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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成果與本期工作內容

第二章 港灣構造物檢測作業標準制訂

2.1 目前成果與本期工作內容

本節先就港灣構造物檢測作業標準制訂之研究成果進行概述,作 業標準之程序如圖 2.1 所示,圖中針對經常巡查、定期巡查與特別巡查 制定其「碼頭構造物檢測類型與頻率」、「碼頭構造物構件編碼原則」

與「碼頭構造物目視檢測評估標準」,其後制定對目視檢測後需進行之

「碼頭構造物儀器檢測」與「碼頭構造物初步安全評估」之內容,最 後針對各劣化異狀制定其「處置對策」。以下就上述內容進行說明:

圖 2.1 港灣構造物維護管理作業流程

2.碼頭構造物構件編碼原則

重力與板樁式碼頭為連續式結構,原以 10m 為一單元(Block)區 分,若屬重力式沈箱碼頭,則以各沈箱作為單元區分,編碼之順序 以面向碼頭編號增加方向進行,此兩型式碼頭今年度將修正編碼方 式,請參閱 2.2 節所述。棧橋式碼頭單元則依墩柱縱向柱線間距進行 單元編碼,棧橋式墩柱編碼方式 Pnm(n 為橫向編號、m 為縱向編號)。

各類碼頭劣化位置之描述請參閱附錄 1 碼頭構造物維護管理手冊第 二章所示。

圖 2.2 重力、板樁與棧橋式碼頭單元編碼示意 3.碼頭構造物目視檢測評估標準

評估標準依各類碼頭型式而有所區別,其標準依前述編碼將各構 件劣化異狀以 1~4 等狀況予以文字(如表 2-2 所示)與圖示(或照片)(如 表 2-3 所示)之描述,各類碼頭劣化位置之描述請參閱附錄 1 碼頭構 造物維護管理手冊第三章所示,其中劣化狀況為 1 者,即為狀況良好;

劣化狀況為 2 者,即為劣化狀況輕微;劣化狀況為 3 者,即為劣化狀 況明顯;劣化狀況為 4 者,即為劣化狀況嚴重,以下將就劣化狀況等 級 2、3 與 4 說明之。

…… …… …… ……

表 2-2 重力式碼頭目視檢測標準(節錄)

>15 cm,深度>2.5 cm 沈陷

圖 2.3 碼頭構造物檢測技術列表

表 2-6 棧橋式碼頭構件儀器檢測對應

後續之處置對策選擇修復工法,未來再配合各處置對策之修復單 價,藉以估算修復經費;後者藉由各構件權重(藉由層級分析法發 放 20 份問卷針對專家學者以構件兩兩比較之方式決定,權重表依 各類型碼頭而分請參閱附錄 1 碼頭構造物維護管理手冊第五章 5.1 節所示),評估各碼頭整體狀況,如圖 2.5 所示,藉以提供管理者 做維修排序決策管理之用。

圖 2.4 單一構件評估說明

圖 2.5 整體構造物評估說明

(2)碼頭構造物處置對策:處置對策依前述圖 2.1 分為「年度維修」、「緊 急維修」與「緊急搶修」方式,如圖 2.6 所示:

1 年度維修:確認能否掌握劣化原因,若否則需進行詳細檢測,

表 2-8 重力式碼頭劣化異狀與處置對策(節錄) 或剝落寬度直徑<15 cm,深度

<2.5 cm

>15 cm,深度>2.5 cm

需進行結構分析瞭解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