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則
為明瞭各機關預算收支執行情形,主計機關得 依預算法、會計法及決算法之規定,派員實施 抽查。(§42)
各機關配合組織調整,有關收支結報及應付代
收款、應付保管款及存入保證金等科目應於年
度終了前儘量清結,有未及清結部分,須移由
承接機關承接者,應於單位決算內增編相關報
表表達各承接機關承接科目及金額。(§44)
附則
年度 規定
107
( 草案) 各機關依本要點規定編製之各種書表,其編 製之份數及格式,由主計總處定之。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計處得審酌需 要,增訂表件或增列必要之資訊。(§43)
106 各機關依本注意事項規定需編製之各種書表 及格式,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及直轄市政府主 計處定之。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另訂補充規定。
各類決算書表修正重點
總決算
配合預算書表格式
修訂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表、歲入歲出性質及 餘絀簡明比較分析表
因直轄市可自訂預算書表格式,爰新增直轄市自 訂之預算書表,由其自訂決算書表格式之說明
為歲入、歲出決算表一致性,增編:
歲出機關別決算提要表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總表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總表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總表
各類決算書表修正重點
總決算
配合新會計制度
增訂資本資產表、長期負債表、現金出納表、收入 支出彙計表、整體資產負債表等;另刪除性質相近 之政府投資目錄、普通基金及特種基金合併平衡表
修訂平衡表等報表名稱及科目等
依業務實際需求,增訂特別預算年度會計報告 之報表格式
依公共債務法規定, 增訂債務目錄(公債部分)
;刪除公共債務表格式,逕依財政部規定格式
編製
各類決算書表修正重點
主管決算:配合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範
,新增直轄市有編製主管決算者,可自行 運用CBA系統產製之說明
單位決算
配合預算書表格式,修訂補助及捐助經費報 告表等
配合新會計制度
增訂資本資產表、資本資產變動表、長期負債表 及收入支出彙計表等
刪除歲入納庫數明細表、以前年度應納庫款明細
表等
各類決算書表修正重點
單位決算
參考中央之單位決算書表格式,增(修)訂調 整年度預算支應災害防救經費報告表、現金出 納表等
刪除財產量值總目錄格式,逕依相關財產管理 規制之規定格式編製
鄉(鎮、市)總決算
尚未實施新會計制度 ,仍延用106年度縣(市) 各類決算格式
刪除公共債務表格式,由各鄉(鎮、市)逕依財
因受簡報版面限制,以 下各表格式欄位名稱、
位置可能與實際格式稍
有不同
決算數-預算數
歲入保留分析表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 號
歲入保留 保留原因說 明及因應改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 善措施
合計 2+9 3+10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 號
(或減免、註銷數)餘絀數 餘絀數(或減免、
註銷數)原因說明 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額 %
合計 4+5+6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科目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增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減數 %
合計 1 2 3 4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 年度 科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減免
註銷數 實現數 未結清數 應收數 保留
數 應收 數 保留
數 應收 數 保留
數 應收 數 保留
數 合計 5 6 7 8 9 10
科目名稱 平衡表金額 科目名稱 金額
資產 負債
流動資產應收帳款
備抵呆帳-應收帳款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2+9 其他應收款 10
:
歲入類決算表
單位決算
以前年度轉入數,應照審計機關
在文檔中
地方政府公務決算 編製注意事項
(頁 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