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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眾服務中心導入資訊科技與知識管理

3.5 為民服務 實施 模式

制 定,先確認公司的營運目標與任務的優先順序,擬定知識 管理策略。

三 、專責的知識管理人員: 許多公司都發現需要一組專責人員來 負責推動、 建置與管理知識管理系統 ,主要責任是管理及維 護企業網路和各種資料庫,在知識篩選、品質保證及維持系 統平順運作上盡力。

四 、提供獎賞及激勵參與的誘因:員工喜歡看見自己在知識管理 系統的貢獻被認同與肯定; 為帶動員工員工參與,有些公司 在績效評核項目增加員工對知識管理系統的貢獻度,以提供 獎金或獎牌方式來激勵大家參與。

五 、不斷的溝通與推廣:藉由推廣活動來吸引並維持使用者人數 不墬,靠活動來宣傳及造勢。

六 、度量成 效:度量知識管理系統的投資報酬率,以提供相關數 字或案例, 來說明公司具體成效,這 是知識管理團隊很重要 的任務。

組織實施電子化知識管理的第二項工作便是由組織領導高層 明定知識管理使命,並請各單位把需求明確條列出來加以排 序,成為知識管理目的;使命旨在陳述組織知識管理存在價 值及知識管理應做的事,而知識管理目的則在說明知識管理 各階段要完成之工作;理想的知識管理定位應是協助所有員 工創新、散播及使用知識。

三、大處著眼、小處著手

組織實施電子化知識管理要成功必須要有遠見,把握要領,

逐步累積經驗與成果,再擴大實施。

四、知識管理解決方案需配合企業特質

各項解決方案一定要配合組織自己的性質與體質,才是組織 所需要的;而各解決方案和組織本身競爭策略、產品型態、

所處市場發展階段均需相互配合。

五、善用資訊科技、從平凡中創造神奇

資訊科技是組織電子化知識管理發展基礎,透過全方位電子 解決方案中之供需鏈管理及電子商務等系統,組織經營觸角 可以做到無遠弗屆;而不同產業對於資訊與知識需求差異很 大,因此,建議先決定組織所需之知識管理系統願景、目的 及視野之後,再據以選擇最適資訊技術。

六、知識須勤加評量與維護才能鮮活實用

知識注入系統後,便需持續維護使其保持最新及正確,正確 知識與資訊是知識管理系統生存根本,也是知識管理需持續

努力的原因之一;至於知識評量指標通常包括「知識適用程 度」、「成本花費」、「可減少的人力」、「反應時間」等。

七、獎賞鼓勵知識分享與創新、確保組織知識如活水源頭知識只 有交流才能發展,只有使用才能增加價值,只有交流和反覆 使用才能持續地創新知識。

八、高層要支持、同儕須齊力、知識管理才會開花結果一個組織 知識管理專案成功條件很多,但必要條件是「老闆的支持」,

其次是「要能夠帶來可以評量的好處」,第三是「要善用資訊 科技,但要以人為本」,最後是「 作為要明確,獎勵要夠份量 」。 九、發展全方位知識導向組織行政、創造獨特競爭優勢處於二十

一世紀知識時代,組織內、外部競爭正在演變成為行為能力 的競賽,組織能否善用知識資源,累積智能資本,持續不斷 地學習獲得,持續成長將是獲致成功重要關鍵;建議組織領 導人要善用資訊科技優勢,以組織電子化知識管理來實現「 全 方位式場導向體系」的商業行政目標。

民眾服務中心導入資訊網路科技,不僅改造整個組織業務進 行流程,也縮短處理民眾請求事項處理時間,直接提昇服務效能;

而導入知識管理技能,提昇服務人員本身知識與涵養,提供民眾 更佳的服務品質,如圖 3.5 所示。

圖3.5 民眾服務中心預期實施模式 重建知識倉儲

研討

建構知識網路

學習

提昇成 員素質

宣傳回 應民眾

重建 措施

重建 法令

重建

訊息 就業 資訊 民眾請

求事項

在其導入資訊科技與知識管理技巧之後,為使其服務效能與 品質有顯著的提昇,必須搭配相關實施模式,以下就其內部及外 部實施模式說明之。

3.5.1 內 部 實 施 模 式

一、檢討服務領域,建立聯繫系統,包括相關事項的承辦人及聯 繫管道;定期審視解決困難問題,對於逾期或跨部門需協調 事項,每週召開會議研商解決。

二、制定便捷行政程序,以縮短民眾等候時間,採取一人受理、

全程服務方式;設定型稿件,符合預擬答覆內容者即行答復;

彙整標準作業手冊及服務規範,以減化內部流程。

三、塑造親切服務形象,充實更新各項服務設備,設立免費服務 專線電話;綠化美化服務環境,選派適當人員擔任第一線服 務工作,訂定相互支援辦法。

四、重視媒體傳播,指派專人定期宣導本中心各項服務措施,並 配合本會重點政策,承諾預期達成的服務標準與作法。

五、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專業性的協助,由金融人員、建築師、

結構技師、律師等預約服務,提供民眾多樣化的服務。

六、設置求職、求才便民服務窗口,提供災民就業機會,主動商 洽企業團體釋出就業機會,為災區產業構建求才、求職媒合 管道。

七、指派專人主動彙陳輿論及民眾對不符時宜法令規章之意見,

提供相關單位研議,並就新修法令儘速宣導,以減少民怨。

八、強化資訊辦公設備,以電腦自動查詢、追蹤案件提高案件處 理時效。

九、視實際需要進行外部品管措施並建立內部自評制度。

3.5.2 外 部 實 施 模 式 一、屬九二一重建案件

(一)由民眾服務中心人員逕行解答,直接回覆。

(二)由金融人員、建築師、結構技師、律師代為解答,直接 回覆。

(三)轉介行政院各部會查明處理後,再函覆民眾。

註:案件儘量採用步驟(一)或(二)之直接回覆方式,較 複雜者,始採行步驟(三)方式。

二、非屬九二一重建案件

由民眾服務中心人員代為聯繫業務權責單位,並將請求案件 移請該機關辦理,惟必須告知民眾業務權責機關連絡人資料

(姓名、聯絡電話)等。

三、就業服務

(一)依民眾求職需要,為其聯繫求才廠商,如符合資格,請 其親自應徵面試。

(二)提供求職六部曲、面試技巧等相關資料。

(三)將求職民眾資料轉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求職求才資料 庫,提供廠商徵才查詢之用。

四、重建服務不打烊

(一 ) 本於 重建業務不打烊態度 , 於星期一至五中午 休息時 間及例假日( 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 指派服務人員繼 續辦理服務工作;於非上班時間輪值服務人員 , 對於 民眾請求事項 , 除能逕行答覆者外, 餘均登錄後,於 上班時間依前述一、二、三模式處理。

(二)至於 夜間(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 則將電話轉接 至值班人員, 對 於民眾求助案件後, 先 行 登錄 , 於上 班時間依前述一、二、三模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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