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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相關配套措施檢討

第二節 相關政策鏈結建議

新制度、新規範的形成,如有法令的配套措施及政策的引導,將有助社會大 眾了解,進而形成共識與認同。

現行住宅政策的目標為「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在健全的住宅市場,合 宜的居住品質,公平效率的 住宅補貼與社 會住宅的規劃下,使不同所 得水 準、身心機能、性別、年齡、家戶組織、族群文化之國民,擁有適居且有尊 嚴的居住環境。

故住宅政策逐漸由普遍性的住宅補貼(量的取向)轉成為公平效率的補 貼,並開始重視住宅品質提升問題(質的取向)。

營建署-98年度「提升居住品質相關辦法研訂」委託專業服務案擬研訂住宅 法(草案)中有關提升居住品質之下列相關辦法草案 (含立法說明及逐條說明):

1.訂定最低居住水準(草案第41 條)。

2.住宅性能評估辦法(草案第44 條)。

3.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草案第45 條)。

透過會議、e-mail 及電話溝通,就「住宅性能評估」鼓勵措施方面,目前 已建議之相關獎勵措施,包括:資金融通、費用補助、標章認證、獎勵容積、

評鑑、獎牌獎狀或表揚、保險減費、費用折扣、複合獎勵措施等項目。其中,

較為可行之標章認證、獎勵容積及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保險減費或融資融通方 式,此部分將透過該案專家學者會議,進一步確認,其結果及背景資料的提供,

亦是本案追蹤之重點。

國內外有關住宅補貼的政策措施種類相當多,基本上,由經濟的觀點可以 區分為住宅供給面與需求面的補貼。針對供給者補貼的理念主要係由政府興建 或給予低收入住宅生產者適當的經濟補助或優惠,以增加低收入住宅之供給 量;而需求面之補貼主要是提供予低收入消費者,設法協助提升其購屋能力。

長久以來,我國的住宅政策一直以「住者有其屋」為主要目標。台灣當前 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政策,顯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已成為政府解決當前住宅經 濟、金融與社會福利等問題之主要方式;就政府的角度來說,融資購屋貸款可 能是最佳的補助方式,貸款利息補貼的供給彈性較大,其補助大小可依補助利

率高低自由調整,政府可以靈活運用資金藉以降低政策的執行成本較低。而對 受補貼者來說,亦可提昇中低收入家庭購屋能力,且申請者得自由選擇住宅區 位及產品屬性。

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個人負擔之決定係源自於個人本身意願、能力與消 費產品的種類等因素,因此,判定一般政府優惠房貸公平性之影響亦即探討補 貼「對象」以及補貼對象所購買之「產品」是否達到補貼的目標。

衡量一項住宅補貼措施不能僅考慮一般消費需求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補貼對特 定真正有需求之購屋者是否確實有所幫助。

貸款利息補貼對於購屋者的效果方面,被補助者有極大的自由選擇住宅區 位,及配合自己的能力選擇最切合需要的住宅,也較能鼓勵住戶產生維護品質 的意願(經建會,1990)

以上新的發展趨勢若能參酌考量納入未來住宅政策中,將使住宅政策 更能符合社會發展潮流及社會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