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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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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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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史       ·1064·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 

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 

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  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  则杂流矣。然进士、举贡、杂流三途并用,虽有畸重,无偏废  也。荐举盛于国初,后因专用科目而罢。铨选则入官之始,舍  此蔑由焉。是四者厘然具载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间取士得失  之故可睹已。 

  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学校有二:曰  国学,曰府、州、县学。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学者,乃可得  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 

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荫监,捐赀曰例监。同一贡监也,有  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同一荫监也,有官生,有恩  生。 

  国子学之设自明初乙巳始。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  通文义者,并充学生。选国琦、王璞等十余人,侍太子读书禁  中。入对谨身殿,姿状明秀,应对详雅。太祖喜,因厚赐之。 

天下既定,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又择年少举人赵  惟一等及贡生董昶等入学读书,赐以衣帐,命于诸司先习吏事, 

 

(2)

             

明史       ·1065· 

 

谓之历事监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等入文华、武英堂说书, 

谓之小秀才。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  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初,改应天府学为  国子学,后改建于鸡鸣山下。既而改学为监,设祭酒、司业及  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典簿等官。分  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学  旁以宿诸生,谓之号房。厚给禀饩,岁时赐布帛文绮、袭衣巾  靴。正旦元宵诸令节,俱赏节钱。孝慈皇后积粮监中,置红仓  二十余舍,养诸生之妻子。历事生未娶者,赐钱婚聘,及女衣  二袭,月米二石。诸生在京师岁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  母、伯叔父母存,皆遣归省,人赐衣一袭,钞五锭,为道里费。 

其优恤之如此。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业坐堂上,属  官自监丞以下,首领则典簿,以次序立。诸生揖毕,质问经史, 

拱立听命。惟朔望给假,余日升堂会馔,乃会讲、复讲、背书, 

轮课以为常。所习自《四子》本经外,兼及刘向说苑及律令、 

书、数、《御制大诰》。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 

策论、判、内科二道。每日习书二百余字,以二王、智永、欧、 

虞、颜、柳诸帖为法。每班选一人充斋长,督诸生工课。衣冠、 

步履、饮食,必严饬中节。夜必宿监,有故而出必告本班教官, 

令斋长帅之以白祭酒。监丞置集衍簿,有不遵者书之,再三犯  者决责,四犯者至发遣安置。其学规条目,屡次更定,宽严得  其中。堂宇宿舍,饮馔澡浴,俱有禁例。省亲、毕姻回籍,限  期以道里远近为差。违限者谪选远方典史,有罚充吏者。司教  之官,必选耆宿。宋讷、吴颙等由儒士擢祭酒,讷尤推名师。 

历科进士多出太学,而戊辰任亨泰廷对第一,太祖召讷褒赏, 

撰题名记,立石监门。辛未许观亦如之。进士题名碑由此相继  不绝。每岁天下按察司选生员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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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1066· 

 

考留。会试下第举人,入监卒业。又因谏官关贤奏,设为定例。 

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翰林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  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国子监,二等达中都,不中者遣还,提  调教官罚停廪禄。于是直省诸士子云集辇下。云南、四川皆有  士官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亦皆有官生入监读书,辄加厚  赐,并给其从人。永、宣间,先后络绎。至成化、正德时,琉  球生犹有至者。中都之置国学也,自洪武八年。至二十六年乃  革,以其师生并入京师。永乐元年始设北京国子监。十八年迁  都,乃以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而太学生有南北监之分矣。 

  太祖虑武臣子弟但习武事,鲜知问学,命大都督府选入国  学,其在凤阳者即肄业于中都。命韩国公李善长等考定教官、 

生员高下,分列班次,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以绳核之。嗣后勋  臣子弟多入监读书。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经任事、年三十  以下者,送监读书,寻令已任者亦送监,而年少勋戚争以入学  为荣矣。 

  六堂诸生,有积分之法,司业二员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 

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一年半以上, 

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又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  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积分。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 

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第一道, 

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  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 

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  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一旦而重  用之,至于如此。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李扩等自文华、 

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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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1067· 

 

太学。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  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  官。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  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一再传之后,进士日益重,荐举遂  废,而举贡日益轻。虽积分历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陈敬宗、 

李时勉等加意振饬,已渐不如其始。众情所趋向,专在甲科。 

宦途升沉,定于谒选之日。监生不获上第,即奋自镞砺,不能  有成,积重之势然也。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且庶民亦  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 

于是同处太学,而举、贡得为府佐贰及州县正官,官、恩生得  选部、院、府、卫、司、寺小京职,尚为正途。而援例监生, 

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其授京职者,乃光禄寺、上林苑  之属;其愿就远方者,则以云、贵、广西及各边省军卫有司首  领,及卫学、王府教授之缺用,而终身为异途矣。 

  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中。会试下第,辄令翰林院录其优者, 

俾入学以俟后科,给以教谕之俸。是时,会试有副榜,大抵署  教官,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宣德八年尝命礼部尚书胡濙与  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监进学。 

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与庶吉士同,颇示优异。后不复另试, 

则取副榜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职,年未及者,或依亲,或入监  读书。既而不拘年齿,依亲、入监者皆听。依亲者,回籍读书, 

依亲肄业也。又有丁忧、成婚、省亲、送幼子,皆仿依亲例, 

限年复班。正统中,天下教官多缺,而举人厌其卑冷,多不愿  就。十三年,御史万节请敕礼部多取副榜,以就教职。部臣以  举人愿依亲入监者十之七,愿就教职者仅十之三,但宜各随所  欲,却其请不行。至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言 :“天下教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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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1068· 

 

多岁贡,言行文章不足为人师范,请多取举人选用,而罢贡生  勿选 。”部议岁贡如其旧,而举人教官仍许会试。自后就教者  亦渐多矣。嘉靖中,南北国学皆空虚,议尽发下第举人入监, 

且立限期以趣之。然举人不愿入监者,卒不可力强。于是生员  岁贡之外,不得不频举选贡以充国学矣。 

  贡生入监,初由生员选择,既命各学岁贡一人,故谓之岁  贡。其例亦屡更。洪武二十一年,定府、州、县学以一、二、 

三年为差。二十五年,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  一人。永乐八年,定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一人,县间岁一  人。十九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复照洪武  二十五年例。正统六年,更定府学岁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  学间岁一人。弘治、嘉靖间,仍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 

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后孔、颜、孟三氏,及京学、卫学、 

都司、土官,川、云、贵诸远省,其按年充贡之法,亦间有增  减云。岁贡之始,必考学行端庄、文理优长者以充之。其后但  取食廪年深者。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言 :“洪、永间,国子  生以数千计,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余人,岁贡挨次而升,衰迟  不振者十常八九。举人坐监,又每后时。差拨不敷,教养罕效。 

近年有增贡之举,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资格所拘,英才多滞。 

乞于常贡外令提学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  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  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以后三、五年一行,则人才可渐及  往年矣 。”乃下部议行之。此选贡所由始也。选贡多英才,入  监课试辄居上等,拨历诸司亦有干局。岁贡颓老,其势日绌, 

则惟愿就教而不愿入监。嘉靖二十七年,祭酒程文德请将廷试  岁贡惟留即选者于部,而其余尽使入监。报可。岁贡诸生合疏  言,家贫亲老,不愿入监。礼部复请从其所愿,而尽使举人入 

(6)

             

明史       ·1069· 

 

监。又从之。举人入监不能如期,南京祭酒潘晟至请设重罚以  趣其必赴。于是举人、选贡、岁贡三者迭为盛衰,而国学之盈  虚亦靡有定也。万历中,工科郭如心言 :“选贡非祖制,其始  欲补岁贡之乏,其后遂妨岁贡之途,请停其选 。”神宗以为然。 

至崇祯时,又尝行之。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  贡者充之。而其次即为岁贡。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 

  荫子入监,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  荫一子以世其禄。后乃渐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谓  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谓之恩生。或即与职事,或  送监读书。官生必三品京官,成化三年从助教李伸言也。时给  事中李森不可。帝谕,责其刻薄;第令非历任年久政绩显著者, 

毋得滥叙而已。既得荫叙,由提学官考送部试,如贡生例,送  入监中。时内阁吕原子翾由荫监补中书舍人,七年辛卯乞应顺  天乡试。部请从之。给事中芮畿不可。帝允翾所请,不为例。 

然其后以荫授舍人者,俱得应举矣。嘉、隆以后,宰相之子有  初授即为尚宝司丞,径转本司少卿,由光禄、太常以跻九列者, 

又有以军功荫锦衣者,往往不由太学。其它并入监。恩生之始, 

建文元年录吴云子黼为国子生,以云死节云南也。正德十六年  定例,凡文武官死于忠谏者,一子入监。其后守土官死节亦皆  得荫子矣。又弘治十八年定例,东宫侍从官,讲读年久辅导有  功者,殁后,子孙乞恩,礼部奏请上裁。正德元年复定,其祖  父年劳已及三年者,一子即授试中书舍人习字;未及三年者, 

一子送监读书。八年复定,东宫侍班官三年者,一子入监。又  万历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讲官,虽未考满,一子入监。 

  例监始于景泰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  读书,限千人止。行四年而罢。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守臣建  议,欲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送监。礼部尚书姚夔言 :“太学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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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1070· 

 

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以万计, 

不胜其滥。且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 。”帝以为然,为却  守臣之议。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援往  例行之,讫不能止。此举、贡、荫、例诸色监生,前后始末之  大凡也。 

  监生历事,始于洪武五年。建文时,定考核法上、中、下  三等。上等选用,中、下等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 

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永乐五年,选  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九年辛卯,钟英等五人  成进士,俱改庶吉士。壬辰、乙未以后,译书中会试者甚多, 

皆改庶吉士,以为常。历事生成名,其蒙恩遇如此。仁宗初政, 

中军都督府奏监生七人吏事勤慎,请注选授官。帝不许,仍令  入学,由科举以进。他历事者,多不愿还监。于是通政司引奏, 

六科办事监生二十人满日,例应还监,仍愿就科办事。帝复召  二十人者,谕令进学。盖是时,六科给事中多缺,诸生觊得之。 

帝察知其意,故不授官也。宣宗以教官多缺,选用监生三百八  十人,而程富等以都御史顾佐之荐,使于各道历政三月,选择  任之,所谓试御史也。监生拨历,初以入监年月为先后,丁忧、 

省祭,有在家延留七八年者,比至入监,即得取拨。陈敬宗、 

李时勉先后题请,一以坐监年月为浅深。其后又以存省、京储、 

依亲、就学、在家年月,亦作坐堂之数。其患病及他事故,始  以虚旷论。诸生互争年月资次,各援科条。成化五年,祭酒陈  鉴以两词具闻,乞敕礼部酌中定制,为礼科所驳。鉴复奏,互  争之。乃下部复议,请一一精核,仍计地理远近、水程日月以  为准。然文称往来,纷错繁揉,上下伸缩,弊端甚多,卒不能  画一也。初令监生由广业升率性,始得积分出身。天顺以前, 

在监十余年,然后拨历诸司,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铨 

(8)

             

明史       ·1071· 

 

选。其兵部清黄及随御史出巡者,则以三年为率。其后,以监  生积滞者多,频减拨历岁月以疏通之。每岁拣选,优者辄与拨  历,有未及一年者。弘治八年,监生在监者少,而吏部听选至  万余人,有十余年不得官者。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不敷拨历, 

请开科贡。礼部尚书倪岳覆奏,科举已有定额,不可再增,惟  请增岁贡人数,而定诸司历事,必须日月满后,方与更替,使  诸生坐监稍久,选人亦无壅滞。及至嘉靖十年,监生在监者不  及四百人,诸司历事岁额以千计。礼部尚书李时引岳前议言: 

“岳权宜二法,一增岁额以足坐班生徒,一议差历以久坐班岁  月。于是府、州、县学以一岁二贡、二岁三贡、一岁一贡为差, 

行之四岁而止。其诸司历事,三月考勤之后,仍历一年,其余  写本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项,俱  如旧例日月。今国学缺人,视弘治间更甚,请将前件事例,参  酌举行 。”并从之,独不增贡额。未几,复以祭酒许诰、提学  御史胡时善之请,诏增贡额,如岳、时前议。隆、万以后,学  校积驰,一切循故事而已。崇祯二年,从司业倪嘉善言,复行  积分法。八年,从祭酒倪元璐言,以贡选为正流,援纳为闰流。 

贡选不限拨期,以积分岁满为率,援纳则依原定拨历为率。而  历事不分正杂,惟以考定等第为历期多寡。诸司教之政事,勿  与猥杂差遣。满日,校其勤惰,开报吏部。不率者,回监教习。 

时监规颓废已久,不能振作也。凡监生历事,吏部四十一名, 

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 

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满日  增减不定。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  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  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满日上选。又  有诸色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 

(9)

             

明史       ·1072· 

 

十名,天财库十名,初以三年谓之长差,后改一年上选;承运  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  差,后亦定一年上选。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  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选。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  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赍俸十  二名,锦衣卫四名,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木厂二十名, 

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 

宣武、朝阳、东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胜俱二名, 

以半年满日回监。 

  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 

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期,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  儒学,教官四千二百余员,弟子无算,教养之法备矣。洪武二  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 :“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  矣。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 

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  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  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  之旧 。”于是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  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 

州、县以次减十。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  官月俸有差。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  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十五年,颁学规于国子监, 

又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 

以违制论。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 

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 

宋以来所不及也。生员虽定数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不拘额  数。宣德中,定增广之额: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 

(10)

             

明史       ·1073· 

 

州、县以次减十。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 

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有司儒学军生  二十人;土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增广既多,于是  初设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及其既久, 

人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凡  初入学者,止谓之附学,而廪膳、增广,以岁科两试等第高者  补充之。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岁贡也。士子未入学者,通谓  之童生。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  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中式即为举人,不中式仍候提学官  岁试,合格乃准入学。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先以六等  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  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  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继取一二等  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  岁试。其等第仍分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应乡试, 

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生儒应试,每举人一名,以科举  三十名为率。举人屡广额,科举之数亦日增。及求举者益众, 

又往往于定额之外加取,以收士心。凡督学者类然。嘉靖十年, 

尝下沙汰生员之令,御史杨宜争之而止。万历时,张居正当国, 

遂核减天下生员。督学官奉行太过,童生入学,有一州县仅录  一人者,其科举减杀可推而知也。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 

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  政,南、北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事。景泰元年罢提  学官。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谕十八条,俾奉行之。直省既设  提学,有所辖太广,及地最僻远,岁巡所不能及者,乃酌其宜。 

口外及各都司、卫所、土官以属分巡道员,直隶庐、凤、淮、 

扬、滁、徐、和以属江北巡按,湖广衡、永、郴以属湖南道, 

(11)

             

明史       ·1074· 

 

辰、靖以属辰沅道,广东琼州以属海南道,某肃卫所以属巡按  御史,亦皆专敕行事。万历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广  分南北,始各增提学一员。提学之职,专督学校,不理刑名。 

所受词讼,重者送按察司,轻者发有司,直隶则转送巡按御史。 

督、抚、巡按及布、按二司,亦不许侵提学职事也。明初,优  礼师儒,教官擢给事、御史,诸生岁贡者易得美官。然钳束亦  甚谨。太祖时,教官考满,兼核其岁贡生员之数。后以岁贡为  学校常例。二十六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  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其教  官又考通经,即与升迁。举人少者为平等,即考通经亦不迁。 

举人至少及全无者为殿,又考不通经,则黜降。其待教官之严  如此。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 

追夺廪粮。至正统十四年申明其制而稍更之。受赃、奸盗、冒  籍、宿娼、居丧娶妻妾所犯事理重者,直隶发充国子监膳夫, 

各省发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满日为民,俱追廪米。犯轻充  吏者,不追廪米。其待诸生之严又如此。然其后教官之黜降, 

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即卧碑亦具文矣。诸生上者中式, 

次者廪生,年久充贡,或选拔为贡生。其累试不第、年逾五十、 

愿告退闲者,给与冠带,仍复其身。其后有纳粟马捐监之例, 

则诸生又有援例而出学者矣。提学官岁试校文之外,令教官举  诸生行优劣者一二人,赏黜之以为劝惩。此其大较也。诸生应  试之文,通谓之举业。《四书》义一道,二百字以上。经义一  道,三百字以上。取书旨明晰而已,不尚华采也。其后标新领  异,益漓厥初。万历十五年,礼部言 :“唐文初尚靡丽而士趋  浮薄,宋文初尚钩棘而人习险谲。国初举业有用六经语者,其  后引《左传》、《国语》矣,又引《史记》、《汉书》矣。《史记》 

穷而用六子,六子穷而用百家,甚至佛经、《道藏》摘而用之, 

(12)

             

明史       ·1075· 

 

流弊安穷。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纯正典雅。宜选  其尤者,刊布学宫,俾知趋向 。”因取中式文字一百十余篇, 

奏请刊布,以为准则。时方崇尚新奇,厌薄先民矩矱,以士子  所好为趋,不遵上指也。启、祯之间,文体益变,以出入经史  百氏为高,而恣轶者亦多矣。虽数申诡异险僻之禁,势重难返, 

卒不能从。论者以明举业文字比唐人之诗,国初比初唐,成、 

弘、正、嘉比盛唐,隆、万比中唐,启、祯比晚唐云。 

  自儒学外,又有宗学、社学、武学。宗学之设,世子、长  子、众子、将军、中尉年未弱冠者俱与焉。其师,于王府长史、 

纪善、伴读、教授等官择学行优长者除授。万历中,定宗室子  十岁以上,俱入宗学。若宗子众多,分置数师,或于宗室中推  举一人为宗正,领其事。令学生诵习《皇明祖训》、《孝顺事实》、 

《为善阴骘》诸书,而《四书》、《五经》、《通鉴 》、性理亦相  兼诵读。寻复增宗副二人。子弟入学者,每岁就提学官考试, 

衣冠一如生员。已复令一体乡试,许得中式。其后宗学浸多, 

颇有致身两榜、起家翰林者。 

  社学,自洪武八年,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 

及本朝律令。正统时,许补儒学生员。弘治十七年,令各府、 

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 

讲习冠、婚、丧、祭之礼。然其法久废,浸不举行。 

  武学之设,自洪武时置大宁等卫儒学,教武官子弟。正统  中,成国公朱勇奏选骁勇都指挥等官五十一员,熟娴骑射幼官  一百员,始命两京建武学以训诲之。寻命都司、卫所应袭子弟  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  儒学。成化中,敕所司岁终考试入学武生。十年以上学无可取  者,追廪还官,送营操练。弘治中,从兵部尚书马文升言,刑 

《武经七书》分散两京武学及应袭舍人。嘉靖中,移京城东武 

(13)

             

明史       ·1076· 

 

学于皇城西隅废寺,俾大小武官子弟及勋爵新袭者,肄业其中, 

用文武重臣教习。万历中,兵部言,武库司专设主事一员管理  武学,近者裁去,请复专设。教官升堂,都指挥执弟子礼,请  遵《会典》例,立为程序。诏皆如议。崇祯十年,令天下府、 

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提学官一体考取。已又申《会典》事  例,簿记功能,有不次擢用、黜退、送操、奖罚、激厉之法。 

时事方棘,无所益也。 

       

 

 

 

 

 

 

 

 

 

 

 

 

 

 

 

 

 

 

(14)

             

明史       ·1077·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  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  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  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  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  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  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状元、 

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为解元, 

会试第一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云。子、午、卯、酉年  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  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为第三场。初设科  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 ;三场  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后  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 》主  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 》主蔡氏  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 》主左氏、公羊、 

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永乐间 ,颁 

《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 

 

(15)

             

明史       ·1078· 

 

礼记止用陈澔《集说》。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 

内科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廷试,以三月朔。乡试,直隶于京府,各省于布政司。会  试,于礼部。主考,乡、会试俱二人。同考,乡试四人,会试  八人。提调一人,在内京官,在外布政司官。会试,礼部官监  试二人,在内御史,在外按察司官。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 

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 

各执其事。举子,则国子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  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举性资敦厚、文行可  称者应之。其学校训导专教生徒,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与  居父母丧者,俱不许入试。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  甲,所习本经,所司印记。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晚  未纳卷,给烛三枝。文字中回避御名、庙号,及不许自序门第。 

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考试者用墨,谓之墨卷。誊录用朱,谓之  朱卷。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  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  等谓之外帘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帘官。廷试用翰林及朝  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策,拟定名次,候临轩。或  如所拟,或有所更定,传制唱第。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  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它或授给事、 

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  官、知州、知县等官。举人、贡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  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  也。终明之世,右文左武。然亦尝设武科以收之,可得而附列  也。 

  初,太祖起事,首罗贤才。吴元年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 

使有司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 

(16)

             

明史       ·1079· 

 

贡京师。洪武三年,诏曰 :“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  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  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材抱道者,耻与并进, 

甘隐山林而不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设  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 

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  得与官 。”于是京师行省各举乡试:直隶贡额百人,河南、山  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皆四十人, 

广西、广东皆二十五人,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额数。高丽、安  南、占城,诏许其国士子于本国乡试,贡赴京师。明年会试, 

取中一百二十名。帝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擢吴伯宗第一。 

午门外张挂黄榜,奉天殿宣谕,赐宴中书省。授伯宗为礼部员  外郎,余以次授官有差。时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连试三年, 

且以官多缺员,举人俱免会试,赴京听选。又擢其年少俊异者  张唯、王辉等为翰林院编修,萧韶为秘书监直长,令入禁中文  华堂肄业,太子赞善大夫宋濂等为之师。帝听政之暇,辄幸堂  中,评其文字优劣,日给光禄酒馔。每食,皇太子、亲王迭为  之主,赐白金、弓矢、鞍马及冬夏衣,宠遇之甚厚。既而谓所  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乃但令有司察举贤才, 

而罢科举不用。至十五年,复设。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  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而荐举渐轻,久且废不用矣。十  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  修,吴文为检讨。进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进士观政于诸  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吉士, 

亦自此始也。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  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其后试额有增减,条例有  变更,考官有内外轻重,闱事有是非得失。其细者勿论,其有 

(17)

             

明史       ·1080· 

 

关于国是者不可无述也。 

  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洪熙元年  始有定额。其后渐增。至正统间,南北直隶定以百名,江西六  十五名,他省又自五而杀,至云南二十名为最少。嘉靖间,增  至四十,而贵州亦二十名。庆、历、启、祯间,两直隶益增至  一百三十余名,他省渐增,无出百名者。交址初开以十名为额, 

迨弃其地乃止。会试之额,国初无定,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 

若洪武乙丑、永乐丙戌,至四百七十二人。其后或百名,或二  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十名,增损不一,皆临期奏请  定夺。至成化乙未而后,率取三百名,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广五  十名或百名者,非恒制也。 

  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考官刘三吾、 

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三月,廷试,擢陈安阝  为第一。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覆阅,安阝亦与  焉。帝犹怒不已,悉诛信蹈及信、安阝等,戍三吾于边,亲自  阅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复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 

皆北士也。然讫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洪熙元年,仁宗命杨  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四。宣德、正统间,分  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  名,中取十名。景泰初,诏书遵永乐间例。二年辛未,礼部方  奉行,而给事中李侃争之,言 :“部臣欲专以文词,多取南人。 

“刑部侍郎罗绮亦助侃言。事下礼部,覆奏 :“臣等奉诏书, 

非私请也 。”景帝命遵诏书,不从侃议。未几,给事中徐廷章  复请依正统间例。五年甲戌,会试,礼部奏请裁定,于是复从  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 

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 

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 

(18)

             

明史       ·1081· 

 

徐、和三州也。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国,周洪谟为礼部尚书, 

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请,南北各减二名,以益于中。 

弘治二年,复从旧制。嗣后相沿不改。惟正德三年,给事中赵  铎承刘瑾指,请广河南、陕西、山东、西乡试之额。乃增陕西  为百,河南为九十五,山东、西俱九十。而以会试分南、北、 

中卷为不均,乃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余并入北卷,南  北均取一百五十名。盖瑾陕西人,而阁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  附和,各徇其私。瑾、芳败,旋复其旧。 

  初制,两京乡试,主考皆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  官、儒士内聘明经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  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 

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考官。于是教官主试,遂为定例。 

其后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监临官又往往侵夺其职掌。成  化十五年,御史许进请各省俱视两京例,特命翰林主考。帝谕  礼部严饬私弊,而不从其请。屡戒外帘官毋夺主考权,考官不  当,则举主连坐。又令提学考定教官等第,以备聘取。然相沿  既久,积习难移。弘治十四年,掌国子监谢铎言 :“考官皆御  史方面所辟召,职分即卑,听其指使,以外帘官预定去取,名  为防闲,实则关节,而科举之法坏矣。乞敕两京大臣,各举部  属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员主考,庶几前弊可革 。”时未  能从。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张璁言,各省主试皆遣京官或进  士,每省二人驰往。初,两京房考亦皆取教职,至是命各加科  部官一员,阅两科、两京房考,复罢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  不遣京官。至万历十一年,诏定科场事宜。部议复举张璁之说, 

言 :“彼时因主考与监临官礼节小嫌,故行止二科而罢,今宜  仍遣廷臣 。”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皆用编修、检讨, 

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职仅取一二而已。盖自 

(19)

             

明史       ·1082· 

 

嘉靖二十五年从给事中万虞恺言,各省乡试精聘教官,不足则  聘外省推官、知县以益之。四十三年,又从南京御史奏,两京  同考用京官进士,《易》、《诗》、《书》各二人,《春秋》、《礼记》 

各一人,其余乃参用教官。万历四年,复议两京同考、教官衰  老者遣回,北京取足于观政进士、候补甲科,南京于附近知县、 

推官取用。至是教官益绌。 

  初制,会试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职。景泰五  年,从礼部尚书胡濙请,俱用翰林、部曹。其后房考渐增。至  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分《诗经》 

房五,《易经》、《书经》各四,《春秋》、《礼记》各二。嘉靖十  一年,礼部尚书夏言论科场三事,其一言会试同考,例用讲读  十一人,今讲读止十一人,当尽入场,方足供事。乞于部科再  简三四人,以补翰林不足之数。世宗命如所请。然偶一行之, 

辄如其旧。万历十一年,以《易》卷多,减《书》之一以增于 

《易》。十四年,《书》卷复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补《书》之  缺。至四十四年,用给事中余懋孳奏,《诗》、《易》各增一房, 

共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变。 

  洪武初,赐诸进士宴于中书省。宣德五年,赐宴于中军都  督府。八年,赐宴于礼部,自是遂着为令。 

  庶吉士之选,自洪武乙丑择进士为之,不专属于翰林也。 

永乐二年,既授一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简等官,复命于第  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及善书者汤流等十人,俱为翰  林院庶吉士,庶吉士遂专属翰林矣。复命学士解缙等选才资英  敏者,就学文渊阁。缙等选修撰棨,编修述、孟简,庶吉士相  等共二十八人,以应二十八宿之数。庶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 

帝喜而俞之,增忱为二十九人。司礼监月给笔墨纸,光禄给朝  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第宅居之。帝时至 

(20)

             

明史       ·1083· 

 

馆召试。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从。是年所  选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名传后世者, 

不下十余人。其后每科所选,多寡无定额。永乐十三年乙未选  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人,以其在翰林院习四夷  译书久,他人俱不得与也。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选  庶吉士,请循祖制行之。大学士徐溥言 :“自永乐二年以来, 

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初无  定限。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 

或拘地方,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亦  无定制。自古帝王储才馆阁以教养之。本朝所以储养之者,自  及第进士之外,止有庶吉士一途,而或选或否。且有才者未必  皆选,所选者未必皆才,若更拘地方、年岁,则是已成之才又  多弃而不用也。请自今以后,立为定制,一次开科,一次选用。 

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限十五  篇以上,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许投试  翰林院。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礼部以糊名试卷, 

偕阁臣出题考试于东阁,试卷与所投之文相称,即收预选。每  科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将来成就必有足赖  者 。”孝宗从其请,命内阁同吏、礼二部考选以为常。自嘉靖  癸未至万历庚辰,中间有九科不选。神宗常命间科一选。礼部  侍郎吴道南持不可。崇祯甲戌、丁丑,复不选,余悉遵例。其  与选者,谓之馆选。以翰、詹官高资深者一人课之,谓之教习。 

三年学成,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御史, 

谓之散馆。与常调官待选者,体格殊异。 

  成祖初年,内阁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诸  色参用。自天顺二年,李贤奏定纂修专选进士。由是非进士不  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 

(21)

             

明史       ·1084· 

 

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通计明  一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者十九。盖科举视前代为盛, 

翰林之盛,则前代所绝无也。 

  辅臣子弟,国初少登第者。景泰七年,陈循、王文以其子  北闱下第,力攻主考刘俨,台省哗然论其失。帝勉徇二人意, 

命其子一体会试,而心薄之。正德三年,焦芳子黄中会试中式, 

芳引嫌不读卷。而黄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犹不慊,至降调诸翰  林以泄其忿。六年,杨廷和子慎廷试第一,廷和时亦引嫌不读  卷。慎以高才及第,人无訾之者。嘉靖二十三年廷试,翟銮子  汝俭、汝孝俱在试中。世宗疑二人滥首甲,抑第一为第三,以  第三置三甲。及拆卷,而所拟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 

给事中王交、王尧日因劾会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诸房考朋私  通贿,且追论顺天乡试考官秦鸣夏、浦应麒阿附銮罪,乃下汝  璧等镇抚司狱。狱具,诏杖汝璧、鸣夏、应麒,并革职闲住, 

而勒銮父子为民。神宗初,张居正当国。二年甲戌,其子礼闱  下第,居正不悦,遂不选庶吉士。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  第二人及第。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而次辅吕  调阳、张四维、申时行之子,亦皆先后成进士。御史魏允贞疏  陈时弊,言辅臣子不宜中式。帝为谪允贞。十六年,右庶子黄  洪宪主顺天试,王锡爵子衡为榜首。礼部郎中高桂论劾举人李  鸿等,并及衡,言 :“自故相子一时并进,而大臣之子遂无见  信于天下者。今辅臣锡爵子衡,素号多才,青云不难自致,而  人犹疑信相半,宜一体覆试,以明大臣之心迹 。”锡爵怒甚, 

具奏申辨,语过激。刑部主事饶伸复抗疏论之。帝为谪桂于外, 

下伸狱,削其官。覆试所劾举人,仍以衡第一,且无一人黜者。 

二十年会试,李鸿中式。鸿,大学士申时行婿也。榜将发,房  考给事中某持之,以为宰相之婿不当中。主考官张位使十八房 

(22)

             

明史       ·1085· 

 

考公阅,皆言文字可取,而给事犹持不可。位怒曰 :“考试不  凭文字,将何取衷?我请职其咎 。”鸿乃获收。王衡既被论, 

当锡爵在位,不复试礼闱。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自  后辅臣当国,其子亦无登第者矣。 

  科场弊窦既多,议论频数。自太祖重罪刘三吾等,永、宣  间大抵帖服。陈循、王文之齮刘俨也,高谷持之,俨亦无恙。 

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考官。给事  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徐泰,乃命东阳独阅文字。给  事中林廷玉复攻敏政可疑者六事。敏政谪官,寅泰皆斥谴。寅, 

江左才士,戊午南闱第一,论者多惜之。嘉靖十六年,礼部尚  书严嵩连摘应天、广东试录语,激世宗怒。应天主考及广东巡  按御史俱逮问。二十二年,帝手批山东试录讥讪,逮御史叶经  杖死阙下,布政以下皆远谪,亦嵩所中伤也。四十年,应天主  考中允无锡吴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与副考胡杰俱谪外。南  畿翰林遂不得典应天试矣。万历四年,顺天主考高汝愚中张居  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党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之鼎。居正  既死,御史丁此吕追论其弊,且言 :“汝愚以‘舜亦以命禹’ 

为试题,殆以禅受阿居正 。”当国者恶此吕,谪于外,而议者  多不直汝愚。三十八年会试,庶子汤宾尹为同考官,与各房互  换闱卷,共十八人。明年,御史孙居相劾宾尹私韩敬,其互换  皆以敬故。时吏部方考察,尚书孙丕扬因置宾尹、敬于察典。 

敬颇有文名,众亦惜敬,而以其宣党,谓其宜斥也。四十四年  会试,吴江沉同和第一,同里赵鸣阳第六。同和素不能文,文  多出鸣阳手,事发觉,两人并谪戍。天启四年,山东、江西、 

湖广、福建考官,皆以策问讥刺,降谕切责。初命贬调,既而  褫革,江西主考丁干学至下狱拟罪,盖触魏忠贤怒也。先是二  年辛酉,中允钱谦益典试浙江,所取举人钱千秋卷七篇大结, 

(23)

             

明史       ·1086· 

 

迹涉关节。榜后为人所讦,谦益自检举,千秋谪戍。未几,赦  还。崇祯二年会推阁臣,谦益以礼部侍郎与焉,而尚书温体仁  不与。体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谦益。谦益由此罢,遂终明世不  复起。其它指摘科场事者,前后非一,往往北闱为甚,他省次  之。其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 

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事属暧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 

其它小小得失,无足道也。 

  历科事迹稍异者:永乐初,兵革仓猝,元年癸未,始令各  省乡试。二年甲申会试,以事变不循午未之旧。七年己丑会试, 

中陈燧等九十五人。成祖方北征,皇太子令送国子监进学,俟  车驾还京廷试。九年辛卯,始擢萧时中第一。宣德五年庚戌, 

帝临轩发策毕,退御武英殿,谓翰林儒臣曰 :“取士不尚虚文, 

有若刘蕡、苏辙辈直言抗论,朕当显庸之 。”乃赋《策士歌》 

以示读卷官,顾所擢第一人林震,亦无所表见也。八年癸丑, 

廷试第一人曹鼐,由江西泰和典史会试中式。正统七年壬戌, 

刑部吏南昱、公陵驿丞郑温亦皆中式。十年乙丑,会试、廷试  第一皆商辂。辂,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榜第一人。三试  皆第一,士子艳称为三元,明代惟辂一人而已。廷试读卷尽用  甲科,而是年兵部尚书徐晞、十三年户部侍郎余亨乃吏员,天  顺元年丁丑读卷左都御史杨善乃译字生,时犹未甚拘流品也。 

迨后无杂流会试及为读卷官者矣。七年癸未试日,场屋火,死  者九十余人,俱赠进士出身,改期八月会试。明年甲申三月, 

始廷试。时英宗已崩,宪宗以大丧未逾岁,御西角门策之。正  德三年戊辰,太监刘瑾录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因广五十名之  额。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未及廷试。次年,世宗即位,五  月御西角门策之,擢杨维聪第一。而张璁即是榜进士也,六七  年间,当国用事,权侔人主矣。嘉靖八年己丑,帝亲阅廷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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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1087· 

 

手批一甲罗洪先、杨名、欧阳德,二甲唐顺之、陈束、任瀚六  人对策,各加评奖。大学士杨一清等遂选顺之、束、瀚及胡经  等共二十人为庶吉士,疏其名上,请命官教习。忽降谕云:吉  士之选,祖宗旧制诚善。迩来大臣徇私选取,市恩立党,于国  无益,自今不必选留。唐顺之等一切除授,吏、礼二部及翰林  院会议以闻 。”尚书方献夫等遂阿旨谓顺之等不必留,并限翰  林之额,侍读、侍讲、修撰各三员,编修、检讨各六员。着为  令。盖顺之等出张璁、霍韬门,而心以大礼之议为非,不肯趋  附,璁心恶之。璁又方欲中一清,故以立党之说进,而故事由  此废。迨十一年壬辰,已罢馆选,至九月复举行之。十四年乙  未,帝亲制策问,手自批阅,擢韩应龙第一。降谕论一甲三人  及二甲第一名次前后之由。礼部因以圣谕列登科录之首,而十  二人对策,俱以次刊刻。二十年辛丑,考选庶吉士题,文曰《原  政》,诗曰《读大明律》,皆钦降也。四十四年乙丑廷试,帝始  不御殿。神宗时,御殿益稀矣。天启二年壬戌会试,命大学士  何宗彦、朱国祚为主考。故事,阁臣典试,翰、詹一人副之。 

时已推礼部尚书顾秉谦,特旨命国祚。国祚疏辞,帝曰 :“今  岁,朕首科,特用二辅臣以光重典,卿不必辞 。”嗣后二辅臣  典试以为常。是年开宗科,朱慎 成进士,从宗彦、国祚请, 

即授中书舍人。崇祯四年,朱统饰成进士,初选庶吉士。吏部  以统饰宗室,不宜官禁近,请改中书舍人。统饰疏争,命仍授  庶吉士。七年甲戌,知贡举礼部侍郎林钎言,举人颜茂猷文兼 

《五经》,作二十三义。帝念其该洽,许送内帘。茂猷中副榜, 

特赐进士,以其名另为一行,刻于试录第一名之前。《 五经》 

中式者,自此接迹矣。 

  武科,自吴元年定。洪武二十年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  举。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天顺八年,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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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1088· 

 

兵法、谋勇出众者,各省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 

中式者,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答策二道, 

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骑、步所中半焉者次之。 

成化十四年,从太监汪直请,设武科乡、会试,悉视文科例。 

弘治六年,定武举六岁一行,先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许  骑射。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试,出榜赐宴。正德十四年定,初  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 

三场试策一道。子、午、卯、酉年乡试。嘉靖初,定制,各省  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  兵部。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  为同考。乡、会场期俱于月之初九、十二、十五。起送考验监  试张榜,大率仿文闱而减杀之。其后倏罢倏复。又仿文闱南北  卷例,分边方、腹里。每十名,边六腹四以为常。万历三十八  年,定会试之额,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其后有奉诏增三十名  者,非常制也。穆、神二宗时,议者尝言武科当以技勇为重。 

万历之末,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初场试马步箭及枪、刀、 

剑、戟、拳搏、击刺等法,二场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  项,三场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知者言之。报可而未行  也。崇祯四年,武会试榜发,论者大哗。帝命中允方逢年、倪  元璐再试,取翁英等百二十人。逢年、元璐以时方需才,奏请  殿试传胪,悉如文例。乃赐王来聘等及第、出身有差。武举殿  试自此始也。十四年,谕各部臣特开奇谋异勇科。诏下,无应  者。 

       

 

 

(26)

             

明史       ·1089·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     

   

  太祖下金陵,辟儒士范祖干、叶仪。克婺州,召儒士许元、 

胡翰等,日讲经史治道。克处州,征耆儒宋濂、刘基、章溢、 

叶琛至建康,创礼贤馆处之。以濂为江南等处儒学提举,溢、 

琛为营田佥事,基留帷幄预谋议。甲辰三月,敕中书省曰  : 

“今土宇日广,文武并用。卓荦奇伟之才,世岂无之。或隐于山  林,或藏于士伍,非在上者开导引拔之,无以自见。自今有能  上书陈言、敷宣治道、武略出众者,参军及都督府具以名闻。 

或不能文章而识见可取,许诣阙面陈其事。郡县官年五十以上  者,虽练达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  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与年老者参用之。 

十年以后,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于事。如此则人才不乏,而  官使得人。其下有司,宣布此意 。”于是州县岁举贤才及武勇  谋略、通晓天文之士,间及兼通书律者。既而严选举之禁,有  滥举者逮治之。吴元年,遣起居注吴林、魏观等以币帛求遗贤  于四方。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其年冬,又  遣文原吉、詹同、魏观、吴辅、赵寿等分行天下,访求贤才, 

各赐白金而遣之。三年,谕廷臣曰 :“六部总领天下之务,非  学问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虑有隐居山林,或屈  在下僚者,其令有司悉心推访 。”六年,复下诏曰 :“贤才国   

(27)

             

明史       ·1090· 

 

之宝也。古圣王劳于求贤,若高宗之于傅说,文王之于吕尚。 

彼二君者,岂其智不足哉?顾皇皇于版筑鼓刀之徒者。盖贤才  不备,不足以为治。鸿鹄之能远举者,为其有羽翼也;蛟龙之  能腾跃者,为其有鳞鬣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  之辅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 

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 。”是年,遂罢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  才,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其目,曰聪明正直,曰贤良方  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 

皆礼送京师,不次擢用。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于是罢科  举者十年,至十七年始复行科举,而荐举之法并行不废。时中  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  学才干之士。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以故山林岩穴、草茅  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耆儒鲍  恂、余诠、全思诚、张长年辈,年九十余,征至京,即命为文  华殿大学士。儒士王本、杜斅、赵民望、吴源,特置为四辅官  兼太子宾客。贤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税户人才郑沂, 

儒士赵翥,起家为尚书。儒士张子源、张宗德为侍郎。耆儒刘  堉、关贤为副都御史。明经张文通、阮仲志为佥都御史。人才  赫从道为大理少卿。孝廉李德为府尹。儒士吴颙为祭酒。贤良  栾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儒士张璲、王廉为布政使。孝弟李  好诚、聂士举,贤良蒋安素、薛正言、张端,文学宋亮为参政。 

儒士郑孔麟、王德常、黄桐生,贤良余应举、马卫、许安、范  孟宗、何德忠、孙仲贤、王福、王清,聪明张大亨、金思存为  参议,凡其显擢者如此。其以渐而跻贵仕者,又无算也。尝谕  礼部 :“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征至京师。年六十以上七十  以下者,置翰林以备顾问。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于六部及布、 

按两司用之 。”盖是时,仕进无他途,故往往多骤贵者。而吏 

(28)

             

明史       ·1091· 

 

部奏荐举当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余人,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  余人。又俾富户耆民皆得进见,奏对称旨,辄予美官。而会稽  僧郭传,由宋濂荐擢为翰林应奉,此皆可得而考者也。洎科举  复设,两途并用,亦未尝畸重轻。建文、永乐间,荐举起家犹  有内授翰林、外授籓司者。而杨士奇以处士,陈济以布衣,遽  命为《太祖实录》总裁官,其不拘资格又如此。自后科举日重, 

荐举日益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有司虽数奉求贤之  诏,而人才既衰,第应故事而已。 

  宣宗尝出御制《猗兰操》及《招隐诗》赐诸大臣,以示风  励。实应者寡,人情亦共厌薄。正统元年,行在吏部言 :“宣  德间,尝诏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县官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迄今尚举未已,宜止之 。”帝以朝廷求贤不可止,自今来者, 

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试,中者录用,不中者黜之。 

荐举者益稀矣。天顺元年诏 :“处士中,有学贯天人、才堪经  济、高蹈不求闻达者,所司具实奏闻 。”御史陈迹奏崇仁儒士  吴与弼学行,命江西巡抚韩雍礼聘赴京。至则召见,命为左谕  德。与弼辞疾不受。帝又命李贤引见文华殿,从容顾问曰  : 

“重卿学行,特授宫僚,烦辅太子 。”与弼固辞。赐宴文华殿, 

命贤侍宴,降敕褒赉,遣行人送归,盖殊典也。至成化十九年, 

广东举人陈献章被荐,授翰林院检讨,而听其归,典礼大减矣。 

其后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嘉靖中南直隶生员文征明、永嘉儒  士叶幼学,皆以荐授翰林院待诏。万历中,湖广举人瞿九思亦  授待诏,江西举人刘元卿授国子监博士,江西处士章潢仅遥授  顺天府训导。而直隶处士陈继儒、四川举人杨思心等虽皆被荐, 

下之礼部而已。崇祯九年,吏部复议举孝廉,言 :“祖宗朝皆  偶一行之,未有定制。今宜通行直省,加意物色,果有孝廉、 

怀才抱德、经明行修之士,由司道以达巡按,复核疏闻,验试 

(29)

             

明史       ·1092· 

 

录用 。”于时荐举纷纷遍天下,然皆授以残破郡县,卒无大效。 

至十七年,令豫、楚被陷州县员缺悉听抚、按官辟选更置,不  拘科目、杂流、生员人等。此则皇遽求贤,非承平时举士之典。 

至若正德四年,浙江大吏荐余姚周礼、徐子元、许龙,上虞徐  文彪。刘瑾以四人皆谢迁同乡,而草诏出于刘健,矫旨下礼等  镇抚司,谪戍边卫,勒布政使林符、邵宝、李赞及参政、参议、 

府县官十九人罚米二百石,并削健、迁官,且着令,余姚人不  得选京官。此则因荐举而得祸者,又其变也。 

  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职掌尤重。吏部  凡四司,而文选掌铨选,考功掌考察,其职尤重。选人自进士、 

举人、贡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又有吏员、 

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诸杂流。进士为一途, 

举贡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所谓三途并用也。京官六部主  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  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京官五府、 

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荫生  选。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外府、 

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  差等选。此其大凡也。其参差互异者,可推而知也。初授者曰  听选,升任者曰升迁。选人之法,每年吏部六考、六选。凡引  选六,类选六,远方选二。听选及考定升降者,双月大选,其  序定于单月。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单月急选。其拣选, 

三岁举行。举人乞恩,岁贡就教,无定期。凡升迁,必满考。 

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曰推升。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  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  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詹事由内阁, 

各衙门由各掌印。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 

(30)

             

明史       ·1093· 

 

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监、司则序迁。其防边兵  备等,率由选择保举,付以敕书,边府及佐贰亦付敕。蓟辽之  昌平、蓟州等,山西之大同、河曲、代州等,陕西之固原、静  宁等六十有一处,俱为边缺,尤慎选除。有功者越次擢,误封  疆者罪无赦。内地监司率序迁,其后亦多超迁不拘次,有一岁  中四五迁、由佥事至参政者。监、司多额外添设,守巡之外往  往别立数衔,不能画一也。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  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其初用拈阄法, 

至万历间变为掣签。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  八事,其一曰议掣签。尚书李戴拟行报可,孙丕扬踵而行之。 

后虽有讥其失者,终明世不复更也。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 

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 

亦不限南北也。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选  人有即授侍郎者,而监、司最多,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参错  互用。给事、御史,亦初授升迁各半。永、宣以后,渐循资格, 

而台省尚多初授。至弘、正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  称正途,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隆庆中,大学士高拱言  : 

“国初,举人跻八座为名臣者甚众。后乃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 

至于今极矣。请自授官以后,惟考政绩,不问其出身 。”然势  已积重,不能复返。崇祯间,言者数申“三途并用”之说。间  推一二举人如陈新甲、孙元化者,置之要地,卒以倾覆。用武  举陈启新为给事,亦声名溃裂。于是朝端又以为不若循资格。 

而甲榜之误国者亦正不少也。 

  给事中、御史谓之科道。科五十员,道百二十员。明初至  天顺、成化间,进士、举贡、监生皆重选补。其迁擢者,推官、 

知县而外,或由学官。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得与。或庶吉  士改授,或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考选,内则两京五部主 

(31)

             

明史       ·1094· 

 

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 

自推、知入者,谓之行取。其有特荐,则俸虽未满,亦得与焉。 

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  注拟,给事皆实补,御史必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否。嘉  靖、万历间,常令部曹不许改科道,后亦间行之。举贡、推、 

知,例得与进士同考选,大抵仅四之一。嘉靖间,尝令监生与  选。已罢不行。万历中,百度废驰。二十五年,台省新旧人数  不足当额设之半。三十六年,科止数人,道止二人。南科以一  人摄九篆者二岁,南道亦止一人。内台既空,外差亦缺,淮、 

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西、宣大、甘肃、辽东巡按及  陕西之茶马,河东之盐课,缺差至数年。给事中陈治则请急考  选,不报。三十九年,考选疏上,复留中不下。推、知拟擢台  省,候命阙下,去留不得自如。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  恒复言 :“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给事中止五人, 

而册封典试诸差,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当亟议变  通之法 。”大学士方从哲亦言 :“考选诸臣,守候六载,艰苦  备尝。吏部议咨礼部、都察院按次题差,盖权宜之术。不若特  允部推,令诸臣受命供职,足存政体 。”卒皆不报。至光宗初, 

前后考选之疏俱下,而台省一旦森列矣。考选之例,优者授给  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虽临时考试,而先期有访  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高下。崇祯三年, 

吏部考选毕,奏应擢给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书二人访单可  否互异,具疏题请。帝责其推诿,令更确议 ,而不责访单之非  体也。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推、知则举贡皆行取。然天下守  令,进士十三,举贡十七;推、知行取,则进士十九,举贡才  十一。举贡所得,又大率有台无省,多南少北。御史王道纯以  为言。帝谓用人当论才,本不合拘资格,下所司酌行之。初制, 

(32)

             

明史       ·1095· 

 

急缺风宪,不时行取。神宗时,定为三年,至是每年一举。帝  从吏部尚书闵洪学请,仍以三年为期。此选择言路之大凡也。 

  保举者,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自洪武十七  年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始。永乐元年,命京官文职七品以  上,外官至县令,各举所知一人,量才擢用。后以贪污闻者, 

举主连坐,盖亦尝间行其法。然洪、永时,选官并由部请。至  仁宗初,一新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举之令。京官五品以上  及给事、御史,外官布、按两司正佐及府、州、县正官,各举  所知。惟见任府、州、县正佐官及曾犯赃罪者,不许荐举,其  他官及屈在下僚,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堪抚字者,悉以名闻。 

是时,京官势未重,台省考满,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既而定  制,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宣德三年, 

况钟、赵豫等以荐擢守苏、松诸府,赐敕行事。十年用郭济、 

姚文等为知府,亦如之。其所奏保者,郎中、员外、御史及司  务、行人、寺副皆与,不依常调也。后多有政绩。部曹及御史, 

由堂上官荐引,类能其官。而长吏部者,蹇义、郭琎亦屡奉敕  谕。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 

谓 :“一言之荐,岂能保其终身,欲得贤才,尤当厚教养之法。 

“故其时吏治蒸蒸,称极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厥旧。然行之  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 

方面大吏方正、谢庄等由保举而得罪。而无官保举者,在内御  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迁。正统七年,罢荐举县令之制。 

十一年,御史黄裳言 :“给事、御史,国初奏迁方面郡守。近  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给事、御史以纠参为职,岂能无忤  于一人。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请除授 。”帝是其言,命部议行。 

明年,给事中余忭复指正、庄等事败,谓宜坐举主。且言方面  郡守有缺,吏部当奏请上裁。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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