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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職之相關論述與台灣社會母職的實證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母職之相關論述與台灣社會母職的實證研究

人在社會關係中佔有他人無法取代的位置與情感,而其存在與價值由其 扮演的角色而決定(余安邦、薛麗仙,1998)。在家庭中照顧者藉由養育子 女的成就來界定自己的地位與價值,大部分照顧者學習為人父母,都是來自 經驗與不斷的修正,同時,社會環境的差異也會造成價值觀的不同,對於子 女的教養態度也就不一樣(黃迺毓,1988)。從過去到現在,親職雖無分男 女,但受性別角色的影響,母職是親職中最常被提到的(高淑貴,1991)。

目前社會環境仍然認定當女人成為母親之後,必須把小孩、家人擺在最重要 的位置。本節先從社會學的觀點來詮釋受性別影響之母職經驗的學習,再提 出受社會階層、傳統父系社會與功利主義交相影響的社會女性主義母職,及 台灣社會母職相關實證之研究。

ㄧ、社會學觀點

(一)「母職」與「父職」的社會分工

女性是否等同於母職?女性長久以來被指定擔負種族繁衍的責任,其所 擔負的母職代表的社會意涵為何?部分社會學理論將母親角色定義為一個必 須負有照顧、養育、服務與安撫孩童等相關的責任的社會角色。而在親職的 分工中,女性所扮演的角色除了生育子女外,通常要比男性花更多時間在養 育照顧子女,社會上也普遍認同父職僅是單純提供家庭經濟的支持者,母職 則是獨立存在於所謂的父職之外。所以,學者張瀞文(1997)指出在男性未 能與女性對等實踐撫養子女的責任之前,母職即可視之獨立於父職之外。

(二)「母職」是由文化與社會所建構

殷商時期為母系社會的全盛時期,直到夏朝,禹傳位給他的兒子啟為父 系社會的開端,冶製業興起,改良工具,工藝進步,生產增加,財富增加,

社會的分工與交易增加財產,財產又投資於畜牧業與農業,在這樣的經濟社 會裡,身強力壯的男性被認為比女性更能勝任,於是,男女生產地位的轉變 男性在家族及社會地位逐步提昇(劉惠琴,2000)。

雖然台灣社會環境的價值觀逐漸改變,即男性開始負擔一部份的家務及 子女的照顧責任,但女性仍有較多的責任及心理負擔。以目前的台灣社會環 境而言,仍遵循家庭傳統價值,主張「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然而,當 女性也必須外出工作,不管女性的工作內容為何,其和男性最大的差異是,

回家後仍需負擔家務及教養小孩的責任(李竹君,2003)。羅國英(1997)

發現青少年仍清楚地呈現文化所規範的父職「養家」角色與母職「持家」角 色。循此,一個社會對母職的內涵與定義,其實是受文化與社會環境因素所 影響、所建構的。

(三)「母職」是社會化與學習的產物

傳統父權意識型態影響了社會對兩性的角色期待,也建構了「男尊女卑、

男強女弱」的性別結構,進而規範出不同標準的兩性行為,在家庭中也對父 母雙方產生不同的角色規範與角色期待。

兒童傾向模仿他們同性的父母,或是和自己最類似的一位,然後,透過 觀察來學習適合自己性別的行為。張瀞文(1997)研究指出,女人的母職角 色對女性的生活、意識型態與性別不平等的複製有顯著影響。女性的母職是 社會化的產物,社會化也因母職的功能而得以運作,女孩從小被母親教導如 何成為女人、母親、照顧者與服務者。母女關係對小女孩的意義形成於家人 互動與家庭文化的脈絡中,每個人都帶著獨特的母女關係意義;這個幼年所 建構的意義,記憶深處的母女關係,似乎不易消退,年長之後,雖然身處的 情境已異,女性往往仍堅持原來所建構的母職意義(曾端真,2000)。女孩 在學習作「女孩的事」中,將自我與母親的形象相連結。在這過程中,行為

形塑強化的結果不斷轉換成被社會化者的個人意願,繼續作為強化母職認知 的資本,卽母親皆教導其女兒成為「好母親」為自身的職責。社會中普遍被 認可的性別角色認同主要經由母親對幼年子女傳遞的性別刻版印象而來,母 職的「代間傳遞」在此社會化的過程有顯著的功能,因此父權社會的「傳承」

得以延續(韓建忠,2007)。

二、台灣社會母職的實證研究

研究者試著從下述文獻中勾勒出台灣社會中的「母職」:

探討母職與母女關係的社會建構歷程,劉惠琴指出母職是個人在社會情 境中所建構,與實際他人或想像他人,共同建構出來的文化範本。當社會情 境改變,此文化範本亦會透過層層的協商與對話活動,做彈性的修改。即個 體與角色,與社會規範之間,存在著協商互動的歷程,透過互動中的角色取 代與角色創造的行動將意義在自我,他人與情境之間雙向來回的傳遞,因此,

透過個體與情境的互動,使個體產生了自我概念,提供了自發性行為的動機 基礎,同時建構了社會結構的內涵(劉惠琴,1999,2000)。母女關係受到 她體驗到的母女互動以及觀察家人與母親互動之影響,此意義受家庭文化與 社會情境的影響,小女孩長大後仍然會表現出當年所建構的母女關係。女性 對於自我存在的價值往往建立在家庭中如何扮演好妻職與母職的角色,並且 習慣性地將母職視為是女人個人的責任,即便是生物性的母親可以擺脫社會 性母職的責任與約束,卻是將社會性母職的責任與重擔,轉移到「母親的母 親」或是「父親的母親」身上(唐文慧、游美惠,2002;潘淑滿,2005)。

王舒芸(1996)研究指出環境機制與文化形塑母職天賦的合理性,如社 會提供的育兒資源、學習管道、機會與訊息、經驗承傳、育兒書籍和婦產科 訓練,都不鼓勵男性接觸與學習照顧孩子。在工業社會中,男性與女性的家 務分工似乎並不均衡,台灣社會也如此(李美玲、楊亞潔、伊慶春,2000)。

母親被要求必須兼顧家庭與事業,僅僅是希望提昇女性家中地位或是貼補家 中的經濟需要,但是,並不鼓勵女性成為社會上有用的社會人。若女性外出 工作,母親除了擔任妻子的角色之外、並且要兼顧負擔家庭經濟來源,以及 必須照顧家中的老小與家務工作(張晉芬、李奕慧,2007;莊雪芳,2003)。

但是,謝秀芬(1998)的研究也發現有些女性會借助其他支持系統或更有效 率的安排生活,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男性在參與家務的工作項目上有明顯的 性別區分現象,還會出現運用男性特權來避免不愉快的家務(王舒芸,1996;

賴爾柔、黃馨慧,1996)。相對於母職的種種限制,成為父親卻未影響丈夫 的工作時間,因為社會對父親的角色,仍是以事業為重,不用積極參與父職,

使得男性對於參與家庭的事務扮演被動、協助與遞補的角色(王行,1996;

王舒芸、余漢儀,1997)。研究也指出從女性角度而言,男性父親參與家務 工作是表示男性對家庭的重視與關心,對家人情感的付出、關懷與體諒,而 不是家務工作的多寡(唐先梅,2005)。性別差異透過社會化的過程而建構,

形塑了社會的性別角色,在這過程中我們學得男性應擔負「養家活口」的角 色,而女性則是「顧家的」、「善於照顧人的」的角色,於是,社會中的性 別角色影響其個人投入家務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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