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用地取得情形及相關法令分析
3.1 用地取得情形 一、用地劃設原則
本計畫用地範圍為聯通管線及其相關閥件設施可能佔用非道路用 地或需要進行用地變更之範圍。本聯通管路主要功能為亢旱或救急之
「備援輸水設施」,為降低既有水源設施無法供水風險,促進區域水資 源調度運用能力,其設置有其必要性,並考量公益性,用地劃設以公 有地為優先,惟因工程因素無法使用公有地時,方考量私有地,且私 有地之劃設以最小化或不產生畸零地為原則,降低影響地主權益。
二、用地調查
本計畫用地範圍彙整如表 3.1-1 及圖 3.1-1~3.1-13 所示。調查結 果位於本計畫用地範圍內共有 93 筆土地,包含公有地 35 筆,本計畫 用地範圍面積約 45,770 平方公尺;私有地 38 筆,本計畫用地範圍面 積 7,023 平方公尺;未登錄地 20 筆,本計畫用地範圍面積 2,946 平方 公尺。
三、用地取得
(一) 公有地及未登錄地
本計畫用地範圍共涉及 35 筆公有土地,其中位於木瓜園台地 6 筆,用地範圍面積 36,638 平方公尺,管理機關為南區水資源局,無 需辦理用地取得;另 29 筆土地管理機關分別為國產署、玉井區公所 及公路總局,用地範圍面積約 9,132 平方公尺,需辦理撥用取得。
此外尚有未登錄地 20 筆,用地範圍面積約 2,946 平方公尺,擬視情 況需要辦理。撥用作業流程如圖 3.1-14 所示。
(二) 私有地
本計畫用地範圍共涉及 38 筆私有地,用地範圍面積約 7,023 平方 公尺,需辦理協議價購或徵收取得。徵收/價購及辦理公聽會之作業流 程如圖 3.1-15 及 3.1-16 所示。
表 3.1-1 用地調查情形表(1/2)
表 3.1-1 用地調查情形表(2/2)
圖 3.1-1 木瓜園台地用地範圍
圖 3.1-2 曾文一號橋北端用地範圍
圖 3.1-3 曾文一號橋南端用地範圍
圖 3.1-4 楠西橋南端用地範圍
圖 3.1-5 竹圍橋北端用地範圍
圖 3.1-6 竹圍橋南端用地範圍
圖 3.1-7 高陵橋用地範圍
圖 3.1-8 沙田橋用地範圍
圖 3.1-9 三埔橋北半用地範圍
圖 3.1-10 三埔橋南半用地範圍
圖 3.1-11 四埔橋用地範圍
圖 3.1-12 新北寮橋用地範圍
圖 3.1-13 平壓管段沿線用地範圍 四、都市計畫變更
本計畫用地範圍涉及曾文水庫特定區計畫及玉井都市計畫等 2 處 都市計畫區,共有 11 筆公有地及 3 筆私有地,分述如下:
(一)木瓜園
本計畫擬於木瓜園台地上設置消能設施,欲使用曾文水庫特定 區計畫內 6 筆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為南水局,現分區為旅館區等用 地,本無需經過用地變更作業,惟民國 104 年之變更曾文水庫特定 區計畫(配合水庫治理及穩定供水書圖重製暨專案通盤檢討)草案擬 將此 6 筆土地變更為保護區,故本計畫遂配合本次通盤檢討一併提 案將此 6 筆土地改變更為水利設施用地。
(二)曾文一號橋兩端
曾文一號橋兩端之用地範圍位於曾文水庫特定區計畫內,包括 1 筆私有地及 5 筆國產署經管之公有地,現分區為農業區及綠地,需 辦理變更為水利設施用地,已配合本次通盤檢討提案變更,經評估 尚不致影響本計畫施工期程。
3-11
資料來源:水利工程用地取得標準作業程序書。
圖 3.1-14 水利用地取得撥用作業流程
3-12
資料來源:水利工程用地取得標準作業程序書。
圖 3.1-15 水利用地取得徵收/價購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水利工程用地取得標準作業程序書。
圖 3.1-16 水利用地取得辦理公聽會作業流程 (三)竹圍橋南端
竹圍橋之用地範圍共包含 2 筆私有地位於玉井都市計畫區中,
因該 2 筆土地皆為農業區,且本計畫聯通管為從地下推管通過,依 據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中相關容許管制規定,可不進行用地變更作 業,惟需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
五、土地取得期程
本計畫預定自民國 108 年 1 月至 109 年 5 月辦理用地取得前置作 業及公聽會,自 107 年 8 月至 109 年 12 月陸續取得用地並進行拆遷 補償作業,詳見第十章。
3-14
資料來源:水利工程用地取得標準作業程序書。
圖 3.1-17 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