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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日本漫畫進佔臺灣

2.2.1 漫畫的定義

日本大正時代開始,知名漫畫家岡本一平(1886~1948),便已經嘗試對 漫畫作出定義:「根據宇宙萬物,將其現狀與相互間的互動實相加,以解剖抉 剔,而用繪畫方式表現其結果之美。」(周文鵬,2007,31)。細木原青起(1885

~1958)於日本漫畫史一書中,也試圖定義漫畫:「相對於純正美術,將美化 其客體之執著作為最重的意義,漫畫的第一義乃在於吸收人世的機微、穿透其 實相……可不受拘束,採用種種不同的表現方法,相對於純正美術,漫畫擁有 極大的自由。」(周文鵬,2007,31)。研究者認為,岡本一平的定義過於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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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圖像與文字的創作方式,以圖畫與角色為主、文字為輔,畫面中由不 短篇漫畫,厚達 2000 頁的合輯 COMIX 2000(1999,巴黎,L'Association 出版);法國漫畫 家尼古拉˙德魁西(Nicolas de Crécy)的魔怪波波(2007,臺北,大辣出版);臺灣漫畫家小 莊的(2011,臺北,大辣出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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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ground comix)與「另類漫畫」(Alternative comics)演變而來。美國漫 畫業界多半使用「地下漫畫」或「另類漫畫」,指涉其內容反傳統、以較激烈的

反現存制度、標新立異、藝術上的先鋒派」等義。先鋒派連環漫畫遠離主 流連環漫畫(comic)而以 comix 聞名,這個新詞將原連環漫畫一詞中的「c」

換成「x」,是針對禁止青少年看的「X 級片」(x-rated)而改的。(洪佩 奇,2007,787)

1970 年代晚期,美國漫畫家及支持「地下漫畫」的出版商因難以維持生計 而退出,「地下漫畫」開始消失,新一代的「另類漫畫」藝術家崛起,作品內 容除了性、毒品、搖滾樂外,更呈現了個人化的訴求,有時甚至採用自傳體的 手法(Pilcher、Brooks,2005/2009,32)。延續美國 1960 年代末至 1970 年代 初的「地下漫畫」,1980 年代出現的「另類漫畫」,其精神相對於美國主流的 1970 至 1980 年代,香港漫畫界通常稱呼一些比較偏鋒的作品為「地下」,1990 年改叫「另類」,直到現在才稱為「獨立」(嚴飛,2007,96)。另外,中國

「獨立漫畫」刊物 Special Comix 3 的附錄寫到:「comix 這個字常指涉成人取 向的非正式出版漫畫,但 Special Comix 會使用 comix,是想區別於常見的 comic,泛指風格多樣不受限於主流,具有獨特性,適合成人閱讀的特別漫 畫。」(胡曉江、煙囪、張迅,2009,635)。中國「獨立漫畫」刊物 Special Comix 顯然是直接沿用了「地下漫畫」中的 comix 一字。

因此研究者推論,香港及中國使用的中文「獨立漫畫」一詞,均是受到美 國「地下漫畫」及「另類漫畫」影響演變而來,並且沿襲其特性,用來指稱那 些反體制、非商業主流、具有個人特色、小規模或自費出版的漫畫作品。只是

「獨立漫畫」中的成人性質,並不等同於「地下漫畫」及「另類漫畫」中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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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等限制級內容,而是用已表明此漫畫的閱讀年齡層不再以青少年為主要取 向,是適合成年人閱讀的。

2. Taiwan Comix 扮演的角色

那麼中文的「獨立漫畫」又是如何傳進臺灣的呢?2005 年 8 月,臺灣 XFUNS 放肆創意設計雜誌第 19 期,曾以美國「獨立漫畫」團體「Meathaus」

為專題,介紹其漫畫選集及成員作品,他們獨立創作漫畫,而後採用團隊出版 Comix,並持續發行同名刊物。2011 年,Taiwan Comix 成員陳弘耀、李隆杰獲 新聞局資助,在法國安古蘭漫畫節設攤參展,但並未引起太大注意。直到 2012 年,臺灣正式成為安古蘭漫畫節亞洲區主題國,臺灣官方政府公開甄選 20 位臺 灣漫畫家赴法參展,其中 Taiwan Comix 成員陳弘耀、鐵柱、李隆杰、捲貓共 4 人獲選,「獨立漫畫」才被臺灣媒體注意。該年除官方展位,Taiwan Comix 也 以民間團體的身分,打著臺灣「獨立漫畫」的旗幟,自資設攤參展。自此之後,

「獨立漫畫」一般是指「個體戶」式的漫畫創作,由漫畫家本人獨立擔當 故事編寫及繪畫的步驟,並不主張分工繪製,有時甚至兼顧出版製作和發 行宣傳的工作。相比市面上廣泛流通的武打漫畫或日本漫畫,獨立漫畫更 講求創作者個人關注的題材,及個人化的美學實踐,自成系統。(智海、

歐陽應霽,2006,4)

由此可知,香港的「獨立漫畫」沒有「地下」意味,而是強調「獨立」概 念,而其所謂獨立性在於:秉持藝文界的實驗精神,致力展現本土意識、人文 關懷,打破既有作品形式的藩籬,進行更多突破性、實驗性的嘗試(林妤涵,

2014,78)。

艾爾先生在中華文化總會出版新活水雙月刊的專訪中,提出對「獨立漫畫」

的定義:

用來表示單一作者包辦所有創作過程的漫畫。由於缺少資本雄厚的出版社 作為後盾,所以從構思、繪圖、著色,甚至到銷售,都必須由作者自行負 責,強調「獨立」的概念。儘管各國獨立漫畫發展進程都不盡相同,不過

「破除主流思維,激發另類思考」卻是這些獨立漫畫家的共同創作理 念…。(林妤涵,2014,74)

由上述可知,香港與臺灣「獨立漫畫」的共同點在於「獨立性」。其一是

「創作的獨立性」,也就是創作者必須一人包辦整個創作過程,包括構思、編 劇、繪製。因為臺灣大多數的漫畫創作者,即便是有出版社簽約的商業漫畫 家,也是獨立作業完成創作,並不像日本漫畫家有「助手制」,或美國、香港 的主流商業漫畫,是採多人細項分工的「生產線」模式。其二則是「作品的獨 立性」,除了不同於主流的實驗性、獨特繪畫風格,也重視題材與內容要突破 主流框架,含有創作者本身的批判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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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艾爾先生的定義,也可看出香港與臺灣「獨立漫畫」最大的不 同之處。香港有出版社支持「獨立漫畫」6,因此就如智海、歐陽應霽所說,香 港的「獨立漫畫」創作者並不一定需要自己兼顧出版製作和發行宣傳,而臺灣 的「獨立漫畫」創作者沒有出版社的支援,出版與銷售也需自行包辦。此外,

香港的「獨立漫畫」是相對於其主流的武打漫畫及日本漫畫,而在臺灣「獨立 漫畫」則是相對於主流日本漫畫。而林莉菁、王登鈺創辦的「獨立漫畫」合輯 Taiwan Comix,則提供了臺灣「獨立漫畫」創作者發表的平台,已使創作者由 原先需一人兼顧出版、宣傳、販售的工作,轉為集體合刊,負責人統一編排出 版,運用團體力量行銷與販售的方式。

綜合以上所論,智海、歐陽應霽對香港「獨立漫畫」的定義,僅在其創作 及作品方面的「獨立性」適用於臺灣現況,因時空與地理位置的變異,研究者 重新對臺灣「獨立漫畫」定義如下:「創作者獨自包辦構思、編劇、到繪製的整 個創作過程,在沒有出版社資源的情況下,需同時兼顧出版、宣傳、銷售,或 是採集體合刊,由負責人統一編排出版,運用團體力量宣傳與銷售。相較市面 上廣泛流通的日本漫畫,『獨立漫畫』講求不同於主流的實驗性、獨特繪畫風格,

也重視題材與內容要突破主流框架,含有創作者本身的批判角度,是較適合成 人閱讀的漫畫。」

2.3「同人誌」

雖然「同人誌」已被排除在本論文研究範圍之外,但為了研究與理解上的 方便,本節將探討「同人誌」與「獨立漫畫」在定義上的差異,以及它是如何 從日本傳進臺灣,其發展對臺灣「獨立漫畫」之影響為何。

2.3.1「同人誌」的定義

6 如香港三聯書店所出版的土製漫畫系列(呂文珊,2012)。

日語的「同人」(どうじん)意指「志同道合的人」,「同人活動」即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