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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OECD 的產業分類標準並考量我國產業結構,並將企業規模依員工人數 分成 6~19 人、20~49 人、50~249 人、250 人以上等四層,分別稱為超小型企業(簡 稱 XSE)、小型企業(簡稱 SE)、中型企業(簡稱 ME)及大型企業(簡稱 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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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國際通用標準,僅就其中 SE、ME、LE 三層進行國際比較。

產業別分為製造業及服務業兩大類。其中製造業包括:

食品飲料煙草、紡織成衣毛皮皮革、木工造紙印刷出版、焦炭石油核燃料化 學產品橡膠塑膠、非金屬礦物製品、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製品、機械設備儀器運 輸工具、傢具及其他等九類。

服務業包括:

水電燃氣供應業、營造業、批發零售貿易汽車修理、餐飲旅館、運輸倉儲停 車場、通信、金融證券期貨保險、不動產工商服務學術研究及服務業、社會個人 服務業等九類。

2003 年調查在推估台灣地區技術創新活動時,是利用加權平均法來估計,

以國際間常用的各行業「企業家數」或「員工人數」作為權數,分為以下三種情 況來探討:(1)員工人數在 20 人以上之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企業家數加權),

(2)員工人數在 20 人以上之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以員工人數加權),(3)員 工人數在 6 人以上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1. 調查時間及範圍

調查時間:民國 90 年 8 月 1 日至 91 年 7 月 31 日,包含電話篩選調查 與派員面訪。調查範圍:台灣地區員工人數在 6 人以上之企業,包括製造業 與服務業。

2. 調查對象

職務為經理、副總以上的高階主管或其授權人員為調查對象。

3. 調查設計

(1)調查母體

以行政院主計處民國 90 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企業資料為母體底冊。

(2)抽樣方法

依據 OECD 及全國科技動態調查資料的行業分類方法,各行業依員工人 數分層,其中 6~19 人、20~49 人、50~249 人及 250~499 人為抽查層。員工人 數在 500 人以上為普查層。

抽查層部分,由主計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母體中依分層比例隨機抽 樣原則抽出

60,000

家為樣本,其中

10,000

家為正式樣本,另

50,000

家為備 用樣本。

(3)調查方法

調查流程詳圖一-4,並說明如下:

A、第一階段-電話篩選調查

對於員工人數為 6~499 人的企業,以簡單問卷採電話篩選方式詢問受 訪企業於民國 87 至 89 年間是否有技術創新活動,凡回答有技術創新活動 之企業列為第二階段面訪對象,共計篩選出

2,738

家。

員工人數 500 人以上的企業,不經電話篩選,直接列為第二階段面訪 對象。

B、第二階段-派員面訪

受訪企業共 3,464 家,包括經第一階段電話篩選有技術創新活動的 2,738 家企業,以及員工人數 500 人以上企業 726 家。採先郵寄問卷再派 員面訪的方式,進行完整問卷之調查訪問。

C、第三階段-追蹤調查

為精確推估大型企業有技術創新活動之比例,另行追加調查員工人數 在 250~499 人之企業,追加樣本數 107 家。

D、第四階段-調整誤差

為精確推估企業技術創新情況,本調查並進行型一與型二誤差(圖一 -4)之修正。

1. 對第一階段電話篩選回答無技術創新之

4,951

家企業,另依分層比例 隨機抽樣

372

家企業,並派員作實地追蹤訪問,所得結果作為型一 誤差之修正依據。

第一階段電話篩選回答有技術創新,第二階段面訪有 521 家企業回答無技術創 新,其比例作為型二誤差之修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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