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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海港檢疫所之設立 海港檢疫所之設立 海港檢疫所之設立 海港檢疫所之設立

一 一 一

一、 、 、 、海港檢疫所設立之背景 海港檢疫所設立之背景 海港檢疫所設立之背景 海港檢疫所設立之背景

日本本國在 1870 年代左右因霍亂流行之故,常以發佈告示的 方式實施檢疫。然而,每當霍亂開始流行才以告示實行檢疫的做 法,在防堵病毒侵入的實際效用上常有緩不濟急之感,因此日本 本國上下均有及早設置「常設檢疫所」實行常時檢疫的呼聲。日 本政府的中央衛生會也確實曾於 1884 年、1886 年與 1890 年召開 檢疫規則的審議會議,期望得以施行常時檢疫,避免病毒入侵。

不過,這幾次的檢疫規則審議會議,在日本與外國通商條約的限 制下與外國代表的反對下,無法對於檢疫規則的細節達成共識而 功敗垂成。85隨著 1894 年日本與各國進行條約改正,並於 1896 年得以實行新條約的背景下,日本終於得以制定本國的檢疫規則。

1897 年,日本頒布了作為傳染病預防「一般法」的「傳染病 豫防法」。其中,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於海外諸港及臺灣來航 的船舶施行檢疫時,另以別所訂定之」。日本政府即以該條規定為 基礎,制定作為海港檢疫特別法之「海港檢疫法」,並相繼公佈「海 港檢疫法施行規則」、「船舶檢疫手續」等一連串檢疫關係法令。

同年,並公佈「海港檢疫所官制」,隨後設置直屬於內務省的海港 檢疫所。86爾後,日本終於可以不受外國政府干涉,得以施行日 本本國的常時海港檢疫制度。

作為日本海港檢疫制度的特別法,「海港檢疫法」可以說是整 備了日本自從明治初年以來所推動的各項海港檢疫制度法規,除

85 日本厚生省,《檢疫制度百年史》,頁 46。

86 日本厚生省,《檢疫制度百年史》,頁 47。

了在 1907 年與 1922 年曾經進行部份改正外,直到 1951 年制定「檢 疫法」前,海港檢疫法總共實行了有 52 年的時間。由此可見,近 代日本海港檢疫制度從草創到完備,海港檢疫法確實佔據有重要 的地位。其後,日本相繼取得臺灣、關東州、朝鮮等地的統治權。

相對於日本本土,如何加速改善臺灣、關東州與朝鮮等地的不良 衛生狀況,這是日本政府在統治上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就防疫 的角度來看,杜絶殖民地傳染病的蔓延、積極建立衛生設施、擴 展醫療衛生機構等事項當然是改善殖民地衛生的重要政策,不過 該如何迅速建立海港檢疫制度,以避免外地傳染病傳入造成衛生 環境更加惡化,這也是日本政府所要思考的重要問題。各個殖民 地檢疫制度的實施細節有所不同,甚至在一開始的時候,日本本 土的海港檢疫法並沒有實際施行於各殖民地內,而是依據各地衛 生、政治情況的不同而發布各項檢疫法規。

臺灣於 1899 年 8 月 4 日公佈「臺灣海港檢疫規則」、同年 8 月 27 日公佈「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並於翌年 8 月 26 日起以 臺灣總督府告示第 68 號開始於基隆、滬尾實施檢疫。關東州則於 1906 年 9 月 1 日公布「港灣出入船舶取締規則」(關東都府令第 7 號)、1907 年 11 月 29 日訂定「大連港港則」(關東都府令第 74 號),

開始實施船舶檢疫。朝鮮於 1911 年 1 月 21 日發布朝鮮總督府制 令第 1 號「朝鮮ニオケル檢疫」、同年 1 月 24 日發布「朝鮮海港 檢疫手續」(朝鮮總督府訓令第 6 號)開始實施檢疫相關事項。87上 述各地雖依照各地衛生、政治情況的不同而施行不同檢疫法規,

但上述檢疫法規不但均準用日本本國的國內法,88且上述法規與 日本本國所實施的海港檢疫法也有密切相關,尤其是臺灣的臺灣

87 日本厚生省,《檢疫制度百年史》,頁 42-43。

88 日本厚生省,《檢疫制度百年史》,頁 43。

海港檢疫規則基本上便是完全沿用日本的海港檢疫法。臺灣海港 檢疫規則中只有兩條規定:89

第一條 依據明治 32 年法律第 19 號海港檢疫法,對於臺灣 以外諸港來航的船舶進行檢疫。

第二條 應當施行常時或臨時檢疫的海港,及傳染病的種類 由臺灣總督指定之。

相對於日本海港檢疫法第一條「對於海外諸港及臺灣來航的 船舶因傳染病預防而實施檢疫」的規定,日本領臺初期,由於臺 灣環境惡劣,因此日本與殖民地臺灣之間,雙方互相視為外國船 隻而辦理檢疫。

二 二 二

二、「 、「 、「 、「臺灣海港檢疫規則 臺灣海港檢疫規則 臺灣海港檢疫規則 臺灣海港檢疫規則」 」 」的頒布 」 的頒布 的頒布 的頒布

1899 年 8 月 4 日臺灣總督府針對臺灣的衛生狀況發布「臺灣 海港檢疫規則」、同年 8 月 27 日發布「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

並於翌年開始實施海港檢疫。一直到 1921 年因實施法律第三號,

根據同法第一條要以勅令施行內地法的規定,於 1922 年實施日本 本國的「海港檢疫法」與「海港檢疫法施行規則」,並在同年廢止 臺灣海港檢疫規則與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前,90臺灣海港檢疫 規則與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可以說是臺灣海港檢疫制度建立初 期的重要法規。

就衛生防疫的角度來看,日本很早便對於要在臺灣實施海港 檢疫制度有所認識,重點是該如何將日本本國的檢疫法規應用於

89〈律令第 23 號 臺灣海港檢疫規則〉《臺灣總督府府報》第 575 號,1899 年 8 月 4 日。

90 「大正 11 年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第 14 卷」第 13 案件(03277)。

殖民地臺灣身上,雙方的衛生條件與政策考量不盡相同,是該將 日本國內的海港檢疫法原封不動地移植到臺灣來,或是另外針對 臺灣的衛生情況另訂新的檢疫法規?針對這個問題,臺灣總督兒 玉源太郎曾以「臺灣海港檢疫規則律令一案」,向臺灣的中央衛生 會提出諮詢。經審議後,當時擔任臺灣中央衛生會會長的後藤新 平曾回覆審議結果給臺灣總督,該公文書表示,「針對民衛第 314 號諮詢案臺灣海港檢疫規則審議之事,本會大體上如諮詢案所 示,認定有發布海港檢疫規則全部之必要。至於[實際實施上的]

形式,本會議決並無特別審議之必要」。91因此,經過臺灣中央衛 生會的審議結果,確定日本本國的海港檢疫法有全部施行於臺灣 之必要,臺灣海港檢疫規則即依據海港檢疫法,以原案發布律令。

以下,便列舉海港檢疫法的實施大要,說明臺灣海港檢疫規 則之內涵。92臺灣海港檢疫規則是「以臺灣以外諸港來航的船舶」

為檢疫對象,東亞海域在 20 世紀初期仍是傳染病橫行的地區,即 便是殖民母國的日本有船舶航向臺灣,仍須接受檢疫後入港。實 施常時檢疫或臨時檢疫的港口,或應接受檢疫的傳染病種類均由 臺灣總督指定之。在接受檢疫、獲得許可證以前,禁止船舶入港、

船員上岸、貨物卸貨,以及與他船之交通。

每當有傳染病流行的場合時,必須以告示指定指定流行地,

實施更為嚴密之檢疫工作。若船舶內出現傳染病患死者,或航海 中出現傳染病患死者,或該船經由傳染病流行地出發或經由該地 來航,或是曾與受傳染病污染的船舶交通時,必須昭揭所訂之檢

91 「明治 32 年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永久追加保存 第 6 卷」第 21 案件 (00426)。

92 〈律令第 23 號 臺灣海港檢疫規則〉,《臺灣總督府府報》第 575 號,1899 年 8 月 4 日。

疫信號。檢疫信號係指白天於船頭升起黃旗,晚上則在同所閃爍 紅、白二燈。且,於發現傳染病患者之場合,鼠疫患者須停船 7 日,霍亂與黃熱患者則必須停船 5 日。除此之外,於診定病狀必 要之場合,得命其停船 2 日。其次,運載有傳染病患死者的船舶,

或經由傳染病流行地來航的船舶,欲進航未實行檢疫之港口時,

必須向該地的警察官吏提出申請,並接受警察官吏的指揮。

日本國內的海港檢疫法,亦會針對實際檢疫施行時所遭遇到 的各種問題提出各種修正,伴隨著醫學知識、檢疫技術的提升,

檢疫方法亦隨之改善,力求防患於未然。臺灣海港檢疫規則亦隨 著日本本國海港檢疫法的改正,而逐步修正相關條文。就法規施 行的層面來看,殖民地臺灣與殖民母國日本本土的檢疫法規,是 亦步亦驅、同步發展的。1921 年,日本政府頒布法律第三號,整 理臺灣本島以往的律令。根據該法第一條「以勅令頒布內地法為 恰當」的規定,臺灣總督府廢止臺灣海港檢疫規則,而改以實施 日本本國所施行的海港檢疫法。93就海港檢疫制度而言,由於法 三號的頒布,不論是形式上或是實際上,臺灣終於得以實施與日 本本土相同的海港檢疫法。

三 三 三

三、「 、「 、「 、「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 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 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 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 」 」的實施 」 的實施 的實施 的實施

1899 年 2 月,日本本土發布「海港檢疫法」,其後又發布「海 港檢疫法施行規則」。如果說海港檢疫法是檢疫制度的根本大法,

海港檢疫法施行規則則是針對檢疫實行時的細節問題,提出更為 詳細的規定。如上文所述,臺灣海港檢疫規則的實施,基本上是 日本海港檢疫法全盤、原封不動地移植到臺灣來,檢疫法規的立

93 「大正 11 年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永久保存 第 14 卷」第 13 案件(03277)。

法精神是相同的,不過在檢疫法規實際實行的細節上,則針對殖 民地臺灣特殊的風土民情,而有部分的增改。因此,相對於臺灣 海港檢疫規則,從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的條文內容,更可以了 解臺灣海港檢疫制度制定的特色。臺灣海港檢疫制度發展的特色 有四:94

其一,臺灣海港檢疫以「中國式帆船」為檢疫重點。臺灣海 港檢疫施行規則是以 1899 年內務省令第 34 號海港檢疫法施行規 則為藍本,該法經調查後,制定符合臺灣本島情況的法規。該規 則原本是要經臺灣中央衛生會的諮詢後發布,但就實際的公文書 往返來看,該規則未經諮詢中央衛生會即發布,可能是認定「並 無諮詢的必要便給予直接發布」。95此外,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 並針對日本本土的海港檢疫法施行規則,進行若干的修正,使其 更加符合臺灣本島船舶與衛生狀況。如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第 九條中,加入日本式帆船(日文:日本形船)與中國式帆船(日文:

其一,臺灣海港檢疫以「中國式帆船」為檢疫重點。臺灣海 港檢疫施行規則是以 1899 年內務省令第 34 號海港檢疫法施行規 則為藍本,該法經調查後,制定符合臺灣本島情況的法規。該規 則原本是要經臺灣中央衛生會的諮詢後發布,但就實際的公文書 往返來看,該規則未經諮詢中央衛生會即發布,可能是認定「並 無諮詢的必要便給予直接發布」。95此外,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 並針對日本本土的海港檢疫法施行規則,進行若干的修正,使其 更加符合臺灣本島船舶與衛生狀況。如臺灣海港檢疫施行規則第 九條中,加入日本式帆船(日文:日本形船)與中國式帆船(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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