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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分析樣本結構

第一節 樣本資料結構

由於調查期間適逢 2006 年主計處工商業普查且與前次 2001 年調查行業分類 有所異動,故本調查為配合與主計處分類同步,利用原有廠商的統一編號與主計 處工商業普查資料相互結合、調整修正,重新將樣本按主計處最新分類標準重新 分類(我國標準行業分類/第八次修訂),並將舊有員工人數及營業額與主計處給的 差距按占該行業別的總數比例作加權,最後獲得新製造業 4563 家、新服務業 5454 家樣本,共 10017 家樣本。

圖六-1 台灣地區第二次技術創新調查流程圖

實際調查及完成家數,包含前述第一階段電話篩選調查與第二階段派員面 訪,結果如下表所示。

表六-1 有效樣本之訪問概況

訪問結果 製造、服務前五千大(普查)

製造業 服務業 製造業 服務業

訪問成功 1,439 1,121 3,124 4,333 受訪者中途拒訪

(資料填答不完整,事 後追蹤時拒答)

53 146

受訪者拒訪 2,980 3,507

空號 494 486

傳真機 133 75

歇業/電話有誤 148 61

總計 6,932 8,608

依 2006 年工商普查調整前後各行業別抽樣完訪數分佈:

製造業/調整前:

表六-2 製造業調整前行業別抽樣分佈

編碼 行業別 預計完成樣本數 調整前

完訪數

前五千大 1,501

01 食品飲料菸草 193 193

02 紡織成衣毛皮皮革 476 476

03 木工造紙印刷出版 467 466

04 焦炭石油核燃料化學產品橡膠塑膠 476 474

05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39 41

06 基本金屬製造業 116 116

07 金屬製品製造業 829 827

6‐3 

29 機械設備製造業 346

6‐5 

80 保全及私家偵探服務業 14

81 建築物及綠化服務業 23

82 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 35

85 教育服務業 5

86 醫療保健服務業 4

88 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 1

90 創作及藝術表演業 7

92 博弈業 2

93 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23

95 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84

96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36

總計 5,454

本研究最後調查全部有效樣本為 10,017 家企業(圖六-2、TT 資料庫),其中製 造業有 4563 家(圖六-2、MM 資料庫)與服務業 5454 家(圖六-2、SS 資料庫)。

另外,由於工商業普查的分類與廠商自行認知的分類有所差異,故可從製造 業(MM 資料庫)與服務業(SS 資料庫)中再細分成如下四個資料庫:

(1) mm 資料庫(圖六-2、mm 資料庫):本研究用三個條件來定義這個狹義的 製造業資料庫。廠商必須是:(i)從工商業普查分類為製造業,(ii)且調查廠商亦認 為自己為製造業的廠商,(iii)並且該公司主要的業務型態(問卷 A 第五題)勾選製 造零組件或原料、組裝大量生產之產品、或建構訂製的系統之一選項者。

(2) ms 資料庫(圖六-2、ms 資料庫):為由工商業普查分類為製造業,但調查 廠商卻認為自己為服務業的廠商,或該公司主要的業務型態(問卷 A 第五題)勾選 為提供套裝的服務、提供客製化的服務、或提供銷售的管道或交易平台之一選項 者。

(3)ss 資料庫 (圖六-2、ss 資料庫):本研究用三個條件來定義這個狹義的服務 業資料庫。廠商必須是:(i)從工商業普查分類為服務業,(ii)且調查廠商亦認為自 己為服務業的廠商,(iii)並且該公司主要的業務型態(問卷 A 第五題)勾選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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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裝的服務、提供客製化的服務、或提供銷售的管道或交易平台之一選項者。

(4) sm 資料庫(圖六-2、sm 資料庫):為從工商業普查分類為服務業,但調查 廠商卻認為自己為製造業的廠商,或該公司主要的業務型態(問卷 A 第五題)勾選 為製造零組件或原料、組裝大量生產之產品、或建構訂製的系統之一選項者。

圖六-2 資料庫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