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澎湖宮廟小法相關研究
曾瑪莉(1987)在澎湖外垵村的田野調查中提到:
溫王宮除了童乩、法師以外,尚有正在培養的八位小法師。這八位小法師是 由童乩去「採」的。年齡約在八~十歲之間,直到當兵年齡才解散,或因求 學、外移方能解除工作。其乃童乩依神明旨意於夜晚「上童」之後跳到村民 家中「採童」(頁96)。
小法師的挑選工作由童乩依神明旨意進行,以示挑選的公平與正當性,家長 對於神明之意亦只有接受,並覺得被神明選中是光榮的事。而「準小法」的家長 均依神明之意不敢違抗,法官負責訓練三個月後才正式成為小法師。並出館表演 給眾人觀看,增加臨場經驗以及訓練其膽量。但對於訓練的辛苦過程,七、八歲 的小孩負擔過重,家長卻是擔憂的,小法師訓練期間每天清早、日將落時均必須 到宮中作法唸咒,以保全村平安,有時未達所規定的進度,尚須受到法官的打罵,
加上學校課業的壓力、好玩的天性、睡眠的不足,家長多會感到心疼;但另一方 面,為神明選中是件光榮的事,居民相信神明會特別保佑全家平安。所以被採中 的小法師其家人的心情可說是喜憂參半。
在黃有興(1992)《澎湖的民間信仰》一書中提到法師的選取方式如下:
廟宇乩壇的法師,通常由該壇的老法師(俗稱「法師長」「法官長」或「法長」)
負責培養,其產生方式:有的由老法師選拔;有的由乩童選拔,在他家門口 插香表示神選中他;有的由廟宇理事會和鄉老共同選拔;有的招募自願擔任 者參加;有的勸導適當人選參加;有時上述方式一併使用。其年齡:有七、
八歲的;有九至十一歲的;有十四歲,甚至十五、六歲的。人數有選八至十 人的;有選一組六人,兩組共十二至十四人的。膺選條件,以忠厚、誠實為 準,以防將來學會法術之後,為非作歹,貽害鄉里。某些地方的法師,還要
經過廟宇的理事會和鄉老,根據所得的資料,慎重遴選,除少數村里外,通 常不按「甲」分配名額。被選上的小孩進公壇跟隨老法師學習法術,俗稱「小 法」(頁88)。
上述內容將澎湖宮廟挑選「小法」的方式有廟方挑選、勸導,及自願參與等 方式;挑選的年齡範圍從七歲到十六歲皆有,人數從一組六人到兩組十二或十四 人;並且以忠厚、誠實為準,品格亦為挑選之條件。
另外,在法師訓練上由法師長主持,義務傳授祀神的基本法術,以因應宮廟 儀式活動,而較高深的法術則依小法素質、人品,日後再一一傳授。法師的訓練 期間的長短,視各地情況各有不同,由法師長依訓練的實際進度來制定。而訓練 項目大致可以分為:打金鼓、練步法、唸咒語、畫符、學指法,學習操劍、操刺 球、插臂針、睡釘床等表演,學習「召營」、「操營格界」、「造橋」、「犒軍」、
「入火」、「安厝」等法術。
在訓練完成後,宮廟裡的法師工作內容可以分為「公事」與「濟世」,「公 事」指辦理日常的祀神與宮廟年中行事的法事,如表2-2;「濟世」的時間由公壇 訂定,其主要是讓民眾請示私事,包含疾病、命運、事業、婚姻、遷居、旅行、
尋找失物、考試等,恭請神明降壇附神於乩童,施行「落地府」、「進花園」、
「脫身」、「討嗣」、「調解前世冤仇」、「安厝」、「畫符」、「派藥」等法 術,以協助解決其疑難病痛等問題,隨醫藥發展、教育普及,社會對此視為迷信 之事,民眾也少有需求,宮廟幾乎停止「濟世」之法事。
表 2-2 澎湖宮廟常見科儀一覽表
公事名稱 時間 公事意義概述
請壇 舉行法事 法師動金鼓,唸請神咒,恭請神靈「降靈」附身於 乩童。
安奉五營神將 鎮壓邪魔鬼怪,保佑闔境平安。
召營 初一、十五 將五營神軍召至廟前來護持。
犒軍 初一、十五 準備牲禮或飯菜至廟前,慰勞五營神軍
放營 初一、十五 犒軍完畢。請天兵神將駐紮境內,以保祐闔境平安。
表2-2(續)
指出,小法的選擇方式是由『主公』下壇來一一點名。小法們在出館之前,由主 公下壇來排五營,任命小法們為領令以及五營將軍,以確定小法在儀式中所扮演 的角色。這些由神明任命的頭銜會終身跟著小法,其中領令是儀式中的核心,因 此在同一群小法中是知道最多儀式知識的角色。文中對於犒軍儀式中小法所扮演 角色的描述如下:
以犒軍儀式為例,儀式開始之前,由領令先向諸神上香。接著由領令開鞭、
喝鞭(他必須熟記鞭法以及喝白),然後由領令分別與五營將軍做召營,由其 他的小法一邊唱咒一邊敲「皇旨」,在每段召營做完之後,領令必須喝令擲筶,
看看各營兵馬是否已到齊。如果兵馬未到,領令需再開鞭或結指命令兵馬速 速到來,一直到開出聖杯為止(他必須熟記所有召營不到時應採取的措施以 及學會判斷兵馬是否召到)。召營之後,由領令一人單獨做犒賞,接著與五營 將軍做放營,最後由所有小法一齊做請壇(高怡萍,1998:99)。
從犒軍儀式過程的記錄可知,小法六人分別扮演領令、五營將軍,而儀式以 領令為核心,是以擔任領令角色之小法對於儀式的認識較有完整性,而領令與五 營將軍皆由神明授權,以擔任神與人之間溝通的角色。這樣的安排確立法師與小 法在宮廟儀式的地位,並使得宮廟法師有一傳承的系統,可以繼承宮廟神職人員 的角色,維持宮廟儀式的運作。
曾光隸(1999)在《澎湖的五營》中提到:「紅頭法中,有一部分的法術,如 宮廟每天早、晚的「清神」,以「召營」、「犒軍」、「放營」、「操營」、「格界」、「造 橋過限」等必須由六個以上的男孩(通常為十二個)來執行」(頁20)。澎湖的五 營信仰中,以具體的五營安置代表五方神軍力量以鎮守居民、聚落的生活空間。
而在小法儀式中,小法扮演的領軍與五營將軍以擔任神與人之間的媒介,以具體 的五營、小法代表神聖抽象的神軍兵馬,小法角色的分配在五營的信仰中處處可 見。
林承毅(2004)指出從澎湖宮廟小法科儀中的操營、結界儀式,可以看出與
五營信仰的關聯性,在特定的時間、空間,小法手持五營旗扮演領軍及五營將軍,
由主神召請至廟埕以進行操演兵馬,依序從「點軍」、「花香請」、「巡營」、
「佈陣」、「安營」、「五星歸位」等儀節,猶如真實的戰技操演,五營將軍隨 著領軍的動作、口令依序執行命令、回應口令,以達到「操營」:強化兵馬防禦 能力的目的。而結界儀式依序有「點軍」、「結界」、「斬五方」、「佈陣」等 儀節,小法手持法器繞成圓來進行,各營聽令依序至壇中進行防衛以保境內安全,
揮舞各式法器以將境內邪魔斬除,並斬斷社里內外不良的連結,讓境內恢復安定 的狀態。林承毅並將操營、結界之主要功能歸納有「生存功能」、「認同功能」
以及「休閒功能」:生存功能在於為克服未知與無形力量的恐懼,經由儀式以除 去居民心中的不安;認同功能是指藉由儀式的產生與進行過程,強化集體力量,
凝聚社會團結;而休閒功能則是藉由儀式展演過程中的物品、音樂、歌誦、舞蹈 的表演,其較輕鬆的儀節提供給居民觀賞的娛樂。在文中提到小法在角色扮演上 的領軍與五營將軍,功能上藉人的動作、口令,象徵神將兵馬操演、並掃除境內 邪魔,皆強調出五營信仰與小法儀式中操營、結界的關係密切。
戴嘉琦(2007)在《澎湖小法造橋過限儀式研究》中指出,「造橋過限」儀 式頗為繁複,除了前置儀節的焚香、洗淨、開五營鞭之外,計有請神、修圓、種 棉、製織布機、織布、賣布、買布、造橋、鎮橋、開路關、答關厄、請娘媽、排 十二生宮等科儀,最後為開橋、由神明先過橋,民眾再過橋後蓋大印、謝神而儀 節完成。造橋過限其意為「造平安橋」,讓信徒過橋,以獲得平安。在造橋過限 儀式中,小法的身份不是五營將軍,儀式展演的兩名小法化身為觀音及鳳裙娘媽,
透過儀式展演發現其象徵意義,觀音及娘媽結合化為一體,以取得「造橋」的法 力。研究中指出造橋過限儀式的佈置,以平安橋為核心,透過儀式的轉化,將一 般的長板椅轉化為能溝通陰陽兩界的平安橋。由日常生活中的板椅藉儀式轉化為 平安橋,在儀式的場合中,橋作為溝通陰陽兩界的中介,信徒藉由神職人員的轉 化,通過各個關卡以祈求解厄平安;造橋過限的儀式是為了讓失序與混亂,恢復
到正常與安定的狀況,使得參與儀式的成員以及聚落獲得了一種淨化的和諧;信 眾藉由「過限」,通過象徵死亡的陰界,然後重生使得生命達到更高層次的提升。
馬上雲(2008)提到宮廟慶賀神誕活動集結各項儀式,而其儀式的功能不僅 是匯集法教普唵派法師的職能,為聚落祈求平安;而搭配儀式進行的音樂,其豐 富的內容更是儀式不可或缺的重要特色。不論是固有曲調或是吸收曲調,曲調形 式以重覆的上下句樂段多數,而演唱則以各屆到場法師齊唱,以歌聲的音量加強 儀式的莊嚴性,共同完成儀式。音樂不僅增添儀式的神聖氣氛,而儀式也提供傳 統音樂展現與傳承的機會。
依《澎湖傳統表演藝術調查研究》澎湖道教寺廟共有 119 座,有成立小法團 體的有 80 座。馬公市調查 47 座,有小法團的有 27 座;湖西鄉調查 28 座,有小 法團的有 22 座;白沙鄉調查 15 座,有小法團的有 9 座;西嶼鄉調查 14 座,有小 法團的有 11 座;望安鄉調查 12 座,有成立小法團的有 8 座;七美鄉調查 3 座,
有小法團的有 3 座(柯仲甫、呂祝義,2006)。從調查內容中,小法團體在澎湖 宮廟的存在並不因為市鄉的發展而有差別,小法團普遍的存在於澎湖宮廟的現象
有小法團的有 3 座(柯仲甫、呂祝義,2006)。從調查內容中,小法團體在澎湖 宮廟的存在並不因為市鄉的發展而有差別,小法團普遍的存在於澎湖宮廟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