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言之,不論是執委會或歐洲法院基本上對於要求實施聯合訂價行為之當事 人採行特定行為的制裁方式,採取了與美國競爭主管機及法院頗為一致的看法,也 即,在享有廣泛的執法權限的同時,爾等傾向於使用較為間接之管制手段以誘導業 者遵循一定之市場競爭行為。此一執法態度明顯表現在 Automec v. Commission153 一 案。
該案涉及一義大利汽車經銷商,因不滿 BMW 義大利分公司,終止其對 BMW 汽車之地區經銷權,而向執委會提出檢舉,主張 BMW 義大利的經銷商與德國 BMW 總公司聯合不當終止其經銷權,已構成當時 EEC 條約第 85 條所欲禁止之聯
152 See Samantha Mobley & Maitena Arakistain, How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Sets Cartel Fines, 14 ANTITRUST 24, 25-27 (2000).
153 [1992]ECR II-2223.
合行為154。檢舉人除要求 BMW 需立即停止該聯合行為外,並進一步要求執委會需 命令 BMW 回復與其之經銷關係,並繼續供應產品與維修零件,且需允許檢舉人使 用 BMW 之商標155。
對於檢舉人之請求,執委會與法院均採否定的態度。雖然 17 號規則第 3 條給 予執委會很大的執法空間,但法院支持執委會的看法,認為依 EEC 條約第 85 條第 二項之規定,對於違法之協議或行為,主管機關所能執行之制裁手段,原則上只是 宣告該協議或行為無效而已,至於其他可能之救濟方法,如對於當事人或第三人之 損害賠償,甚至於強制違法被告繼續維持某一契約關係,應由會員國法院依其國內 法來加以審酌,執委會並無此權限156。另外,法院也指出,執委會於決定採行何種 制裁手段時,當事人的契約自由仍是其所需保護之法益之一,特別是當還存有其他 類型之救濟方式時,執委會似無理由堅持需以強迫當事人交易之方式,來執行條約 第 85 條之規定。以本案為例,法院認為,執委會得以要求被告修正或放棄某特定 行銷行為之方式,來達到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之目的。換言之,執委會固有發現違法 與要求停止違法行為之權力;但此並不包括替當事人就條約所提供之各類可行之救 濟管道中,決定何者為妥適並強迫當事人接受之權力157。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執委會於決議書中表示,檢舉人並未證明 BMW 義大利分 公司具有市場地位,或有濫用該地位之情事,而違反了 EEC 條約第 86 條之規定;
正因為如此,即使執委會認為無必要,也無法在競爭法上找到得以要求 BMW 公司 繼續維持經銷關係之依據158。此是否表示執委會有意就聯合行為與濫用獨占力量之 行為加以區別,而採行不同之法律制裁方式?值得進一步探討。
對此,著名的 Commercial Solvents v. Commission 一案似乎是採取肯定之態度
159。本案涉及 Commercial Solvents 公司拒絕將其所生產之石化原料銷售予位於歐洲 之檢舉人 Zoja 公司之拒絕交易行為,為執委會認定為已構成 EEC 條約第 86 條所欲 禁止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除行政罰鍰外,執委會並要求 Commercial
154 Id., at Paragraph 5.
155 Id., at Paragraph 6.
156 Id., at Paragraph 50.
157 Id., at Paragraph 52.
158 Id., at Paragraph 1.
159 [1974] ECR 0223.
Solvents 必需在 30 天內,恢復供應 Zoja 公司所需之原料,並必需在二個月內,向 執委會提出後續之供貨計劃書160。對此,Commercial Solvents 雖然表示異議,但歐 洲法院仍維持執委會之決議。法院認為執委會依第 17 號規則第 3 條之規定,除得 要求具支配地位之事業停止進行某一特定行為外,也可要求其履行依法應作為但卻 不作為之義務,以確保條約能被遵守161。據此,執委會當然有權於本案中要求當事 人提供未來供貨計劃,以避免違法行為再度重演;另得要求被告必需提供一定數量 之原料以彌補 Zoja 公司因拒絕交易行為所受之損害,至於該供貨義務之最低數量為 何,執委會亦可依其裁量定之162。
Commercial Solvents一案的精神在最近的 RTE v. Commission163 再度獲得歐洲法 院支持。本案上訴人 RTE 為一家廣播電視公司,與包含 BBC 在內之其他二家廣播 電視公司,於愛爾蘭及北愛爾蘭地區節目收視市場內共有 30% 與 40% 之市場占有 率164。此外,三家公司各自發行有專屬之電視節目指南(TV Guide),報社得以在 符合其所規定之條件下,免費取得各該公司之節目表165。
本案檢舉人 Magill TV 為一專門印製各電視節目指南之公司,由於其打算發行 一份包含三家節目在內之綜合性節目指南的意圖,不為 RTE 等三家廣播電視公司所 接受,並因此而拒絕授權 Magill 使用爾等之節目資訊,Magill 乃向執委會檢舉,主 張 RTE 等拒絕授權行為已構成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166。執委會經調查後,認定 RTE已違反 EEC 條約第 86 條,於處分書中要求 RTE 需依無歧視的條件授權第三人 使用其節目資訊,若因此而需收取權利金時,也需依合理之方式為之167。
本案經上訴至歐洲法院後,法院除肯定執委會對上訴人市場力量與拒絕授權行 為之反競爭效果之認定外,其同時也指出,依 Commercial Solvents 一案之精神,執 委會得依違法事件之性質,決定適當之制裁方法。法院認為,依本案相關事實觀 之,強制 RTE 等得在收取權利金之條件下授權第三人使用爾等之節目資訊,乃終止
160 Id., at Paragraph 42.
161 Id., at Paragraph 45.
162 Id., at Paragraph 46.
163 [1995] ECR I-0743.
164 Id., at Paragraph 6
165 Id., at Paragraph 9.
166 Id., at Paragraph 11.
167 Id., at Paragraph 12.
濫用市場地位行為之唯一方法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