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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題為國小低年級學童聽覺理解能力、閱讀理解能力與寫字能力之相 關研究,目的在了解低年級學童在聽覺理解能力、閱讀理解能力與寫字能力的表 現情形及發展過程,探究一年級學童理解能力是否為日後閱讀理解能力與寫字能 力之重要預測指標。本章將說明研究動機、目的與待答問題,並就本研究中所涉 及到的特定名詞加以定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教育部自 2001 年開始推動「全國兒童閱讀計畫」到 2008 年提出「悅讀 101:

全國國中小提升閱讀計畫」(教育部,2010),並透過地方閱讀教育政策和學校教 育落實,例如精進閱讀教學的策略聯盟、閱讀環境的營造、國語文競賽和閱讀護 照的推動,班級內有讀書會、閱讀寫作教學和晨光教學等(張貴琳、黃秀霜、鄒慧 英,2009),企圖將閱讀教育從小扎根,全面推廣全民閱讀運動。

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 OECD)在 2006 年針對 15 歲青少年進行的「國際學生評量計 畫」(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簡稱 PISA)調查結果顯示,

我國在 57 個參與的國家之中,閱讀評比名列第十六(林煥祥、劉聖忠、林素微 、 李 暉,2008);另外,臺灣國小四年級學生在 2006 年「促進國際閱讀素養研究」

(Progress in Reading Literacy Study,簡稱 PIRLS)的閱讀成績,在 41 個參與國 家(地區)中排名第 22(柯華葳、詹益綾、張建妤、游婷雅,2008),顯示教育 部推動了多年的閱讀教育,臺灣學生在國際評比的閱讀成績低於預期的表現水準,

兩項閱讀評比結果不約而同指向:台灣學生閱讀理解、統整、分析能力不足(李雪 莉,2007)。

2011 年公布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中,期望使學生具備良好的聽、

說、讀、寫、作等基本能力,並能使用語文,充分表情達意,陶冶性情,啟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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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解決問題(教育部,2008),其基本理念第一條培養「學生正確理解和靈活 應用本國語言文字的能力」,分析基本理念,可以瞭解學生除了具備聽、說、讀、

寫的基本能力,最重要的是理解與應用語文的能力。研究者身為教學現場的教師,

有必要瞭解學生從小一入學開始,各項語文能力的發展,本研究將以國小一年級 學童為研究對象。

多年來,人們都以為閱讀就是辨識字,經過學者多年的努力後,人們終於 了解學習閱讀並不是在「看」而是在「聽」(洪蘭,2006)。在兒童語言的發展過 程裡,是先學會聽說,再來才是學會讀寫(許育菁,2006),兒童各項語言能力、

閱讀能力的建立與發展植基於學童之聽覺語言能力(錡寶香,1998),表示兒童閱 讀發展過程有其階段性,各項能力也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有所變化。中文是表意 文字,與拼音文字是兩種不同的語言系統,因此,國外研究結果僅可供我們作為 研究上的參考,而從國內黃淑君(2003)橫向研究結果發現聽覺理解和閱讀理解有 正相關,且兩者會隨年級的增加而增長,許育菁(2006)則間隔三年後延續黃淑君 研究發現隨著年級增加,兩者相關會降低,顯示兩者相關和年級變項並未很清楚。

識字能力包含了三個條件:字形:要寫得沒有錯誤、字音:要念得準確、字義:

要懂得意義,三個條件都具備了,才算全識字(賴慶雄,1989),因此,要寫對字、

讀對字音和懂字義,才可判斷是完全識字。蒐集相關文獻發現,聽知覺多與識字 能力中的讀字能力有關(黃秀霜,1997;宣崇慧、盧台華,2006;楊秀文、蘇宜芬,

2012),單獨探討聽覺理解與寫字能力的文獻較少,而學童在小一剛入學階段,認 識的字彙有限,學童在學習寫字過程中是否完全依賴視知覺?學童在學習過程中,

多透過老師上課講述的方式,運用聽覺理解能力來學習閱讀和寫字。教師若能在 學童低年級階段,瞭解他們的聽覺理解能力,便能幫助學童提高思考和理解能力,

相信對閱讀和寫字能力的提昇必定會有所幫助。因此,研究者想瞭解低年級學童 聽覺理解、閱讀理解與寫字能力的發展情形,並進一步探究聽覺理解能力是否能 有效預測閱讀理解能力和寫字能力。

在教育與心理學的領域上,性別的差異是否會影響學童的表現,總是吸引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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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研究者的興趣,一般觀念裡,認為女生的語文能力比男生強,但從相關研究中 卻可發現研究結果不盡相同(許育菁,2006)。國內有些相關研究顯示男、女生的 表現有顯著差異(陳盈翰,2001;朱穆桂;2002;王嘉珮,2011),有些研究則顯 示性別的差異不會影響學童的表現(沈文娟,2002;黃淑君,2003;許育菁,2006;

黃基峰,2006;謝靜慧,2008)。因此,本研究想探討性別對於低年級學童在聽覺 理解能力、閱讀理解能力和寫字能力的表現是否有顯著影響。

一般而言,有聽覺理解困難的學童在口語能力、閱讀能力及書寫能力等方面 的發展與表現較同齡沒有聽覺理解困難的兒童差且低(林惠芬、林宏熾,2000)。

若能在學童入學後,瞭解學童各項能力的表現情形,教師便可針對不同弱勢能力 的學童進行適合的教學方式或補救教學,進而把每個孩子的能力都帶上來。

綜上所述,本研究主要在瞭解國小低年級學童聽覺理解力、閱讀理解力與寫 字能力的表現與發展情形,並探討聽覺理解是否能預測閱讀理解能力與寫字能力,

進而分析聽覺理解力、閱讀理解力與寫字能力會因性別因素影響而有差異存在,

將研究結果作為教師教學上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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