發展趨勢〉,《管子學刊》2005 年 01 期,頁 111-127。. 8. 1993 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主要貢獻在於創立了「制度變遷理論」,是美國新制度經濟學派(New Institutiona Economics,NIE)的代表人物。1983 年迄今,擔任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經濟與歷史教 授。. 9. (美)道格拉斯‧諾斯,杭行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成就》 (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 頁 6。 2.

(7) 第一章. 緒論. 業生產就受到學術界的高度關注,尤其是五十到七十年代之間,土地制度的爭論 更是受到重視。 八十年代以來,學術界對於商品流通尤其市場的討論開始增多,並且取得了 相當的成果。首先是整理、出版了大批經濟史的文獻檔案資料;在這方面,傅築 夫、王毓瑚等學者系統地收集各種古籍中的經濟史資料,最終使得這些一度散失 10 的資料,得以陸續出版。 除文獻檔案外,一直以來不斷被發掘的考古資料,包括. 出土的實物和古文字等等材料,如大型遺址、甲骨、金文、秦漢簡牘、考古材料 等等,都被更加廣泛地運用到經濟史的研究,並進一步與文獻記載相互印證,使 得相關研究增添了活力和動力。 先秦手工業的研究成果與農業、商業的相關研究相比之下顯得較少。此一研 究領域的困難,一是因為手工業所涵蓋的範圍很廣且雜,11二是因為材料的散亂與 複雜性使學者難以全然掌握,三是因為史料書寫完成的年代判斷問題。正如顧炎 武所言,此一時期「史文闕軼,考古者為之茫昧」12,尤其關於手工業方面的文獻 記載更為簡略和稀少,這便限制了先秦手工業經濟史的研究。 隨著考古學的發展,為研究先秦手工業提供了更多豐富的資料,也使得相關 的研究逐步深入與增加。近三十年來更因為《銀雀山漢墓竹簡》、《睡虎地秦簡》 等資料的發掘和各種考古文物的不斷出土,使得先秦時期工商業發展的研究開始 變多。在這之中,先秦手工業的研究成果看似不少,事實上卻多為考古的報告和 文字學、器物學方面的研究。並且,研究成果主要偏向技術發展上的介紹,對其 制度變化和職官發展情況的研究不多。 13. 10. 目前已經出版的有《中國經濟史資料‧秦漢三國編》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中 國經濟史資料‧先秦編》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其他部分尚未能出版。. 11 12 13. 手工業包括的範圍極廣,除最主要的兵器外,舉凡紡織、陶瓷、冶銅、冶鐵、木工、釀酒等。 (清)顧炎武著、(清)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全校本,卷 13,〈周末風俗〉,頁 749。 如袁行霈、嚴文明等主編, 《中華文明史》第一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陳勇勤, 《中 國經濟思想史》 (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 。臧知非、孟祥才等著, 《中國歷代經濟史》先 秦兩漢卷(臺北:文津出版社,1998)。翦伯贊,《先秦史》 (臺北:雲龍出版社,2003)。張豈 之, 《先秦史》 (臺北:五南出版社,2002) 。謝維揚, 《中國早期國家》 (臺北:慧明文化事業有 3.

(8)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以中國古代手工業為主題的研究,首推童書業的《中國手工業商業發展史》。 不過此書成書年代較早,故寫作以文獻史料為主,且為一通史體例的著作,雖然 先秦部分篇幅佔了全書六分之一,但多是討論商業的發展。即便如此,其中許多 觀點仍值得注意;例如其中提到春秋末期手工業者的起義,表示「工商食官」的 難以維持,並且也造成了各國間工匠的流動和身分的改變。 由魏明孔主編的《中國手工業經濟通史》 ,分成四卷,涵蓋的時間從先秦開始 至清前期,總共三千餘年。第一卷討論先秦秦漢的部分是由蔡鋒所著,其中就手 工業類型、內部管理體制、產品的種類和演變、國家對手工業的干預和控制、手 工業產品的流通和消費、手工業工匠的組成和身分變化等等,皆有所介紹。此書 是目前為止對於先秦手工業制度討論最多的著作,可惜限於通史的體例,仍無法 就各國不同的發展和區域特色加以敘述並比較。 以先秦手工業為主題的研究著作,則僅見《先秦手工業史》 ,這是陳振中先生 的遺世巨作,其在病中將此書完成。 14此書對於考古資料的蒐集豐富,並且全面性 的論述了史前至三代時期的手工業發展,但主要探討的仍然以技術上的發展與變 化為主,且涉及各地區手工業發展狀況時不能充分解析。 由於東周時期的手工業部門種類多樣,就目前的成果而言,主要著重在研究 依產品分類的各種不同手工業部門的專門探討,如鹽業史、冶鐵史和棉織史等等。 這些數量巨大的專門性研究雖多,但事實上主要受到考古文物不斷出土的影響, 故仍集中於討論手工業發展的過程和工藝技術;對於手工業者、生產組織與管理 制度等等,缺乏有系統的討論。. 限公司,2001) 。楊升南,《商代經濟史》(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 。楊寬,《西周史》 (收入《中國斷代史系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楊寬, 《戰國史》 (收入《中國斷 代史系列》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童書業, 《春秋史》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 王貴民, 《商周制度考信》 (臺北:明文書局,1989) 。汪中文, 《兩周官制論稿》 (高雄:復文圖 書出版社,1993)等等。皆有獨立篇章介紹手工業的發展和特色。 14. 李學勤在此書的序中提到:「作者在 2001 年突發腦梗塞症,症後勉力完成了全書的寫作,但 1998 年之後的考古資料及研究成果已難以顧及。在這種情況下,書中個別論述或有不當及可商 榷之處。」陳振中,《先秦手工業史》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頁 5。 4.

(9) 第一章. 緒論. 鹽業史的研究,肇始於七十年代中後期,之後相關研究者成立了鹽業史學會, 甚至還創辦了《鹽業史研究》期刊;是目前中國古代手工業研究中對於技術、生 產關係、管理制度、國家的干預和管理,研究成果最為豐碩的一門。冶鐵史的研 究得力於考古發現的影響,如楊寬的《中國古代冶鐵技術發展史》 ,其中對於冶鐵 業的起源和發展加以論述,並且認為鐵農具在中國歷史的發展中有所謂三次革 命。白雲翔的《先秦兩漢鐵器的考古學研究》一書,則是對於中國冶鐵的開始及 其初期發展狀況、戰國秦漢時期鐵器的發現及類型、先秦兩漢鐵器與社會歷史文 化之間的關係等等問題做了研究。棉織史的研究比較有基礎,在四十年代便有學 者開始研究,之後更因為考古新發現而對其早期歷史的發展和演進有更進一步的 研究。 另外,像是洪石的《戰國秦漢時期漆器的生產與管理》對戰國秦漢時期漆器 的生產與管理進行了研究,認為戰國秦漢時期漆器的生產與管理主要分為官營和 民營兩部分,也有公、私合營,其中官營漆器從中央到地方均設有生產部門,官 營漆器的生產管理最為嚴格,供需最為複雜,所生產的漆器最為精美;民營漆器 生產可能也受官府的嚴格管理。 近年來先秦區域文化和地方古國史的研究大為盛行,15實際上也反映出了中國 上古史研究在某種程度上的深化。在這之中,區域經濟史的研究更是受到重視, 16 配合考古文物的發掘,齊國經濟史開始有系統的加以研究,其中以李英森、程剛、 王秀珠著的《齊國經濟史》 (收入《齊文化叢書》的十四冊)最具有代表性;相關. 15. 地方區域史的研究,從出版書籍種類繁多便可知其蓬勃發展。如王彩梅,《燕國簡史》(北京: 紫禁城出版社,2001) 。陳平, 《燕文化》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沈長雲等, 《趙國史稿》 (北京:中華書局,2000) 。王蘧常, 《秦史》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林劍鳴, 《秦史 稿》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王學理、梁云, 《秦文化》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馮普仁, 《吳越文化》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 。張正明, 《楚文化史》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社,1987) 。郭克煜等, 《魯國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其它尚有許多,無法一一羅列。. 16. 區域經濟史的研究成果頗為豐碩,其中又以楚國為最。如劉玉堂,《楚國經濟史》 (武漢:湖北 教育出版社,1995)。高介華、劉玉堂,《楚國的城市與建築》 (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 1995)。郭仁成,《楚國經濟史新論》 (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 5.

(10)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研究中又以齊國的經濟思想研究成果為多,如巫寶三的《管子經濟思想研究》以 及徐樹梓主編的《先秦齊國經濟管理思想》論文集等等。 17. 三、研究方法. 周代史料的分散與缺略,自古皆然,也使得某些觀點與認知存在歧異的看法。 然而,在資料運用上,由於許多官制史料散見於各種典籍之中,故仍應重視相關 文獻材料,並從中獲得例證。 齊國手工業管理制度方面,最主要的文獻記載是《管子》和《考工記》。《管 子》一書雖然主張反對生產奢侈品,但是卻強調應發展生產日用必須品的各種手 工業,並且提出了對於手工業的管理制度,以保持其生產競爭力和產品的水準。 而《考工記》則側重於產品的製作方法、規格,即手工業作坊內部的管理規範和 產品標準。 其次,要兼及考古資料。東周時期官制變化很大,特別是在郡縣制的形成過 程中,出現許多新的職官,雖然有不少學者曾對此作過歸納和整理研究,可是要 恢復當時的面貌,只靠流傳有限的文獻是不夠的,還需要憑藉地下出土材料的補 充和修正。關於出土文物的價值,王國維認為:. 古來新學問,大都由於新發現。有孔子壁中書出,而後有漢以來古文家之 學;有趙宋古器出,而後有宋以來古器物、古文字之學。 18. 因此他主張以地下實物與紙上遺文相互對勘以證釋古史,即「二重證據法」:. 17. 參見宣兆琦、張玉書,〈齊文化研究的現狀與發展趨勢〉,《管子學刊》2005 年 01 期,頁 111-127。. 18. 王國維,〈最近二三十年中國新發見之學問〉,《王國維文集》第四卷(北京:中國文史出版 社,1997),頁 33。 6.

(11) 第一章. 緒論. 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 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 雅訓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 19. 饒宗頤在此基礎上,提出「三重證據法」,他認為:. 余所以提倡三重史料,較王靜庵增加一重者,因文物之器物本身,與文物 之文字記錄,宜分別處理;而出土品的文字記錄,其為直接史料,價值更 高,尤應強調它的重要性。 20. 本文採取上述兩位先生所提出的研究方法,以傳統文獻為基礎,輔以出土文 物互證,以補充其不足。 在出土文獻的運用上,齊國手工業經濟法規主要見於《銀雀山漢墓竹簡》 〈守 法守令等十三篇〉 。例如〈庫法〉便涉及庫的設置、職權範圍,以及所收藏和製造 武器、城池設備等等的規格要求,同時還有有關主管官吏的職責和相關法令。其 餘〈市法〉等篇,亦有與手工業相關之規定。 除此之外,還要參照陶文與印璽,以彌補戰國時期文字材料相對匱乏的缺憾。 除此之外,也運用其他出土文物來相互對照官制、官名和管理制度。例如在考古 發掘中經常發現帶有銘文的兵器出土,這些兵器銘文藉由古文字學的釋讀後,對 研究當時的軍政、工官制度都是寶貴的材料。 另外,當代歷史學發展的一項重要成果是界限的打破與跨學科整合;也就是 說,應以更多元面向來思考和解析古代歷史的演進和變化。所以,本文將整合其 他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如考古學、文字學。. 19 20. 王國維,《古史新證》 (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4) ,頁 2-3。 饒宗頤,〈古史重建與地域擴張問題〉,《新出土文獻論證》 (上海:上海古籍,2005),頁 67-68。 7.

(12)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綜上所論,本論文希望在前輩學者相關研究的基礎上,加強加深對此議題的 探討。同時試圖將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物做交叉比對,重新建構東周齊國官營手工 業制度,進一步分析和討論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的功能和特色。. 四、研究材料. 傳世文獻中關於先秦手工業的記述散亂且缺略,相關史料的作者與書寫完成 年代等問題,學術界中有著各種不同的看法,這便大大限制了先秦手工業經濟史 的研究。此處主要討論本論文中主要運用來討論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的傳世文獻 與出土文物。. (一)《考工記》 《周禮》一書原有六官之紀,即《天官塚宰》 、 《地官司徒》 、 《春官宗伯》 、 《夏 官司馬》、《秋官司冠》、《冬官司空》,但《冬官司空》早佚。西漢時,「河間獻王 開獻書之路,時有李氏上《周官》五篇,失《冬官》一篇,乃購千金,不得,取 《考工記》以補之」 21,流傳於世,稱為《冬官•考工記》篇。 《考工記》記載了先秦時代若干手工業部門的技術規範、工藝流程和管理制 度。關於其的國別,學術界一般認為《考工記》是記載齊國官營手工業的情況, 從宋代的林希逸 22、清儒江永 23、段玉裁 24,到郭沫若 25、戴吾三 26、張道一 27都支 21 22. (唐)陸德明著、黃焯彙校, 《經典釋文彙校》 (北京:中華書局,2006) ,卷 1, 〈序錄〉 ,頁 18a。 「 《考工記》需是齊人為之,蓋言語皆似穀梁,必先秦書也。」 (宋)林希逸,《考工記解》 (收 入《欽定四庫全書》經部四.禮類一,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卷上,頁 21a-21b。. 23. 「 《考工記》東周後齊人所作也。」 (清)江永, 《周禮疑義舉要》 (收入《欽定四庫全書》經部 四.禮類一,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 6,頁 1a。. 24. 「 《考工記》蓋齊人所記,故汶、泲皆齊水,戚、終古皆齊語。」 (清)段玉裁,《周禮漢讀考》 (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經部第八十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卷 6,頁 5a。. 25. 郭沫若認為《考工記》是「春秋年間齊國的官書」。參見郭沫若,〈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8.

(13) 第一章. 緒論. 持這樣的看法。 由於其成書年代與著者均失載,學術界仍然爭論不休、分歧頗大。主要有幾 種主張和觀點,一是春秋末期,以郭沫若、賀業鉅 28、張道一 29為代表;二是戰國 初期,以楊寬 30、聞人軍 31為代表;三是戰國後期,以梁啟超 32、史景成 33為代表; 四是秦漢時期,以沈長雲 34為代表,另外,劉廣定 35原也持此觀點,但隨著新的考 古文物出土後,他的看法有所改變。不論爭論如何, 《考工記》一書記載了齊國官 營手工業的情況,其成書年代則在春秋晚期到戰國之間。. (二)《管子》 《管子》是一部記錄了東周齊國政治、經濟、軍事、管理等多方面內容的著 作,由西漢劉向最後編輯整理而成。關於《管子》的作者以及書中內容所反應的 時間,在學術界一直存在相當大的分歧。 《管子》的作者,有一部分學者認為書中大部分篇章由管仲本人所作, 36或者. 《十批判書》(收入《郭沫若全集》歷史篇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頁 30-31。 26. 「目前多數學者認為《考工記》是齊國官書,作者為齊稷下學宮的學者。」參見戴吾三, 〈考工 記概說〉 ,《考工記圖說》 (濟南:山東畫報出版社,2003) ,頁 1-15。. 27. 張道一,《考工記注釋》 (西安,陝西人民美術出版社,2004) ,緒言,頁 1。. 28. 賀業鉅,《考工記營國制度研究》(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85),頁 171-180。. 29. 張道一,《考工記注釋》 (西安,陝西人民美術出版社,2004) ,緒言,頁 1。. 30. 楊寬, 《戰國史》 ,頁 28。. 31. 聞人軍,〈考工記成書年代新考〉,《文史》第 23 輯(北京:中華書局,1984),頁 31-39。. 32. 梁啟超,《古書真偽及其年代》 (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36) ,卷 2,頁 109-110。. 33. 史景成, 〈考工記之成書年代考〉,《書目季刊》第 5 卷第 3 期(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71), 頁 3-23。. 34. 沈長雲,〈談古官司空之職-兼說考工記的內容及作成年代〉,《中華文史論叢》1983 年第 3 期,頁 209-218。. 35. 劉廣定, 〈從鐘鼎到鑒燧-六齊與考工記有關的問題試探〉,收入《中國藝術文物討論會論文集 -器物》 (臺北:臺北故宮博物院,1991) ,頁 307-320。以及〈再研考工記〉,《廣西民族學院 學報(自然科學版)》2005 年第 3 期,頁 13-18。. 36. 古時基本上持此意見者多,如韓非、司馬遷、劉向、班固等。現代學者則有羅以迪, 〈試論《管 9.

(14)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是管仲和其弟子所作。 37 目前學術界主要的看法,則是認為《管子》是那些推崇管仲思想的人根據管 仲相關史料加工而成的,此種觀點以南宋葉適最具代表性,他指出:「《管子》非 一人之筆,亦非一時之書,莫知其所為」38,晚清以後,學者普遍認為《管子》一 書非管仲一人所著,但其中確實記錄了管仲的思想與事蹟。現代學者張岱年認為:. 《管子》一書不可能是管仲自己撰寫的……我認為是戰國時代齊國推崇管 仲的學者的著作彙集……這些依託管仲,以管子的名義著書立說的學者, 可以稱為管子學派。 39. 李學勤認同這樣的看法,他指出:. 《管子》全書篇章繁多,雖包含有管氏遺說,其不成於一時一手,早有定 論……各篇思想固多岐異,然凡言及管仲者,其尊奉之則一。 40. 總之, 《管子》一書是由推崇管仲的後世之人所作,其肇始於春秋,成熟於戰 國,成書於秦漢。其中包含有管仲的重要思想,當然也包含戰國以至秦漢時期一 些學者的思想,但整體而言,仍是以管仲思想作為依歸。. (三)《國語》 《國語》有「春秋外傳」之稱,以記載春秋時期列國史事為主,分別輯錄了. 子》作者〉 ,《管子學刊》1994 年第 2 期,頁 66-70。 37. (清)永瑢、紀昀等撰, 《四庫全書總目》 (北京:中華書局,1995),頁 847。現代學者則有劉 建國、張連良, 〈管仲遺著及齊文化的歷史地位〉,收入《〈管子〉與齊文化》 (北京:北京經濟 學院出版社,1990),頁 355-361。. 38. (南宋)葉適,《習學記言序目》(北京:中華書局,1976),頁 663。. 39. 張岱年,〈管子學說的歷史價值〉,《管子學刊》1987 年創刊號,頁 9-10。.. 40. 胡家聰,《管子新探》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序三,頁 6。 10.

(15) 第一章. 緒論. 周、魯、齊、晉、鄭、楚、吳、越八國,上至周穆王征犬戎,下迄魯悼、智伯之 誅。 關於《國語》的作者以及成書年代,在學術界有著不同的意見。自司馬遷以 來,多認為《左傳》、《國語》皆是左丘明所著,但基於各篇內容及行文風格之不 一致,近代學者多認同《國語》並非一時一人之作。. 41. 1987 年湖北慈利石板村發現的戰國中期遺址,所出土文獻中便有《國語•吳 語》 ,可以斷定《國語》的成書絕不晚於戰國中期,其書中所載內容是研究周代歷 史時應參考的重要史料。 42. (四)《銀雀山漢墓竹簡》•〈守法守令等十三篇〉 《銀雀山漢墓竹簡》是 1972 年時出土於山東臨沂銀雀山兩座漢墓中,其中包 括了《孫子兵法》、《孫臏兵法》、《六韜》、《尉繚子》、《墨子》、《管子》、《晏子春 秋》、《守法》、《守令》等著作,提供研究齊國思想史與法制史大量材料。 其中〈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的成書年代,主要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為應在戰 國時代商鞅變法之前;一種則認為是戰國時代的作品。 此書內容不但反應了戰國時期的形勢,並與傳世文獻有相似內容,所用曆法 也可佐證不會晚於戰國時期;並且,從出土地點以及同時出土的各種古籍等等來 看,都證明其產生於齊國,書中則記載了東周齊國的法制與規範,是研究齊國法 制史的重要文物資料。 43. (五)陶文 近來陶文材料大量出土,其中又以春秋末至戰國時代齊都臨淄附近的陶文數 量最多,李學勤、高明、王恩田、孫敬明等多位學者都對齊陶文做過詳實而有系. 41 42. 參見沈長雲, 〈 《國語》編纂考〉,收於《上古史探研》 (北京:中華書局,2002 年),頁 332。 參建張春龍, 〈慈利楚簡概述〉,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主辦《新出簡帛研究─新出簡帛國際學術 研討會論文集》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頁 4-11。. 43. 參見劉海年,〈戰國齊國法律史料的重要發現──讀銀雀山漢簡《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戰 國秦代法制管窺》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頁 23-40。 11.

(16)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統的研究,並在文字考釋和相關制度的研究取得相當多的成果。 44 陶文得以彌補戰國時期文字材料相對匱乏的缺憾。就目前可見的陶文材料, 以戰國時期為大宗,相關圖版工具書所收錄皆以戰國出土文物為主,如王恩田《陶 文圖錄》將之分為戰國以前、戰國、秦代及以後,此書是目前相關陶文工具書中 最為晚出,所收錄材料多達六冊,一萬兩千餘種,可說最為齊備;高明《古陶文 彙編》則分為商代、西周、戰國各地等。就目前的研究成果來看,齊國陶文對於 研究東周時期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提供許多寶貴資料。 45. (六)璽印 齊系璽印目前所見約有五百餘方,數量雖不算很多,但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研 究價值。目前璽印著錄中,最重要的是羅福頤主編的《古璽彙編》,該書收錄了 5600 餘方先秦璽印,此書及隨後出版的《古璽文編》一書,大大地推動了古璽印 研究的發展。在眾多的出土文物中,戰國璽印是較為集中於官制的大宗材料,有 些為文獻所無,非常珍貴。. 44. 參見高明,《古陶文彚編》(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序,頁 9-19。. 45. 2014 年年底又有大量齊陶文整理出版成冊,主要多為王恩田《陶文圖錄》出版後新出土以及之 前所未收或漏收之齊國陶文,然本論文因寫作時間關係,不及使用其中資料加入討論,僅列於 下以供參考。共有:徐在國主編,《新出齊陶文圖錄》 ,北京:學苑出版社,2014 年 12 月。任 相宏主編, 《新泰出土田齊陶文》,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 年 12。 12.

(17) 第二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以工商立國,是齊國發展經濟的一大特色。從太公始封齊地開始,齊國就特 別注意發展手工業,是故「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魚鹽」46這是因為 齊國土地鹽鹼化且多低山丘陵,不適宜農作生產,但是卻有許多有利於發展工商 業經濟的因素,加上當地土著東夷人原先即有著高度發達的手工業文明,如制陶 業、冶煉業、紡織業、釀造業等。 47因此齊國建國之初即採取因地制宜的政策,積 極發展手工業;延續至春秋戰國時期,不論政治的變動如何,發展手工業一直都 是齊國的重要政策。 齊國官營手工業在東周時期有了很大的發展,除了手工作坊的種類增多和規 模擴大之外,在管理制度更加清晰,規範也更加嚴格。有關東周時期齊國官營手 工業的管理制度,文獻無比較完整的記錄,僅偶有片言隻語,有些是在物勒銘刻 中記有鑄造的官營手工業機構及管理和生產者的名稱,有些需從地下發掘的手工 業遺址中窺見,將此三類資料相互比較補充,或許可以大致建構出其粗略輪廓。. 46 47. (漢)司馬遷,《史記》 ,卷 129,〈貨殖列傳〉 ,頁 3265。 參見逢振鎬, 《先齊文化源流》 (收入《齊文化叢書》第十三卷,濟南:齊魯書社,1997),頁 50-69。 13.

(18)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第一節 管理特色. 一、工商食官 西周時期,對官營手工業採取「工商食官」制度,亦即手工業的開發與生產 歸國家所有,而手工業所需部分原料的運送,製成品的運送和販賣,則由官府所 屬的商人負責進行。商業與手工業同屬於官府,由官府全面掌控,主要是為了貴 族服務;手工業者與商人依靠官府的「稍食」維生,其家屬亦從國家領取田地耕 48. 種。. 春秋時列國仍然維持著「庶人食力,工商食官」 49的情形,故有「庶人工商, 各守其業,以共其上」50的說法,說明了手工業者為官府勞動,完全沒有自由,並 按照官府的要求生產、居住,由官府供養。 51 當時各國一方面實行「通商惠工」 的政策,鼓勵手工業發展;另一方面,則. 加強國家對於官營手工業的控制。從文獻資料可知,春秋時齊國便設有專門管理 手工業生產的官員「工正」52;工正原為諸侯國司馬的屬官,主管兵車,也兼管兵 甲,53說明了齊國積極地運用國家力量和軍事力量來進行官營手工業的管理,這也. 48 49. 參見蔡鋒,《中國手工業經濟通史》先秦秦漢卷(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頁 190-193。 徐元誥,《國語集解》 (收入《中國史學基本典籍叢刊》 ,北京:中華書局,2002), 〈晉語四〉 , 頁 350。. 50 51. 徐元誥,《國語集解》 ,〈周語上〉,頁 33。 如衛國便藉由通商惠工,使得國家在遭逢大難之後,能夠重新恢復國力。《左傳.閔公二年》: 「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務材、訓農,通商、惠工,敬教、勸學,授方、任能。元年, 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楊伯峻, 《春秋左傳注》上冊(收入《國學精粹叢書》第十三 冊,臺北:洪葉文化,1993) ,〈閔公二年〉 ,頁 273。. 52.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齊侯使田敬仲(即陳公子完) 「為工正」,注:「工正,掌百工。」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上冊, 〈莊公二十二年〉 ,頁 220。. 53. 《左傳.襄公九年》:「使皇鄖命校正出馬,工正出車,備甲兵,庀武守。」。(晉)杜預注: 「工正主車」。(唐)孔穎達疏:「車馬甲兵,司馬之職。使皇鄖掌此事,皇鄖必是司馬也。 校正主馬,於《周禮》為校人,是司馬之屬官也。《周禮》司馬之屬,無主車之官。巾車、車 僕,職皆掌車,乃為宗伯之屬。昭四年傳云:『夫子為司馬,與工正書服。』是諸侯之官,司 14.

(19) 第二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符合齊國在行政組織和管理制度上實施軍政合一的編制。 春秋中期以後,齊國依舊實施「工商食官」的制度,用來管理官營手工業的 工匠。《國語•齊語》中便記載:. (桓)公曰:「處士、農、工、商若何?」管子對曰:「昔聖王之處士也, 使就閒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令夫工, 群萃而州處,審其四時,辨其功苦,權節其用,論比協材,旦暮從事,施 於四方,以飭其子弟,相語以事,相示以巧,相陳以功。少而習焉,其心 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 夫是,故工之子恆為工。」 54. 《管子•小匡》中的記載略同:. 桓公曰:「定民之居,成民之事,柰何?」管子對曰:「士農工商四民者, 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亂。是故聖王之處士,必 於閒燕,處農必就田墅,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令夫工群萃 而州處,相良材,審其四時,辨其功苦,權節其用,論比計,制斷器,尚 完利,相語以事,相示以功,相陳以巧,相高以知事。旦昔從事於此,以 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頡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 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為工。」 55. 如上述所見,春秋時期的齊國延續了從西周以來的工商食官制度,因此兩處. 馬之屬,有工正主車也。國有火災,恐致奸寇,故使司馬命此二官出車馬,備甲兵,以防非常 也。」參見楊伯峻, 《春秋左傳注》下冊(收入《國學精粹叢書》第十四冊,臺北:洪葉文化, 1993) ,〈襄公九年〉 ,頁 962。 54 55. 徐元誥,《國語集解》 ,〈齊語〉 ,頁 219-220。 (清)戴望, 《管子校正》(收入國學整理社編《諸子集成》第五冊,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 重印),卷 8,〈小匡〉,頁 121-122。 15.

(20)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皆提及「處工就官府」, 「工之子常為工」 。表示由國家設置官營手工業作坊,並對 作坊內的工匠進行統一管理,而官營手工業的工匠則是世代相襲。 從考古資料來看。臨淄齊故城遺址分大城和小城,宮殿區在小城內,手工業 作坊分別分佈在大城和小城內。小城內有兩處鑄鐵作坊,鑄錢和鑄銅作坊各一處; 大城內有鑄鐵作坊兩處,鑄銅作坊一處。小城內的作坊面積都很小,鑄鐵作坊大 的面積 1 萬餘平方米,小的僅 4000 平方米左右。而大城內的鑄鐵作坊規模宏大, 小的面積 3〜4 萬平方米,大的達 40 餘萬平方米。鑄銅作坊也是大城內的大於小 城內的。大概小城內的作坊是齊王室宮廷所設手工作坊,其產品主要為宮廷服務。 而大城內的作坊當為齊中央政府所建的手工業作坊,故規模巨大,其產品可能供 應給全國包括宮廷在內的各級統治者貴族以及一部分民間。56不論如何,這些手工 業作坊分佈於都城之中,顯然是受到國家力量的管理與控制,與文獻中記載「工 商食官」的情形,是符合的。 從陶文資料來看。齊陶文中主要記載著製陶工匠的居處、名族, 57包含地名及 人名,有時還紀錄了監造者或督造者的身分和人名,58可知官營製陶業工匠受到政 府嚴格的規範與監督。例如,在齊國陶文中可見大量冠以「王卒」身分的工匠, 如: 王卒左鄉城陽邑中岳里人□ 59 王卒左敀城陽邑櫨里土. 60. 王卒左敀城陽邑櫨里□ 61 56. 山東省文物管理處, 〈山東臨淄齊故城試掘簡報〉,《考古》1961 年第 6 期,頁 289-297。. 57. 參見王恩田, 〈齊國地名陶文考〉,《考古與文物》1996 年第 4 期,頁 45-48。. 58. 根據陶文內容可把齊國官營陶文的內容分為五種形式:「王卒某鄙某邑里人某」、「王卒某毀 (軌)某邑某里某」、「某立事歲某里毀(軌)毫某」、「某(省、鄙)某邑某里殷(軌)毫 某」、「王殷(軌)某里某」。參見孫敬明, 〈齊陶新探(附益都藏陶) 〉,《古文字研究》第 14 輯(北京:中華書局,1986),頁 220-246。. 59 60 61. 《陶彙》3․497 《陶彙》3․498 《陶彙》3․500 16.

(21) 第二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王卒左敀昌里□□ 62 孫敬明認為這表示了該陶器為官營產品,這些具有「王卒」身分的陶工,在 63 平時負責生產,到戰時則需從戎, 李零認為「王卒」可能根本就是一種軍事性質. 的編制。 64不管如何,都表示齊國官營手工業工匠受到國家嚴密的管理與控制,並 且符合齊國軍政合一的制度。 最遲至春秋末期,官府手工業工匠的地位開始有所變動,其世代相襲的地位 和利益逐漸喪失,因而屢次見到官府手工業工匠參與政治事件。如魯昭公二十二 年, 「(周)王子朝因舊官、百工之喪職秩者與靈景之族以作亂」 65,由此可知,隨 著周王室力量的下滑,周王室對於官營手工業工匠的掌控力也隨之降低,這使得 百工的地位發生變化,工商食官制度也開始動搖,另一方面則伴隨著私營工商業 的崛起。 即使工商食官制度難以全面繼續維持,但是據戰國時期所製陶器的陶文來 看,充分反映出齊國官營手工業仍佔有相當重要地位;李學勤和高明都指出,此 時的陶工「同里者大率同氏」 ,可見制陶業是他們世代相傳的職業, 66「工商食官」 依然適用於齊國對於官營手工業工匠的管理與控制。. 62 63. 《陶彙》3․506 孫敬明指出,凡是冠以「王」或「敀」者,均為官營。並進一步說明,由臨淄故城所發現的陶 窯歸納分析,不言「鄙」、「邑」,僅稱「敀」、「里」者,其必在城中,且產品精良,大都 供王公貴族所用。參見孫敬明, 〈齊陶文比較研究(續) 〉, 《管子學刊》 1994 年第 4 期,頁 83-89。. 64. 參見李零,〈齊、燕、邾、滕陶文的分類與題銘格式一新編全本(季木藏陶)介紹〉,《新編全本 季木藏陶》 (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1-18。. 65.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下冊, 〈昭公二十二年〉 ,頁 1435。. 66. 參見李學勤, 〈戰國題銘概述(上) 〉,《文物》1959 年第 7 期,頁 50-54。高明,〈從臨淄陶文 看鄉里制陶業〉,《古文字研究》第 19 輯(北京:中華書局,1992),頁 304-321。 17.

(22)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二、四民分業 齊國的富強證明了齊國因地制宜、發展工商的立國政策是正確的,因此春秋 中期管仲相齊,便沿續重工商的國策與傳統,除了推動工商業的發展,更按照職 業的不同,將百姓分為士、農、工、商,使其分居定業,這其中也包含了加強對 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根據《管子》一書可知,管仲的管理思想主張四民應進行分業管理,並指出: 「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亂」 67,即四 民應該分開居住,不能雜居,因為雜居則人多嘴雜,容易使得各自的工作受到干 擾。而手工業工匠居住在一起,則可「相良才,審其四時,辨其功苦,權節起用, 論比計,制斷器,尚完利」68,這使得工匠們得以交流經驗與技術,自然能促進手 工業生產技術的提升,更有利於專業分工與人才養成。 這樣的制度設計,其實是傳承和擴大了西周時「士大夫不雜於工商……工不 族居,不足以給官」69的作法,國家為了加強對手工業工匠的管理,故使工商聚居, 並與士農分居別業。管仲管理思想中所提出的四民分業,具體作法就是「處士必 70 就閑燕,處農必就田野,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 ,可見手工業工匠的居. 處和作坊都必須受到國家的管理與規劃。 春秋中期,齊國在地方行政區劃所進行的改革,也配合四民分業,實施「參 國伍鄙」的制度, 71以進一步加強對官營手工業工匠的管理。《管子•小匡》篇中 記錄了關於「參國」的構想與設計:. 桓公曰:「參國奈何?」管子對曰:「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商工之鄉六,士. 67.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8,〈小匡〉,頁 121。. 68.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8,〈小匡〉,頁 122。. 69. (清)朱右曾, 《逸周書集訓校釋》 (收入楊家駱主編《中國學術名著》第一輯: 《中國史學名著》 第一、二、三集第一冊,臺北:世界書局,2009) ,卷 2, 〈程典〉,頁 50-51。. 70 71.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8,〈小匡〉,頁 121。 參見李零, 〈中國古代居民組織的兩大類型及其不同來源一春秋戰國時期齊國居民組織試析〉, 《文史》第 28 輯(北京:中華書局,1987) ,頁 59-75。 18.

(23) 第二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農之鄉十五,公帥十一鄉,高子帥五鄉,國子帥五鄉。參國故為三軍。公 立三官之臣,市立三鄉,工立三族,澤立三虞,山立三衡。制五家為軌, 軌有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有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 三鄉一帥。」 72. 《國語•齊語》所載略同:. 桓公曰: 「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 「制國以為二十一鄉。」桓公曰: 「善。」 管子於是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公帥五鄉焉,國子 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參國起案,以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 市立三鄉,澤立三虞,山立三衡。 73. 依上列材料所述,齊國以職業作為區別,把全國分為二十一個鄉,其中工商 之鄉共六個,士農之鄉共十五個。其中工商六鄉住的是手工業工匠和商人,他們 以工商為專門職業,這正符合了四民分居別業的構想。 在行政管理上,則是由國君統領十一個鄉,包含全部的工商之鄉,可見齊國 對於工商業的重視,所以集中並直接加以統治,這也有利於國家財政的掌控。另 外,更設立專門職官加強各方面的管制,政務設立三宰(官) ,工業設立三族,商 業設立三鄉,湖澤設立三虞,山林設立三衡。 齊國行政制度的設計中,基本的行政單位「鄉」 ,既是行政組織又是軍事組織, 即「參國故為三軍」,因此有「伍鄙」的設計,呈現軍民合一的情況:. 桓公曰:「五鄙奈何?」管子對曰:「制五家為軌,軌有長;六軌為邑,邑 有司;十邑為率,率有長;十率為鄉,鄉有良人;三鄉為屬,屬有帥。五. 72.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8,〈小匡〉,頁 121。. 73. 徐元誥,《國語集解》 ,〈齊語〉 ,頁 222-221。 19.

(24)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屬一五大夫。武政聽屬,文政聽鄉,各保而聽,毋有淫佚者。」 74. 《國語•齊語》所載略同:. 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鄙。三十家為邑,邑有司;十 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有縣帥;十縣為 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 焉。是故正之政聽屬,牧政聽縣,下政聽鄉。」桓公曰:「各保治爾所,無 或淫怠而不聽治者!」 75. 從上可知,春秋中期以後,齊國以管仲的管理思想為基礎,建立了由上到下 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統,即「屬、鄉、率、邑、軌」,不但各設有司,層層負責,更 結合軍事管理,使「武政聽屬,文政聽鄉」,形成軍民合一的管理制度,有利於國 家對人民的控制。《管子•小匡》中可見:. 於是乎管子乃制五家以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 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以為軍令。是故五家為軌。五人為伍, 軌長率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率之。四里為連。故二百 人為卒,連長率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率之。五鄉一帥。 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率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高子之鼓,有國 子之鼓。 76. 《國語•齊語》所載略同:. 74.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8,〈小匡〉,頁 121。. 75. 徐元誥,《國語集解》 ,〈齊語〉 ,頁 228。. 76.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8,〈小匡〉,頁 123。 20.

(25) 第二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管子於是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 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 長帥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帥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 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 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 之鼓。. 77. 這種通過設計後,使政府得以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制度,成為法規命令, 確實地推行於齊國。所以在銀雀山漢簡《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田法》中也看到了 類似規劃的記載: 五十家而為里,十里而為州,十鄉(州)而為州(鄉) 78 五人為伍,十人為連,貧富相□ 79 總之,通過這種「國分為參」、「鄙劃為五」的辦法,加強了齊國政府的管理 體制,除了落實四民分業與軍民合一的構想;可以看見,政府藉此對於官營手工 業的管控更加鞏固。 由於「國鄙」之制和「四民分業」的確立,使得齊國在經濟上不斷地成長。. 80. 所以成為日後齊國為政者奉行的守則,故晏子主政時,便主張「民不遷,農不移, 工賈不變」 81,重申「古之為政者,士農工商異居」 82,可知「士農工商異居」確 實是齊國政府管理人民的重要規範之一。. 77 78. 徐元誥,《國語集解》 ,〈齊語〉 ,頁 224。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 《銀雀山漢墓竹簡(壹)》 (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守 法守令等十三篇〉釋文,頁 146。. 79. 同上註。. 80. 宣兆琦,《齊國政治史》 (收入《齊文化叢書》第十四卷,濟南:齊魯書社,1997),頁 80。. 81.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下冊, 〈昭公二十六年〉 ,頁 1480。. 82. 張純一,《晏子春秋校注》(收入國學整理社編《諸子集成》第四冊,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 重印),卷 8,頁 213。 21.

(26)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從陶文資料來看。發現於臨淄齊故城的陶文,除了記載著(身分)人名,同 時記載了工匠的居處,即鄉里名稱。 83高明根據陶文統計出了九個區域,即繇鄉、 楚郭鄉、王卒左鄉、丘齊鄉、左南郭鄉、貯鄉、鄉、□郡鄉、盧丘鄉,這九個鄉 又分為四十餘個里; 84其中繇鄉的「繇」字,曾憲通釋讀為「陶」,已為多數學者 所肯定,可知繇鄉是臨淄城制陶業最發達、陶工最集中的一個鄉,因此才被命名 為陶鄉。 85 這證明齊國官營手工業已經有明確的專業分工和地區分工,86並且還劃分出不 同行政區域,將生產不同器物的工匠聚居,是齊國按行業劃分居處的一個重要例 証。87如此一來,又使得職業分工更加細化,不但有利於手工業經濟發展,同時有 利於國家對人民的管理。 88齊國這種生產區域專門化的現象,是管理制度的一環, 也正是「四民分業」政策和制度的實踐與擴大。. 三、物勒工名 在東周時期,隨著經濟的發展與手工業的興盛,各國開始有嚴格的標準化生 產制度與檢核規範。《禮記•月令》中便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 行其罪,以究其情」89的記載,也就是說在生產的產品上刻上工匠名字,同時政府 設置負責品質管理的官員考查,如品質不好就要處罰和治罪。在《禮記•王制》 也提到: 83. 參見王恩田, 〈齊國地名陶文考〉,《考古與文物》1996 年第 4 期,頁 45-48。. 84. 參見高明, 〈從臨淄陶文看鄉里制陶業〉,《古文字研究》第 19 輯(北京:中華書局,1992), 頁 304-321。. 85. 參見曾憲通, 〈說繇〉,《古文字研究》第 10 輯(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 23-36。. 86. 參見王恩田, 《陶文圖錄》(濟南:齊魯書社,2006),自序,頁 9。. 87. 參見孫敬明, 〈從陶文看戰國時期齊都近郊之制陶手工業〉,《考古發現與齊史類征》 (濟南: 齊魯書社,2006),頁 41-48。. 88 89. 參見李學勤, 〈戰國題銘概述(上) 〉,《文物》1959 年第 7 期,頁 50-54。 (漢)鄭玄注、 (唐)孔穎達疏, 《禮記正義》 (收入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十 三經注疏》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卷 17, 〈月令〉,頁 640。 22.

(27) 第二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麤不中數,幅廣 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錦紋珠玉成器,不粥於市。90. 此處說明手工業製品一旦品質不符合規格便不能上市,也顯現了對於產品品 質的嚴格要求。 做為東周時期的工商大國,齊國自然對於產品品質也有嚴格的規範和管理。 在《管子•立政》中便記載:. 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壹五鄉,以時鈞修焉。使刻鏤文采, 毋敢造於鄉,工師之事也。 91. 這一段話是論述工師之職,意在加強對官營手工業的監督、管理與考核,並 對百工製作的器物進行檢查。另外,《管子•七法》中也提到:. 故聚天下之精財,論百工之銳器,春秋角試,以練精銳為右;成器不課不 用,不試不藏。 92. 代表產品要經過檢驗,達到一定的標準才可使用,或者入府入庫。 可見,當時既有完整的官營手工業制度,又有嚴密的管理。在整個生產過程 中,從原料到成品,每一道工序除受工師的監視和管制外,另外還有監工的考核 與檢查。工師做為主造者,也是直接管理官營手工業生產者,負責審核原料、監 督操作、調度人員、分配勞力、上報成果和管控品質;到戰國後期,更負責手工 業製品的實際驗收工作,可以說成為國家對手工業監造制度的實際負責人,至於. 90.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 ,卷 13,〈王制〉 ,頁 482-483。. 91.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1,〈立政〉,頁 11-12。. 92.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2,〈七法〉,頁 31。 23.

(28)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上層的監造者則多半只屬於掛名而已。 93 為了防止品質不良的情況發生,在生產完工時,參與製作過程的監造者和主 造者、造者,要在製成品上刻上姓名、工匠居處,以表示對產品的品質負責。這 就是所謂的「物勒工名,以考其誠」。 目前已知齊國銘文中,最早出現「工師」一詞,是春秋晚期的「國差甔」銘 文:. 國差(佐)立事歲,弌(之)日丁亥,攻(工)帀(師)何(?)鑄西郭 寶甔甎四秉。…… 94. 銘文中不但記錄了製成器物的形制、地點、用途,並且還記錄了制作時間以 及監造者(國差)、主造者(工師何),充分表現出「物勒工名」的形式。 另外,戰國時期齊國的「陳純釜」銘文:. 陳猶立事歲,歌(?)月戊寅,于茲安陵邑,命左關币射(?)敕室,左 關之釜節於廩釜。敦者曰陳純。 95. 銘文中陳猶應是中央或地方手工業機構的負責人,亦即監造者;左關币(師) 則是左關負責主造此器的工師,為主造者;工匠名叫陳純。這件釜在安陵製作, 陳純當是安陵邑的官營手工業工匠。此銘文也可見「物勒工名」的形式。 齊國在「物勒工名」制度的實踐上,主要是做為管理官營陶窯作坊的制度之 一。 96這是因為手工製陶業的生產過程比較複雜,而且產品品質要求嚴格,因此要 求製陶工匠將自己的名字印在產品上,以檢驗、監督產品品質。 97做為管理制度的 93. 參見蔡鋒, 《中國手工業經濟通史》先秦秦漢卷(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頁 200-204。. 94. 馬承源主編, 《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四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頁 845。. 95. 《集成》10371. 96. 齊兵器銘文中大多是「物勒主名」形式,「物勒工名」較為罕見,目前所見僅 5 件。. 97. 參見許淑珍, 〈齊國陶文的幾個問題〉,《齊魯文博》 (濟南:齊魯書社,2002),頁 140-141。 24.

(29) 第二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一環,因此陶文內容大都規範化,主要是陶工的籍貫或姓氏,有的還冠以監造者 或主造者的名字,以及身分、地點和年份,也有的附綴以產品的名稱。 98 可以說,當時齊國對於手工業產品的品質管理,形成一套分級管理、層層負 責的「三級監造制度」 ,在手工業製成品上刻上監造者、主造者、工匠的姓名,以 示負責。第一層的監造者,多半是由中央或地方的工正擔任,負責產品設計的確 定以及對產品的監管,其下則是第二層的工師,負責實際生產過程中的的考核、 檢查與管理,最後才是第三層的手工業作坊工匠,負責製作手工業產品。. 四、官山海 《左傳•成公六年》中晉國韓獻子提到: 「夫山、澤、 林、鹽,國之寶也」99, 反映了各諸侯對自然資源的重視,因為這些是富國強兵的基礎。包括鹽鐵等等自 然資源,或許是生活必需品,或許是手工業生產中重要的原料,對於國家經濟發 展影響深遠。因此各國皆設置專官管理與守護,這樣一來,不但保證了官營手工 業的生產原料,也因為掌握了品質較好的原物料,因此製成品的品質往往也優於 私營手工業。 春秋時,齊國也注意到自然資源的重要性,尤其特別強調鹽與礦產,在《管 子•地數》中便提出礦產是「戈矛之所發,刀幣之所起也,能者有餘,拙者不足」100, 即生產農具、武器以及貨幣的原料;另外指出「惡食無鹽則腫」101,表示鹽作為生 活用品的必需性。因此,齊國實行「官山海」的政策,對工礦資源豐富的山林川 澤派專官管理,只對工官開放,實行壟斷政策;對於鹽、鐵等重要物資,則進行 專賣制度。 國家壟斷鹽鐵的生產與銷售,一方面可以防止商賈囤積居奇,穩定物價,另 一方面則充分地發揮了齊國靠海產鹽的地理優勢,從而促進了齊國經濟的發展。 98. 參見孫敬明, 〈齊陶文新探(附益都藏陶) 〉,《古文字研究》1986 年第 14 輯,頁 221-246。. 99.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下冊, 〈成公六年〉,頁 829。. 100.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23,〈地數〉,頁 382。. 101.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23,〈地數〉,頁 384。 25.

(30)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正如郭沫若所說:. 齊桓公之所以能夠劃時代地成為五霸之首,在諸侯中出一頭地,在這兒可 以找得出他的物質根據。煮海為鹽積累了資金,鑄鐵為耕具提高了農業生 產。所以桓公稱霸並不是僅僅由於產生了一位特出的政治家管仲,而是由 於這位特出的政治家找到了使國富強的基本要素。. 102. (一)煮鹽 從《管子》與《國語》中所見,齊國對於鹽業生產的管理原則是,由國家實 行專賣,寓稅於鹽。鹽的生產以官製為主,民製為輔;鹽的運輸與銷售,則全部 由官府掌控。他指出,「鹽鐵之筴,足以立軌官」 103,因此設立鹽官專煮海鹽並進 行鹽業的管理,輕重漁鹽之利以興國。 104 齊國鹽的生產體制是官民並煮,以官製為主;但另一方面也鼓勵人民煮鹽, 運輸、銷售則由國家專營,因此有「齊有渠展之鹽,請君伐菹薪,使國人煮沸水 為鹽,正(征)而積之」105的作法,即允許國人砍伐枯草乾柴,用以煮海水為鹽,再 由國家徵購,貯存起來;然後再按人口賣鹽徵稅,即「海王之國,謹正鹽策」106, 所謂「鹽策」就是按人口冊藉出賣食鹽,如此一來,鹽價由國家控制,便於從中 獲取利益。 107 從考古資料來看,在環渤海地區的山東龍口閻家店遺址中,發現了 12 座長方 形或方形的遺跡,內中有結構複雜的灶,目前推測這些很可能是煮鹽遺跡。此一. 102. 郭沫若,〈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十批判書》 ,收入《郭沫若全集》歷史篇第二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2),頁 195。. 103.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22,〈山國軌〉,頁 364。. 104. 參見呂世忠, 〈齊國的鹽業〉,《管子學刊》1997 年第 4 期,頁 51-54。. 105.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23,〈輕重甲〉,頁 392。. 106.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22,〈海王〉,頁 358。. 107. 參見楊生民, 〈 《管子•輕重篇》經濟管理思想新探〉,《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4 年第 2 期,頁 45-57。 26.

(31) 第二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發現,從同出陶器來判斷,應是在春秋後期,加上地理位置靠近海邊,即可能與 管仲提倡海鹽的生產有密切關聯。 108 另外,目前考古發現了五枚戰國「徒鹽之璽」銅璽,趙平安認為這些銅璽屬 於典型的齊璽風格,「徒鹽」應為齊國與鹽運輸有關的官名。 109這也證明了東周時 期齊國對食鹽銷售的控制與管理。. (二)冶鐵 由於地理位置與自然條件的關係,齊國除了重視煮鹽業,也加強冶鐵業的發 展。《國語•齊語》中記載:「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鉏夷斤斸,試 諸壤土」 110,惡金即指鐵,可見當時鐵製工具已廣為普及。 到了戰國時期,齊國的冶鐵業更是迅速地發展。從考古資料中,大量戰國時 鐵器製品的出土與冶鐵遺址的發掘,可以證明當時冶鐵手工業的產量豐富與技術 精良。例如臨淄故城內,就發現六處集中的冶鐵遺址,其中大城東北部和大城西 部的冶鐵遺址面積都超過三萬平方米;同時大城西部排水溝以西的冶鐵作坊,遺 址範圍約 4-5 萬平方米﹔大城南部的冶鐵作坊,其遺址面積約 40 萬平方米﹔還 有小城西部的煉鐵作坊等等。111這些都證明了齊國冶鐵手工業的普遍發展與繁榮景 象。 同時,齊國的青銅器製造業也更為發展,因此青銅器出土地點遍佈齊國各地, 如齊國西部的長清崗辛村,東部的膠東、青島、棲霞、長島、煙臺,皆出土種類 繁多且製作精美、品質優良的青銅器,這都反映了齊國金屬製造技術的提升與進 步。 112. 108. 參見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山東龍口市閻家店遺址發掘簡報〉,《華夏考古》2004 年第 3 期,頁 13-34、73。. 109. 參見趙平安, 〈戰國文字中的鹽字及相關問題研究〉,《考古》2004 年第 8 期,頁 54-59。. 110. 參見徐元誥, 《國語集解》, 〈齊語〉,頁 231。. 111. 參見群力,〈臨淄齊國故城甚探紀要〉,《文物》1972 年第 5 期,頁 45-54。. 112. 齊國各地出土許多青銅器珍品。例如長清崗辛村,1975 年出土鼎、豆、壺、舟等一批青銅 器。另外,齊國東部地區入齊國版圖較晚,但是也出土豐富的青銅器物,如 1975 年在棲霞楊家 27.

(32)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因此,齊國在東周時期設有鐵官,在《管子》 〈海王〉 、 〈輕重乙〉等篇中都曾 談及,另外在臨淄大城內挖掘發現的冶鐵作坊,學者多認為應是齊鐵官直屬的作 坊。 113 鐵官負責組織工匠開採,製造武器和工具;鐵礦大量開採,有利於官營冶鐵 業的發展,尤其是武器製造業。進入戰國時期,各國間的戰爭連綿不斷。隨著戰 爭的擴大、軍隊數量的增加,武器的需要量也大為增加。因此,武器製造業便成 為戰國時期手工業中的重要部門之一。從考古發掘的資料來看,在齊國境內,戰 國時期的銅劍、戈、 鏃、矛等多種兵器的出土極為豐富。 114在這樣的發展下,對 於冶鐵業的管理制度也應運而生,從原料的開採到成品的製作以及市場的行銷, 皆有嚴格的規範。 齊國對冶鐵業的管理制度,是由私人採礦冶煉,出鐵後官私分成,也就是「量 其重,計其贏,民得其七,君得其三」115,即私人煉出的鐵,按重量交官府三成。 至於鐵製的製成品,則是由官府統一收購,計算利潤,官府也提取三成而政府所 收購之鐵器產品,由官商加價向人民銷售,以獲取更多的利益。 (三)山川池澤 對於森林等其他自然資源,國家也要加以控制。山林之地生產木材,也是國 家和人民共同所需,國家謹守山林、川澤、草萊等自然資源,既能滿足人民對木. 圈一座戰國墓中出土鼎、戈等青銅器 7 件;地處渤海之濱的長島地區,是齊國疆土的最東部, 該地區的大竹島也發現一批青銅器,有舟、戈、鑿、匕首、魚鉤等物,反映了海島上漁業生產 的特點,也表示其與中原地區存在著頻繁的經濟文化交流。參見山東省博物館、長淸縣文化 館, 〈山東、長淸崗辛戰國墓〉,《考古》1980 年第 4 期,頁 325-332、391-393 。楊子范、王 恩札,〈山東棲霞戰國墓〉,《考古》1963 年第 8 期,頁 452-453。齊文濤, 〈概述近年來山東 出土的商周青鍋器〉,《文物》1972 年第 5 期,頁 3-18、66、70-73。 113 114. 參見群力,〈臨淄齊國故城甚探紀要〉,《文物》1972 年第 5 期,頁 45-54。 齊國在重要的軍事要地設立「武庫」 ,負責監造與收藏兵器,故許多地方皆出土大量且品質精美 的兵器。如平度東嶽石村在發掘的 20 座戰國墓中,就出土劍 8、戈 12、鏃 41,共 61 件,平 均一墓三件武器以上。參見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東發掘隊, 〈山東平度東嶽石村新石器時代 遺址與戰國墓〉,《考古》1962 年第 10 期,頁 3-6、509-518。. 115. (清)戴望, 《管子校正》,卷 24,〈輕重乙〉,頁 404。 28.

(33) 第二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材等的需要,又能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先秦虞人職掌山林川澤,或稱「虞衡」,在《周禮•地官》分屬山虞、澤虞、 林衡、川衡等職守。文獻中,虞人之官出現頗多,經常依據具體職守的不同,有 各類異名。上古時代對於山林川澤這些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已經相當多了。 因 此虞人之官的劃分,也越來越趨於細密。 《國語•齊語》和《管子•小匡》 ,都提到「澤立三虞,山立三衡」 。另外, 《左 傳•昭公二十年》所記載晏嬰的談話中,也提到關於山林池澤的管理:. 山林之木,衡鹿(鹿同麓)守之;澤之萑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侯 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 116.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齊國在山林池澤都設有專門職官加以管理,以確保對於 自然資源的運用與控制。. 第二節 工官體系. 117. 甲骨文中已有「工」 、 「我工」 、 「左工」 、 「右工」 、 「多工」 、 「百工」等詞; 《左 傳》中記載,「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後,「周公相王室」,分魯公以「殷民六族, 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 ,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 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這些氏族的名稱,都是以該部落所擅長或所 負責製作的手工業產品來命名的,118可知商代以族氏為單位形成氏族手工業,不但 世襲且已經專業化分工,而西周初期承繼了此一氏族手工業的型態加以管理,正. 116.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下冊, 〈昭公二十二年〉 ,頁 1417。. 117. 參見肖楠,〈試論卜辭中的「工」與「百工」〉 ,《考古》1981 年第 3 期,頁 266-270。. 118. 參見楊伯峻, 《春秋左傳注》下冊,〈定公四年〉 ,頁 1536-1538。 29.

(34)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是「工不族居,不足以給官」 119。 西周時期,官營手工業的管理制度逐漸成形,職官體系也跟著成熟,當時負 責手工業生產的最高官員為司空;司空的職掌繁多,其中掌管手工業生產的部分 則設有專門機構協助,雖具體名稱不詳,但其下轄有「百工」 ,為貴族生產各類手 工業產品。所謂「百工」,即指管理手工業工匠的官吏。. 120. 「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存,各有變易」121,春秋時代,姬姓諸侯國 基本沿襲西周官制,如晉、衛、蔡等國。齊國則在春秋中期以後,地域性文化越 來越明顯,形成獨立的職官系統。本節以璽印封泥、銅器銘文及陶器陶文為資料, 研究東周時期齊國的工官制度。. 一、工正 東周時期,各諸侯國沿襲周制,都設有專門管理手工業生產的機構,名稱雖 不盡一致,但多仍沿襲司空名稱,或稱司工,此可見於文獻及竹簡璽印之中。122齊 國稱司工為工正。 123 目前所知,大量的趙、燕、楚等國兵器上有工尹之名、各級官吏以及工匠, 而齊國器物上也有工師、工匠等名,唯獨不見與工尹地位相當的工正,反而是大 量的立事者出現在本該工正署名的地方,如國差甔、公孫造壺、陳喜壺、陳純釜、 陳璋壺、陳璋壺、公孫潮子鐘、陳是戈等,陶文中也常可見立事者,如: 119 120. (清)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 ,卷 2, 〈程典〉 ,頁 51。 《周禮正義》疏:「 百工,司空事官之屬。於天地四時之職, 亦處其一也。司空掌營城郭, 建都邑,立社稷、宗廟,造宮室、 車、服、器械,監百工者。」 (清)孫詒讓, 《周禮正義》 (收 入《十三經清人注疏》 ,北京:中華書局,1987) ,卷 74,頁 3105-3106。. 121 122. 杜佑,《通典》,卷 19, 〈職官〉,頁 467。 如《璽彙》0080、0081 號璽印就有「司工」之印璽。《禮記•王制》載有「大司徒、大司馬、 大司空」。另《集成》4601,《召叔山父簠》:「白(鄭伯)大(司)工召山吊(叔)父乍(作) 旅(簠)。」也可見司工之職稱。. 123. 《左傳》載,陳公子完奔齊,齊桓公「使為工正」。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上冊, 〈莊公二十 二年〉,頁 220。 30.

(35) 第二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 陳棱左里敀區 124 王孫[陳]達左里敀亳釜. 125. 平陵陳得,不怨(?)王釜 126 平門內陳賞左里敀亳□/區•不其市節. 127. 臧都陳得(?)□,左里敀亳豆 128 甘齊陳固南左里敀亳區•左稟浦璽. 129. 甘齊陳固北左里敀亳區 130 陳□立事歲,平陵稟釜 131 郭(?)門外陳得,平陵縣稟豆,宿戟所爲 132 陳華句莫稟敀亳釜 133. 上述諸例,在「某某立事歲」之後的文字,多記載地名+敀+亳/王+豆/區/釜。 李學勤認為:. 「立事」即「位事」或「在事」,在事者即器物的督造者。……在事的再、.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陶彚》3․14 《陶彚》3․15 《陶錄》3․22、3․23、3․24 《陶彚》3․24 《陶彚》3•26 《陶彚》3•27、3•28、3•29 《陶彚》3•38 《陶彚》3•39 《陶彚》3•41 《陶彚》3•47 31.

(36) 東周齊國官營手工業制度研究. 三、四指任職屆數。 134. 則齊國器物上的立事者很可能就是工正。李學勤進一步指出:. 齊器的立事者都是陳氏,……他們都是邑大夫或關尹之類。由此可見,這 些立事者不但是手工業的督造官,也是這一地區的行政長官。. 135. 因此,器物上立事者之前的地名與出土地無關,而是工正兼任地區行政長官 的地方名稱,所以在全國各地都可能出土同一立事者督造的器物,同一地區也能 出土標以不同地名的立事人。 由此可知,齊國中央設立工正,掌管並監督全國手工業事務。地方則設有地 方的工正,可能兼任地方行政長官,掌管和監督該地特殊手工業事務。. 二、工師 工師為實際負責手工業生產的官員,各國都如此。所以《孟子》中記載: 「為 巨室,則必使工師求大木……匠人斲而小之」 ,趙岐注: 「工師,主工匠之吏」136, 《禮記》也記載: 「命工師效功」鄭玄注: 「效功,錄見百工所見器物也」137,還有 「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138。另外,在銘文中,常見居於冶工之上的便是工 師,這些都顯示工師是官營手工業實際負責的官吏。 齊國的百工之長同樣也是工師,在《管子•立政》中便記載:. 134. 李學勤,〈戰國題銘概述(上) 〉,《文物》1959 年第 7 期,頁 51。. 135. 李學勤,〈戰國題銘概述(上) 〉 ,《文物》1959 年第 7 期,頁 54。. 136. (清)焦循, 《孟子正義》 (收入國學整理社編《諸子集成》第一冊,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 重印),卷 2,〈梁惠王章句下〉 ,頁 87。. 137.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 ,卷 17,〈月令〉 ,頁 640。. 138.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 ,卷 15,〈月令〉 ,頁 569。 3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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