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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相關機構與家畜衛生系統之建立

第三章 畜產改良的推動

第二節 畜產相關機構與家畜衛生系統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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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如廳之勸業係)、警政單位與農會組織三者密切監控所致,不若農作 物種植較限於產業部份。

值得注意的是,該場設置了培養農業人才之「教育部」。台灣的農業教育始 自 1900 年(明治 33 年)11 月台北、台南兩縣之農事試驗場所招募之農事講習生,

隨後在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成立後,將培育農業人才工作納入該場之業務中,

1901 年(明治 34 年)告示 41 號頒〈總督府農事試驗場講習生規程〉,則是將該 場之教育工作予制度化。按〈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農事講習生規程〉中規定,

講習生分為農事、獸醫、林業三種。相關的法規在 1904 年(明治 37 年)至 1911 年(44 年)間又有數次修改,包含增加了日本內地之留學生入學、新設林業與 獸醫等科系………。農事試驗場透過招收農事講習生進行農業教育之業務一直到 1922 年(大正 11 年)〈新台灣教育令〉公佈設立公立農業學校、農業補習學校以 及實施日台共學等措施後方才廢止。135

1921 年(大正 10 年),以台灣總督府研究所為基礎擴大組成的總督府中央研 究所成立,將原本各領域分散的研究單位統合於中央研究所之下(總督府研究所 原本僅衛生、化學兩部門而已),其中也包含了農事試驗場。該所畜產相關的研 究試驗單位則是位於台北市幸町的總督府中央研究所農業部以及下屬的各分 場。136此外中央研究的組織之架構除下屬機構外又設有一「評議會」,乃是作為 所長之諮詢機關,其會員則由總督府部內之高等官充任。評議會的任務是負責與 相關之行政單位的聯絡與協調,此一設置可以說是讓研究機構與行政單位之間,

除了公文往來之外,更能即時、精確地使研究能夠配合政策需要而調整。

圖 3-1 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本部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概要》(台北:台灣 總督府中央研究所,1935 年),頁 2~3。

135江佩津,〈日治時代台灣的農業教育(西元 1895~1945 年)〉(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學研究 所碩士論文,1997 年),頁 14。

136台灣總督府殖產局,《台灣ノ畜產》(台北:台灣總督府殖產局,1923 年),頁 3。

中央研究所

庶務部 衛生部 工業部 林業部 農業部

畜產科 應用動物科 植物病理科 農藝化學科 種藝科

發酵工學科 電氣化學科 無稽工業化學科 有機工業化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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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 總督府中央研究所下轄各支所架構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概要》(台北:台灣 總督府中央研究所,1935 年),頁 2~3。

中央研究所各單位執掌,在此擬僅對農業相關者加以論述。中央研究所本部 方面乃是由農業部統轄其下農業單位,該部下共分數個單位:137

1.種藝科:負責關於農作物、農具、品種改良、育成相關之調查、試驗與研 究,以及種畜之鑑定、配發。

2.農藝化學科:1.關於土壤、肥料的試驗及調查。2.農作物、農產物的化學 研究。3.關於農產物製造與儲藏的試驗研究 4.與農業有關之物料 的分析與鑑定。

3.植物病理科:1.關於植物病害與有益菌之試驗研究 2.關於農業微生物的調 查研究 3.關於植物病害的防除用藥品與器械之試驗調查

4.應用動物科:1.關於害蟲及益蟲的試驗研究 2.關於有用動物與有害動物的 調查研究 3.關於害蟲、有害動物之防除用藥品與器械的調查研究 5.畜產科:1.關於家畜及家禽的試驗研究 2.關於畜產物的試驗研究 3.關於家

畜飼料的試驗研究 4.種畜、種禽、種卵之改良、育成與配發。

中央研究所下轄支所當中,除士林園藝試驗支所、平鎮茶葉試驗支所兩處之 業務與畜產較乏直接關係不予論述之外,餘列舉如下:138

137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概要》(台北: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1935 年),頁 5~ 6。

138同上註。

支所

衛生部相關 林業部相關 農業部相關

大埔種畜支所 嘉義種畜支所 恆春種畜支所 嘉義農事試驗支所 平鎮茶葉試驗支所 士林園藝訓練支所

恆春林業試驗支所 中埔林業試驗支所 台南藥品試驗支所 台中藥品試驗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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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對於台灣人民來說,所飼養的動物被納入國家力量的管理也是劃時代的全 新體驗。〈台灣獸疫予防規則〉可以說是奠定了此後台灣獸疫防治工作的基本雛 型以及作為畜產與農業改良的前鋒。

本法於 1901 年(明治 34 年)11 月與 1911 年(明治 44 年)11 月歷經兩次 修改,前者係順應地方行政區劃改變而將辦務署一詞改為泛用性較大之地方官 廳。1922 年(大正 11 年)12 月,按敕令第 521 號〈行政諸法台灣施行令〉規定,

將日本內地法律施行於台灣,獸疫預防規則一直到大正十五年廢止,改為〈家畜 傳染病預防法〉。〈家畜傳染病預防法〉的對象更為廣泛,舉其要者如下:143 第一條:本法所稱的家畜為牛、馬、綿羊、山羊、豬、犬、雞及鴨隻;所稱 之傳染病為牛疫、炭疽、氣腫疽、鼻疽、假性皮疽、牛肺疫、口蹄 疫、狂犬病、羊痘、豬瘟、豬疫、豬丹毒、牛傳染性流產、馬與綿 羊及山羊之疥癬、加拿大馬痘以及家禽霍亂;但畜類傳染病預防上 有必要時得以敕令規範前項所列之外的傳染性疾病按照本法部分 或全部規範處理。

相較於既有的獸疫預防規範,〈家畜傳染病豫防法〉將對象予以擴大並且增 加對於法定疾病之外的彈性規定,使獸疫的管理上較能全面且嚴格監控。此外關 於獸疫調查、處理之程序則見於〈台灣獸疫預防規則施行細則〉,此開啟了往後 整個日治時期政府對於獸疫調查之基礎。144細則除了規範其母法規定的詳細執行 方法之外,較值得列舉出的為第二十三條規定在獸疫流行期間,每週須向總督府 會報,利於評估總督府對於獸疫的處理決策。獸疫調查的統計報告分為島內(甲 號)以及境外輸入(乙號)兩種,統計格式如下:

143台中州農會,《臺中州畜產關係法規》(台中:台中州農會,1936 年),頁 89-90。

144〈台灣獸疫豫防規則施行細則〉,《台灣總督府府報》第 514 號,189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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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 獸疫調查甲號表(島內部份)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府報》第 514 號,189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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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4 獸疫調查乙號表(境外輸入)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府報》第 514 號,1899 年 5 月 6 日。

由於境外輸入動物的檢疫與島內既有獸疫的管制上較無直接關聯,故此處不 加贅述。關於島內獸疫的管制上,由甲號表可見對於統計區域內的新患病畜、舊 患病畜、病死、撲殺、復元數量均有分開統計,特別是復元數量部分且能夠評估 獸醫治療之成效以及疾病管制決策的成本問題-即究竟是撲殺合算抑或投藥治 療較佳。

此外,依據府令第三十七號,獸疫預防的費用之分擔如下:145

145〈府令第三十七號〉,《台灣總督府府報》,第 514 號,189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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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當時一般民眾的飲用與清潔用水都仰賴天然河川,疾病有嚴重擴散之虞;其 二當時正值製糖季節,除往來運輸的牛車極多之外,這些健康牛隻也可能染病而 至疫情擴大。該廳除了進行檢疫、治療、屠殺並掩埋之外,更頒布廳令第二號禁 止頭前溪庄之外的其他六庄之交通,一面進行全面的健康調查與消毒。此種全面 隔離與消毒的方法讓疫情在 5 月上旬即告減輕。到 5 月中旬為止,病牛總計 144 頭之中病死 95 頭,撲殺 41 頭,痊癒 8 頭。

崇蘭庄派出所轄區內的疫情來自於上述頭前溪派出所管轄地區的牛隻搬 運,此地亦進行嚴格的隔離與消毒方法。

至於本論文主要討論的猪隻傳染病大宗乃是猪瘟,在獸疫防制的序位上原本 即次於牛疫,但是即使到了 1920 年(大正 9 年)牛疫於台灣撲滅之後的一段漫 長時間,都未有大規模且普及的防疫計劃。同時牛疫防制係屬於畜牛保健組合的 負責範圍,猪瘟則是農會業務。156 此外,豬瘟雖然是一種急性傳染病,但由於 是長期存在的,具有風土病的長期侵擾這項特質。清代與日治初期,由於本島產 豬數量不足供應市場所需,常需自中國大陸輸入豬隻,而這些輸入豬隻也常有病 畜混雜其中,因此豬瘟的病源的來源不一定是本地豬隻;特別是清代由於缺乏檢 疫規範與經常私家屠宰,故疫情較為嚴重。此外猪隻雖然是台灣人的主要肉食來 源與農家的重要副業,但不若牛隻作為農耕動力與運輸動力來源,一旦發生事故 便可能影響經濟乃至社會安定。故猪瘟在防治工作上長時間未有主動且徹底的防 治措施。此病在台灣曾有幾次大規模流行,第一次為 1899 年(明治 32 年)全島 罹病豬隻達 6000 頭,1914 年、1915 年(大正 3、4 年)共有 4000 頭,1919 年(大 正 8 年)5000 頭,157豬瘟在台灣本島雖然是重要的獸疫,但展開徹底的防制作為 已是昭和年間。關於豬瘟的發生情況,論者有謂豬瘟的發生情形在台灣南北有所 差異,大正年間北部發生較多而南部較少而日治初年則反之,大正年間北部較多 疫情原因如下:其一是南北氣候不同;其二是豬隻個體因素,北部的豬隻較少人 工改良而南部反之。158關於日治初期的島外輸入豬隻檢疫結果可見下表:

156高澤壽、松村歲春,〈台灣家畜傳染病防遏史〉,《台灣ノ畜產》,第 5 卷第 3 期,1937 年 3 月,

頁 5。

157同上註。

158鳩野正雄,〈台灣の獸疫〉,《獸疫調查報告》(台北: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農業部,1922 年),

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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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1897 年至 1905 年台灣輸入豬隻傳染病統計 年份 輸入頭數 病獸頭數 比率(%)

1897 年 139959 666 0.47 1898 年 114669 696 0.60 1899 年 52968 736 1.38 1900 年 37477 317 0.84 1901 年 29001 321 1.10 1902 年 27831 缺 缺

1903 年 24917 缺 缺

1904 年 14266 52 0.36

1905 年 11208 143 1.27

資料來源:鳩野正雄,〈台灣の獸疫〉,《獸疫調查報告》(台北:台灣總督府中央 研究所農業部,1922 年),頁 11。

如附表所見 1897 年(明治 30 年)到 1901 年(明治 34 年)間,輸入的活體

如附表所見 1897 年(明治 30 年)到 1901 年(明治 34 年)間,輸入的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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