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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一

在文檔中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頁 133-143)

           

明史       ·1196·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记》曰 :“取财于地,而取法于天。富国之本,在于农  桑 。”明初,沿元之旧,钱法不通而用钞,又禁民间以银交易, 

宜若不便于民。而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 

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开屯田、中盐  以给边军,餫饷不仰藉于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其后, 

屯田坏于豪强之兼并,计臣变盐法。于是边兵悉仰食太仓,转  输住往不给。世宗以后,耗财之道广,府库匮竭。神宗乃加赋  重征,矿税四出,移正供以实左藏。中涓群小,横敛侵渔。民  多逐末,田卒污莱。吏不能拊循,而覆侵刻之。海内困敝,而  储积益以空乏。昧者多言复通钞法可以富国,不知国初之充裕  在勤农桑,而不在行钞法也。夫缰本节用,为理财之要。明一  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着于篇。 

  户口田制屯田庄田 

  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  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  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  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  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 

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   

             

明史       ·1197· 

 

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  者,附十甲后为畸零。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  者亦为畸零。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  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 

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 

岁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其  后黄册只具文,有司征税、编徭,则自为一册,曰白册云。 

  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 

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 

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着籍。人户以籍为  断,禁数姓合户附籍。漏口、脱户,许自实。里设老人,选年  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 

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侨于外者曰附籍。朝廷所  移民曰移徙。 

  凡逃户,明初督令还本籍复业,赐复一年。老弱不能归及  不愿归者,令在所着籍,授田输赋。正统时,造逃户周知册, 

核其丁粮。 

  凡流民,英宗令勘籍,编甲互保,属在所里长管辖之。设  抚民佐贰官。归本者,劳徕安辑,给牛、种、口粮。又从河南、 

山西巡抚于谦言,免流民复业者税。成化初,荆、襄寇乱,流  民百万。项忠、杨璇为湖广巡抚,下令逐之,弗率者戍边,死  者无算。祭酒周洪谟着《流民说 》,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 

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都御史李宾上其说。宪宗命  原杰出抚,招流民十二万户,给闲田,置郧阳府,立上津等县  统治之。河南巡抚张瑄亦请辑西北流民。帝从其请。 

  凡附籍者,正统时,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离本籍千里者  许收附,不及千里者发还。景泰中,令民籍者收附,军、匠、 

             

明史       ·1198· 

 

灶役冒民籍者发还。 

  其移徙者,明初,当徙苏、松、嘉、湖、杭民之无田者四  千余户,往耕临濠,给牛、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  其税。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余户,散处诸  府卫,籍为军者给衣粮,民给田。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  余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复徙  江南民十四万于凤阳。户部郎中刘九皋言 :“古狭乡之民,听  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 。”太祖采其议,迁山西  泽、潞民于河北。众屡徙浙西及山西民于滁、和、北平、山东、 

河南。又徙登、莱、青民于东昌、兖州。又徙直隶、浙江民二  万户于京师,充仓脚夫。太祖时徙民最多,其间有以罪徙者。 

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成祖核太原、平阳、泽、 

潞、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自  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 

天下府州县立义冢。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复下  诏优恤遭难兵民。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尝  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 、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余   户,以次召见,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成祖时,复选应  天、浙江富民三千户,充北京宛、大二县厢长,附籍京师,仍  应本籍徭役。供给日久,贫乏逃窜,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 

宣德间定制,逃者发边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弘治五  年始免解在逃富户,每户征银三两,与厢民助役。嘉靖中减为  二两,以充边饷。太祖立法之意,本仿汉徙富民实关中之制, 

其后事久弊生,遂为厉阶。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  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 

             

明史       ·1199· 

 

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  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  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  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  草,其时民数反增于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  继盛,正德以后又减。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 :“投倚于豪门, 

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 。”而  要之,户口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 

以为“其盛也,本于休养生息,其衰也 ,由土木兵戎”,殆笃  论云。 

  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 

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  庄,牧马草场,城 需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 

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 

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 

  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准。明太祖即帝位,遣周铸  等百六十四人,核浙西田亩,定其赋税。复命户部核实天下土  田。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产寄他户,谓之铁脚诡寄。 

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  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  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先是,诏天下编黄册,以户为  主,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为四柱式。而鱼鳞图册  以土田为主,诸原阪、坟衍、下隰、沃瘠、沙卤之别毕具。鱼  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凡质卖  田土,备书税粮科则,官为籍记之,毋令产去税存以为民害。 

又以中原田多芜,命省臣议,计民授田。设司农司,开治河南, 

掌其事。临濠之田,验其丁力,计亩给之,毋许兼并。北方近 

             

明史       ·1200· 

 

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每  岁中书省奏天下垦田数,少者亩以千计,多者至二十余万。官  给牛及农具者,乃收其税,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二十六年核  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盖骎骎无弃土矣。 

  凡田以近郭为上地,迤远为中地、下地。五尺为步,步二  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  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亩广,屯民  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至宣德间,垦荒  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卤无粮者,皆核入赋额,数溢于旧。有司  乃以大亩当小亩以符旧额,有数亩当一亩者。步尺参差不一, 

人得以意赢缩,土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贵州田无顷亩尺籍, 

悉征之土官。而诸处土田,日久颇淆乱,与黄册不符。弘治十  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  七之一。嘉靖八年,霍韫奉命修会典,言 :“自洪武迄弘治百  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 

非拨给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广东无籓府,非欺隐即委弃于  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是时,桂萼、郭弘化、唐能、 

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履亩丈量,丈量之议由此  起。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行之,而法未详具,人多疑惮。其  后福建诸州县,为经、纬二册,其法颇详。然率以地为主,田  多者犹得上下其手。神宗初,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册,则以  田从人,法简而密矣。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  田亩通行丈量,限三载竣事。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  补。于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总计田  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然居正  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  以充虚额。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 

             

明史       ·1201· 

  云。 

  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  兵于农,其法最善。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惟康茂才绩最, 

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饬将士。洪武三年,中书省请税太原、朔  州屯卒,命勿征。明年,中书省言 :“河南、山东、北平、陕  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  十税三 。”诏且勿征,三年后亩收租一斗。六年,太仆丞梁埜  仙帖木尔言 :“宁夏境内及四川西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  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 。”从之。是时,遣邓愈、 

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  凤阳。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遂益讲屯政,天下卫所州县军  民皆事垦辟矣。 

  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 

  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 

在文檔中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頁 13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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