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劉朝珍家族的拓墾(1761-1895 年)
第三節 猴洞庄的拓墾
若依日治初期修成之《樹杞林志》記載「由猴洞透入油羅等莊,
於嘉慶十三年,劉世城備本開成」27, 可知認為橫山地區的開墾,係 自嘉慶十三年劉世城開始。有關橫山、猴洞地區的開墾,據《清代大 租調查書》資料,其時間則在 1807(嘉慶十二)年,拓墾之墾戶為九 芎林佃首姜勝智所招之劉引源及劉可富。茲將當時官府發給之曉諭及 屯番所給之出之墾抄錄如下:
「特授台灣北路淡防總補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胡,為屯租缺額 等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據麻薯舊社屯弁阿敦骨乃,屯丁阿四老、
敦老里、歐尹秀材、郡乃二使、馬下六加老、打必里郡木、馬下六阿 打、阿沐加丈保、郡乃加己等稟稱:竊屯租原有定額,向歸官收,發 給屯餉,每丁年給銀八元,奏定在案。緣被水沖,勘報未豁,又被續 沖,不能再報,所有無徵租額,按丁攤減,併蒙何前憲將租撥歸各屯 向佃自收。乃等本社丁四百名,蒙撥竹塹、九芎林等處租額,按下攤
27 林百川等著,《樹杞林志》,〈台銀文叢〉,第六十一種,頁 126-127。
減,每丁只領餉銀七元零。但該處靠山傍溪,沖崩靡定,自蒙撥歸自 收之後,田則年沖,租則年減,屯餉日減,未免枵腹興悲;欲勒佃賠,
不無向隅之苦,輾轉思維,必須籌補。查有接連九芎林之橫山、猴洞 兩處,原係樹林溪壩,人力難施,不堪報丈,屬溢額屯地。議將此地 揣責姜勝智,召集墾戶劉可富、劉引源等備出資本,前往橫山、猴洞 兩處,另設隘寮,添催隘丁,堵禦生番;一面招佃開墾成田,再行稟 請丈,照額撥補沖缺屯租,以示體恤屯丁至意,慎勿越界滋事,致干 查究,毋違,特諭。嘉慶十二年十二月初日」
「同給墾批契字,竹塹社麻薯舊社屯番阿老四、阿敦骨乃、敦老 里及通事衛金生,土目潘文起暨眾番等。緣因屯餉缺額,經屯弁阿敦 骨乃等稟請印諭,愿將橫山猴洞等處山林埔地,給與漢人墾戶劉可富、
劉引源自備工本,建隘堵禦,招佃開墾成業。除墾戶工本諸費以外,
言定配屯租一七石六斗六合,以補屯餉缺額,殊屬允妥阿敦骨乃即邀 同眾番到橫山、猴洞等處指明其山林埔地,東至青山為界,西至泊水 潭車路,透至下窩口為界,南至橫山大崁,透出大河為界,北至大龍 崗分水為界;並帶大河陂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四至界址,沿界踏明,
交付墾戶橫山、猴洞兩處自備工本,堵禦生番,招佃開闢成田,收租 掌管永為己業。一給千休,永斷葛藤,日後眾番等永不得異言反悔,
另生枝節等情。乃此番、漢相商,二比甘願,兩兩相安,共享昇平之 福矣!令欲有憑,同給墾批契字一紙,付執永照。
即明批明:四至界內墾闢成田,當日言定配納屯租一十七石六斗 六合,務要墾戶供納是實,批照。」28
另外,若依《劉氏族譜》所載劉朝珍四歲時,即 1761(乾隆二十 六)年隨父可佑從廣東省潮州府饒平縣石井鄉元歌都浮殿社上新屋,
跟隨林先坤(今竹北六家林屋之祖先)來台。換言之,劉朝珍家族之 來台,係以 1761 年由林先坤自台返回原鄉邀劉可佑及其妻、子來台開
28《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頁 1062、1063、1064。
墾為緣由,最初在日治時代名為六家庄的二十張犁地區 29,以業農為 主兼做米榖之買賣。劉可佑遂成橫山劉氏家族在台開墾之始祖。30
依《劉氏族譜》記載劉可佑「居住於竹北六家庒二十張犁,卒後 葬於二十張犁火車路面,又因洪水遷葬石壁潭,最後葬於五股林,遺 下二子次子朝珍於嘉慶九年遷居石壁潭庒,且辦大肚庒墾戶加創田地 富甲粵方,卒後葬於大肚庒田心仔」,這些並沒有史料記載,只有依《劉 氏族譜》及筆者親訪林光華所得之,亦即劉可佑於 1788 年身故後,先 葬於二十張犁,又因洪水遷葬於石壁潭,而劉朝珍遷居石壁潭,身故 後,葬於大肚庒。這段敘述如與劉朝珍後裔劉伯壎所藏嘉慶十二年之 原件與《清代大租調查書》P1062 之史料,並無二致,殆為可信。因 此筆者認為石壁潭、大肚地區的拓墾可能稍早於嘉慶十二年的嘉慶九 年,惟或許僅止於局部而已。
橫山、猴洞均在今橫山鄉。橫山即今之橫山村,猴洞經范明煥之 考證,認為今之秀湖村 31。而設屯撥租養贍的麻薯舊社大屯有番丁四 百名,分給罩蘭等三處埔地,計四百零九甲餘 32。九芎林一帶原非其 養贍地,諭示中引麻薯舊社稟文載曰:「蒙何前憲將租撥歸各屯向佃自 收蒙撥竹塹、九芎林等處租額」,可見竹塹九芎林等處租額撥歸麻薯舊 社的是乾隆五十九年署淡水廳同知何茹連。淡水同知胡應魁再將「接 連九芎林之橫山、猴洞兩處……屬溢額屯租地」,責成佃首姜勝智招墾 首劉可富、劉引源等備出資本,前往設隘防番招佃開墾。
值得注意的是所給出之墾批是由「麻薯舊社屯番」及竹塹社「通 事衛金生、土目潘文起暨眾番等」共同具名給批。可見此二處不完全 屬於麻薯舊社所有,以後本區土地仍以竹塹社社通土的名義給與漢佃 墾闢。
29 筆者於 2008 年訪問林先坤的後裔林光華先生,林光華稱林、劉兩家是姻親, 林先坤年長 為表哥,劉可佑為表弟。劉可佑來台緣由亦由林光華告知。二十張犁為今新竹市水源里。
30 除非另有說明,本文所稱之劉氏家族以劉可佑之子劉朝珍派下為研究主軸, 皆以劉氏家 族稱之。田心仔為今橫山鄉大肚村九讚頭火車站前方之廣場。
31 范明煥,〈清代新竹縣猴洞莊深源〉,台灣風物 40:3,頁 137-148。
32 《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台銀文叢〉第一五二種,頁 1045。
屯租原由官方徵收再行撥給屯番屯餉,每人每年銀八元,後因屯 田水沖失,以致按丁攤減,並改由各屯向佃徵收,丁銀亦減為每人每 年銀七元。自改為自行徵收之後,各佃即經常以田遭水沖而要求不繳 屯租,造成屯餉無著。故稟請將原來不屬於屯地之埔地給墾,以增屯 糧,仍有橫山、猴兩地之給出。並於墾批中言定墾闢成田之後,應配 納屯租十七石六斗六合。
所給出之地,就資料顯示「原為樹林溪壩,人力難施,不堪報丈」
之地。且需「另設隘寮,添催隘丁,堵禦生番」,既不富地力,又不安 全,又需巨額之資金。而劉可富、劉引源之所以願意承墾,固然可以 看出漢移民之拓荒精神,同時亦可推知附近平坦亦易墾之土地已不再 可得。
給墾之手續係在官府同意並公告之後,透過九芎林佃首姜勝智招 佃,再由竹塹社、麻薯舊社發給墾批字以為憑辦,與前此直接由佃首 給出墾批顯有不同。
劉引源、劉可富給出橫山、猴洞之後,係採招股合夥方式,聚集 眾力以利墾闢之進行(可能承墾之前即已完成湊股之工作)。由於此地拓 墾條件並非極佳,故承墾之後因所需資金浩大而不斷的增資。茲引道 光十三年劉可富、劉引源同三十六股夥所立之「立永遠盡截退墾底歸 就墾戶股底字」,即可得知橫山、猴洞的拓墾過程之困難,茲引錄如下:
「立永遠盡截退墾底歸就墾戶股底字人劉可富、劉引源同三十六 夥等,情因嘉慶十二年,奉胡廳印諭,並向屯番給出墾契,招成三十 六股,設隘堵禦,墾闢猴洞等處地方,四至界址墾批內載明。不料至 嘉慶乙亥年間,突遭生番出擾戕害,莊散民離,地方荒蕪,眾股商議,
召得劉朝珍備本湊入四股,共四十股,復墾開闢;幸蒙劉朝珍挺身而 出,備出重資,墊給墾闢,頗成田業。迨道光十二年間,該處墾地突 被洪水沖壞,兼之兇番復擾疊害,莊民惶惶無倚,墾地仍然荒蕪,墊 用日見浩繁,無可奈何,席請眾股人等到場商議,願將該處墾戶各股 底,並四至界內山林補地,以及各處莊地,盡根截退歸與劉朝珍之孫
劉世城、劉維翰承管,稟官給截,自備重本堵禦兇番,墾開成田,贌 佃收租,永為己業,各股內人等不得反悔增贖,亦不敢異言混佔等情。
此乃族誼和氣相商,情甘意願,兩無迫勒,口筆有憑,力永遠盡根截 退墾底就歸墾戶股底字一紙,並帶印諭一紙,又帶墾契一紙,計共三 紙,付執永照。
即日批明:退墾以前,各股內已分田業各歸各管;退墾以後,該 處糧租永付劉世城、劉維翰收管,以補承墾墊給工資,批照。
再批明:日後尚有執出股內合約,以及股底字據,概行不得照用,
作為廢紙,照批。」33
由上述文件可知猴洞是原來是原住民阿敦古乃等人於嘉慶年間招 劉可富劉引源開墾,到 1815(嘉慶二十)年再召劉朝珍入股,而至道 光十二年因為洪水以及「番害」遂將猴洞、油羅兩處墾務全數交與劉 朝珍之孫劉世城、劉維翰接管,這是猴洞拓墾比較明確證據。
劉朝珍的拓墾事業到 1786(乾隆五十一)年,發生台灣驚動清政 府的林爽文事件,由於此事件遂有義民協助政府平亂,也就有義民廟 的建立。筆者對竹塹地區義民的由來,認同以伊能嘉矩在«台灣文化誌
»對「義民」寫出如下的定義34:
古來在臺灣有招募稱為義民之特殊鄉勇之慣例,一但有事變之際,
挺身從軍致力疆場,當地靖難之效賴此者實多。先發生於團練之制,
而且在團練之外見其獲得相同之效果,乃治匪之政策上必備機關之 一,夙示鼓勵,良有以也。
即所謂的「義民」並非對某一件事件或某一地區特定的人群而有 的稱呼。事實上,在清廷統治台灣的 200 餘年,台灣至少共發生了 125 次分類械鬥與 107 次民變,可說使台灣社會經常處在動盪之中。35 這
33《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台銀文叢〉第一五二種,頁 1045。本文所用之「兇番」或「生 番」為引用原文之詞,並非本人之意,特此聲明。
33《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台銀文叢〉第一五二種,頁 1045。本文所用之「兇番」或「生 番」為引用原文之詞,並非本人之意,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