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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規範條文內容

1.4 用語定義

1.4.1 基本說明

本規範所述之專門用語,除有特別註明外,一律依照下列用語定義,做為基本 含義。其他法規已有定義之專門用語,則依其他法規為準。一般性用語如未給 予註明含義,則依一般性含義或前後文意義為準。

1.4.2 一般用語定義

(1)資訊通信(Information & Commmunication)

係指應能對於建築物內外所傳輸的 data(含語音、文字、圖形、影像或 視訊等),具有傳輸、儲存、整理、運用等功能之外,且對於來自建築物內 外之各種不同資訊也具有收集、處理、儲存、傳輸、檢索並能提供決策支 援之能力。用以提供建築物所有者及使用者最快速及最有效率的通信服 務,以期能確實提高建築物及其使用者的競爭力。

其在定義上所涵蓋的範圍包括數位交換系統、視訊會議系統、衛星通 信系統、數位式區域行動通信系統、行動電話共構系統、區域網路、公共 廣播系統、公共天線及有線電視系統,且各系統的設計必須確保系統的可 靠性、安全性、使用的方便性及未來的擴充性,並充分應用先進的技術來 設計。

(2)防災保全(Safty & Security)

乃是指防災(safty)與保全(security)兩項,由於兩者均是攸關建築物本身 或其財產以及建築物使用者的安危問題,故將兩者合併於同一章規範之。

防災乃指為避免或防止或降低建築物因火災、地震、颱風、漏水、毒氣外 洩等各種災害而對建築物本身或使用者產生危害的各種設備及相關設施之 統稱,又可區分為防火、防震、防颱、防水、防毒氣等系統。保全乃指為 避免或防止或降低建築物因盜匪、小偷之入侵或爆裂物品之放置而對建築 物設施或對使用者之生命產生傷害或對進出建築物人車加以管制等各種設 備及相關設施之統稱,又可區分為防盜、防爆等系統。

(3)環境控制(Environmental Control)

為達智慧化建築的環境基準,藉由各種環境控制設備之設置基準及運用 自然的方式或自動化的方法來控制物理環境,除了應以達到設備系統在最 適化運轉下與空間構造系統相互結合為設計原則之外,在空間構造方面則 應具備彈性使用的靈活度且在設備與管線空間方面,亦應以具備更新、維 修及因應未來科技發展之需求觀念來加以設置,以期達到建築物的安全、

健康、節能、舒適與高效率的工作或居住環境。

其所涵蓋的範圍除了依循建築物理環境之傳統探討因子,音、光、熱、

氣、水(音環境、光與視覺環境、溫濕環境、室內空氣品質、水環境)作 為環境控制設計目標之基本內容外,為因應智慧化建築環境避免高科技電 子設備受電磁波之干擾,或影響人體健康所需注意防範之課題,另增列對 電磁環境之考量。由於智慧化建築不僅需要令各種設備系統的效能均處在 最適化的運轉下,更需要使設備系統和空間的使用及構造的材料、構法等 系統均能整體結合,充分考慮視覺、聽覺、及觸覺的感官,以滿足高性能 及高感度的人性化健康建築環境設計。

(4)電源設備(Power Supply)

乃是用以規範各類智慧型建築內電源設備及系統的設計標準,由於建築 物智慧化的發展及需求與日俱增,建築物本身對於電源供應的可靠性、安 全性及品質等都必須達到更高的標準。再者,配合建築物實施智慧化的各 項設備及系統,必須提供方便的供配電設施以及足夠的電力,才能使設備 及系統在裝設及運轉時,能夠達到更高的效率,在電源設備系統設計上,

也要考慮到後續的更新發展及擴充性的需求,方能符合建築物智慧化的基 本精神。

其所涵蓋的範圍包括電力來源、變電室設計、供配電系統,及供電品質 指標等四個項目。

(5)建築設備監控(Central Control Monitoring)

乃是對建築物的各項設備進行監視、控制、量測、記錄及監控結果顯示 等作業之總稱,以期建築物可達節約能源、節省人力、防災、保全及設備 易於維護管理等目標。依設備類別,可區分為電力設備監控、緊急發電設 備監控、照明設備監控、空調設備監控、給排水設備監控、防災設備監控、

保全設備監控、電梯設備監控等子系統。

(6)系統整合(System Integrate)

乃是用以規範各類建築物內因應智慧化的需求,由整體性管理層面所考 量的系統整合的規劃及構建。能夠符合建築物智慧化的系統整合,其精神 在於能夠根據使用者提出的需求,選擇最合適的技術和產品,並連接成一 個完整系統的解決方案,並且必須以整個建築物的結構、系統、服務和管 理等促進建築物智慧化本質的角度出發。

其所涵蓋的範圍包括設備設施的整合、系統軟體的整合,以及應用軟體 的整合,整合的本質是必須資源共享,而其手段即藉由資訊的有效傳遞及 互通來達成。而"系統整合"在實質上則應包括本設計規範中其它章節所述及 的系統或設施,像是建築設備管理、資訊通信、電源設備、防災保全,及 環境控制等。

由於實際執行層面的具體內容會依不同的系統及使用者需求而有很大 的差異性。因此在此處係針對應符合建築物智慧化的系統整合原則加以闡 述,其中能夠滿足建築物智慧化的系統,是其必須具有充份開放性,不同 系統和產品間可達到互操作性,系統也能夠必須解決不同子系統和產品之 間的界面和通訊協定的障礙,以使它們之間能夠產生互相聯動的操作關係。

(7)綜合佈線(Premise Distribution System)

亦可稱為 Structured Cabling System(SCS),乃是用以規範智慧型建築物 或建築群內部之佈線系統的設計標準,及先期佈置線路之觀念。綜合佈線 系統的設計必須能使建築物或建築群內部的語音、數據通信設備、資訊交 換設備、網路控制設備、建築物物業管理及建築物自動化管理設備等系統 之間彼此相連,也能使建築物內信息通信設備與外部的信息通信網路相 連,並能以一套完善的綜合佈線系統,將建物內所需求之語音、數據、影 像、和控制信號用統ㄧ的傳輸媒介進行綜合,方便地在智慧化建築中組成 一套標準、靈活、開放的佈線系統。

其所涵蓋的範圍包括綜合佈線的線材種類、佈線地點、佈線方式、應用 對象、將來的擴充能力以及是否符合開放式控制網路標準等方面加以規 定,以期能真正使建築物智慧化之要求程度有所依循,達到一定的標準。

(8)設施管理(Facility Management)

指為管理建築物各種設備或設施使之保持正常運轉狀態以達到原先設 置的功能,所採取的各種電腦化、科學化、系統化的管理作為,為規範敘 述之方便可將設施管理之內涵區分成資訊管理事物管理、房產管理、設備 運轉管理、設備維護管理、節能管理、管理人員管理等。

【解說】

1.4.1 (1)本規範內所涵蓋之範圍,包括智慧化建築物之許多新系統及觀念,因此必須就其新 的專門用語之含義予以定義說明,以便讓智慧化建築物之業主(管理)、規劃、設 計及使用者可以充分瞭解其所需規劃、設計之對象物含義,來協助對於未來在規 劃、設計時能正確掌握其規劃、設計流程。

(2)本規範內用語定義係參考國內外相關之資料,及國內業者之實際狀況來擬定,以 做為最根本的說明與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