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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生態旅遊

一、生態旅遊之背景與發展

自 1970 年代,已開發國家在感受經濟繁榮與科技發展之下,人類開始覺 察到自己必須承擔破壞環境的後果,因此逐漸形成一種新的環境倫理—不能 無限制的利用地球上的資源進行發展,必須與自然環境取得平衡。

相較於其他工業所衍生的公害問題及環境汙染,號稱「無煙囪工業」的 觀光旅遊業常能躲在其保護傘下,成為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另一條管道(郭 岱宜,1999)。但是隨著觀光旅遊事業如雨後春筍般的蓬勃發展,自然環境遭 受到的嚴重破壞,往往會引起眾人的關切(Butler, 1991)。宋秉明(1998)提 到「觀光發展是一條兩極化的路」。意思是指發展觀光就如同一把雙面刃,當 我們享受旅遊帶來的休閒娛樂、經濟利益,同時也正在汙染、破壞環境自然 生態的平衡,影響到當地民眾的生活及文化。

為了因應日漸增加的旅遊活動、參與人數及衍生出來的各種負面影響,

加上近年來大眾對於環境倫理信仰的改變,環保意識的普及、對於自然環境 傷害的覺察以及觀光消費市場的轉變,體認到觀光旅遊其實與社會文化、經 濟利益與自然環境之間有著環環相扣的連結性,國際間出現了一種新興的旅 遊思潮。它不同於傳統的大眾旅遊(Mass tourism),主要概念是將遊憩活動與 生態保育、環境教育以及文化體驗結合的旅遊型態(Fennell & Smale,1992 ),

稱為「生態旅遊」。

「生態旅遊」一詞第一次出現於 1965 年,Hetzer 在 Links 雜誌中指出觀 光活動在發展中國家所造成的衝擊,並建議以「Ecological Tourism」取代傳 統的觀光模式,被認為是第一次提及生態旅遊一詞(生態旅遊白皮書)。1980 年,墨西哥保育專家 Ceballos-Lascurain 使用西班牙語「turisimo ecologico」

來說明生態旅遊的形式。1983 年第一次創造並使用「Ecotourism」這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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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 態 旅 遊 白 皮 書 ), 直 到 擔 任 非 政 府 保 護 機 構 (PRONATURA) 的 主 席 Aceballos-Lascurain 提出「生態旅遊」一詞後,便成為最普遍使用的語彙 (Vander Merwe, 1996)。1990 年成立的生態旅遊協會(The Eco-tourism Society) 及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正式提出「生態旅遊」為一種兼顧自然保育與旅 遊發展的活動,於是「生態旅遊」一詞開始在國際上獲得共識及認同(黃躍 雯,2000、涂香蘭,2014)。Boo(1991)強調生態旅遊不僅是一種生態性的的 旅遊,而且必須透過旅遊加強保育的執行。

從 1970 年末期至 1990 年早期,「生態觀光」這個詞彙如雨後春筍,在世 界各地蓬勃發展。生態觀光協會第一屆理事長,同時也是 1994 至 1999 年擔 任肯亞野生動物保護組織的執行長 David Western 如此描述:「生態觀光是從 自然觀光及野生動物觀光中浮現的鳳凰,而成為全球保護口號、永續利用的 模範。它給了自然觀光一個兼具合理性與認知性的稱謂。在媒體的喧嚷下,

生態觀光及生物多樣性成了最受歡迎的話題。」由此可知生態觀光這個觀念在 80 年代末期,被全球廣泛且快速接受的現象(陳乃菁,2004;郭宏德,2011)。 1998 年聯合國大會接受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United Nation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的提議,指定 2002 年為國際生態旅遊年(International Years of Ecotourism),期望藉著生態旅遊活動,在經濟、社會及環境上能獲得相當的 利益(涂香蘭,2014)。

雖然台灣的生態旅遊起步較晚,卻是近年來觀光產業中擴展最快速的一 環(曹勝雄,2001)。臺灣生態旅遊的發展可追溯至 1980 年代,在意識到環 境保護的重要性並順應國際潮流,政府與民間也開始重視環境保護與生態保 育議題,政府成立環境保護署,逐步建立環保各種體制與法令。當時環保運 動剛起步,民間紛紛成立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社團組織,推動環境保護運動與 解說導覽課程。國家公園成立之後,也開始在園區內推展解說導覽服務之旅 遊活動(郭宏德,2011)。

到了 1990 年代,隨著國際發展的潮流,「生態旅遊」的概念以各種形式 在國內推展,民間生態保育團體及國家公園開始藉著生態解說與體驗的方式,

推廣休閒遊憩兼顧環境保育的概念。交通部觀光局於 2000 年擬定「二十一世 紀臺灣發展觀光計畫」,次年 5 月由行政院通過經建會所提「國內旅遊發展方 案」,決定結合各觀光資源主管機關共同推動生態旅遊。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 小組為了配合聯合國訂定 2002 年為「國際生態旅遊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Ecotourism)」,更進一步制定「生態旅遊白皮書」,並提出生態旅遊年工作計

畫,宣佈當年為「臺灣生態旅遊年」,從此生態旅遊被納入旅遊產業發展的重 要方向之一(吳宗瓊,2002)。發展至今,許多國家更將生態旅遊提升至國家 發展政策層級,成為國家觀光發展的主流價值(郭岱宜,1999)。

二、生態旅遊之概念與定義

單純就字面意義可解釋為一種觀察自然環境、動植物生態的旅遊方式,

也可解釋為增進生態保育觀念、具有生態的遊憩行為(台灣國家公園網站)。

早在 1960 到 1970 年代,觀光活動的成長對美國北部國家公園或保護區內的 生態系統造成衝擊與破壞,在「生態永續發展」理念推廣下,開始注重生態 保育,有些學者將此概念稱之為生態旅遊(Boo, 1990 & Linberg, 1991)。生態 旅遊較明確的概念最早出現於 1965 年,由學者 Hetzer 提出,呼籲文化教育 和旅遊業者再思考,以當地文化、環境最小衝擊為訴求,並回饋予當地最大 的經濟效益,提供遊客最大滿意度等方式為衡量標準,提倡一種生態上的觀 光(Ecological tourism)(Grenier et al, 1993)。

生態旅遊(Ecotourism)是一種不同於大眾旅遊(Mass tourism)的個體觀光 (Individual tourism),強調地區性發展,並以地方資源、文化、經濟、特色、

生活為主的活動。主要特色是由當地提供資源及服務,而觀光活動所帶來的 經濟繁榮則歸當地居民所享有,經由供需合作的關係,使當地資源得以受到 保存,並維持觀光遊憩活動,同時也能藉此籌措維護當地的經費,使自然及 人文資源得以永續利用(歐聖榮、蕭芸殷,1998)。

Ceballos-Lascurain 於 1983 年第一次創造並使用「Ecotourism」這個名詞 後,成為最普遍使用的語彙(Vander Merwe, 1996)。1988 年指出生態旅遊是到 較未受干擾或受污染的自然地區旅行,有特定的研究主題,且欣賞野生動、

植物景觀,並關心該區域內所體認到的歷史文化內涵。自其提出生態旅遊的 概念後,相繼出現形形色色的定義來解釋生態旅遊。有關「生態旅遊」定義 之研究文獻整理如表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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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 生態旅遊定義

學者(年代) 定義內容 摘錄自

Kutay (1989)

是一種旅遊發展模式,在選定的自然區

Ziffer (1989)

將生態旅遊定義為某種旅遊形式,在此

Fennell & Eagles (1990) (The Ecotourism

Society, 1991)

到自然地區從事的責任觀光,可以保護 環境,並促進地方人民之福祉。

郭宏德

(2011)

亞太旅遊協會 (Pacific Asia Travel

Association,

學者(年代) 定義內容 摘錄自 for Nature,WWF,

2002)

源,為一種結合遊憩與責任的旅遊活動。

Jacobson &

Robles(1992) 員會(the Canaina

Environmental Advisory Council,

CEAC,1992)

Wight (1993)

認為生態旅遊是為生態系統保戶做出貢 獻,同時尊重當地社會的完整性的、具 有啟迪意義的自然旅遊體驗。

鄭婷云

(2013)

Kinnarid & O’Brien (1995) (The International Ecotourism Society,

TIES,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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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年代) 定義內容 摘錄自

國際自然保育聯盟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IUCN,1996)

明確的將生態旅遊定義為:「前往相對未

Honey (1999)

前往脆弱、原始的保護區旅遊的形式,

學者(年代) 定義內容 摘錄自 Blangy & Mehta

(2006) (Global Ecotourism

Network, GE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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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重自然環境

生態旅遊的區域是相對地未受干擾及開發,是一種仰賴自然資 源為基礎,負責任的旅遊形式,以最小衝擊及影響為原則進行旅遊 活動。

(二)尊重當地文化以及居民參與

旅遊過程中,結合當地居民進行保育及輔導,以當地居民擔任 解說員,提供環境、文化之教育意義。

(三)提供環境教育機會

透過旅遊活動以增強環境認知進而促進保育生態的行動力。

(四)利益回饋

將旅遊活動所得的利益真正回饋到地方及居民身上,居民能夠 持續獲得實質助益以維持生計。

(五)永續發展

與利益回饋成良性循環,觀光收益可以回到當地,激勵社區或 部落支持保育,當地居民也對文化與環境產生認同感,維護當地永 續發展,方能落實生態旅遊的精神(鄭婷云,2013)。

生態旅遊不單單是一種到原始的自然生態環境進行休閒與觀光的活動,

而是以環境教育為工具,進行學習與體驗的過程。並配合適當的機制,連結 對當地居民的社會責任,在不改變當地原始生態與社會結構的範圍內,從事 休閒遊憩與深度體驗的活動(生態旅遊白皮書)。遊客與居民在尊重自然的同 時,也必須對彼此的文化、歷史互相尊重與學習。然而觀光活動所產生的收 益必須能回饋至當地的資源保育工作及居民身上,形成一種雙贏且永續的經 營模式(鄭婷云,2013),讓生態旅遊可以真正的與大眾旅遊作出區別。

生態旅遊發展至今仍處於摸索與實驗的階段,但已經衍生各種概念來定 義它的內涵,不同地區或許會因為特定的發展需求而給予生態旅遊不同的定 義(生態旅遊白皮書)。但是,探究其緣起,生態旅遊是一種負責任的旅遊,

強調人與環境之間的倫理相處關係,透過解說教育引導遊客主動學習、體驗 生態之美、瞭解生態的重要性(台灣國家公園網站)。並以負責任的態度與行 為,保護自然生態與文化資源,以達到兼顧環境保護、觀光旅遊與地方發展,

開創三方共贏的局面。

價 值 信 念 個 人 規 範 環 境 行 為

第二節 價值—信念—規範(VBN)理論

價值—信念—規範理論(Value-belief-norm theory, VBN)為一個社會心理模式,

發展開發環保主張,代表了新的思維方式(廖心婕,2011)。此理論是由 Stern 與 其他學者(Stern P. C. et al., 1999)在 1999 年所提出,包含價值理論(Value theory)、

道德規範促進理論(Moral norm activation theory)、新環境典範(New environmental paradigm;NEP)、後果意識(Awareness of consequences;AC)與責任歸屬(Ascription of responsibility;AR)信念等,用來說明解釋人類的環境行為。

當個人的環境價值觀與環境互動時,會影響個人對於環境後果的覺知與責任,

當個人的環境價值觀與環境互動時,會影響個人對於環境後果的覺知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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