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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君權的關係

第四章 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特色

第一節 與君權的關係

東周時期齊國官營手工業的蓬勃發展,影響之所及,不僅僅於工商管理制度、

工商職官制度的成型,或是手工業發展技術的提升,也帶動了政治、社會的發展 和變化。尤其齊國官營手工業的管理與齊國的行政制度、軍事制度互相結合,因 此使得齊國官營手工業與君權發展有著緊密的互動關係。另外,齊國官營手工業 內部的管理規範,則反映出標準化的現象。本節在分析和討論齊國官營手工業所 顯示出來的各項特點與影響。

第一節 與君權的關係

東周時期,齊國逐步完善了官營手工業的管理制度和工官制度,以提升國家 的權力,也靠著販售官營手工業生產品或對於民間手工業者的管控,來增加國家 的財政稅收。

因此,掌控官營手工業的財富和力量,對於國君權力的強化與集中有很大助 益;反之,若對於官營手工業的控制力落入旁人之手,則國君權力便會遭受到很 大的威脅。高上雯便認為,齊國陳氏(田氏)得以於春秋晚期崛起,至戰國時奪 取國君的權力,「可能」與其掌管官營手工業有關。312田氏代齊的發展,與春秋時 期姜齊內部的動亂,以及卿大夫階級的奪權亂政皆有一定關係,此處則討論齊國 陳氏(田氏)是如何藉由控制官營手工業,進一步擴大家族的影響力,在和齊國 其他大家族的政爭中,取得最終的勝利。

312 高上雯,《論春秋齊國稱霸的經濟基礎》(台北:中國文化大學,1997)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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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時期,由於陳國內亂,陳公子完奔齊,《左傳》中記載:

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大子御寇。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顓孫自齊來奔。

齊侯使敬仲為卿。辭曰:「羈旅之臣幸若獲宥。及於寬政,赦其不閑於教訓,

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請以 死告,《詩》曰:『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使為工 正。313

陳氏奔齊後,便擔任工正一職,掌管了齊國官營手工業,其後經過幾代經營,

最終在春秋戰國之際,田氏取代姜姓成為齊國國君。

從陶文資料來看,春秋晚期立事者為陳氏比例開始大增,而目前已知戰國齊 陶文所見立事者,有明確姓氏的都是陳氏,甚至還沒見到例外。李學勤便指出:

齊器的立事者都是陳氏,……他們都是邑大夫或關尹之類。由此可見,這 些立事者不但是手工業的督造官,也是這一地區的行政長官。314

掌控了官營手工業的人,便掌握了齊國重要的經濟力量,以及完整嚴密的工 官系統,從而控制各個工商業地方重鎮的行政權力,最終能逐步掌握住齊國的內 政大權與軍事力量,乃至於奪取君權。陶文中所見「陳氏」立事者,可見表二:

表二:陶文所見「陳氏」立事者

編號 陶文內容 出處

1 陳向立事歲□之王釜 陶錄 2.1.1

2 陳逨立事 陶錄 2.2.1

3 ……內王……陳吉……亭 陶錄 2.2.2

313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上冊,〈莊公二十二年〉,頁 220。

314 李學勤,〈戰國題銘概述(上)〉,《文物》1959 年第 7 期,頁 50-54。

4 內郭陳……叁立事……里敀亭…… 陶錄 2.3.1 5 內郭陳賚叁立事左里敀亭豆 陶錄 2.3.2 6 內郭陳賚參立事左里敀亭區 陶錄 2.3.3 7 內郭陳賚參立事□里敀亭□ 陶錄 2.3.4

8 堵門……賚……敀 陶錄 2.4.1

9 因者陳賚再…… 陶錄 2.4.2

10 王孫陳賚左…… 陶錄 2.4.3

11 陳賚……敀…… 陶錄 2.4.4

12 平門內陳賚左里敀亭 陶錄 2.5.1 13 平門內陳賚左里…… 陶錄 2.5.2 14 昌櫅陳(固)南左里敀亭區 陶錄 2.5.3 15 昌櫅陳(固)南左里敀亭區 陶錄 2.5.4 16 □櫅□(固)南左里敀亭區 陶錄 2.6.1

17 平陵陳得立事歲公 陶錄 2.6.2

18 陳(固)右廩亭釜 陶錄 2.6.4

19 句華門陳棱再鄗廩坸亭釜 陶錄 2.7.1 20 王孫陳陵再左里敀亭區 陶錄 2.7.2 21 王孫陳棱□事歲左……亭區 陶錄 2.8.1 22 王孫陳陵立事歲左里敀亭區 陶錄 2.8.2 23 王孫陳陵立事歲左里敀亭區 陶錄 2.8.3 24 王孫陳陵立事歲左…… 陶錄 2.8.4 25 王孫陳□再左□敀…… 陶錄 2.9.2 26 華門陳棱再左里敀亭釜 陶錄 2.10.1

27 華門陳棱再左…… 陶錄 2.10.2

28 華門陳棱再左里敀亭區 陶錄 2.10.3 29 華門陳棱參左里…… 陶錄 2.10.4 30 陳棱再立事左里敀亭釜 陶錄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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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門陳□再左里亭區 陶錄 2.11.2

32 陳棱□亭□ 陶錄 2.11.3

33 ……陳……叁左里□亭豆 陶錄 2.11.4 34 誾門外陳得平棱縣廩豆□倉 陶錄 2.13.1

35 平陵陳得不□王釜 陶錄 2.13.2

36 平陵陳得不□王釜 陶錄 2.14.1

37 平陵陳得不□王釜 陶錄 2.14.2

38 平陵陳得不□王釜 陶錄 2.14.3

39 平陵陳得不□王釜 陶錄 2.14.4

40 陳得再左里敀亭豆 陶錄 2.15.1

41 陳得再左里敀亭豆 陶錄 2.15.2

42 陳䙷(得) 陶錄 2.15.3

43 ……陳䙷(得) 陶錄 2.15.4

44 陳悍 陶錄 2.15.5

45 陳□左廩釜 陶錄 2.16.1

46 陳□立事□ 陶錄 2.16.2

47 陳……事……釜 陶錄 2.16.3

48 陳□立事歲廩釜 陶錄 2.16.4

49 陳枳忐左(廩) 陶錄 2.17.1

50 陳榑三立事歲右(廩)釜 陶錄 2.17.2

51 陳(惄) 陶錄 2.18.2

52 陳辰 陶錄 2.18.3

53 陳辰 陶錄 2.18.4

54 陳……敀…… 陶錄 2.19.1

55 陳……敀……釜 陶錄 2.19.2

56 ……陳……里……亭區 陶錄 2.19.4

57 陳□……事…… 陶錄 2.20.1

58 陳……左……亭釜 陶錄 2.20.2

59 ……陳……左里 陶錄 2.20.3

60 陳□立事左釜 陶錄 2.654.1

61 □門陳□再左里□亭豆 陶錄 2.655.1

62 陳向 陶彚 3.48

63 陳戟 陶彚 3.52。

64 陳悼 陶彚 3.53。

璽印資料亦可見到大量「陳氏」者,此類皆為中高階層官員所可擁有之璽,

可互證陳氏宗親遍佈齊國職官體系之中。璽印中所見「陳氏」,可見表三:

表三:璽印中所見「陳氏」

編號 璽印內容 出處

1 陳吉 璽彙 1457

2 陳(綴) 璽彙 1460

3 陳□ 璽彙 1462

4 陳 璽彙 1463

5 陳(臧) 璽彙 1464

6 陳□ 璽彙 1465

7 陳毆 璽彙 1466

8 陳王 璽彙 1468

9 陳齒 璽彙 1469

10 陳 璽彙 1472

11 陳□ 璽彙 1473

12 陳己鉨 璽彙 1475

13 陳□信鉨 璽彙 1478

14 陳高彃鉨 璽彙 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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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陳□信鉨 璽彙 1480

16 陳迲(去)疾信鉨 璽彙 1481

17 陳立事歲安邑亭釜 璽彙 0289

18 陳榑三立事歲右(廩)釜 璽彙 0290

以上資料可證明陳氏藉由掌管官營手工業,進而任用親族為都邑大夫兼任工 官或各級中層官吏,廣布齊國,除控制齊國經濟系統,更掌握了齊國政治實權。

齊國官營手工業除了結合地方行政制度,將各地區的製造和管理體系合一,

加上擁有製造兵器、量器、貨幣的權力,因此對於君權的維持和鞏固非常重要,

與君權的關係可說十分密切。

在兵器製造方面。軍事力量是國家控制人民與抵禦外敵的重要憑藉,所以《管 子•七法》中說道:

兵不必勝敵國,而能正天下者,未之有也。兵必勝敵國矣,而不明正天下 之分,猶之不可,故曰:治民有器,為兵有數,勝敵國有理,正天下有分。315

因此兵器的製作,自然由官營手工業設立專門部門來進行,不容民間私造。

國家對於兵器製成品不但有著嚴格的管理制度與檢驗標準,更在許多不同地區設 置「武庫」負責鑄造、收藏與維護兵器。

齊國兵器銘文中出現了大量地名,這些應都是兵器鑄造與收藏機構「武庫」

的所在地,如齊城,相關兵器銘文如:

齊城造戈316 齊城子造,□鈛右□317

315 (清)戴望,《管子校正》,卷 2,〈七法〉,頁 28。

316 《集成》10989

317 《綴遺》30.26

齊(城)左冶䐣,所□造車(戟)318

齊城即指齊國都臨淄,可見齊國國都即有專門負責生產兵器的手工業部門,

除了反映齊國對兵器製作的重視,也代表國君可以直接掌控與了解該部門的生產 情況。

除此之外,目前可考者還有無鹽、平陸、高密、平陽、武城、平阿、阿武、

昌城等地。這些分佈各地的「武庫」,大多設置在地勢、物產、軍事、交通優越且 疆域較為穩定的地帶,有的商業經濟發達,有的更是地方的政治、經濟中心。319表 示這類「武庫」的設置,不但得以加強地方的軍事防禦力量,更能夠進一步有效 地提升國君對地方的管理與控制,從而朝中央集權邁進。

齊國兵器銘文中,還有大量的人名,銘文中往往標明「某某造」,從相關內容 來看,「某某」的身份和地位都很高,或為貴族或為權臣,甚至還有君主,這些人 不會是兵器的實際製造者,應該是兵器製造過程中名義上的督造者。

今日所見齊國兵器銘文中,至少有兩種是由國君親自督造的,即《陳侯因造 陵左戟》320及《陳侯因咨戈》321,可見齊國國君對於兵器的製作十分重視,而這些 由國君親自督造兵器的使用者很可能便是國君的直屬部隊。

另外,齊國兵器銘文中,有大量是由「陳氏」所監造的,可見表四。

318 《新收》1983

319 關於齊兵器銘文所記地名之討論,可參考:黃盛璋,〈燕、齊兵器研究〉,《古文字研究》第 19 輯(北京:中華書局,1992),頁 1-65。杜宇、孫敬明,〈考古發現與戰國齊兵器研究〉,《管 子學刊》1992 年第 2 期,頁 87-95。

320 其所刻銘文:「(陳)侯因(齊)造(陵)左」。韓自強,〈新見六件齊、楚銘文兵器〉,《中國 歷史文物》2007 年第 5 期,頁 15。

321 有三件戈。第一件銘文為:「陳因咨造•勹(復)昜(陽)右」,《集成》11260。第二件銘文為:「陳 因(齊)之造」,《集成》11129。第三件銘文為:「陳因(齊)鋯(造)」,《集成》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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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兵器銘文中所見「陳氏」

編號 銘文內容 出處

1 陳散戈 集成 10963

2 陳冢邑□ 集成 10964

3 陳游(?)車戈 集成 11031

4 陳某(?)散鈛 集成 11033

5 陳卯造鈛 集成 11034

6 陳金造鈛 集成 11035

7 陳艱散鈛 集成 11036

8 陳豫車戈 集成 11037

9 陳麗子灶(造)鈛 集成 11082

10 陳御寇造鈛 集成 11083

11 陳子山徒戟 集成 11084

12 陳子召造□ 集成 11038

13 陳子召徒戈 集成 11086

14 陳子召郜戟 集成 11087

15 陳子皮之告戈 集成 11125

16 陳垣之右戶鈛 集成 11127

17 陳卲聖孟造鈛 集成 11128

18 陳扉散鈛 集成 12023

集成 12024

這些兵器,大多是交給陳氏的徒屬配置使用。可見,陳氏的發展,結合了傳 統宗法制度「任人唯親」,除了以血緣關係加強維繫各地方、各部門官營手工業的 控制,並藉此逐步侵奪了原本姜齊國君的軍事力量。

在量器製造方面。東周時期各國都建立了各自的度量衡制度以方便徵收賦 稅、發放官員俸祿,貿易的發展也需要有一個公平公正的衡量體制來約束。齊國

工商業的發展,同時也促進了度量衡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度量衡的標準由國家進 行規定,是國家對民間商業進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量器自然也由官營手工 業負責製造。

在《左傳•昭公三年》中有一段晏嬰和叔向的對話:

既成昏,晏子受禮。叔向從之宴,相與語。叔向曰:「齊其何如?」晏子曰:

「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其為陳氏矣!公棄其民,而歸於陳氏。齊舊四量,

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陳氏三量,

皆登一焉,鍾乃大矣。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322

由以上記載可知,春秋時期姜齊的量制分為「升、豆、區、釜、鍾」這五個 單位,其中關係是一豆為四升,一區為四豆即十六升,一釜為四區即六十四升,

由以上記載可知,春秋時期姜齊的量制分為「升、豆、區、釜、鍾」這五個 單位,其中關係是一豆為四升,一區為四豆即十六升,一釜為四區即六十四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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