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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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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Watts (2003a)定義穩健原則為對損失及利益的認列採用不對稱之可驗證性,

而認列利益所需要的可驗證性會高於認列損失所需要的可驗證性,當此不對稱的 程度越大,代表穩健的程度越高。然而採用此種不對稱可驗證性之認列標準,將 導致各年度淨利及股權淨值持續偏低,因此證券主管機關、準則制訂機構以及部 分學者對此會計處理是否能允當表達企業之經營績效與財務狀況抱持著質疑的 觀點。

儘管面臨不少批評的聲浪,從過去多數的文獻探討可以得知不少學者支持穩 健原則的存在價值,其主要原因在於採用穩健的會計處理能有效降低關係人之間

(例如:管理階層、股東,及債權人等)因資訊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所 衍生之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亦有學者主張穩健原則可以作為有效的公司治 理替代機制(Chi, Liu and Wang 2009)。茲將部分學者之研究結論摘錄如下:

Watts(2003a)認為企業採用穩健的會計原則係基於締約(contracting)、股東訴 訟(shareholder litigation)、租稅(taxation)以及會計管制(accounting regulation)等四 個主要因素,其中「締約論」更被視為穩健原則的起源,並受到廣泛地討論,而 後續許多學者之實證研究亦著重於探討穩健原則是否能有效提升契約之效率。

Jensen and Meckling(1976)表示由於債權人與股東間存有潛在的利益衝突,當 債權人與股東利益衝突愈大,將促使該企業之會計盈餘愈趨穩健(Ahmed, Billings, Morton and Harris 2002);而實證結果也顯示採取穩健的會計處理可有效降低雙方 之交易成本(Givoly and Hayn 2000; Watts 2003a, 2003b; Ball and Shivakumar 2005;

Lafond and Watts 2008)。

Zhang(2008) 以及 Moreman(2008) 分別針對債務合約和債券交易市場進行 研究後,發現若是債務人或是債券發行方之會計處理越趨穩健,其將可以享受較 低的借款利率,債券之買賣價差(bid-ask spread)也會相對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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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Fond and Roychowdhury(2008)指出當企業管理階層之持股比例越低,即企 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之情況越為明顯時,越容易形成代理問題。為降低代理成 本,管理階層亦願意採用較為穩健的會計原則;此外,Lafond and Watts(2008)也 認為穩健會計可以減少管理階層操縱會計數字之誘因,降低資訊不對稱的發生機 率,進而提升企業及股東權益之價值。

而就其餘方面所帶來的效益,Bushman and Piotroski(2006)以及 Qiang(2007) 之研究顯示:若企業所處環境之司法體系較為嚴謹、證券法規落實程度較高者,

企業以及審計人員為了降低本身可能面臨訴訟之風險,將傾向採用較為穩健的會 計原則;另外,透過遞延課稅所得享受稅負上的利益,以及減少主管機關之介入 調查以規避企業管制之風險,也都提供企業主動採用穩健原則的誘因。

綜合以上學者之研究結論,可以得知多數學者對於穩健原則所產生之效益係 予以肯定,惟綜觀近幾年由權威機構所發布之公報內容異動趨勢─從最初主張財 務報導應保守穩健,到近年來開始追求中立性(neutrality)以及忠實表達(faithful representation)之資訊品質─可以發現準則制訂者對於該原則已經產生與過去不 一樣的觀點(參表 1–1)。直到 2010 年,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 IASB)與 FASB 聯合發布的「財務報導觀念性 架構」(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正式將審慎性從公報中剔除,

以免違反忠實表達之資訊品質,然而此舉隨即引起歐盟、英國政府及若干學者的 反彈,歐盟及英國並強烈要求 IASB 恢復穩健原則。

鑑於準則制訂機構對於穩健原則看法之轉變,究竟該原則是否仍有繼續存在 之價值,並非無深究探討之空間。本文主要係從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頒布對 於企業財務報表之影響進行檢視,並參考過去學者針對公司治理環境、代理問題 與財務報表穩健程度關聯性之研究,將相關變數一併納入考量,透過實證研究歸 納導致我國企業財務報表穩健程度之各項因素,以及各項因素對於穩健性之影響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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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近年來準則公報與架構之修訂過程

1 相關論點可參考:Hans Hoogervorst, 2012. The concept of prudence: dead or alive? FEE Conference on Corporate Reporting of the Future, Brussels, Belgium

年度 發布機構 公報/架構 內容

1980 FASB 觀念性公報第 2 號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2

將 中 立 性 列 為 財 務 資 訊 主 要 品 質 特 性 ─ 可 靠 性 (reliability)之組成部分,並聲明財務資訊應保持中立,不 應偏高或偏低。

1989 IASB 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

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不僅將中 立性列為 可 靠性之組 成部分, 也 將審慎性 (prudence)列為可靠性的組成部分,惟其僅限於企業面對 不確定性因素時之估計必須審慎,亦不代表要求採用穩 健原則。

2010 IASB & FASB 財務報導觀念性架構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正式將審慎性剔除,理由是因為其與中立性互相牴觸,

以致於違反忠實表達之資訊品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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