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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農塘灌排渠道等長壽命化、防災減災事業(非公共):內定208.13 億日圓(2019 年度概算 決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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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應儘可能掌握效益(金錢價值化)
掌握(推估)之效果,應儘可能掌握其「效益」。
本法案之法規限制措施實施後,預估對近年來常見豪雨與地震引致農塘潰決災害能防範於未 然。
(參考1)2018年7月豪雨等災害狀況
農業相關受損金額 合計 1700.5 億日圓(2019 年1月9日)
出處: http://www.maff.go.jp/j/saigai/ooame/h3007/pdf/7gatugou_higai.pdf
(參考2)農塘災害復舊費用(災害查定額)
年度 2015 2016 2017 費用(億日圓) 21 143 69
⑦ 放寬法規限制時,其所削減之遵守費用金額之效益推估
導入法規限制所伴隨產生之遵守費用可能因為放寬法規限制而消滅或減少,此為放寬法規限 制之效果(效益),因此有必要推估放寬法規限制所削減遵守費用金額之效益。此外,放寬法規 限制係因導入法規制係後發生某些事實,因此應加強費用金錢化之效益評估,而非定性之評估。
不適合放寬法規限制。
4 影響及波及影響之掌握
⑧ 有必要掌握該法規限制所造成包括負面影響在內之「連帶影響及外溢效果」
掌握並記載連帶影響及波及影響。
※ 活用「競爭評估檢核表」之結果,掌握波及影響之中對競爭狀況的影響。
實施本法案相關措施,除了可確保農業用水供給,維持、提升農業生產性,還可達成生物多樣 性之保全,確保形成良好景觀等農塘多面向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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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費用與效果(效益)之關係
⑨ 分析已確認之費用與效果(效益)關係,可檢驗效果(效益)在費用上之正當化費用
【遵守費用及行政費用】 參照上開【2-③】
【效果(效益)】參照上開【3-⑤】、【3-⑥】、【4-⑧】
【費用與效果(效益)之比較】
本法案法規限制措施之「效果(效益)」難以算出災害發生時所需費用金額,但一旦災害發生時會產生 龐大費用,因此此次法規限制所產生之費用,符合其效果。
6 與替代案之比較
⑩ 替代案為法規限制之另外選項,應從費用與效果(效益)的觀點比較,說明所採用方案之妥 當性
替代案非指「非法規限制手段」或現狀,而指法規限制内容之選項(程度),進行選項之比 較以說明所想導入法規限制案之妥當性。
•擬定取代申報制之法規限制手段措施時,行政機關有必要建立能常時確認農塘之所有與管理等 相關財產狀況之機制,並因此增加行政費用。
•擬定可取代行為限制(許可制)之法規限制手段措施時,有必要建立可常時實地確認農塘狀況 之監測體制,但因此增加行政費用。
•擬定可取代防災工程相關措施之法規限制手段時,有必要建立能常時確認農塘防災工程實施狀 況之機制,但因此增加行政費用。
•擬定可取代市町村管理法規限制手段時,有必要設立取代市町村之新的農塘管理機關,但因此 增加行政費用。
7 其他相關事項
⑪ 註明評估之活用狀況等
法規限制之檢討階段或顧問諮詢階段,事前之評估,藉由利用審議會或從利害關係人所蒐集 之資訊時,應記載其内容與結果。此外,應記載評估所使用之資料及文獻相關資訊。。
無特別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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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事後評估之實施時期等
⑫ 註明事後評估之實施時期
事後評估最好在導入法規限制經過一段期間後實施。所導入之法規限制最好在進行事前評估 時,先從費用、效果(效益)及間接影響的角度,確認查證之時期。
又,實施之時期應配合法規限制改革實施計畫(2014 年 6 月 24 日由內閣會議)。
預定施行5年後進行檢討。
⑬ 進行事後評估時,應先確認所掌握費用、效果(效益)及間接影響等指標。
進行事後評估時,最好在事前評估時先確認能否掌握費用、效果(效益)及間接影響,及進 行掌握時所必要之指標。須注意有時有必要針對法規限制内容在事後評估之前進行監測,並依監 測結果進行事後評估。
特定農塘防災對策之實施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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