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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之理論背景

3. 應用客語語料庫之語言學研究分析

3.1 研究之理論背景

本研究計畫採語料庫為本之方式檢視語言在真實語境中使用之形式與功 能,故採用以語言使用為本之觀點的構式語法 (Construction Grammar) 為理論 架構。構式語法堅信語意是由語境而生,認為形式和語意均屬句法的一部份;

由於構式語法具使用者為主之特質,並在跨語言中尋求通性,故構式語法研究

範圍包括語言的核心及邊緣現象 (Kay 1995)。構式語法的最基本成分是同時承 載形式、語意的結構,可小至詞素、大至篇章,包括詞彙固定的成語、部分詞 彙固定的片語、全部是抽象模組的結構,並具特殊語意、語用功能或言談語境;

也因此即便是衍生語法置於詞彙儲藏室處理的成語,構式語法也將其看成是有 固定形式和規律性,因而構式語法認為句法和詞彙並非是獨立分開的模組,而 是一連續性的概念 (Kay and Fillmore 1999; Goldberg 2006)。由於結構是形式和

語意配對而成,不但具普遍性,亦有其獨特性,兩者不可一切為二,故有構式 群或構式家族的概念產生 (Goldberg & Jackendoff 2004);基於簡易性以及規則 性,語言中最普遍的結構多半是最典型的形式,為了溝通的目的,新結構會因 不同的語用或言談功能需求而由原本的結構認可產生,因此,不論是規則性或 獨特性結構,都具共通特性。

對於動詞語意和構式的映射處理,語言現象顯示個別動詞的細微語意差 異與構式語意密切互動,包括語意相近、句法行為相似的溝通動詞 talk、

speak、whisper 不能同時合法出現在結果構式;同屬同一語意類別的攝取動

詞 eat、devour、swallow,句法替換和論元結構卻不同,因而許多學者呼籲,

在處理構式語意時必須同步考慮動詞詞彙語意的內涵 (Boas 2003, 2008a, 2008b; Croft 2003)。因此,構式語意和詞彙語意具高度相關性,每個構式語 意的基模都需規範可一起出現的動詞分類為何;是故,詞彙和構式的關係並 非僅是單純的二分法,詞彙語意、時貌等構式成分均在構式中扮演重要角色,

且彼此間的互動需參照詞彙所引出的世界文化等框架知識、由構式而形成的 語意和句法映射的句法訊息,如此才能解釋詞彙語意和構式之間的互相搭配 或強制轉換情形。這也是本研究計畫認為構式語法能適切解釋不同體貌的體 貌表徵,及其與共現詞彙的搭配互動關係。

對於論元體現的處理,傳統觀點認為句子是由兩個部分,即主語和賓語 所組成。然而,主語和賓語這兩個句法論元並非全然和語意論元的施事者和 受事者相呼應,如以下例子所示 (Fillmore 1970):

(1a) John hit the tree.

(1b) A rock hit the tree.

在(1a),主語 John 為施事格,但(1b)主語 a rock 卻為工具格,而其它論旨

角色,如處所、終點、刺激等都可出現在主語位置;因此,構式語法學家將重 點放在形式及語意功能之間的關係。

除了共時的語言現象之外,語言的使用常常與歷時的改變息息相關,經常 有詞彙化 (lexicalization) 或語法化 (grammaticalization) 的情形。Traugott (1995a, 2005) 認為語法化是一種語言過程,可以是歷時性也可以是共時性。Bybee, Perkins, & Pagliuca (1994) 對於語法化的詮釋則為,語法化是指詞彙語素 (lexical morphemes) 逐漸發展成為功能語素 (grammatical morphemes),或者是詞彙語素 結合另一個詞彙或功能語素後,發展為功能語素的一種過程。例如,英文的 be

going to 即是由原先表達移動的動詞發展而成表示時態的助詞語法功能。

在情態意義方面,Lyons (1977) 根據情態邏輯將情態意義分成兩類,第一類 為「知識性情態」 (epistemic modality),表說話者在談論命題之可能性和必要性 時,參照自己的信念或意見所表現出來的態度;第二類為「義務性情態」 (deontic modality),表說話者的行為在情境中表達要求、許可、規定、義務、禁止等意義。

Palmer (1979) 則將情態意義區分為三類,除知識性情態及義務性情態外,還有

「動力性情態」 (dynamic modality),用以表達施事的能力以及自主性。英文情 態詞之重新分析 (reanalysis),更加佐證根源義務性情態與知識性情態之動因關 係以及在語言表現上之多義性形式,而情態詞功能的改變和其前後詞彙之改變 與共現亦是密不可分,故本研究計畫採用構式語法之理論分析客語「怕」構式 所出現的語境,以檢視「怕」與其前後詞彙之關係及「怕」之功能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