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文字是思想的產物,文字與文化生活息息相關,要了解一個文明需從識字開 始。文字從圖像走向綫條,由具體走向抽象,這是文字演變必然的結果。

文字構形演變可分爲簡化、繁化和異化,而「義近互作」即屬異化。何琳儀說:

異化,則是對文字的筆畫和偏旁有所變異。異化的結果,筆畫和偏旁的簡、

繁程度並不顯著,而筆畫的組合、方向和偏旁的種類、位置則有較大的變 化。1

「異化」強調的是文字構成部件的改異而造成異體字。「異化」現象多種,本文討 論的是「義近互作」、「形近互作」和「義異別構」。文字是語言的符號,表達人類 的思想。文字的字符,大體上可分為三大類,即意符、音符和記號。對於「意符」

的解釋,裘錫圭說:

漢字的字符裏有大量意符。傳統文字學所說的象形、指事、會意這幾種字 所使用的字符,跟這幾種字所代表的詞都只有意義上的聯繫,所以都是意 符。我們所說的表意字就是總括這幾種字而言的。形聲字的形旁跟形聲字 所代表的詞也只有意義上的聯繫,所以也是意符。2

意符在漢字中除了在詞的意義上起作用之外,它也能當表意偏旁,依靠本身的字 意來表意。

不少學者研究過「義近互作」,對於這名詞解釋,學者有不同的使用名稱,唐 蘭可能是最早提出文字「義近互作」現象的學者,他說:

凡是研究語言音韻的人都知道字音是有通轉的,但字形也有通轉,這是以 前學者所不知道的……通轉和演變是不同的,演變是由時代不同而變 化……。至於通轉卻不是時間的關係,在文字的型式沒有十分固定以前,

同時的文字,會有好多樣寫法,既非特別摹古,也不是有意創造新體,只 是有許多通用的寫法,是當時人所公認的……。通轉的規律,大約可分下

1 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 年),頁 226。

2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5 年),頁 15。

2

列三類:(一)有些型式在後世看來是很有分別的,但在發生的歷史裏,原 是從一個系統裏演變出來的,所以可以通用,也可以隨便寫;(二)凡同部 的文字,在偏旁裏可以通用——只要在不失本字特點的時候;(三)凡義相 近的字,在偏旁裏可以通轉。3

唐蘭由聲韻通轉而聯想字形也可通轉,並將這種文字構形現象稱爲「字形通轉」, 強調通轉和演變是有區別的。字形的通轉不是文字的演變,其說甚是。「義近互作」

現象是文字取意角度不一樣而產生的異體字,並提出字形通轉現象的規律。針對 以上三點,由明智曾論述,他說第(一)類指的是同一個形旁的不同寫法,即「別 體」,如「東」字作 、 、 、 ;「西」字作 、 、 、 ;第(二)類指的是 形體上有相同來源的不同形旁,「大」、「人」、「女」全象人形,所舉字例如「奚」

字作 、 、 ;「妾」字作 、 、 ,從人形變化而來;第(三)類指的是形體 上沒有任何關係的不同形旁,如「巾、衣」、「土、 」。4唐蘭雖提出「義近互作」

規律,卻沒有嚴格的定義。

後來的學者在唐蘭提出的「字形通轉」基礎上,以文字構形演變中的異化現 象談及「義近互作」,如張桂光:

所謂義近形旁通用,指的應該是這樣的一種現象:由於某些形旁的意義相 近,它們在一些字中可以互易,而互易之後,不僅字義與字音不會發生任 何改變,而且於字形結構上亦能按同樣的角度作出合理的解釋,只有符合 這一定義的,我們才能承認它爲義近形旁通用。5

韓耀隆:

義近通作者,即兩個不同之義符,彼此可以互代,而不因義符之更換,改 變本字之意義。6

何琳儀:

合體字偏旁,尤其形聲字形符,往往可用與其義近的表意偏旁替換,這就

3 唐蘭:《古文字學導論》(濟南:齊魯書社,1981 年),頁 231-242。

4 由明智:〈談義近形旁通用術語的内涵〉,《北京印刷學院學報》第 20 卷第 1 期(2012),頁 48-49。

5 張桂光:〈古文字義近形旁通用條件的探討〉,《古文字研究(第 19 輯)》,1979 年,頁 581。

6 韓耀隆:《中國文字義符通用釋例‧自序》(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7 年),頁 4。

3

是古文字中習見的「形符互換」現象。7 高明:

「義近形旁通用」,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它不像今字那樣,形聲字所用 的形旁固定不變;而在古體形聲字中,有時在兩種形旁意義相近的情況下,

彼此可以代用,並不因更換形旁而改變本字意義。8

學者把此文字構形現象稱爲「義近形旁通用」、「義近通作」、「形符互換」等。

無論術語爲何,其意義是兩個意義相近的部件、形旁或偏旁互作後的字形,其字 義與字音不會改變。

以上眾多術語中,本文採用「義近互作」一詞,把形旁或形符稱爲「意符」,

而能成爲「義近互作」之條件爲:(一)意義相近;(二)互作後,字的音、義不 變。

古今皆有書寫之訛誤現象,形體相近的偏旁容易訛混,稱之為「形近互作」。

意符因形近而互作,也有其規律性,例如「日、目」、「日、田」、「人、彳」是最 常見的,有些是因兩者形體相近而互作;有些是因字形演變後而造成的互作。對 於「形近互作」的意義,如朱歧祥:

甲骨文中有因形構相近而混同的。混同的現象有見於字與字之間,亦有見 於偏旁。9

何琳儀:

形體相近的偏旁往往容易寫混,這是古今通例。如:「日」和「曰」、「目」

和「且」、「土」和「士」、「邑」和「阜」等,在後代字書裡經常混淆。形 近互作,與形符互作有本質的區別。前者是以訛傳訛的錯別字,後者是人 為改造的異體字。……形近互作雖屬訛誤現象,但有一定的規律性。10 韓耀隆:

形近訛作者,即兩個義符,既非義近通作,亦非義異或作,乃因形近而混

7 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頁 229。

8 高明:〈古體漢字義近形旁通用例〉,《高明論著選集》(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 年),頁 31。

9 朱歧祥:《甲骨學論叢》(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2 年),頁 40。

10 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頁 233。

4

用,亦即誤寫之錯字,是屬義符通用之特例。11

學者對「形近互作」的意義建立在它們是因為形近而造成的誤寫的錯別字。

「義異別構」概念,首先由張桂光提出,他說:

造字時因取意角度不同而採用不同形旁的現象,也不屬於形旁通用範疇。

雖然因取意角度不同而採用不同形旁所造成的異體字,在字義與字音方面 也不發生變化,但由於它們取意角度不一樣,在字形結構上就不可能按同 樣的角度作出合理的解釋,也就不能稱之爲形旁通用。12

韓耀隆:

義異或作者,即兩個不同之義符,本不可通作;然因造分別文,雖更換不 同之義符,卻未改變本字之意義。13

張桂光舉出 、 二字,前者以善事老會意,後者以贍養老人會意,从「子」及从

「食」的取意角度不一樣,不能說「子」、「食」是形旁通用。此種現象,林師清 源稱爲「義異別構」14。「義近互作」與「義異別構」易產生混淆。「義異別構」如

「 、戈」、「 、又」、「羽、鳥」等,其字音字義沒改變,兩個意符不相近,卻 又有某種程度上的關係,有時難以分辨。

本論文題爲《楚系簡帛文字意符互作研究》,乃是針對「楚系簡帛文字」中的

「義近互作」、「形近互作」及「義異別構」現象作爲研究範疇。楚簡數量龐大,

文字材料豐富,是研究楚文字内部文字演變的切入點,透過此研究,可了解楚系 文字內部結構的演變,掌握其脈絡和規律。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