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梁雙蓮,〈臺灣婦女的政治參與現況與發展〉,中國論壇編委會主編,《女性知識份子與臺灣發 展》,1989,p.191。
84 民國三十六年行憲迄今(民國 78 年),我們還沒有出現一位部長級以上的女性政府首長。(梁 雙蓮,1989,p.179)戒嚴時期《婦友》中有被報導的從政女性之中央職位有法官、司長以及 監察委員,其他參政女性為地方基層的議員。
85 請參考本文的第三章第二節「民族主義式的女性參政」的分析。
政。紀欣(2000:57)認為:女性在選舉策略上往往被塑造成弱勢代言人,並以 女性傳統的柔性特質作訴求,文宣更是強調自己溫柔賢慧、孝順公婆、熱心公益 卻不忘相夫教子,以爭取選民的認同。這樣的訴求不只強化男女有別的刻板印 象,也影響女性政治人物從政以後的表現。傳統觀念成為施政特點的現象在公/
私領域中皆有蹤跡,《婦友》對從政女性工作方面的報導:
這位和藹可親的鄭議員,在當選後,一直忙於答謝各界的支持,天天冒著寒風大
雨深入各基層,尤其是偏僻地區和山裡,向一些貧苦的市民,再三保證一定兌 現競選時的諾言…(No.184:6.1970.1.)
這位年輕熱情的女議員,有著一股為民服務的熱忱,她的工作原則是「多跑、多 說」,她說:做為一個議員,平時應該多為市民跑腿,在議會中,則應該為市民 全體的利益…(No.184:7.1970.1.)
林小姐平素熱心公益,勇於服務,教書之外,還兼得有民防婦女隊中隊長,婦
女會理事,救國團副中隊長,民眾服務站理事等職,地方上人頭熟,朋友多,
幫忙的人多。(No.69:8.1960.6.)
陳議員表示:現在臺北市很多貧病民眾,因經濟關係,未能就醫,因此在她今
後的工作重點,將放在貧病百姓身上,她要儘其能力,促請市府切實簡化貧民 施醫手續,並普設診療機構,免費醫治貧病民眾。(No.184:7.1970.1.)
能夠在政治場域中看到女性的身影固然是進步的表徵,我們也能由雜誌中的相關 報導看出參政女性的起點是走出家庭,將保護弱小、服侍的熱忱帶入公領域;優 勢是「女性天生較男性關心家庭及子女,因而在議會中比較男性更關心社會福利 政策的立法事項」和「女性的服務取向(service-oriented)大於其事業取向
(career--oriented),婦女都深具服務的熱忱,因此處理公務時多注重績效」,86因 此當婦女掌握政治權力時,竭盡心力為人民服務是她的使命,也是人民賦予支持 與信任的重要因素。這是一種優勢,也是一種限制,這種做法會形成人民與從政 女性的自我設限,人民會認為扶貧濟弱等同於從政女性的全貌;從政女性也在這 個框框中被刻板化,當她們想再往政治運作核心或是決策者位置邁進時,機會則 大為下降,因為婦女被認為無法勝任決策者的位置。但不可否認的是女性特質為 婦女打開造一條柔性的參政之路,成為不可忽視的優勢,甚至可以說是參政女性 之形象塑造的起步。
而關於從政女性私領域層面的報導大多不離事業家庭兩得意的形象:
范法官…畢業後一年,即行結婚,十餘年來,膝下已有三位兒女,大公子已進
了中學,小妹妹五歲,活潑可愛,家庭生活,融洽和樂。(No.30:6.1957.3.)
王司長給人的印象是親切和藹,在家裡是一位好主婦,在學校裡是位賢能的校
86 范毅芬,〈女性參政之探討〉,梁雙蓮等著,《婦女與政治參與》,1989,p.108-109。
長,如今掌理全國中等教育,相信她一定會是一位稱職的司長…(No.33:
6.1957.6.)
司徒馮美玉與人的感覺,是她非常懂得安排自己的生活,在她最忙碌的時候,曾 經既要上班,又要帶小孩,還可以去學西班牙文,插花及電子琴。(No.370:
19.1985.7.)
婦女踏入公領域後會有三種情形出現:一、兼顧公/私領域;二、以公領域為主,
私領域為輔;三、以私領域為主,公領域為輔。從上述報導中可看到此時期的參 政婦女皆能兼顧公/私領域,而且兩方面的表現都很優秀。然依照常理推斷,欲 盡善盡美的完成兩份「工作」勢必得付出加倍的體力與能力,甚至可能會顧此失 彼,戒嚴時期的參政婦女不但看不到她們在公/私領域上的不適應感,反而是兩 全其美的成果。張毓芬(1998:56)的研究指出,政治精英婦女們頭銜多、事業 多、收入也多,因此她們多雇有女傭幫忙打理家務、照料兒女,也因此她們方能 得以家庭與事業,並理所當然地視之為婦女的天職。不論她們是請了女傭或是自 己處理家務,《婦友》呈現她們的形象時是能工作又能關照家務的形象,她們以 自己為樞紐,穩固家庭倫理同時也穩固由家庭組織而成的國族倫理,雖然踏入男 人的領域,但她們擁有的權力象徵是國族建構中所需,卻不會危及政權核心的助 力,男性不僅以同意婦女參政來解決關於婦女地位/現代化討論的潮流,同時將 她們顧家又在事業上—特別是走入政治圈,有一番成就的形象相連結,以「擁有 傳統表徵」又「代表進步女性」的方式融合,巧妙的使她們成為不會動搖男性統 治權的新女性代表。由於她們一方面代表國家,一方面又代表婦女,剛好是國民 黨「幸福家庭運動」中最好的示範。因此「幸福家庭的維繫與幸福指數的提升為 終生努力不懈的目標;『齊家報國』與『雙重責任』的核心,便是婦女對幸福家 庭的重責大任」(張毓芬,1998:127)。對這些參政女性來說,家庭是她們的起 點也是終點,有了開始並非想要離開,而是獲得更有力的支撐以守護她們的家 庭—身為新女性,代表新時代、進步及擁有革新力量的身份。
然而不論是以女性特質取勝,或是不自覺鞏固了家/國政治倫理關係的婦女 參政方式,她們以女性的優勢踏出屬於女性的步伐,認同自己的女性氣質能有所 作為,也相信自己的能力可以代表現代化的元素。對她們來說,表現主體性的方 式即為善用天賦,有了天賦之後就能建立目標與信念,即便這趟旅途是臺灣戒嚴 體制準備好的路,國民黨試圖箝制婦女的思想使其去殖民化、一統化進而同化,
但參政女性則是在被動員的前提試圖發聲,使人民相信「她」所信的國家而不是
「透過她」去相信國家。因此筆者認為此時期的參政女性是在自我意識的驅使下 為人民服務,為國家盡力,在認同中建構與國家同聲調的主體性。
從參政女性柔性化的施政方針以及兼顧事業家庭的形象塑造,兩者的共通點 是,女人以社會印象中的女性特質,以及成為傳統新女性的方式讓社會關注進而 肯定之,因此可以說家庭臺灣女性正式踏入政治領域的起點,女人在家庭中的角
色以及女人(在家庭中)的特質同樣是參政的方式。
二 二 二
二、 、 、 、 剛 剛 剛 剛/ / / /中性 中性 中性 中性— — —去女性化的公共參與 — 去女性化的公共參與 去女性化的公共參與 去女性化的公共參與
中華文化下的政治場域一直以來都屬於男性,因此整體的運作方式當然是以 男性思維為出發點,其所有的規範、態度、忌諱……自然是以男性的喜好和天性 做為判斷標準,若要為政治場域設定性別,無疑地它是男性。男性以理性的「準 則」訂立政治的遊戲規則—原本是只有男人才能進入的範疇,沒想到女性得到了 入場門票,以不同生理結構、性別和思考模式挑戰了固有的男權,成為協助/競 爭的對象,因此政治場域的性別表徵不再是一元化傾向,更精確的說,政治場域 隨著與政者(特別是女性)的表現,使原有的性別身份產生變化。女性的加入激 起漣漪,原本純男性思維的脈絡添入其他「養分」,使得政治逐漸成為兩性共同 的話題,將兩性帶入同一國族脈絡中進行對話。
戒嚴時期女性參與政治是女性參政歷程的重要里程碑,但由於政治場域的屬 性仍然是陽剛的,因此婦女雖然以女性的性別踏入,最終目標是婦女與政治應為 相互影響最終達成共識,但此時的女性仍會受到政治場的既有性別影響,在處理 公務上有男性化的傾向:
尤其是處內積有許多重要的匪諜強盜煙毒貪污宿案,亟待清理,可是張法官一
到任,即採取鐵腕政策,用快刀斬亂麻手段,該槍斃的就判決槍斃,該處徒刑 的就判決徒刑,無罪的就判決無罪,因為她認定事實明白,適用法律條文正確,
量刑適當,各判決紛紛經上級批准,不到數月,宿案具清。上級故十分賞識,
手下的軍法官等尤極表欽佩,從此不敢再對女性的才能發生任何懷疑。(No.30:
7.1957.3.)
上段引文是一位女法官的辦案風格與社會評價,她公正嚴明絲毫不遜於男性,因 此成為手下欽佩,社會各界尊敬的女性。有趣的是,戒嚴之際《婦友》報導中有 男性行事風格者只有她,而且這是戒嚴後不久的新聞。為何在往後漫長戒嚴歲月 中再也沒有類似人物的出現?她是刻意被塑造的議題抑或只是一個特例?
由前文討論的公領域的性別取向可知其性別取向是人為的而非自然,女法官 採用甚於男性的辦事風格可以說是突破了對於女性的刻板印象,證明人同時存在 雙性的特質。但筆者認為更主要的原因是當時的國族氣氛所致,強調同時存在男 性特質並不是她的用意,整體國內外政治情勢的緊繃和女人是少數能夠掌握大權 的群眾,使得這位女法官興起了「捨我其誰」之心。由於國民黨的政治情勢緊張,
在愛國心的驅使之下看到國民黨險象環生的處境,自然又肯定了對國民黨的忠誠 度;「女人」又是初加入政治的群體,彷彿女性代表的她當然不會放棄展現能力
在愛國心的驅使之下看到國民黨險象環生的處境,自然又肯定了對國民黨的忠誠 度;「女人」又是初加入政治的群體,彷彿女性代表的她當然不會放棄展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