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課稅,來源於本國以外國家的所得的課稅方式有二種,分別是非遞延課稅(no-deferral system)及遞延課稅(度課稅,來源於本國以外國家的所得的課稅方式有二種,分別是非遞延課稅(no-deferral system)。非遞延課稅下,與本國所得課稅 方式相同,不論其是否匯回本國,依所得發生當年的會計年度課稅;遞延課稅則是 盈餘匯回本國母公司的年度,才會併入課稅。
二為屬地主義(territorial tax system),僅針對跨國企業於本國的所賺得之盈 餘課稅,而本國以外國家之所得非其課稅範圍。二種課稅方式,對於非本國稅務居 民(tax residency)的企業所在本國賺取的所得多採就源扣繳。二者間主要的差異 係對於為本國稅務居民的企業所得課稅方式,相較於屬人主義,採屬地主義課稅的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係主要提倡各國對於跨國企業 能採行屬地主義,如此能消弭國際資金流動的障礙,同時增加本國跨國企業在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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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s of taxation)。Desai and Hines (2004) 預估美國企業海外盈餘每年的美國租稅負 擔約 500 億美元。因此,在美國許多經濟學家近年來常討論,是否美國政府應該對 海外所得採免稅機制(exemption system)而非扣抵機制(credit system),Graetz and Oosterhuis (2001) 表示在免稅機制簡化是可以被達成的,且企業對於美國租稅 Reinvestment Earning, PRE)則可遞延課稅。APB 為 Accounting Principle Board 簡稱,Zeff (2007) 陳述到 APB 於 1959 年 9 月,由美國會計師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ICPA)中 63 位以兼職的形式組成的委員。APB 作為 美國證券交易委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的一部分,負責建 立與發布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GAAP)。
1 資料來源:https://www.fasb.org/jsp/FASB/Page/PreCodSectionPage&cid=1176156405418#A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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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取代。
APB 雖然在 1973 年由 FASB 取代,但其發布的 Opinion 至今仍具影響力。在 Krull (2004) 以 1993 年到 1999 年跨國美國企業,發現公司會運用 PRE 進行盈餘管 理,且會受到國內盈餘匯回扣抵之租稅優惠的影響。此外,在 2004 年美國實施 American Jobs Creation Act of 2004(AJCA of 2004),提供一次性的租稅假期以較 低稅率對匯回盈餘課徵,暫時性降低企業盈餘匯回的租稅成本。顯見盈餘匯回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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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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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人稅由屬人主義改為屬地主義, Hasegawa and Kiyota (2017) 探討以 2007 年到 2009 年日本跨國企業法人稅改革後第一年反應情況為主。平均來說,該 制度刺激海外集團股利的支付,但各個企業的情況還是有些差異。在原先稅制下未 支付股利公司還尚未因新稅制而匯回盈餘;而原先稅制下已支付股利公司卻恰恰相 反,受到新稅制的影響增加盈餘匯回。
假若二家企業其稅前盈餘皆相同時,一者為純粹的本土企業並未到海外投資,
一者為跨國企業設廠於稅率較低的國家,故跨國企業面臨平均稅負較本土企業低。
本文欲探討(1)是否有從事海外投資企業其租稅成本較本土企業而持有較多的超 額現金;(2)企業海外投資之營收規模是否會影響企業的超額現金持有。文中所 謂的日本跨國企業在海外子公司(foreign affiliate),係指由日本母公司直接持有 超過 10%以上股權,或是日本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 15%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