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之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一)了解澎湖本島宮廟小法組織的角色及功能。
(二)探討澎湖本島宮廟小法組織在宮廟活動中角色與功能的演變。
(三)探討澎湖本島宮廟小法組織面臨的困境與因應的方式。
二、待答問題
(一)澎湖宮廟小法組織的角色與功能為何?
(二)澎湖宮廟小法組織在宮廟活動中功能如何演變?
(三)澎湖宮廟小法組織面臨的困境為何?
(四)澎湖宮廟小法組織因應困境的方式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澎湖宮廟
本研究係以澎湖縣本島地區,指馬公市案山北極殿、湖西鄉隘門三聖殿、龍 門安良廟、白沙鄉赤崁龍德宮、西嶼鄉內垵內塹宮,外垵溫王宮等六間宮廟。
二、 「小法」法事
在道教當中,作「法」的屬於「小法」部份,有專業訓練,這種人稱為法師。
小法的法事,在公廟常見者諸如(蔡相煇、吳永猛編著,2001):
1.請壇:三壇、五壇、七壇。每一壇即唱唸一神咒,譬如:三壇,即從慢調、
中調、快調,配合鼓、金(鑼)、奉旨(拍子)唱唸。請諸方神聖降壇。
2.召營:召請五營兵馬。即請五營兵馬來護持法事,最後再「犒軍」犒賞兵馬 官將的辛勞。
3.祭煞:其科儀內容為:洗淨、開鞭、請神、敕符、揮劍、鎮指、送煞。而祭 煞又分祭內煞與祭外煞。
三、小法
有關小法的意涵(吳永猛、謝聰輝,2005):
1、約八歲到十四歲之間的孩童,至宮廟跟隨法師們學習儀式。
2、指執行一般的小型科儀,如祭煞、收驚、起土等,而自謙小法。
3、專有名詞即法教,為道法二門之一,俗稱小法、福官、法官、法師,台灣 中南部稱為法仔,澎湖稱福官或小法。宮廟法事執掌人稱為法師長、壇頭。
本研究所指澎湖小法是指曾經至宮廟隨法師們學習儀式者、受過訓練者;並 不單指八至十四歲的少年幼童,是以包含已成年的法師。法師的另稱有小法、福 官、法師、法仔等其它名稱。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一) 研究地區
本研究地區為澎湖本島地區,亦指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
(二) 研究對象
本研究所選擇之宮廟小法,以目前尚有小法團儀式活動者為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馬公市案山北極殿、湖西鄉隘門三聖殿、龍門安良廟、白沙鄉赤 崁龍德宮、西嶼鄉內垵內塹宮,外垵溫王宮等六間宮廟。
(三) 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探討澎湖宮廟小法角色與功能的演變,以採質性研究方法為 主,除了歷史文獻的收集外,利用深度訪談方式來蒐集研究資料。
二、研究限制
(一) 研究對象之限制
本研究對象僅限於澎湖本島境內,係以馬公市案山北極殿、湖西鄉隘門 三聖殿、龍門安良廟、白沙鄉赤崁龍德宮、西嶼鄉內垵內塹宮,外垵溫王宮
等六間宮廟。而各地方宮廟傳統上各有儀式的慣例,故所得結果將無法推論 至研究對象之外。
(二) 研究方法之限制
由於澎湖宮廟小法團之相關文獻較少,本研究將以澎湖的民間信仰、小 法儀式、以及道、法教其它儀式論述相關資料之研究移做本研究文獻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為三個部分來討論,第一節澎湖民間信仰概述,第二節法教與小法的 相關論述,第三節澎湖宮廟小法相關研究。
第一節 澎湖民間信仰概述
本節就民間信仰的特徵、意義與功能做一整理,並且說明澎湖民間信仰的脈 絡及特色。
壹、民間信仰的意義與功能
一、民間信仰的意義
研究宗教信仰的學者將世界上的宗教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制度化的宗 教」,另一類是「普化的宗教」。「普化的宗教」(Diffused religion)其特徵是教 義、儀式及組織都與其他世俗的社會生活制度混而為一的現象;與西方傳統具有 獨立宗教組織、教義、儀式的「制度化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來比較,顯 然有著不同的特質( Yang,1961)。台灣民間信仰即視為普化的宗教,相對於一般 國際性的宗教有許多不明確之處,不論是創始者、相仰對象、教義、經典,都沒 有一明確的紀錄或規範,但卻在民間各社群廣為流傳,學者對於此一信仰現象多 以「通俗信仰」、「民間信仰」、「常民信仰」或「民間宗教」稱之。
林衡道(1978)認為中國的民間信仰,從古代的自然崇拜、物神崇拜、靈魂 崇拜等原始宗教,到後代的道教和通俗佛教等各種多神教都包括在內。這些宗教 信仰累積混合之後就構成了巨大的民間信仰體係。
由於漢民族傳統的宗教是普化,或者說是擴散的形式,其宗教儀式與信仰與 日常生活的各層面結合,同時也因為缺乏有組織的教會系統,所以宗教信仰及儀
式行為也就表現在祖先崇拜、神靈信仰、歲時祭儀、生活禮俗、時間觀念、空間
表2-1(續)
資料來源:台灣宗教大觀(頁70-71),董芳苑(2008)。台北市:前衛。
學者將民間信仰與國際宗教做一比較列表,民間信仰在領導者、經典、入會
不安時,給予居民心靈上的寄託,當個人信仰在群體中逐漸發酵、擴展信仰的影 響力時,其對於道德良知、勸化良善的特性,也逐漸在群體間發酵,使民間信仰 從個人心靈寄託成為民間的社會正義的代表。正因為民間信仰發展於各地方族 群,在沒有統一的組織下,因此發展出各種不同的儀式、禮俗,其宗教信仰及儀 式行為也就表現在祖先崇拜、神靈信仰、歲時祭儀、生活禮俗、時間觀念、空間 觀念、符咒法事以及卜卦算命等不同的生活面相上。
二、民間信仰的功能
民間信仰在社會基層廣為流傳,不論是逢年過節、神誕,或是平常時日;不 論是神明繞境,亦或是祖先崇拜,其影響深遠可見一斑。
人類學家李亦園(1990)曾將宗教信仰主要社會功能歸納為以下三點:
1.在個人層次上消除心裡的不安,解決疑難並提供希望的泉源。
2.在群體層次上作為團結整合人群關係的力量。
3.作為道德或人生的指導目標,這是宗教最終而不會改變的一種功能。
余光弘(1989)指出信仰的功能不僅是個人心靈寄託,甚至發展成一群體整 合的力量。共居一地者,共同建立一社區廟宇,奉一主神以為其團結整合之象徵 及社區之超自然庇佑的靈力來源。信仰從慰藉個人心靈的層次進一步成為聚落認 同的中心,藉由廟宇的建立與信仰儀式的舉行,整合聚落中的人力、物力興建一 社區廟宇或舉行一盛大儀式,而團結聚落居民的共識與凝聚力。
宗教信仰的群聚力量在廟宇與儀式中得到具體的呈現,而廟宇與儀式也藉由 宗教信仰廣為流傳。藉由祭祀活動各地方又發展出各式具特色的藝陣,不僅使宮 廟慶典表演更豐富多樣,也提供一般民眾娛樂的功能,這使得廟宇活動與民眾生 活更貼近。林美容(1993)台灣民間宗教最核心的部分是地方社區的公眾祭祀,
也是台灣民間信仰之社會本質的呈現。……。只要是公廟,與地方社區就有密切 的連帶,居民之祭祀的、社會的、娛樂的需求都在這裡得到滿足;居民與社區之
歷史、心理的連帶,也藉著村廟的活動建立起來。
董芳苑(2008)認為「台灣民間信仰」雖然沒有國際性宗教那一種「教團」
的組織,卻有以地方廟宇為中心之「祭祀圈」組織。其「廟宇」之建造與「祭典」
(神誕、建醮及其他祭典)之活動,在在凸顯了重要的社會功能,並且影響民間 至巨。其社會功能包含文化、政治、經濟、社交等方面。
上述觀點,認為民間信仰最重要功能在於對社區、聚落居民建立一密切關係,
民間信仰的社會功能在廟宇建立與信仰儀式上充份展現,廟宇不僅是聚落的信仰 中心,更是居民社會活動中心,其包含了文化、政治、經濟、社交、娛樂等各種 功能。
而隨著時代演進,民間信仰的功能也隨之改變,在台灣舉世著名的慈濟功德 會,以嚴謹的組織、動員的迅速,在九二一地震時,獲得媒體廣大的報導與民眾 的肯定。是以許多民間信仰組織也以財團法人的方式,希望提供社會更多元的功 能。蔡相煇(2001)指出民間信仰的功能非常多元,從最簡單的組織團體集資辦 理祭典,到較複雜的動員社區民眾應付天災人禍都有,而現代的民間信仰組織則 已法制化,一個社區性的大型廟宇組織,足可媲美當地地方政府,在宗教、文化、
社會功能上發揮很大的作用。
民間信仰在功能上從個人的心靈寄託、祈求平安;進而凝聚一地方居民的認 同感與向心力,並集地方之財力、物力興建一聚落公廟,並舉明定期慶典活動、
神明繞境以求保境安民;到近年發展到以一財團法人、基金會的型態提供更多元 的功能。民間信仰組織的轉型為個人、聚落、社會提供更多元的功能,不論是信 仰、文化、社交、經濟,甚至是政治方面,但其原本的信仰功能是不變的,宗教 信仰是作為道德或人生的指導目標,這是宗教最終而不會改變的一種功能。也因 此可以解釋為何台灣民間信仰流傳之廣,並深入民眾日常生活禮俗中。
貳、澎湖的民間信仰
澎湖大批移民始自明末清初時期,多自大陸福建移入,當澎湖先民移入時,
也將原鄉的傳統習俗、鄉土神明也一併帶入澎湖,而在各地形成聚落並展開澎湖 的歷史。胡建偉(1771/2004)於《澎湖紀略》卷二〈地理紀廟祀〉一節提到,「至 於一十三澳,澳各有廟,士庶奉為香火者皆土神,……」(頁74),另外於卷七
〈風俗紀〉記載「澎湖之人,信鬼而尚巫,凡有疾病,不問醫藥,只求神問卜而 已。惟無僧尼寺觀,婦女亦無上廟燒香、朝山禮拜之事」(頁185)。又記載「七 月十五日為中元節,亦為盂蘭會。澎人最喜祀鬼祭孤,澳中必推一二人為頭,斂 錢做會,延請五人作道場功果,或三晝夜,或一晝夜不等」(頁191)。可見漢人 移民到澎湖之初,各聚落亦將原鄉的鄉土神明一併引入澎湖,民間信仰中的儀式 專家道士亦已隨移民進入澎湖,而且當時尚未有佛教僧尼傳入。
林豪(1894/2006)《澎湖廳志》中記載「各澳皆有大王廟,神各有姓,民間
林豪(1894/2006)《澎湖廳志》中記載「各澳皆有大王廟,神各有姓,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