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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資本可謂黏合型(bonding)的社會資本,強調群體內成員的共同特性,並聚焦

於單一團體內的關係,因此關係資本並非來自於與他人的外部連結,而是團體內成員的

「團結與否」,亦即成員是否具有共識,並追求共同目標,相關研究如Coleman (1990)、

Fukuyama (1997)等(Adler and Kwon, 2002)。

而站在關係治理觀點的角度,關係資本則代表根植於廠商與外部代理人的關係中 的資產,例如信任或可信度(Tsai and Ghoshal, 1998),是廠商在交換關係中所產生的關係 租(relational rent),這個關係租無法由廠商獨自產生(Dyer and Singh, 1998),因此可將關 係資本視為廠商透過社會網絡過程中所產生的資源或資產(Dyer and Singh, 1998; Wathne and Heide, 2004),這些資產可讓關係成為一種有助於達成個人與雙方共同目標的資源 (Kale et al., 2000)。

綜上所述,本研究將關係資本定義為一種廠商與其夥伴的關係品質,是雙方在互 動過程中所產生的資源,包含各種著重雙方連結的正面心理情緒,例如互信、互重、友 誼或規範等等,強調廠商與其夥伴間關係的團結與否,是否具有共識或追求共同目標等。

三、關係資本的前置因素

關係資本的前置因素大致由社會資本理論(e.g., Blatt, 2009; Jennings, Artz, Gillin, &

Christodouloy, 2000; Kwon, 2011; Lawson et al., 2008; Nahapiet and Ghoshal, 1998; Tsai and Ghoshal, 1998; Xie, Su and Teo., 2010)與關係治理觀點(e.g., Cousins et al., 2006; Dyer and Singh, 1998; Kwon, 2011; Madhok and Tallman, 1998; Wong et al., 2005)出發。社會資

本理論認為,當個體或組織間有長時間的互動時,便會增進雙方的關係,因此當組織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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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夥伴間增加互動頻率或透過各種方式增加彼此互動時,組織與其夥伴間的關係資本便 會增加。在此推論下的前置因素包含互動(Nahapiet and Ghoshal, 1998)、緊密度(Nahapiet and Ghoshal, 1998)、結構性社會資本(Tsai and Ghoshal, 1998)、合作時間(Xie et al., 2010)、合作體制化(Xie et al., 2010)、整合範圍(Lawson et al., 2008)、整合密度等(Lawson et al., 2008)。

社會資本理論除了認為互動頻率會增進彼此的關係之外,廠商對夥伴的了解也會 增進彼此的關係,廠商可透過各種方式以了解夥伴的各項特性,例如夥伴是否有能力、

是否可靠等,進而增進雙方關係。因此當廠商與夥伴投入各種機制或方式,以達成互相 了解的目的時,雙方便會出現較高的關係資本。相關的前置因素包括知識分享慣例(Dyer and Singh, 1998)、互相了解的專屬性資產(Kwon, 2011)、互相調整的專屬性資產(Kwon, 2011)、聯合作業(Kwon, 2011)、開放程度(Jennings, et al., 2000)、資訊交換(Jennings, et al., 2000)、過去合作經驗(Kale et al., 2000)、社會化機制(Cousins et al., 2006)、陌生程度(Blatt, 2009)、資訊交換(Xie et al., 2010)、差異性(Xie et al., 2010)等相關因素。

除了社會資本理論以外,也有學者以關係治理觀點探討關係資本的前置因素,此 派學者認為廠商與夥伴間會投入各自的資源,以達成合作的效率,獲得關係租(relational rent),而由於合作所獲得的關係租,高於廠商與夥伴投入的成本與獨自進行所獲得的利

潤,因此雙方會彼此投入專屬資產,以達成更高的關係租,當雙方投入專屬性資產或彼 此合作時,便會產生關係資本(Dyer and Singh, 1998; Madhok and Tallman, 1998)。

關係治理觀點認為當雙方互相合作可達到更高的利潤時,廠商為求能達到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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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便會投入相關的資產,追求彼此共同的利益,因而獲得關係租及關係資本。過去 文獻中與此看法有關的前置因素例如互賴(Nahapiet and Ghoshal, 1998)、關係專屬性資產 (Dyer and Singh, 1998; Cousins et al., 2006; Kwon, 2011)、互補資源(Dyer and Singh, 1998)、合作目標(Wong et al., 2005)、投機行為(Hitt et al., 2002)等因素。社會資本理論

與關係治理觀點之比較詳見表2.2。

由上述文獻可知過去研究大多以社會資本理論與關係治理觀點探究關係資本的前 置因素。社會資本理論認為廠商與其夥伴雙方的互動頻率與了解程度,有助於雙方產生 關係資本,然而僅探討雙方的互動頻率與了解程度,而不考量互動過程中雙方的觀感似 乎仍無法完全說明關係資本的產生。例如廠商與客戶雙方雖已合作多年,但由於廠商較 倚賴客戶,即使客戶提出不公平的合約,廠商仍需接受的情況下,廠商可能無法與客戶 產生高度的關係資本。此外社會資本理論著重於雙方的互動與了解,因此本質上較偏向 靜態的結果觀點,不強調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互動情形,認為只要雙方處於有助彼此了 解的結構或雙方存在有助彼此了解的機制時,則雙方將產生高度關係資本。

關係觀點則認為當雙方的合作利益高於獨自進行時,雙方會互相投入專屬資產,

進而提高雙方的信任程度與關係租。此理論由經濟角度出發,強調雙方合作所得的利 益,但關係資本強調的是雙方的信任、互重、或友誼等各種心理情緒,而在經濟交換關 係下,並無法引起雙方的心理情緒,僅有社會交換關係才能產生出各種心理情緒(Blau, 1964),因此關係治理觀點仍無法完全解釋關係資本的產生。其次關係治理觀點認為彼

此只要投入專屬對方的關係資產,便可加強雙方的合作利益,同時提高雙方的信任或正

(relational rent),而由 於合作所獲得的關係

Ghoshal, 1998)

2. 緊密度(Nahapiet and Ghoshal, 1998)

3. 合作時間(Xie et al., Ghoshal, 1998)

2. 關 係 專 屬 性 資 產 (Dyer and Singh, 1998; Cousins et al., 2006; Kwon, 2011) 3. 互補資源(Dyer and

Singh, 1998)

4. 合 作 目 標 (Wong et 種動態的過程(Yan and Zeng, 1999),合作的雙方彼此會調整對對方的看法與評價,並透 過互動過程進行學習與評估(Ring and Van de Ven, 1994),因此關係品質與合作夥伴間的 互動息息相關(Arino and Torre, 1998),除了合作初期對彼此的的評估外,雙方在互動過

程中觀察對方所得到的評價也會對彼此的關係品質造成影響,因此須考量合作雙方在互 動過程中所進行的評估與觀察,才能完整說明關係資本的維持與加強。

此外過去研究也認為聯盟夥伴互動的方式將決定聯盟的結果與聯盟雙方對該聯盟 或聯盟關係的心理情誼(Kumar and Nti, 1998),而這種心理情誼則可視為聯盟夥伴關係資

本的一部分,因此本研究並未採用過去研究常使用的社會資本理論或關係治理觀點來探 討關係資本的前置因素,本研究採用較為重視互動內容的社會交換理論來說明,探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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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雙方在互動過程中所採取的態度或行為對關係資本的影響,以社會交換理論中的兩個 原則:公平與互惠,來探討關係資本的前置因素,推論當雙方的互動過程中採取公平與 互惠的行為時,將使雙方對彼此產生正面的觀感,並使雙方關係轉為社會關係,進而產 生關係資本。

而在跨組織研究中,組織公平是常見的一項議題,組織公平包括程序正義與分配 正義,因此以下將探討程序正義與分配正義對關係資本的影響。此外在社會交換理論 中,交換夥伴會關注於長期關係,並投入自己的資源來創造雙方的互換規範,根據此一 論點,以下亦探討互惠性資產投入意願對關係資本的影響。因此本研究將基於公平與互 惠原則,分別探討廠商與聯盟夥伴間的程序正義、分配正義與互惠性資產投入意願對關 係資本的影響。

(一) 程序正義對關係資本的影響

公平是所有經濟交易的基礎,因此公平對於社會鑲嵌的長期經濟交換關係非常重 要(Luo, 2008),根據社會交換理論,當互動的雙方採取公平的交換時,有助於雙方交換 關係的維持,同時能使雙方產生高度的正面看法;但若交換的雙方無法採取公平互動 時,將使吃虧的一方感到不舒服,並因此降低交換的意願,退出原本的交換關係。不公 平的交換也可能影響交換雙方彼此的心理情誼與雙方互動的型態(Kumar an Nti, 1998)。

公平的對待將會減低彼此被利用的恐懼,同時對對方的正直與權利表達尊重,以 創造合作的價值,進而促進未來的正面互惠,使關係更為穩固,並造成更高階的公民行 為(Brockner and Siegel, 1995; Luo, 2008);另一方面當廠商認知到公平時,較不會採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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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行為(Harrison, Boss amd Phillips, 2010),因此可減少交換關係中的風險,提升雙方的 信任程度(Luo, 2008),而當雙方都認知到高度正義時,便會產生雙方的信任(Das and Teng, 1998)。故當個體感到有高度的公平時,較可能感到雙方間的親密情誼(attachment) (Lind and Tyler, 1988),因此當公平存在於廠商與夥伴的互動過程中,將提高雙方的關係品質,

增進雙方的關係資本。國際合資的研究也已證實公平有助於降低合資雙方被利用的恐 懼,刺激雙方溝通過程中的開放與透明度,同時可在合資發展過程中建立彼此的信心 (Luo, 2009)。

在策略聯盟的運作期間,廠商與聯盟夥伴必須制定許多決策,將面臨許多決策制 定的過程(Griffith, Harvey and Lusch, 2006; Luo, 2007b),因此首先探討廠商與夥伴間決策 制定過程公平與否對廠商關係資本的影響,亦即程序正義對廠商關係資本的影響。程序 正義(procedural justice)表示個人對於與其待遇或福利有關的正式決策程序是否公平的 認知,亦即決策制定過程的公平與否(Griffith et al., 2006),決策程序的公平與否決定個 人對該決策的反應,因此將與其行為有高度相關(Luo, 2007c)。當廠商與夥伴間無法存 在程序正義時,會使廠商或夥伴產生不公平的感覺,而這種不公平的感覺,便會破壞廠 商與夥伴間社會交換關係中的信任與關係品質。

在廠商與夥伴互動過程中若存在較高的程序正義,雙方對於承諾與合作的意願也 會較高,因為公平的程序會使雙方認為其結果會被保障免於對方的投機行為,因此而信 任對方(Lind and Tyler, 1988; Luo, 2007c; Luo, 2008)。程序正義並有助於增進雙方在互動 過程中的溝通效率,並強化彼此的了解(Farh, Earley and Lin, 1997; Luo, 2008),此舉不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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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增加雙方合作以外,也有助於創造雙方對彼此預期行為的標準與規範,而這些標準與 規範亦可鼓勵雙方合作,同時促進雙方的交換與日常運作(Luo, 2007b; 2008)。因此程序

正義除可產生雙方的信任之外,更可產生雙方行為的規範與共識,同時鼓勵雙方互相合 作,因而可提高雙方的關係資本。

此外在廠商與夥伴合作的情況下,若在互動過程中具有較高的程序正義,雙方便

此外在廠商與夥伴合作的情況下,若在互動過程中具有較高的程序正義,雙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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