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1. 檳榔嚼食伴隨吸菸及飲酒習慣的相關
五、檳榔嚼食合併吸菸及飲酒習慣
1. 檳榔嚼食伴隨吸菸及飲酒習慣的相關
國際癌症協會(IARC)1985 年的研究指出吸菸合併使用檳榔對口腔癌發生有加
成作用,然而單獨嚼食檳榔並不會增加其危險性(Vainio&Wilbourn,1992);但在
2003 年研究中已證實嚼食檳榔食為口腔癌發生的獨立因子(IARC,2003)。Ko 等人
(1995)研究發現單獨嚼食檳榔罹患口腔癌的機率已是一般民眾的 18 倍,且隨著嚼 食數量與年限的增加,其致癌機率相對再提高(Lu, Yen, Ho, Ko, Tsai,Hsieh, & Lan,
1996)。另外,檳榔成分中的檳榔鹼與檳榔素被發現具有潛在的致癌性,且常用 的添加物如荖花與石灰,亦含有致癌性的化學物質。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2003 年所做的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結果顯示,台
灣地區 15 歲以上成人菸、酒、檳榔的終生盛行率在男性分別為 55.59%、59.39%
和 33.61%;而女性為 11.60%、30.99%和 2.64%(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5);
而同時使用菸和檳榔率為 9.7%,以原住民或原住民鄉較高。Wen 等人(2005)分析
2001 年臺灣地區國民營養調查資料發現,臺灣地區 18 歲以上的男性約有 14.4%目 前有嚼食檳榔習慣,4.5%則為曾經嚼食者,女性則僅約 1.7%目前或曾經有過檳榔 嚼食習慣。目前有吸菸習慣者,則約有四分之一同時伴隨有嚼食檳榔習慣。嚼食
檳榔者,則大多數伴隨吸菸,且開始嚼食檳榔的年齡均晚於開始吸菸年齡。尚筱
菁(2002)針對彰化縣居民研究中發現,吸菸、飲酒及嚼食檳榔等習慣的發生男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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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是以吸菸習慣最早發生(男性約為 20.84 歲、女性約為 21.62 歲),其次男性為嚼
食檳榔(23.69 歲)、女性為飲酒(34.43 歲),最晚男性為飲酒(25.72 歲)、女性為嚼食
檳榔(35.59%)。2005 年「國民健康訪問暨藥物濫用調查」結果報告中指出吸菸、
飲酒及嚼食檳榔習慣其第一次使用年齡以吸菸最早,其次為飲酒,嚼食檳榔最晚。
且此 3 種習慣第一次使用的場所均是以發生在家中最高。
Lin 等人在 2006 年針對台灣原住民戒除嚼食檳榔行為研究發現,大多數檳榔 嚼食者多同時合併有吸菸、飲酒習慣。有嚼食檳榔但無飲酒習慣者,比有飲酒習
慣者容易戒除檳榔嚼食習慣(OR=1.89; 95%CI:1.43-2.50)。因此,可以確定檳榔 與吸菸習慣之間,必定存在著必然的相關性,而且這種伴隨現象在年輕族群更為
明顯,此應來自於世代效應,而非年齡效應,也更凸顯出菸害防制與檳害防制的
重要性。
2.檳榔嚼食、吸菸與飲酒對疾病影響之合併作用
在印度針對食道癌研究的病例對照顯示,男性僅有吸菸者比沒有吸菸、嚼食
檳榔與和飲酒習慣者其危險對比值為 1.9 倍(95%CI: 0.36-5.6),僅有嚼食檳榔習慣
其危險對比值為 3.4 倍(95%CI: 1.2-9.5),而三種習慣均有者其危險對比值上升至
13.6 倍(95%CI: 4.5-21.3),由此可知合併吸菸、嚼食檳榔及飲酒三項習慣者其對於 罹患食道癌有加成作用(Phukan et al.,2001)。梁振翊等人(2004)所作台灣地區飲酒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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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率調查報告中指出,同時有吸菸、飲酒及嚼食檳榔習慣三項習慣之盛行率以
18-34 歲、結過婚目前單身、國初中及技術性工人族群比例最高(梁等人,2004)。
(Lin et al.,2011)針對台灣地區 3 家醫學中心之個案進行追蹤發現,如有吸菸、飲酒 及嚼食檳榔 3 種習慣其任 2 種,相較於未有該習慣者其風險高出 4 倍左右。若同
時有 3 種習慣時,相較於無習慣者風險更提高至 41 倍。楊雅雯(2003)結合 2 個追
蹤世代研究發現:如有 3 項習慣(吸菸、飲酒、嚼食檳榔)中任一,其相較於無該項
習慣者之全死因相對危險性及 95%信賴區間分別如下:在吸菸方面,男性 1.36
倍,(95%CI: 1.22-1.52);女性 1.48 倍,(95%CI: 0.61-1.24)、在飲酒方面,男性 1.3
倍(95%CI: 1.17-1.45);女性 0.87 倍(95%CI: 1.07-2.03)、在嚼食檳榔方面,男性 1.17
倍(95%CI: 1.01-1.37);女性 0.53 倍(95%CI: 0.20-1.44);而相對於無 3 項習慣者,
男性 3 項全有者其相對危險性為 2.16 倍(95%CI: 1.72-2.10) (楊,2003)。長期使用 吸菸、飲酒及嚼食檳榔,除了會造成特定器官病變及癌症的發生外,也有可能會
引起肝功能異常及肝硬化,有此可知吸菸、飲酒及嚼食檳榔等習慣單獨或合併使
用均會對身體所造成傷害。
六、基隆地區及台灣平均餘命(Life expectancy)情形
一般而言,評估國家總體健康指標則可由平均餘命(Life expectancy)、死亡率
(Mortality)及潛在人年損失(years of potential life lost)等 3 項指標來看。而最常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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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當作評估國家總體健康狀態指標則是零歲平均餘命。平均餘命可同時反映出該
國的醫療及死亡率變化情形。
平均餘命:其定義是假設一出生嬰兒遭受到某一時期之每一年齡組所經驗之死
亡風險後,他們所能存活的預期壽命,亦即達到 x 歲以後平均尚可期待生存之年
數,稱為 x 歲之平均餘命。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所發布的資料顯示,100 年我國男性平均餘命為 75.98 歲,
較 99 年之 76.13 歲減少 0.15 歲;而 100 年我國女性平均餘命為 82.65 歲,較 99 年
之 82.55 歲增加 0.10 歲;由於受到男性平均餘命下降之影響,我國兩性零歲平均
餘命為 79.16 歲較 99 年之 79.18 減少 0.02 歲。根據美國人口資料局世界人口資料
要覽估計資料顯示,2000 年世界人口之出生平均餘命,男性為 64 歲,女性為 68
歲;已開發國家人口出生時平均餘命,男性為 62 歲,女性為 79 歲;開發中國家人口
出生時平均餘命,男性為 62 歲,女性為 66 歲。
將基隆市與台灣地區做比較發現:在 0 歲平均餘命部分,台灣地區兩性平均餘
命為 79.01 歲、男性為 76.03 歲、女性為 82.34 歲;而基隆市兩性、男性與女性之平
均餘命分別為 78.48 歲、75.32 歲及 81.98 歲。整體而言,不論在兩性、男性或女
性部分,臺灣地區之 0 歲平均餘命均高於基隆市(圖 2-3-1)。而在 30 歲平均餘命部
分: 台灣地區兩性平均餘命為 50.02 歲、男性為 47.17 歲、女性為 53.19 歲;而基隆
市兩性、男性與女性之平均餘命分別為 52.32 歲、49.79 歲及 54.99 歲。與 0 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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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餘命相反,基隆市無論在兩性、男性或女性之 30 歲平均餘命均為基隆市高於台
灣地區(圖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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