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1232·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盐法茶法
煮海之利,历代皆官领之。太祖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 官,令商人贩鬻,二十取一,以资军饷。既而倍征之,用胡深 言,复初制。丙午岁,始置两淮盐官。吴元年置两浙。洪武初,
诸产盐地次第设官。都转运盐使司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 芦,曰山东,曰福建,曰河东。盐课提举司七:曰广东,曰海 北,曰四川,曰云南;云南提举司凡四,曰黑盐井,白盐井,
安宁盐井,五井。又陕西灵州盐课司一。
两淮所辖分司三,曰泰州,曰淮安,曰通州;批验所二,
曰仪真,曰淮安;盐场三十,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 盐三十五万二千余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
盐行直隶之应天、宁国、太平、扬州、凤阳,庐州、安庆、池 州、淮安九府,滁、和二州,江西、湖广二布政司,河南之河 南、汝宁、南阳三府及陈州。正统中,贵州亦食淮盐。成化十 八年,湖广衡州、永州改行海北盐。正德二年,江西赣州、南 安、吉安改行广东盐。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宣府、大 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诸堡。上供光禄寺、神宫监、内官 监。岁入太仓余盐银六十万两。
明史 ·1233·
两浙所辖分司四,曰嘉兴,曰松江,曰宁绍、曰温台;批 验所四,曰杭州,曰绍兴,曰嘉兴,曰温州;盐场三十五,各 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二十二万四百余引。弘治时,
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浙江,直隶之松江、苏州、
常州、镇江、微州五府及广德州,江西之广信府。所输边,甘 肃、延绥、宁夏、固原、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余盐银十四 万两。
明初,置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改称河间长芦。所辖分司二,
曰沧州,曰青州;批验所二,曰长芦,曰小直沽;盐场二十四,
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六万三干一百余引。弘治时,
改办小引盐十八万八百余引。万历时同。盐行北直隶,河南之 彰德、卫辉二府。所输边,宣府、大同、蓟州。上供郊庙百神 祭祀、内府羞膳及给百官有司。岁入太仓余盐银十二万两。
山东所辖分司二,曰胶莱,曰滨乐;批验所一,曰泺口;
盐场十九,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十四万三千三百 余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九万六千一百余 引。盐行山东,直隶徐、邳、宿三州,河南开封府,后开封改 食河东盐。所输边,辽东及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余盐银五 万两。
福建所辖盐场七,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十万 四千五百余引。弘治时,增七百余引。万历时,减千引。其引 曰依山,曰附海。依山纳折色。附海行本色,神宗时亦改折色。
盐行境内。岁入太仓银二万二千余两。
河东所辖解盐,初设东场分司于安邑,成祖时,增设西场 于解州,寻复并于东。正统六年复置西场分司。弘治二年增置 中场分司。洪武时,岁办小引盐三十万四千引。弘治时,增入 万引。万历中,又增二十万引。盐行陕西之西安、汉中、延安、
明史 ·1234·
凤翔四府,河南之归德、怀庆、河南、汝宁、南阳五府及汝州,
山西之平阳、潞安二府,泽、沁、辽三州。地有两见者,盐得 兼行。隆庆中,延安改食灵州池盐。崇祯中,凤翔、汉中二府 亦改食灵州盐。岁入太仓银四千余两,给宣府镇及大同代府禄 粮,抵补山西民粮银,共十九万两有奇。
陕西灵州有大小盐池,又有漳县盐井、西和盐井。洪武时,
岁办盐,西和十三万一千五百斤有奇,漳县五十一万五千六百 斤有奇,灵州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斤有奇。弘治时同。万历 时,三处共办千二百五十三万七千六百余斤。盐行陕西之巩昌、
临洮二府及河州。岁解宁夏、延绥、固原饷银三万六千余两。
广东所辖盐场十四,海北所辖盐场十五,各盐课司一。洪 武时,岁办大引盐,广东四万六千八百余引,海北二万七千余 引。弘治时,广东如旧,海北万九千四百余引。万历时,广东 小引生盐三万二百余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余引;海北小 引正耗盐一万二千四百余引。盐有生有熟,熟贵生贱。广东盐 行广州、肇庆、惠州、韶州、南雄、潮州六府。海北盐行广东 之雷州、高州、廉州、琼州四府,湖广之桂阳、郴二州,广西 之桂林、柳州、梧州、浔州、庆远、南宁、平乐、太平、思明、
镇安十府,田、龙、泗城、奉议、利五州。岁入太仓盐课银万 一千余两。
四川盐井辖盐课司十七。洪武时,岁办盐一千一十二万七 千余斤。弘治时,办二千一十七万六千余斤。万历中,九百八 十六万一千余斤。盐行四川之成都、叙州、顺庆、保宁、夔州 五府,潼川、嘉定、广安、雅、广元五州县。岁解陕西镇盐课 银七万一千余两。
云南黑盐井辖盐课司三,白盐井、安宁盐井各辖盐课司一,
五井辖盐课司七。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万七千八百余引。弘治
明史 ·1235·
时,各井多寡不一。万历时与洪武同。盐行境内。岁入太仓盐 课银三万五千余两。
成祖时,尝设交址提举司,其后交址失,乃罢。辽东盐场 不设官,军余煎办,召商易粟以给军。凡大引四百斤,小引二 百斤。
盐所产不同:解州之盐风水所结,宁夏之盐刮地得之,淮、
浙之盐熬波,川、滇之盐汲井,闽、粤之盐积卤,淮南之盐煎,
淮北之盐晒,山东之盐有煎有晒,此其大较也。
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 :“大同 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 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 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 。”帝从 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 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
四年定中盐例,输米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 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 诸仓,计道里近远,自五石至一石有差。先后增减,则例不一,
率视时缓急,米直高下,中纳者利否。道远地险,则减而轻之。
编置勘合及底簿,发各布政司及都司、卫所。商纳粮毕,书所 纳粮及应支盐数,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转运诸司亦有 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
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
成祖即位,以北京诸卫粮乏,悉停天下中盐,专于京卫开 中。惟云南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盐井卫,陕西甘州卫,开中 如故。不数年,京卫粮米充羡,而大军征安南多费,甘肃军粮 不敷,百姓疲转运。迨安南新附,饷益难继,于是诸所复召商 中盐,他边地复以次及矣。
明史 ·1236·
仁宗立,以钞法不通,议所以敛之之道。户部尚书夏原吉 请令有钞之家中盐,遂定各盐司中盐则例,沧州引三百贯,河 东、山东半之,福建、广东百贯。宣德元年停中钞例。三年,
原吉以北京官吏、军、匠粮饷不支,条上预备策,言 :“中盐 旧则太重,商贾少至,请更定之 。”乃定每引自二斗五升至一 斗五升有差,召商纳米北京。户部尚书郭敦言 :“中盐则例已 减,而商来者少,请以十分为率,六分支与纳米京仓者,四分 支与辽东、永平、山海、甘肃、大同、宣府、万全已纳米者。
他处中纳悉停之 。”又言 :“洪武中,中盐客商年久物故,代 支者多虚冒,请按引给钞十锭 。”帝皆从之,而命倍给其钞。
甘肃、宁夏、大同、宣府、独石、永平道险远,趋中者少,许 寓居官员及军余有粮之家纳米豆中盐。
正统三年,宁夏总兵官史昭以边军缺马,而延庆、平凉官 吏军民多养马,乃奏请纳马中盐。上马一匹与盐百引,次马八 十引。既而定边诸卫递增二十引。其后河州中纳者,上马二十 五引,中减五引;松潘中纳者,上马三十五引,中减五引。久 之,复如初制。中马之始,验马乃掣盐,既而纳银于官以市马,
银入布政司,宗禄、屯粮、修边、振济展转支销,银尽而马不 至,而边储亦自此告匮矣。于是召商中淮、浙、长庐盐以纳之,
令甘肃中盐者,淮盐十七,浙盐十三。淮盐惟纳米麦,浙盐兼 收豌豆、青稞。因淮盐直贵,商多趋之,故令淮、浙兼中也。
明初仍宋、元旧制,所以优恤灶户者甚厚,给草场以供樵 采,堪耕者许开垦,仍免其杂役,又给工本米,引一石。置仓 于场,岁拨附近州县仓储及兑军余米以待给,兼支钱钞,以米 价为准。寻定钞数,淮、浙引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
山东、福建、四川引二贯。灶户杂犯死罪以上止予杖,计日煎 盐以赎。后设总催,多朘削灶户。至正统时,灶户贫困,逋逃
明史 ·1237·
者多,松江所负课六十余万。民诉于朝,命直隶巡抚周忱兼理 盐课。忱条上铸铁釜、恤卤丁、选总催、严私贩四事,且请于 每年正课外,带征逋课。帝从其请。命分逋课为六,以六载毕 征。
当是时,商人有自永乐中候支盐,祖孙相代不得者。乃议 仿洪武中例,而加钞锭以偿之,愿守支者听。又以商人守支年 久,虽减轻开中,少有上纳者,议他盐司如旧制,而淮、浙、
长芦以十分为率,八分给守支商,曰常股,二分收贮于官,曰 存积,遇边警,始召商中纳。常股、存积之名由此始。凡中常 股者价轻,中存积者价重,然人甚苦守支,争趋存积,而常股 壅矣。景帝时,边圉多故,存积增至六分。中纳边粮,兼纳谷 草、秋青草,秋青草三当谷草二。
广东之盐,例不出境,商人率市守关吏,越市广西。巡抚 叶盛以为任之则废法,禁之则病商,请令入米饷边,乃许出境,
公私交利焉。成化初,岁洊灾,京储不足,召商于淮、徐、德 州水次仓中盐。
旧例中盐,户部出榜召商,无径奏者。富人吕铭等托势要 奏中两淮存积盐,中旨允之。户部尚书马昂不能执正,盐法之 坏自此始。势豪多搀中,商人既失利,江南、北军民因造遮洋
旧例中盐,户部出榜召商,无径奏者。富人吕铭等托势要 奏中两淮存积盐,中旨允之。户部尚书马昂不能执正,盐法之 坏自此始。势豪多搀中,商人既失利,江南、北军民因造遮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