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資訊不對稱理論探討私募宣告效果,Hertzel and Smith(1993)認為當 經理人認為公司價值遭到低估時,經理人會傾向以私募進行籌資,因為經理人可 以透過私募取得獲利的機會。除了經理人、股東等內部人士常參與公司私募外,
金融機構、法人也是主要參與私募的對象,他們通常會在審慎評估後,認為該公 司具有潛在的投資機會,才參與公司私募。所以當公司宣布進行私募所透露的訊 息是,該公司之價值遭到低估或具有潛在的投資機會,因此,當公司宣告進行私 募時,應具有正向的宣告效果。由代理理論與股權結構的改變探討宣告效果,
Wruck(1989)認為當股東參加私募後,由於持有該公司的股票增加,所以會增 加股東建議、監督公司的誘因,對公司經營具有正面的幫助。因此,根據資訊不 對稱理論與代理理論,本研究建立假說如下:
H1:我國私募宣告效果為正向的。
Hertrzel et al.(2002)和 Marciukaityte, Szewczyk, and Varma(2005)
的研究均指出,投資人對於公司的營運往往過於樂觀,過度相信公司對於未來營 運的規劃,以及公司的經營或研發能力,且投資人可能將少數公司的成功經驗投 射在他們所投資的公司,因此相信參加私募後能夠獲利。另外,從美國和新加坡 私募股權公司之長期股價表現亦均呈現顯著的負向關係,所以本研究建立假說如 下:
H2:我國私募股權之長期股價表現為負向的。
Lee and Kocher(2001)的研究發現私募股權公司,相對於公開發行公司具 有規模較小的特性。Brooks and Graham(2005)研究發現規模較小的私募股權 公司相較於規模較大的私募股權公司,在宣告期間的異常報酬較高,他們以三個 理由解釋這個現象:1.因為投資人認為加強流動性的需求將更大,表示有較低超 額現金流量問題的可能。2.投資人認為宣告前越高的資訊不對稱程度是由於,越 高的正向不對稱訊息在宣告時被釋出。3.投資人認為小公司有較多有價值的成長 機會可能被實現。此外,規模較小的公司由於知名度較低,所以在公開發行新股 時,投資人的投資意願較低,但私募股權能直接向私募對象說明未來的成長機 會,應募人能直接和公司接觸,較能說服投資人參與私募,因此本研究建立以下 假說:
H3a:私募股權公司規模較小,正向的宣告效果較大。
H3b:私募股權公司規模較小,長期股價報酬較高。
投資人參與私募股權公司之私募,是希望公司在私募後獲得資金挹注,改 善營運狀況,進而反映在股價上使投資人獲利,因此有較高成長機會的公司,應 較能獲得投資人的青睞。Chen et al.(2002)發現低淨值股價比的私募股權公 司比高淨值股價比的公司股價表現較佳,而淨值股價比即為成長機會的代理變 數,因此本研究建立以下假設:
H4a:淨值股價比越低的公司,正向的宣告效果較大。
H4b:淨值股價比越低的公司,長期股價報酬較高。
Wruck(1989)認為私募後因為股權結構的改變,參與私募的股東可能因擁
有該企業之股權,或者是舊股東在私募後提高在該企業的股權,而對企業更具有 監督的誘因。因為企業內部人士能獲得的公司資訊遠高於外部投資人,如果內部 人士願意參與該企業之私募股權,可能的理由有二,一是顯示內部人士對於該企 業未來的營運,必定具有相當程度之信心,相信企業在私募後能有助於公司的營 運。二是該私募股價的訂定明顯偏低,而理性的內部人士當然不願意放棄潛在的 獲利機會,所以內部人士願意參與私募。反之,如果內部人士對於企業未來的營 運不具信心,或者是私募價格明顯偏高,那內部人士必不願意參與該企業之私 募。因此,內部人士參與私募股權的比例越高,表示內部人士越看好企業未來的 營運表現。Krishnamurthy et al.(2005)研究發現,相關人士參與的私募之宣 告效果顯著高於非相關人士參與的私募,他們認為這表示市場視有相關人士參與 私募,是一種有較高公司價值的訊息。所以本研究提出以下之假說:
H5a:內部人士參與私募程度越高,正向的宣告效果越大。
H5b:內部人士參與私募程度越高,長期股價報酬越高。
Admati and Pfleiderer(1994)發現內部投資者,例如創投公司,能減少 部分財務合約的代理問題,若缺少這些內部投資者,公司不可能完全揭露內部訊 息,那過度投資將可能發生,所以內部投資者有減少資訊不對稱的效果。除了和 公司相關程度較高的內部人士外,法人機構亦常參與公司私募,且其投資金額常 常遠高於內部人士或一般投資人。法人機構有別於內部人士和公司具有密切的關 係,相對於一般投資人又更具有分析、判斷企業私募股權之目的,所以法人機構 參與企業之私募股權之訊息,透露出其相信企業在私募後能對企業營運有所幫 助,因此本研究推論:
H6a:法人機構參與私募程度越高,正向的宣告效果越大。
H6b:法人機構參與私募程度越高,長期股價報酬越高。
Teoh, Welch, and Wong(1998)研究首次公開發行公司與現金增資公 司,都發現其在籌資前後具有盈餘管理行為。公司以公開發行向不特定投資人籌 資,一般投資人僅能透過財務報表瞭解該公司之營運,經理人利用裁決性應計項 目(discretionary accounting accruals)進行盈餘管理,能在籌資當年度具 有較佳之財務表現,以吸引投資人購買股票。
Chen et al.(2002)以新加坡私募股權公司為樣本,研究私募股權公司在 私募前後是否具有顯著之盈餘管理行為,但並未發現具有顯著盈餘管理現象。本 研究認為,由於首次公開發行公司與現金增資公司的籌資主要對象是一般投資 人,對公司的瞭解程度有限,所以公司在籌資時,會盡量呈現出最好的財務報表,
以吸引投資人的目光、增加其投資的意願。但私募股權公司之籌資對象是特定人 士,不像公開發行難以掌控可能之投資人,且人數不超過 35 人,所以私募股權 公司可直接對應募人進行說明,不需特地進行盈餘管理以吸引特定投資人,所以 本研究推論:
H7:我國私募股權公司私募前後未有顯著盈餘管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