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子重複量數變異數分析,考驗各情境對頸部擺動與動暈效應的影響,在 2
(移動室有無移動)× 2(板車有無移動)×2(個體有無身體擺動)分析後結果發現,
三因子之交互作用未達顯著差異 (F (1,19) = .65, p > .05, η² = .43)(摘要表如附錄八), 進行二因子檢定交互作用。
一、比較移動室與板車之交互作用
移動室與板車的交互作用達顯著差異 (F (1,19) =86.40, p < .05, η² = .84),進行單純 主要效果考驗(摘要表如附錄九),其中移動室單純主要效果考驗發現,板車移動的 情情境下,有或無移動室移動誘發的身體擺動達顯著差異 (F (1,19) = 223.67, p < .05, η²
= .82);板車無移動情境下,有或無移動室移動所產生的身體擺動未達顯著差異 (F (1,19)
=.04, p > .05, η² = .03)。板車單純主要效果考驗發現,個體處於移動室移動的情境中,
有或無板車移動引致的身體擺動達顯著差異 (F (1,19) = 72.67 , p < .05, η² = .67) 有移動 的身體擺動會大於板車無移動情境的身體擺動;移動室無移動情境中,有或無板車移 動所引起的身體擺動未達顯著差異 (F (1,19) = .07 , p > .05, η² = .34),意指板車的有無 移動對個體的身體擺動無明顯差異。
二、比較移動室與身體有無限制之交互作用
移動室與有無身體限制的交互作用未達顯著水準 (F (1,19) =3.38, p > .05, η²
= .15),分析主要效果,發現移動室主要效果中,移動室有或無移動情境下的身體擺 動達顯著差異 (F (1,19) =12.82, p < .05, η² = .40),事後比較顯示,移動室有移動情境產 生的身體擺動會大於移動室無移動之情境;另外,在身體有無擺動主要效果發現,有 或無限制個體的組別其身體擺動有顯著差異 (F (1,19) = 304.08, p < .05, η² = .94),事後 比較後發現,無限制組的身體擺動會大於有限制組的身體擺動,而數據會達顯著,此 為無庸置疑的結果。
三、比較板車與身體有無限制之交互作用
板車與身體擺動之交互作用達顯著差異 (F (1,19) =78.10, p < .05, η² = .81),分析
其單純主要效果 (附錄十):
(一)個體未受限制情境下:板車移動產生的身體擺動會大於板車未移動的身體擺 動 (F (1,19) = 29.43, p < .05, η² = .61)。
(二)個體受限制情境下:板車移動產生的身體擺動會大於板車未移動的身體擺動
(F (1,19) = 216.01, p < .05, η² = .92)。因個體限制於板車背板上,故板車以非自
主移動時,個體仍為被動拖移,故產生此統計結果。
(三)板車移動(F (1,19) = 53.10, p < .05, η² = .74)或無移動情境下(F (1,19) =197.33, p
< .05, η² = .91) 個體有、無限制身體擺動達顯著水準。
以往文獻研究中,Bonnet 等 (2006) 使用壓力中心來測量個體擺動的情 形,但是其缺點便是無法了解個體身體擺動是如何利用關節或部位產生細微的調整 或改變,因此黏貼感應器於頭部與頸部以收集身體擺動之數據。當個體產生身體擺 動時,身體各部位有相互補償或調節的功能存在,因頸部不僅為個體活動中重要的 關節之ㄧ且具有調控的功能。若頭部與頸部的擺動相同,代表個體在產生身體擺動 時,是利用頭部與頸部同時產生身體擺動,反之,若是頭部與頸部的結果有差異存 在時,意謂個體產生身體擺動時,並非由頸部與頭部同時移動,亦即個體在擷取環 境訊息時,主要以頭部與頸部相互調整過程中以達成擷取視覺訊息的姿勢控制,此 時頸部則具有調控機制的功能。根據本實驗結果研究發現,頭部與頸部的擺動相當 類似,因此在此情境下,個體在身體擺動的過程中,頸部較少參與調控身體擺動的 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