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2 知識密集服務業
本節先針對服務業的定義特性及分類做介紹,在建立對服務業的了解後,再 進一步延伸至對知識密集服務業的相關文獻進行定義與分類。
2.2.1 服務業的定義、特性及分類
相較於有形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服務的概念以及其所產生的價值直到資訊時 代的來臨才逐漸被確認與重視。就古典經濟學家的理論,服務並不具生產力,也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faction System )、EC的經濟活動統計分類、
Browning and Singelmann ( 1975 )[5]以及Miles ( 1995 )[15]依服務功能分 類,其中又以Browning and Singelmann ( 1975 )最為廣泛使用,他們將服務業 分為四類 (薛立敏,1993):
1.分配型服務業:
包括商業、運輸、通訊、倉儲等,此種服務之特性為它是一種網路型的,透 過此網路把貨物、人及資訊從一地運送到另一地,或從一人傳遞給另一人;
2.生產型服務業:
包括金融、保險、法律工商服務、經紀等,其特性為它是知識密集型的,為 顧客提供專業性的服務;
3.個人型服務業:
包括家事服務、個人服務、餐旅、休閒等;
4.社會性或非營利服務業:
包括教育、醫療、福利服務、公共行政服務等,其特性為提供者通常是政府 或非營利機構。也有學者稱之為集體型(Collective)服務。
2.2.2 知識密集服務業的定義、特性及分類
相較於傳統的服務業觀念,與知識及創新相關的服務乃是近來最重要的服務 業觀念,同時也是先進國家經濟成長重要驅動因素之一。「知識密集」可以從服 務提供者與服務購買者兩方對服務的知識密集要求來解釋:在服務的提供者方 面,企業傾向因行業本身的特性以及服務需求者持續對行業知識程度的提升,使 服務提供者傾向提供高知識密集型服務的趨勢,以不同客製化程度滿足市場需 求,同時也提升企業本身的價值;在服務購買者方面,需求者則在此供需關係下,
具有獲取高知識密集的服務之需求的傾向。「知識密集」的程度即由服務提供者 與服務需求者兩者對特定要求的表示、傳輸及吸收能力之關係所決定( Hauknes and Hales, 1998 )[10]。OECD則將知識密集服務業( Knowledge 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s, KIBS )視為知識密集產業之一種,涵蓋運輸倉儲及通訊、
金融保險不動產、工商服務、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Miles ( 1995 )[15]則是提出了兩種形式的知識密集服務業:1.傳統的專業 服務:以管理系統的知識或社會事件為主;2.以新技術為基礎的新服務:關於技 術知識的轉移和產品。Hertog and Bilderbeek ( 1998 )[11]則認為知識密集服 務業是:1.私人企業或組織;2.其營運幾乎完全依賴專業知識(即具備特定領域
技術或相關技術能力背景之專家);3.經由提供以知識為基礎的中間產品或服務 而生存。OECD ( 1999 )定義知識密集產業為技術及人力資本投入密集度較高的 產業,其區分為兩大類:1.知識密集製造業,包括中、高科技製造業;2.知識密 集服務業兩大類,涵蓋一些專業性的個人和生產性服務業。Tomlinson ( 2000 ) 定義KIBS為通訊業及商業服務業。Muller and Zenker ( 2001 )[17]認為KIBS 為顧問公司,主要為其他廠商執行服務,其服務包含高附加價值的知識,Muller and Zenker ( 2001 )[17]提出KIBS的三大特徵:1.提供知識密集的服務給客戶 ( 以區別其他型態的服務業 );2.諮詢的功能( 表示有解決問題的功能 );3.
提供的服務與客戶有強烈的交互作用。
國內學術研究中,王健全( 2002 )[25]將KIBS定義為:以提供技術知識 ( know-how )或專利權為主,並支援製造業發展之服務業,或具技術背景之服務 業,據此KIBS之特徵有 1.研究發展密集度高( 因為知識主要來自研究發展的投 入 );2.產品( 有形、無形 )以供應製造業的使用為主,或具技術背景的服務業;
3.技術、研究發展人員相對於行政人員的比重高,以及專上學歷以上之員工比例 高。徐作聖、周鈺舜則延續Browning and Singelmann ( 1975 )[5]的定義,「知 識密集型的服務業,為顧客提供的服務是具有專業性的」;知識密集服務業為介 於工商業與服務業兩種產業之間,是一種以專業知識為基礎的產業,提供廠商專 業諮詢服務,並互相溝通與學習,以提昇雙方生產力效益、累積服務經驗。
2.2.3 知識密集服務業的產業範疇
Miles (1995)[16]研究指出,KIBS主要有兩種型式:傳統的專業服務及新技 術為基礎的KIBS。傳統的專業服務通常是新技術的使用者,而非新技術的發展及 擴散者;新技術為基礎的KIBS包括了新服務與技術的連結及新技術的知識生產與 移轉;技術為基礎的KIBS ( technology-based KIBS, t-KIBS )具有和第一級的 知識基礎建設( first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 )-半/公部門所提供-形成 互補的功能。KIBS扮演創新系統中之知識資源的移轉、創造及結合的中心角色,
方式主要是透過直接的服務提供及間接透過高度受教育的人員流動。
服務:關於技術知識的
2. 網際網路/telematics (如 VANs, 線上資料庫)、電信(尤其新商業
Hertog and Bilderbeek (1998)
Tomlinson (2000)
定義 KIBS 為通訊業及商 業服務業。
銀行與金融、保險業、附加金融服 務、不動產經紀、法律服務、會計服 務、其他專門技術服務、廣告、電腦 服務、其他商業服務、郵政服務、電 信等服務業。
Czarnitzki and
Spielkamp (2000)
認為 KIBS 具有連結創新 的功能,原因有三:
1. 購買者:商業服務業購 買製造業或其他服務業 的知識或設備、投資商 品。
2. 提供者:商業服務業提 供服務或知識給製造業 的公司或服務部門。
3. 合作者:商業服務業傳 送知識或服務,使製造 業的產品或其他服務業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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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ler and Zenker
廣義言之,KIBS 可定義為 顧問公司,更一般來說,
KIBS 是主要為其他廠商執 行服務,其服務包含高附加 價值的知識。
KIBS 具有雙重角色:
1. KIBS 是外部知識的來 源,且在創新方面對客 戶有貢獻;
2. KIBS 扮演內部創新的 角色,提供高品質的工
認為 Miles (1995)將 KIBS 的職業分 為兩類只是一般的區分,且有重疊的 地方。
的服務有與客戶相關特 質。
王健全 (2002)
以提供技術知識
(know-how)或專利權為 主,並支援製造業發展之服 務業,或具技術背景之服務 業。
通訊服務業、金融服務業、工商服務 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
資訊服務工程及專門設計服務業、個 人服務業、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 業、運輸倉儲服務業及研究發展服務 業。
徐作聖 ( 2004 )
延續 Browning and Singelmann (1975)的定 義,「知識密集型的服務 業,為顧客提供的服務是具 有專業性的」;知識密集服 務業為介於工商業與服務 業兩種產業之間,是一種以 專業知識為基礎的產業,提 供廠商專業諮詢服務,並互 相溝通與學習,以提昇雙方 生產力效益、累積服務經 驗。
1.創新密集服務業 2.週邊支援產業 3.專業服務產業
註:「--」表示文中並無明確界定 資料來源:周鈺舜( 2004 ),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將採用徐作聖、周鈺舜對於知識密集服務業之定義:「知識密集型的 服務業,為顧客提供的服務是具有專業性的;知識密集服務業為介於工商業與服 務業兩種產業之間,是一種以專業知識為基礎的產業,提供廠商專業諮詢服務,
並互相溝通與學習,以提昇雙方生產力效益、累積服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