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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意義與規定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減資意義與規定

本研究主要探究減資方式對企業營運績效的影響,然由於不同的減資方 式,其所代表的意涵與目標不同。因此本節將先就減資意義與相關規定進行探 討,以為後續研究的基礎。

一、 減資的意義

依據資本三原則,公司資本的意義與內涵包含了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 原則與資本不變三大原則。其中資本確定原則乃指公司於設立時,必須於章程 中確定資本的總額,全數股數須經認募後,公司始得開始營業;而資本維持原 則則指公司於存續中需維持相當於資本的財產以保護公司債權人權益,並制止 超額盈餘的分派;而資本不變原則則是公司的資本額經公司章程確定後,即應 保持不動,如欲變動其資本則必須依據嚴格的法定增資或減資程序。而減資的 意義則是股份有限公司透過法定程序使個別的股東權益消滅,使其股票失去效 力,因而使公司的資本產生變化。

二、 減資的方式

在減資的執行上,除因公司分割所導致的資本減少外,主要可區分為依公

司法辦理減資與依證交法實行庫藏股制度等兩種減資類型。其中依公司法減資

式。

(二) 依證交法實施庫藏股制度

依據證交法規定,對於公司買回股份的用途區分為:

1) 轉讓予以員工

2) 配合公司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作為股權轉換所需

3)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者 而公司基於上述三種情形,即可買回公司股份。因此公司在維護公司信 用與股東權益下,可買回庫藏股,並須於買回日起的六個月內辦理減 資,並完成變更登記。此外,如公司為轉讓股份予以員工而買回庫藏股,

但未於買回日三年起內為將其轉讓,亦須將逾期未轉讓的部分,認列為 公司未發行的股份,並辦理減資及變更登記。

三、

減資效益

(一) 庫藏股制度實施效益

就庫藏股制度執行,以檢視減資的效益,從公司面來看,陳淑華(民 94) 提出庫藏股制度的實行的功能,包含如下:

1. 避免惡意購併 2. 降低會計處理成本 3. 順應認股與換股需求 4. 增加公司資金籌措工具

5. 於公司進行購併時,庫藏股制度可減少公司現金支出

6.

提升員工向心力

而以公司股東的立場出發,實行庫藏股制度將具備了提升盈餘、節稅與調 節股價等功能。

(二)

減資實行效益

除以庫藏股實施為出發的思考外,支秉鈞(資誠)則說明減資對於公司財務 狀況的影響包含:

1. 每股盈餘(EPS),每股淨值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能提升

在公司整體獲利情形可以維持的前提下,公司股本的減少將使公司在每 股盈餘(EPS)、每股淨值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財務比率上均能有所提升。

2. 自有閒置資金進行減資退回股款予股東,企業之負償比率將提高 公司如無足夠的自有閒置資金可退回股款予股東時,舉債的方式將使公 司於減資之後的負債比率提高。

3. 一年內不得辦理現金增資募集資金

由於公司辦理減資乃表示公司有足夠的閒置資金,因此在證期會對於公 司現金增資案的審理中,可能會以持有現金、約當現金及短期投資金額 過高的推論而予以退件或是不核准。

另外,以股東權益為出發,減資對於股東權益的影響則包含了如下:

1. 減資前後股東之股權比率及其投資標的總市值不變

因減資是以原股東依原持股比例辦理,因此在減資後股東的股權比率仍 可維持原始比率;而股價調整,則是透過股票減資前後的總市值不變的 原則。是故減資後,雖然股東所有股份減少,但因股票價格是向上調升 的,因此股東持有的投資標的之總市值則是維持相同的。

2. 股東可提早回收投資資金

透過減資方式,股東可收回部分資金,不但可提早收回投資成本,以增 加資金運用的彈性,且不會因此衍生股利利得與課稅的問題。

3. 每股盈餘增加,可激勵股價的提升

由於減資後,每股盈餘可能因此提升,是故市場對於公司股價的預期亦

隨之調整,可激勵股價提升。

取者,喪失其股東之權利。此外,股東於前項期限內不換取者,即喪失

文中亦規定,公司依前項規定買回之股份,除第三款部分應於買回之日 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外,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 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同時亦不得質押;

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另公司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其股份 者,該公司其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 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 份,於該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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