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觀 光 發 展 對 居 民 影 響 方 面
在 觀 光 發 展 對 居 民 影 響 的 次 數 分 配 中 , 以 停 車 空 間 嚴 重 不 足 的 平 均 分 數 最 高 , 其 次 為 交 通 阻 塞 加 劇 的 平 均 分 數 , 而 改 善 停 車 空 間 的 平 均 分 數 最 低 。 埔 里 四 季 早 泳 會 積 極 推 動 日 月 潭 萬 人 泳 渡 活 動 , 配 合 南 投 縣 政 府 、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大 力 推 廣 , 使 得 該 活 動 的 知 名 度 大 增 , 也 帶 動 起 當 地 的 觀 光 產 業 , 因 而 吸 引 了 不 少 到 訪 的 遊 客 , 造 成 當 地 交 通 阻 塞 的 情 況 加 劇 , 並 且 相 關 政 府 單 位 尚 未 改 善 停 車 空 間 , 使 得 停 車 空 間 嚴 重 不 足 。
本 研 究 透 過 因 素 分 析 , 將 原 本 的 2 3 個 觀 光 發 展 對 居 民 影 響 之 題 項 , 濃 縮 為 6 個 因 素 構 面 , 分 別 為 「 經 濟 衝 擊 」 、
「 地 方 文 化 與 國 際 形 象 」 、 「 交 通 阻 塞 與 汙 染 」 、 「 公 共 建 設 」 、 「 社 區 意 識 與 生 活 品 質 」 與 「 破 壞 生 態 與 擁 擠 程 度 」 等 因 素,同 時 利 用 集 群 分 析,將 居 民 區 分 為 支 持 者( 集 群 Ⅰ )、
中 立 者 ( 集 群 Ⅱ ) 及 排 斥 者 ( 集 群 Ⅲ ) ; 並 且 以 交 叉 分 析 與 卡 方 檢 定 , 來 分 析 這 三 個 不 同 集 群 的 居 民 特 性 之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 支 持 者 、 中 立 者 及 排 斥 者 在「 個 人 平 均 月 收 入 」、「 居 住 時 間 」 、 「 居 民 在 住 家 附 近 看 到 遊 客 的 頻 率 」 、 「 居 民 與 遊 客 接 觸 、 交 談 的 頻 率 」 皆 有 顯 著 差 異 。 個 人 平 均 月 收 入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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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 支 持 者 ( 集 群 Ⅰ ) 以 2 0 , 0 0 1 ~ 4 0 , 0 0 0 元 居 多 , 而 中 立 者
( 集 群 Ⅱ )及 排 斥 者( 集 群 Ⅲ )則 皆 以 2 0 , 0 0 0 元 以 下 為 最 多 ; 居 住 時 間 方 面 , 支 持 者 ( 集 群 Ⅰ ) 、 中 立 者 ( 集 群 Ⅱ ) 及 排 斥 者 ( 集 群 Ⅲ ) 皆 以 居 住 2 1 年 以 上 為 最 多 ; 支 持 者 ( 集 群 Ⅰ ) 中 立 者 ( 集 群 Ⅱ ) 及 排 斥 者 ( 集 群 Ⅲ ) 皆 以 常 常 在 住 家 附 近 看 到 遊 客 的 人 次 為 最 多 , 還 有 皆 以 常 常 與 遊 客 接 觸 、 交 談 的 人 次 為 最 多 。 另 外 還 透 過 單 變 量 分 析 , 針 對 三 個 集 群 的 年 齡 、 受 教 育 年 數 、 月 收 入 及 居 住 時 間 年 數 之 平 均 數 作 比 較 , 發 現 只 有 居 住 時 間 有 顯 著 差 異 , 排 斥 者 ( 集 群 Ⅲ ) 的 居 住 時 間 ( 平 均 數 1 9 . 0 7 年 ) 顯 著 大 於 支 持 者( 集 群 Ⅰ )的 居 住 時 間 ( 平 均 數 1 5 . 7 4 年 ) , 顯 示 在 日 月 潭 居 住 較 久 的 居 民 , 每 年 因 活 動 的 舉 辦 , 累 積 越 多 對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負 面 衝 擊 之 不 滿 , 越 是 排 斥 日 月 潭 泳 渡 活 動 。
依 據 觀 光 發 展 對 居 民 影 響 的 集 群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支 持 者
( 集 群 Ⅰ ) 的 人 數 為 最 多 , 將 近 為 總 樣 本 數 的 一 半 , 應 以 支 持 者 ( 集 群 Ⅰ ) 為 主 要 目 標 市 場 , 建 議 主 辦 泳 渡 活 動 的 相 關 單 位 能 增 加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利 益 , 維 持 地 方 文 化 與 國 際 形 象 , 維 護 公 共 建 設 , 提 高 社 區 意 識 與 生 活 品 質 等 ; 若 以 排 斥 者 ( 集 群 Ⅲ ) 為 目 標 市 場 , 該 集 群 的 居 民 主 要 重 視 交 通 、 環 境 與 生 態 方 面 , 因 此 , 建 議 魚 池 鄉 公 所 可 以 成 立 交 警 義 工 隊 或 環 境 守 衛 隊 , 可 由 有 意 願 加 入 的 居 民 們 一 起 努 力 維 護 交 通 與 環 境 情 形 , 讓 交 通 情 形 更 順 暢 , 並 維 護 好 周 遭 的 環 境 與 生 態 狀 況 。
二 、 居 民 態 度 與 行 為 之 分 析
( 一 ) 居 民 的 原 始 態 度 與 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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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由 次 數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 雖 然 有 不 少 居 民 反 對 日 月 潭 泳 渡 活 動 , 呈 現 出 來 的 行 為 是 消 極 被 動 的 , 但 正 面 支 持 並 且 積 極 主 動 的 人 數 相 較 高 了 許 多 , 所 佔 的 人 數 將 近 是 負 面 反 對 / 消 極 被 動 的 居 民 之 兩 倍 。
1 . 居 民 對 泳 渡 活 動 的 態 度 ( 支 持 / 反 對 )
以 居 民 的 社 經 變 數 來 解 釋 居 民 對 泳 渡 活 動 的 態 度( 支 持 / 反 對 ), 結 果 顯 示 居 民 之 教 育 程 度 與 月 收 入 越 高 , 會 更 支 持 泳 渡 活 動 ; 村 別 亦 顯 示 若 是 居 民 為 水 社 村 村 民 , 則 越 會 支 持 泳 渡 活 動 ; 但 倘 若 居 民 為 日 月 村 村 民 , 以 及 居 住 時 間 越 久 , 則 越 反 對 泳 渡 活 動 。 再 加 入 六 個 觀 光 衝 擊 因 素 後 , 結 果 顯 示 觀 光 衝 擊 因 素 對 居 民 態 度 ( 支 持 / 反 對 )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 此 外 , 社 經 變 數 中 村 別 亦 顯 示 , 中 明 村 居 民 對 泳 渡 活 動 的 支 持 程 度 較 高 。 另 外 , 透 過 條 件 行 為 模 型 分 析 居 民 對 泳 渡 活 動 的 態 度
( 支 持 / 反 對 ), 在 觀 光 衝 擊 條 件 改 變 前 的 模 型 ( Y 1 ) 中 , 發 現 居 民 越 認 同 六 個 衝 擊 因 素 , 其 對 日 月 潭 泳 渡 活 動 的 正 面 支 持 意 願 較 高 。
2 . 居 民 對 泳 渡 活 動 所 表 現 出 的 行 為 ( 積 極 主 動 / 消 極 被 動 ) 以 居 民 的 社 經 變 數 來 解 釋 居 民 對 泳 渡 活 動 所 表 現 出 的 行
為 ( 積 極 主 動 / 消 極 被 動 ), 結 果 顯 示 居 民 之 月 收 入 越 高 , 對 泳 渡 活 動 所 表 現 出 的 行 為 會 更 加 積 極 主 動 ; 居 民 的 居 住 時 間 越 長 , 對 泳 渡 活 動 所 表 現 出 的 行 為 會 更 加 消 極 被 動 。 再 加 入 六 個 觀 光 衝 擊 因 素 後 , 對 居 民 態 度 ( 積 極 主 動 / 消 極 被 動 )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的 解 釋 能 力 , 結 果 顯 示 觀 光 衝 擊 因 素 對 居 民 態 度
( 積 極 主 動 / 消 極 被 動 )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 此 外 , 社 經 變 數 中 村 別 亦 顯 示 , 中 明 村 居 民 對 泳 渡 活 動 所 表 現 出 的 行 為 較 積 極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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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 另 外 , 透 過 條 件 行 為 模 型 分 析 居 民 對 泳 渡 活 動 所 表 現 出 的 行 為 ( 積 極 主 動 / 消 極 被 動 ), 在 觀 光 衝 擊 條 件 改 變 前 的 模 型 ( Y 4 ) 中 , 發 現 居 民 的 年 齡 越 低 、 所 得 越 高 、 居 住 時 間 越 長 、 越 認 同 六 個 衝 擊 因 素 , 其 對 日 月 潭 泳 渡 活 動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行 為 較 積 極 主 動 。
( 二 ) 條 件 行 為 分 析
1 . 假 設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 在 經 濟 方 面 可 以 增 加 當 地 投 資 及 就 業 機 會 , 增 加 居 民 的 支 持 態 度 與 積 極 行 為
經 由 次 數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 若 是 假 設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 在 經 濟 方 面 可 以 增 加 當 地 投 資 及 就 業 機 會 , 居 民 表 示 會 增 加 其 正 面 支 持 態 度 與 積 極 行 為 ; 另 外 相 較 於 居 民 的 原 始 態 度 與 行 為 , 第 I 象 限 的 居 民 人 數 增 加 , 且 第 I I I 象 限 的 居 民 人 數 下 降 。
另 外 , 透 過 條 件 行 為 模 型 分 析 居 民 對 該 泳 渡 活 動 的 支 持 態 度 與 積 極 行 為 , 發 現 條 件 改 善 變 數 ( Quality1) 在 1 % 的 顯 著 水 準 下 呈 現 顯 著 , 顯 示 當 日 月 潭 萬 人 泳 渡 活 動 的 經 濟 條 件 改 善 後 , 居 民 的 支 持 態 度 和 積 極 行 為 均 會 增 加 。 其 中 , 在 觀 光 衝 擊 條 件 改 變 後 的 模 型 ( Y 2 ) 中 , 發 現 居 民 的 所 得 較 高 、 越 認 同 六 個 衝 擊 因 素 , 其 對 日 月 潭 泳 渡 活 動 的 正 面 支 持 意 願 較 高 ; 在 觀 光 衝 擊 條 件 改 變 後 的 模 型 ( Y 5 ) 中 , 發 現 居 民 的 年 齡 越 低 、 所 得 越 高 、 居 住 時 間 越 長 、 越 認 同 六 個 衝 擊 因 素 , 其 對 日 月 潭 泳 渡 活 動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行 為 較 積 極 主 動 。
透 過 以 上 結 果 顯 示 , 可 推 斷 居 民 相 當 看 重 經 濟 方 面 的 利 益 , 若 是 滿 足 居 民 的 經 濟 條 件 需 求 , 就 能 提 升 不 少 居 民 對 該 泳 渡 活 動 的 支 持 態 度 與 積 極 行 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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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假 設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 在 社 會 與 環 境 方 面 可 以 減 少 擁 擠 與 環 境 汙 染 , 增 加 居 民 的 支 持 態 度 與 積 極 行 為
經 由 次 數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 若 是 假 設 泳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 在 社 會 與 環 境 方 面 可 以 減 少 擁 擠 與 環 境 汙 染 , 居 民 表 示 會 增 加 其 正 面 支 持 態 度 與 積 極 行 為 ; 另 外 相 較 於 居 民 的 原 始 態 度 與 行 為 , 第 I 象 限 的 居 民 人 數 增 加 , 且 第 I I I 象 限 的 居 民 人 數 下 降 。
另 外 , 透 過 條 件 行 為 模 型 分 析 居 民 的 支 持 態 度 與 積 極 行 為 , 發 現 條 件 改 善 變 數 ( Quality2) 在 1 % 的 顯 著 水 準 下 呈 現 顯 著 , 顯 示 當 日 月 潭 萬 人 泳 渡 活 動 的 社 會 與 環 境 條 件 改 善 後 , 居 民 的 支 持 態 度 和 積 極 行 為 均 會 增 加 。 其 中 , 在 觀 光 衝 擊 條 件 改 變 後 的 模 型 ( Y 3 ) 中 , 發 現 居 民 的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 越 認 同 六 個 衝 擊 因 素 , 其 對 日 月 潭 泳 渡 活 動 的 正 面 支 持 意 願 較 高 ; 在 觀 光 衝 擊 條 件 改 變 後 的 模 型 ( Y 6 ) 中 , 發 現 居 民 的 年 齡 越 低 、 所 得 越 高 、 居 住 時 間 越 長 、 越 認 同 六 個 衝 擊 因 素 , 其 對 日 月 潭 泳 渡 活 動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行 為 較 積 極 主 動 。
透 過 以 上 結 果 顯 示 , 可 推 斷 居 民 相 當 看 重 社 會 與 環 境 方 面 的 問 題 , 若 是 能 改 善 擁 擠 與 環 境 汙 染 的 情 形 , 就 能 提 升 不 少 居 民 對 該 泳 渡 活 動 的 支 持 態 度 與 積 極 行 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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