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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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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本研究為了解台中地區父母教養方式之現況,因此,參考相關文獻後,編 製「父母教養方式量表」,此量表包含二部份,第一部份為「幼兒及家庭基本資 料調查」,第二部份為「父母教養方式量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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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一) 一 ) )第一部份 ) 第一部份 第一部份 第一部份: : : :「 「 「幼兒及家庭基本資料調查 「 幼兒及家庭基本資料調查 幼兒及家庭基本資料調查 幼兒及家庭基本資料調查」 」 」 」

基本資料的調查是為了瞭解受試者的背景資料,主要包括幼兒的性別、出 生序、家中子女數、家庭結構、父母年齡、家庭社經地位(含父母教育程度、

父母職業)等六部份。以下分別加以說明:

1. 性別

性別性別性別::::分為男、女。

2. 出生序

出生序出生序出生序::::係以開放式填答,再將所得資料分為獨生子女、老大、老二、老三 或老四。

3. 家中子

家中子家中子家中子女數女數女數女數::::指受試者家庭中有幾個子女。

4. 家庭結構

家庭結構家庭結構:家庭結構::分為大家庭(幼兒與父母、祖父母及其他親戚同住)、三代同堂: 家庭(幼兒與父母、祖父母同住,但無其他親戚)、隔代教養家庭(幼兒與祖父 母或其他親戚同住,但不包括父母)、小家庭(幼兒與父母同住)、單親家庭(幼 兒與父或母之一方同住)、其他。

5. 父母年齡

父母年齡父母年齡父母年齡:分為25歲以下、26~30歲、31~35歲、36~40歲、41歲以上五種。

6. 家庭社經地位

家庭社經地位家庭社經地位家庭社經地位((((family socio-economic status):):):):指根據客觀的社會經濟地位 標準來區分,如:教育程度、職業、經濟收入等,來做為評量家庭在社會階級 中的地位。本研究係參考林生傳(2005)之設計,採父母之中較高的一方列入 計算,將職業等級與教育程度加權合併後,將職業等級高低指數乘以「7」,教 育程度乘以「4」所得和數,作為社會經濟指數,再據以區分為五等級。茲分述 如下:

((

(1)))職業等級)職業等級職業等級職業等級:父母職業區分為五等級,研究對象依其職業名稱分類表填寫 職業代號,研究者再將之換算等級與指數,如表3-3:

表 3-4 父母職業之換算方式 職業

代號 職業類別 職業

等級 職業 指數 一 半技術∕非技術工人 Ⅴ 1 二 技術性工人 Ⅳ 2 三 半專業∕一般公務人員 Ⅲ 3 四 專業∕中級行政人員 Ⅱ 4 五 高級專業∕高級行政人員 Ⅰ 5

(2))))教育程度教育程度教育程度教育程度:父母教育程度區分為五等級,研究對象勾選其教育程度,研 究者再換算等級與指數,如表 3-4:

表 3-5 父母教育程度之換算方式 教育程度 教育

等級 教育 指數 國中畢業及其他 Ⅴ 1 高中職畢業 Ⅳ 2 專科畢業(副學士) Ⅲ 3 大學畢業(學士) Ⅱ 4 研究所(碩、博士) Ⅰ

((

(3))))家庭社經地位等級家庭社經地位等級家庭社經地位等級家庭社經地位等級:採父母之中較高的一方列入計算,將職業等級與教 育程度加權合併後,將職業等級高低指數乘以「7」,教育程度乘以「4」所得 和數,作為社會經濟指數,再據以區分為五等級。其中,等級 Ⅰ 為高社經地位;

等級 Ⅱ 為中高社經地位;等級 Ⅲ 為中社經地位;等級 Ⅳ 為中低社經地位;等 級 Ⅴ 為低社經地位。家庭社經地位之換算如表 3-5:

表3-6 家庭社經地位換算分類表

職業 等級

職業 指數

加 權

教育 等級

教育 指數

權 社經地位指數

社經 地位 指數

社經地位 等級

Ⅰ 5 × 7 Ⅰ 5 × 4 5×7+5×4=55 55-52 Ⅰ(高)

Ⅱ 4 × 7 Ⅱ 4 × 4 4×7+4×4=44 51-41 Ⅱ(中高)

Ⅲ 3 × 7 Ⅲ 3 × 4 3×7+3×4=33 40-30 Ⅲ(中)

Ⅳ 2 × 7 Ⅳ 2 × 4 2×7+2×4=22 29-19 Ⅳ(中低)

Ⅴ 1 × 7 Ⅴ 1 × 4 1×7+1×4=11 18-11 Ⅴ(低)

資料來源:教育社會學,頁50,林生傳(2005),台北: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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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二) 二 ) )第二部分 )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 :「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 」 」

1. 量表編製依據與經過

量表編製依據與經過量表編製依據與經過量表編製依據與經過

研究者依據Maccoby & Martin(1983)的理論與張春興編著(1989)的張式 心理學辭典對「過度保護型父母」的解釋,再參酌國內有關父母教養方式的量 表,如王珮玲(1992)、陳如葳(2001)、楊瑛慧(2006)、鍾佩諭(2006)、鄭 婉玲(2007)、楊騏嘉(2008)等編製而成「父母教養方式量表」。題目初稿編 擬完成後,為求量表之內容效度,遂將題目依照項目類別排列,編製成「父母 教養方式量表之內容效度調查表」(見附錄一),並邀請專家學者及現場工作者 共十位(見附錄二),擔任本量表的評量者,判斷是否有不恰當之題目,作為 專家效度。

內容效度調查表係將問卷內的每一個題目分為「適合」、「修正後適合」和

「刪除」三項,並請專家針對問卷題目提供修正建議。研究者彙整所有專家意 見後,經與指導教授商討,整理成「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之專家審查內容效度統 計」(見附錄三),以此確認預試量表60題(見附錄四),分為四個分量表,其 題數分別為:「專制權威型」14題、「開明權威型」17題、「過度保護型」14題、

「忽視冷漠型」15題。

2. 填答及計分方式

填答及計分方式填答及計分方式填答及計分方式

本量表以Likert四點量表計分,由受試者依自己的實際情況來作答。每一題 各有四個選項,其給分依序是「完全符合」4分、「大致符合」3分、「不太符 合」2分、「完全不符合」1分。每位受試者皆有四個父母教養方式分量表之得 分,哪一種教養方式分量表得分最高,即表示其教養方式傾向於該種方式。

3. 預試實施與分析

預試實施與分析預試實施與分析預試實施與分析

(1))))預試的實施預試的實施預試的實施預試的實施

預試量表編製完成後,隨即進行預試,本量表採「便利取樣(convenience

sampling)」,預試對象為台中縣后里鄉五所私立幼托園所之大班幼兒及其父母。

預試問卷於九十七年五月進行,發出120份問卷,回收118份,剔除不良填答之 問卷,共得有效問卷117份,問卷可用率為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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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

預試問卷回收後,將有效問卷資料輸入電腦,以SPSS12.0套裝軟體的統計 程式進行因素分析。研究者將全量表以萃取四個因子進行因素分析,發現因子 一符合研究者設計之「開明權威型」題目,因子二符合研究者設計之「忽視冷 漠型」題目,因子三符合研究者設計之「專制權威型」題目,因子四符合研究 者設計之「過度保護型」題目。研究者與指導教授討論後,於各分量表中選取

因素負荷量較高之前9題,共得36題。各分量表之信度係數Cronbach's α 值介

表 3-7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預試結果之因素分析摘要表(續) 出每一題目的決斷值(critical ratio)。分析結果,除了第28、59題之顯著水準 達 .05外,其餘題目顯著水準皆達 .001,表示所有題目皆具適切性,如表 3-7:

表 3-8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預試結果之項目分析摘要表(續)

表 3-9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之新舊題號對照(續)

樣本,進行統計分析,首先進行信度分析,得到 36題的信度係數 Cronbach's α 值為 .743,各分量表之信度係數 Cronbach's α 值分別是:「專制權威型」

為 .758、「開明權威型」為 .766、「過度保護型」為 .636、「忽視冷漠型」為 .694,

表示研究工具內部一致性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