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i t c h i e a n d A i t k e n ( 1 9 8 5 ) 分 別 於 1 9 8 3 年 3 月 及 1 9 8 4 年 3 月 進 行 資 料 收 集 , 以 探 討 居 民 對 1 9 8 8 年 舉 辦 冬 季 奧 運 會 的 認 知 及 態 度 ; 其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居 民 對 於 舉 辦 冬 季 奧 運 會 的 支 持 率 從 8 5 % 提 升 至 8 7 . 6 % , 在 態 度 上 顯 示 有 些 許 的 改 變 , 並 表 現 具 有 高 度 興 趣 及 期 待 。 R i t c h i e a n d L y o n s ( 1 9 9 0 ) 則 延 續 上 述 之 研 究 , 分 別 於 賽 前 1 9 8 5 年 3 月 底 及 1 9 8 6 年 3 月 進 行 資 料 收 集 , 也 發 現 居 民 對 於 舉 辦 冬 季 奧 運 仍 呈 現 高 度 支 持 。
在 一 項 類 似 的 研 究 中 , R i t c h i e a n d L y o n s ( 1 9 8 7 ) 探 討 當 地 居 民 對 1 9 8 8 年 奧 林 匹 克 冬 季 運 動 會 , 在 兩 個 不 同 時 間 點 的 態 度 ( 1 9 8 4 年 舉 辦 在 塞 拉 耶 佛 冬 季 奧 運 會 結 束 的 一 年 後 及 兩 年 後 ) 。 該 研 究 建 立 了 居 民 對 以 往 的 比 賽 地 點 之 認 知 水 平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大 多 數 卡 爾 加 里 的 居 民 都 知 道 , 他 們 居 住 的 城 市 將 是 隨 後 舉 辦 冬 季 奧 運 會 的 主 辦 城 市 , 以 及 居 住 在 卡 爾 加 里 的 居 民 表 現 出 高 度 興 趣 及 高 度 意 圖 參 加 1 9 8 8 年 冬 季 奧 運 會 。
M i h a l i k a n d S i m o n e t t a ( 1 9 9 8 ) 研 究 了 當 地 居 民 對 1 9 9 6 年 夏 季 奧 運 會 的 看 法 。 藉 由 在 1 9 9 2 年 夏 天 , 調 查 格 魯 吉 亞 居 民 對 該 賽 會 的 看 法 , 以 進 行 這 項 研 究 , 為 了 確 定 居 民 對 主 辦 奧 運 會 的 支 持 程 度 , 並 再 次 在 1 9 9 3 年 夏 天 進 行 調 查 。 這 兩 個 時 間 點 之 間 , 他 們 發 現 , 雖 然 居 民 對 賽 會 的 看 法 大 多 是 支 持 的 , 但 他 們 對 賽 會 的 支 持 程 度 實 際 上 是 下 降 的 , 就 像 支 持 該 賽 會 和 計 劃 參 加 奧 運 會 的 居 民 人 數 減 少 。 結 果 還 指 出 , 儘 管 他 們 衡 量 的 所 有 六 個 效 益 隨 著 時 間 的 推 移 而 下 降 , 平 均 得 分 表 明 , 格 魯 吉 亞 居 民 的 支 持 程 度 依 然 強 烈 。
D e c c i o a n d B a l o g l u ( 2 0 0 2 ) 於 賽 前 3 年 進 行 資 料 收 集 , 以
39
探 討 非 主 辦 地 區 的 居 民 對 於 2 0 0 2 年 舉 辦 在 鹽 湖 城 的 冬 季 奧 運 之 認 知 及 支 持 態 度 , 其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該 地 居 民 由 於 獲 得 額 外 的 正 面 效 益 , 如 : 就 業 機 會 、 增 加 當 地 收 入 及 遊 憩 機 會 等 , 因 而 對 於 2 0 0 2 年 舉 辦 冬 季 奧 運 會 的 支 持 度 提 高 。
此 外,本 研 究 探 討 了 居 民 對 觀 光 衝 擊 的 態 度 之 相 關 理 論。
一 、 D o x e y 於 1 9 7 5 年 探 討 西 印 度 群 島 的 巴 貝 多 ( B a r b a d o s ) 及 加 拿 大 的 安 大 略 省 ( O n t a r i o ) 之 居 民 對 觀 光 發 展 的 態 度 的 研 究 , 提 出 觀 光 發 展 之 I r r i d e x 理 論 , 將 居 民 與 遊 客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 B a c h l e i t n e r & Z i n s , 1 9 9 9 ; R y a n & C o o p e r , 2 0 0 4 ; 呂 信 樺 , 2 0 0 4 ; 林 兩 儀 , 2 0 0 4 ) , 如 圖 3 - 3 - 1 :
( 一 ) 陶 醉 ( E u p h o r i a ) - 觀 光 發 展 初 期 , 居 民 對 觀 光 客 及 投 資 者 湧 入 感 到 高 興 , 樂 見 因 觀 光 所 產 生 的 經 濟 效 益 , 此 時 在 此 地 觀 光 仍 屬 起 步 階 段 , 觀 光 設 施 仍 不 足 。
( 二 ) 冷 漠 ( A p a t h y ) - 觀 光 發 展 的 熱 情 已 下 降 ,居 民 對 遊 客 的 出 現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 對 於 遊 客 的 態 度 趨 向 冷 淡 , 兩 者 間 的 相 處 是 以 商 業 利 益 為 目 的 。
( 三 ) 惱 怒 ( I r r i t a t i o n ) - 出 現 阻 塞 與 擁 擠 、 社 區 的 資 源 已 不 敷 使 用 或 遊 客 打 擾 居 民 生 活 , 故 導 致 居 民 對 觀 光 發 展 產 生 敏 感 。
( 四 ) 敵 對 ( A n t a g o n i s m ) - 居 民 與 遊 客 形 成 對 立 關 係 , 居 民 開 始 將 觀 光 發 展 帶 來 環 境 、 社 會 文 化 的 負 面 衝 擊 歸 咎 於 遊 客 , 由 於 居 民 對 遊 客 表 現 出 不 禮 貌 或 攻 擊 行 為 , 強 烈 表 達 厭 惡 感 , 對 觀 光 發 展 產 生 排 斥 , 再 加 上 環 境 的 惡 化 或 社 會 文 化 的 改 變 , 也 使 得 遊 客 逐 漸 減 少 。
40
圖 3 - 3 - 1 I r r i d e x 模 式
二 、 D o ğ a n 於 1 9 8 9 年 提 出 了 一 個 模 式 ( 如 圖 3 - 3 - 2 ) , 說 明 對 於 觀 光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 居 民 會 表 現 出 幾 種 不 同 的 回 應 態 度 型 態 :
( 一 ) 抵 抗 ( r e s i s t a n c e ) - 居 民 採 取 積 極 主 動 的 行 動 來 抵 抗 觀 光 發 展 , 可 能 以 公 開 或 間 接 的 方 式 來 對 觀 光 客 表 達 , 並 以 行 動 實 際 表 現 出 來 , 觀 光 客 由 於 不 懂 當 地 情 形 而 容 易 變 成 攻 擊 對 象 。
( 二 ) 退 縮 ( r e t r e a t i s m ) - 當 觀 光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或 改 變 不 被 接 受 時 , 居 民 有 時 會 以 封 閉 自 己 、 避 免 與 遊 客 接 觸 , 或 重 溫 傳 統 , 以 反 應 其 焦 慮 的 心 態 。
( 三 ) 劃 清 界 線 ( b o u n d a r y m a i n t e n a n c e ) - 居 民 對 觀 光 沒 有 負 面 感 知 , 但 和 遊 客 之 間 有 清 楚 的 界 線 , 藉 由 當 地 的 社 會 規 範 、 風 俗 習 慣 或 穿 著 打 扮 , 以 凸 顯 出 他 們 與 遊 客 的 差 異 性 。 ( 四 ) 接 納 ( a d o p t i o n ) - 居 民 開 始 接 納 遊 客 成 為 當 地 經 濟 網 絡 的 一 部 份 , 兩 者 之 間 的 文 化 差 異 縮 小 , 在 觀 光 發 展 的 同 時 , 居 民 可 接 受 外 來 文 化 , 也 能 同 時 保 有 當 地 風 俗 特 色 。
41
圖 3 - 3 - 2 居 民 態 度 型 態
三 、 A p a n d C r o m p t o n ( 1 9 9 3 ) 依 循 D o ğ a n 的 模 式 , 研 究 德 州 社 區 居 民 時 , 依 其 研 究 發 現 , 將 居 民 的 反 應 模 式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 ( 一 ) 接 受 時 期 ( E m b r a c e m e n t ) - 居 民 熱 衷 地 歡 迎 遊 客 , 其 正 面 態 度 不 僅 反 映 出 順 應 和 接 受 , 這 些 直 接 從 觀 光 受 益 的 居 民 , 對 更 多 的 遊 客 展 現 出 熱 情 的 態 度 , 這 些 反 映 了 居 民 與 遊 客 的 互 動 上 之 友 好 情 誼,居 民 認 為 遊 客 人 潮 為 社 區 帶 來 活 力。
( 二 ) 容 忍 時 期 ( T o l e r a n c e ) - 居 民 對 觀 光 的 態 度 上 呈 現 矛 盾 , 也 就 是 部 份 喜 愛 , 部 份 不 喜 愛 ; 其 容 忍 不 悅 的 程 度 有 一 承 載 與 負 荷 量 , 程 度 上 未 及 厭 惡 , 雖 然 有 些 妨 礙 尚 能 接 受 , 因 為 他 們 認 知 到 觀 光 對 社 區 經 濟 的 貢 獻 。
( 三 ) 調 整 時 期 ( A d j u s t m e n t ) - 指 居 民 會 重 新 安 排 其 日 常 活 動 。 居 民 會 善 用 當 地 人 才 會 知 道 的 遊 憩 捷 徑 或 地 方 來 避 開 遊 客 , 以 減 少 觀 光 發 展 的 影 響 。
( 四 ) 退 出 時 期 ( W i t h d r a w a l ) - 指 社 區 已 經 完 全 進 入 觀 光 產 業 , 居 民 暫 時 性 地 離 開 社 區 , 以 避 免 觀 光 與 遊 客 的 影 響 。
消 極 被 動 積 極 主 動
負 面 正 面
42
四 、 B j o r k l u n d a n d P h i l b r i c k ( 1 9 7 2 ) 提 出 另 一 種 思 維 ( 如 圖 3 - 3 - 3 所 示 ), 應 用 二 分 法 來 探 討 居 民 對 遊 客 活 動 之 態 度 及 行 為 變 化 , 並 將 居 民 的 態 度 分 為 四 種 反 應 類 型 ( 劉 曄 穎 , 2 0 0 2 )
圖 3 - 3 - 3 居 民 態 度 的 四 種 類 型
資 料 來 源 : 劉 曄 穎 ( 2 0 0 2 )。 現 居 居 民 對 觀 光 發 展 影 響 認 知 與 態 度 之 研 究 — 以 七 星 潭 社 區 為 例 ( 頁 2 3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東 華 大 學 , 花 蓮 縣 。
43
第 四 節 本 章 小 節
透 過 上 述 過 去 的 居 民 認 知 和 支 持 態 度 之 實 證 研 究 指 出 , 賽 會 所 帶 來 的 觀 光 衝 擊 屬 於 「 認 知 」 構 念 , 並 且 會 影 響 「 態 度 」 構 念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2 0 0 2 ; G u r s o y & K e n d a l l , 2 0 0 6 ; K o & S t e w a r t , 2 0 0 2 ) 。 此 外 ,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觀 光 在 不 同 的 發 展 時 期 中 , 隨 著 居 民 個 人 特 質 或 從 中 所 獲 得 的 利 益 多 寡 等 因 素 的 不 同 , 會 影 響 居 民 對 觀 光 發 展 的 態 度 , 也 就 是 說 每 個 地 區 的 居 民 都 會 有 其 獨 特 的 差 異 現 象 存 在 。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 本 研 究 將 計 算 出 居 民 態 度 與 行 為 於 條 件 改 變 前 後 的 分 數 , 應 用 B j o r k l u n d a n d P h i l b r i c k ( 1 9 7 2 ) 提 出 的 二 分 法 , 來 探 討 居 民 對 日 月 潭 泳 渡 活 動 之 態 度 及 行 為 , 並 將 居 民 的 態 度 及 行 為 分 為 四 種 反 應 類 型 , 以 探 討 居 民 的 態 度 與 行 為 於 條 件 改 變 前 後 的 分 佈 情 形 , 並 且 運 用 條 件 行 為 模 型 , 探 討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的 觀 光 發 展 之 衝 擊 因 素 改 變 後 , 居 民 的 態 度 與 行 為 之 變 化 。
44
第 肆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架 構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依 研 究 目 的 , 探 討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因 素 及 居 民 的 支 持 態 度 , 所 建 立 之 研 究 架 構 如 圖 4 - 1 - 1。 本 研 究 架 構 主 要 包 含 四 大 部 份 : 第 一 部 份 主 要 在 於 了 解 該 賽 會 活 動 的 觀 光 發 展 影 響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因 素 ; 第 二 部 分 則 在 了 解 該 賽 會 活 動 的 觀 光 發 展 是 否 影 響 居 民 支 持 態 度 ; 第 三 部 分 則 是 分 析 衝 擊 因 素 影 響 居 民 對 舉 辦 該 賽 會 活 動 的 支 持 態 度 之 程 度 ; 第 四 部 份 則 是 探 討 衝 擊 因 素 條 件 改 變 後 , 居 民 對 該 賽 會 支 持 態 度 之 變 化 。
圖 4 - 1 - 1 研 究 架 構 圖
45
第 二 節 問 卷 設 計
本 研 究 問 卷 包 括 了 三 大 部 分 , 包 括 ( 一 ) 觀 光 發 展 對 居 民 的 影 響 ( 二 ) 居 民 態 度 ( 三 ) 居 民 基 本 資 料 。 這 三 個 分 量 表 是 參 考 A p a n d C r o m p t o n ( 1 9 9 8 ) 、 F r e d l i n e a n d F a u l k n e r ( 2 0 0 0 ) 、 T a t o ğ l u e t a l . ( 2 0 0 2 ) 、 V a r e t a l . ( 1 9 8 5 ) 及 李 韋 慶 ( 2 0 1 0 ) 等 之 相 關 研 究 及 量 表 , 並 參 酌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之 實 際 情 況 來 設 計 問 卷 。
( 一 )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之 觀 光 發 展 對 當 地 居 民 的 影 響 : 以 正 面 經 濟 衝 擊 、 負 面 經 濟 衝 擊 、 正 面 環 境 衝 擊 、 負 面 經 濟 衝 擊 、 正 面 社 會 文 化 衝 擊 及 負 面 社 會 文 化 衝 擊 等 六 大 構 面 來 作 探 討 , 採 用 L i k e r t 五 點 量 表 來 設 計 問 卷 , 共 3 1 題 。
1 . 正 面 經 濟 衝 擊
第 1 題 會 增 加 地 方 稅 收 ( A n d r i o t i s & Va u g h a n , 2 0 0 3 ; D e c c i o & B a l o g l u , 2 0 0 2 ; K o & S t e w a r t , 2 0 0 2 ; 林 樹 旺 等 人 , 2 0 0 7 ; 陳 珮 君 , 2 0 0 6 ) ; 第 2 題 經 濟 活 動 更 加 活 絡 ( S c h e y v e n s , 1 9 9 9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3 題 工 作 機 會 增 加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2 0 0 0 ; R o s s a n d W a l l , 1 9 9 9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4 題 吸 引 外 資 者 來 本 地 投 資 ( R o s s a n d W a l l , 1 9 9 9 ) ; 第 5 題 使 本 地 娛 樂 機 會 增 加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2 0 0 0 ); 第 6 題 本 地 購 物 機 會 增 加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2 0 0 0 ; T a t o ğ l u e t a l . , 2 0 0 2 ) 。 2 . 負 面 經 濟 衝 擊
第 7 題 民 生 物 價 上 漲 , 增 加 生 活 開 銷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2 0 0 0 ; T a t o ğ l u e t a l . , 2 0 0 2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8 題 房 地 產 價 格 上 升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2 0 0 0 ; T a t o ğ l u e t a l . , 2 0 0 2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9 題 因 為 日 月 潭 泳 渡 活 動 的 關 係 , 所 產 生 的 工 作 機 會 不 穩 定 ( M c C o o l , 1 9 9 4 ; T s a r t a s , 1 9 8 9 ; T o s u n , 2 0 0 2 ) ;
46
第 1 0 題 經 濟 收 益 分 佈 不 均 , 獲 利 的 機 會 很 少 ( A k a m a , 1 9 9 6 ; D o ğ a n , 1 9 8 9 ; G e t z , 1 9 9 1 ; J o h n s o n e t a l . , 1 9 9 4 ; L i u , 1 9 9 4 ; M a n s p e r g e r , 1 9 9 5 ; T o s u n , 2 0 0 2 ; Yo o n e t a l . , 2 0 0 1 ; 陳 珮 君 , 2 0 0 6 ) 。
3 . 正 面 環 境 衝 擊
第 1 1 題 因 為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的 關 係 , 更 加 重 視 維 護 生 態 環 境 的 問 題 ( A p & C r o m p t o n , 1 9 9 8 ; A n d r i o t i s & Va u g h a n , 2 0 0 3 ; H a r r i s o n , 1 9 9 4 ; J o h n s o n e t a l . , 1 9 9 4 ; K o & S t e w a r t , 2 0 0 2 ; K i m e t a l . , 2 0 0 6 ; 林 樹 旺 等 人 , 2 0 0 7 ; 賴 如 怜 , 2 0 0 2 ) ; 第 1 2 題 公 共 建 設 增 加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1 3 題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更 加 完 備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1 4 題 地 方 景 觀 改 善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1 5 題 人 行 道 與 停 車 空 間 改 善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4 . 負 面 環 境 衝 擊
第 1 6 題 因 為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的 關 係 , 交 通 阻 塞 加 劇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2 0 0 0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1 7 題 停 車 空 間 嚴 重 不 足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2 0 0 0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1 8 題 環 境 污 染 增 加 ( 如 水 、 空 氣 、 垃 圾 等 ) , 破 壞 本 地 生 態 環 境 及 景 觀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2 0 0 0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1 9 題 吸 引 過 多 遊 客 , 導 致 人 群 擁 擠 ( A p & C r o m p t o n , 1 9 9 8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1 9 9 8 ; J o h n s o n e t a l . , 1 9 9 4 ; L i u & V a r , 1 9 8 6 ; M c C o o l & M a r t i n , 1 9 9 4 ; R i t c h i e , 1 9 8 4 ; S c h l u t e r & V a r , 1 9 8 8 ; Y o o n e t a l . , 2 0 0 1 ; 江 香 樺 、 顏 家 芝 , 2 0 0 3 ; 陳 珮 君 , 2 0 0 6 ; 張 莉 汶 , 2 0 0 8 ) ; 第 2 0 題 擾 亂 當 地 安 寧 與 平 靜 的 生 活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2 0 0 0 ; V a r e t a l . , 1 9 8 5 ) 。
5 . 正 面 社 會 文 化 衝 擊
第 2 1 題 生 活 品 質 提 高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2 2 題 地 方 形 象
47
提 升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2 3 題 國 際 能 見 度 提 升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2 4 題 居 民 驕 傲 感 及 凝 聚 力 提 升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2 5 題 與 國 際 間 的 交 流 增 加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2 6 題 參 與 運 動 的 風 氣 提 升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2 7 題 發 展 更 多 地 方 特 色 文 化 活 動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2 8 題 居 民 會 主 動 維 護 在 地 的 文 化 及 自 然 環 境 ( R o s s a n d W a l l , 1 9 9 9 ) 。
6 . 負 面 社 會 文 化 衝 擊
第 2 9 題 遊 客 愈 來 愈 多 使 治 安 變 得 不 好 , 犯 罪 率 提 高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2 0 0 0 ; V a r e t a l . , 1 9 8 5 ; 李 韋 慶 , 2 0 1 0 ) ; 第 3 0 題 造 成 居 民 與 遊 客 間 的 對 立 衝 突 ( F r e d l i n e &
F a u l k n e r , 1 9 9 8 ; R i t c h i e , 1 9 8 4 ; 李 韋 慶 , 2 0 1 0; 陳 坤 宏 , 2 0 0 4;
陳 珮 君 , 2 0 0 6 ; 張 莉 汶 , 2 0 0 8 ) ; 第 3 1 題 破 壞 當 地 文 化 的 原 始 性 ( J o h n s o n e t a l . , 1 9 9 4 ; Y o o n e t a l . , 2 0 0 1 ; 江 香 樺 、 顏 家 芝 , 2 0 0 3 ; 陳 珮 君 , 2 0 0 6 ; 張 莉 汶 , 2 0 0 8 ) 。
( 二 ) 居 民 態 度
本 研 究 將 居 民 態 度 分 為 積 極 主 動 行 為 - 正 面 態 度 、 積 極 主 動 行 為 負 面 態 度 、 消 極 被 動 行 為 正 面 態 度 及 消 極 被 動 行 為 -負 面 態 度 四 個 面 向 , 探 討 居 民 對 於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的 觀 光 發 展 之 態 度 , 共 2 題 。 其 中 , 正 面 態 度 表 示 支 持 觀 光 活 動 , 反 之 , 反 面 態 度 表 示 反 對 觀 光 活 動 , 另 外 我 們 將 無 意 見 歸 類 為 支 持 面 , 由 B j o r k l u n d a n d P h i l b r i c k ( 1 9 7 2 ) 研 究 指 出 , 正 面 態 度 卻 是 被 動 行 為 的 意 思 是 , 輕 微 接 受 並 支 持 觀 光 活 動 ; 並 且 負 面 態 度 / 被 動 行 為 指 的 是 , 居 民 雖 然 反 對 觀 光 活 動 , 但 沉 默 接 受 , 若 是 個 人 可 從 中 獲 取 經 濟 利 益 的 情 況 下 , 居 民 通 常 會 做 出 支 持 行 為 。 因 此 , 如 果 居 民 並 無 強 烈 表 達 其 支 持 或 反 對 的 態 度 時 , 本 研 究 將 會 把 無 意 見 歸 類 為 支 持 , 因 為 觀 光 發 展 在
48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通 常 是 帶 有 經 濟 活 動 的 情 況 下 而 形 成 的 。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通 常 是 帶 有 經 濟 活 動 的 情 況 下 而 形 成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