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0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主要係就第四章之實證結果進行彙整,歸納本文之研究結論,同時說明 本文實證模型之研究限制,並於最後提出研究建議,作為後續擬進行相關研究者 之參考方針。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文係探討影響我國企業財務報表穩健性之主要原因,並將過去學者所主張 之代理問題與公司治理因素,與本文所關注之準則公報因素一併納入考量進行實 證研究。同時考慮每一號準則公報對於不同產業可能產生不同程度之影響,以及 實證模型適用上之限制,本文將研究樣本區分為一般產業以及金融、證券業,並 就一般產業樣本進一步檢視準則公報對於資本密集產業和高科技產業之影響是 否符合本文預期。茲將前述各實證研究結果整理如下:

一、 代理問題、公司治理環境、準則公報對於財務報表穩健性之影響(一般產業)

根據過去實證研究指出,企業本身存在之代理問題以及其公司治理機制之良 窳與其是否採穩健會計有密切之關聯,進一步衍生出對於穩健原則之供給、需求 理論;惟本文認為影響企業財務報表穩健性之主要因素,主要仍係歸因於準則規 範之影響。

為驗證本文假說是否為真,本文將代理問題變數、公司治理變數以及準則公 報變數與財務報表穩健值一併進行迴歸,檢視其迴歸結果是否可以支持第三章之 研究假說。而本文之實證結果顯示,準則公報之迴歸係數不僅顯著為正,且其迴 歸係數絕對值又大於其餘代理問題及公司治理變數,故該實證結果支持我國企業 財務報表之穩健性主要係導因於準則公報之影響。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1

二、 準則公報對於金融、證券業財務報表穩健性之影響

按本文第三章之研究假說,由於第 34 號公報係規範金融資產減損以及減損 迴轉之會計處理,且該公報適用之後,金融、證券業隨即受到金融海嘯之衝擊,

因此本文認為其財務報表會受到公報之影響而呈現非常穩健之趨勢,惟第 34 號 公報針對金融資產係採公允價值進行評價,與公報適用前採成本市價孰低之評價 方式相比之下穩健程度相對較低;綜合前述推論,本文無法就其最終淨影響方向 予以預測,僅能假設第 34 號公報會對於金融、證券業之財務報表穩健性有非常 顯著之影響(顯著為正或顯著為負)。

然而本文之實證結果並未支持前述之研究假說,探究其原因,本文推測可能 是導因於第 34 號公報為降低金融、壽險、證券業受到金融風暴之衝擊,於 2008 年修訂金融資產重分類之相關規範,使其毋須認列鉅額之投資損失,因此其財務 報表之穩健性並不顯著,且與公報適用前之財務報表相比,甚至呈現更不穩健之 趨勢。

三、 第 35 號公報對資本密集產業財務報表穩健性之影響

本文原先預期第 35 號公報對於固定資產占總資產比重相當高之資本密集產 業,影響更為密切,惟本文實證結果卻顯示第 35 號公報適用之後,資本密集度 高之產業,其財務報表之穩健程度反而呈現下降的趨勢。

根據該實證結果,本文認為第 35 號公報雖然明確要求企業必須定期評估資 產是否發生減損,然而減損跡象存在與否以及減損金額之認列均涉及主觀判斷,

因此反而提供管理階層盈餘操縱之空間。雖然本文之實證結果顯示資本密集產業 之財務報表確實較為穩健,但是從第 35 號公報之適用前後與其財務報表穩健程 度之關聯性觀之,本文合理懷疑其財務報表之穩健並非真正的穩健,而是經過管 理階層盈餘操縱之結果,惟此結論可能尚須透過其他實證研究加以驗證。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2

四、 第 35 號公報與第 37 號公報對於高科技產業財務報表之影響

雖然根據過去學者之研究結果,高科技產業受到其高風險之產業特性以及準 則公報之影響,使其財務報表相較於其他產業更為穩健。然而誠如本文第四章第 四節針對我國訴訟環境之評估,本文認為導致我國高科技產業財務報表趨於穩健 之主要因素,應係受準則公報之影響;為驗證前述推論,本文透過實證模型檢視 準則公報對於高科技產業財務報表穩健性之影響。

本文之實證結果顯示我國高科技產業之財務報表穩健性較低,惟第 35 號公 報以及第 37 號公報開始適用後,其財務報表亦開始轉為穩健的趨勢;因此該實 證結果支持準則公報之適用係導致我國高科技產業財務報表穩健之主張。

綜上所述,本文之研究結果支持準則公報之適用係影響企業財務報表穩健趨 勢之主要原因,此一發現可能對過去學者主張企業可能基於締約、租稅等理由而 自願採穩健會計之說法產生懷疑,對於企業本身之代理問題及公司治理機制如何 影響企業財務報表之穩健性亦降低其重要性。

誠如本文於第二章第一節、第二節分別就 Watts(2003a)主張企業採行穩健原 則之四個層面因素,以及對高品質財務報表之供給、需求理論提出反向論述,本 文認為縱使考量締約、訴訟、租稅以及管制等四個面向,採取穩健會計原則並非 企業之唯一選擇;且就財務報表穩健性與財務報表品質間之關聯性,目前學術界 尚未達成共識,因此以供給、需求理論解釋代理問題與公司治理環境對於財務報 表穩健程度關連性之論點仍有待商榷。是以本文希望透過實證研究分析代理問題、

公司治理機制與準則公報對於財務報表穩健性之影響程度,藉以驗證企業採穩健 原則主要源自於準則公報強制規定,而非自願採用;但是強制要求企業採穩健原 則,對於提升財務報導品質是否確實具有正向效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3

承本文就第 35 號公報之適用對於資本密集產業財務報表穩健性影響之實證 結果,當會計準則強制規範企業應定期就其資產評估減損時,管理階層為因應此 項規範對其盈餘所造成之衝擊,反而形成操縱盈餘之誘因。故縱使財務報表乍看 之下確實具有穩健特性,惟其財務報導品質是否隨之提升?本文對此抱持保留之 態度。

從成本原則到公允價值會計;從過去講求財務報表應穩健、審慎,到近年來 轉為要求不偏不倚之中立性原則,準則制訂機構態度之轉變,或許正反應出採用 穩健原則下可能潛藏著對財務報導資訊品質更大之負面影響。穩健原則與成本原 則乃共生結構,與公允價值會計相剋,因而使得公允價值會計於過去無法順利推 動。

公允價值會計要求損益之認列應採對稱的可驗證性認列,且其可驗證性資訊 應盡可能來自於市場所提供之證據,如此一來對於企業所揭露之財務資訊的公正 透明將形成正向的效益;反觀穩健原則刻意要求企業低估盈餘之方式,不僅反而 促使管理階層真的高估盈餘以求自保,此外也提供其盈餘操縱之方便性,使財務 報表背後藏有大量秘密準備,而當這些秘密準備最後變成秘密損失時,對於股東 所造成的傷害可能更大。

為確保財務資訊能同時具備攸關性及忠實表述之資訊品質,準則制訂機構要 求企業於提供財務資訊時不應有選擇或表達上之偏差,必須以不偏頗、不加重、

不強調、不貶抑或不以其他方式操縱而增加財務資訊被使用者樂於或不樂於接受 之可能性。本文認為此中立性之概念與中國自古以來受人推崇之中庸之道有異曲 同工之妙;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在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下,中立性之所以能取代過去的穩健原則,在於過去主張 穩健原則者,主要係就盈餘偏高與偏低之情況進行對比所獲得之結論,惟若與中 立性盈餘相比,其主張便缺乏強而有力之理論依據,是以若欲提高企業財務報導 之資訊品質,本文認為以中立性取代過去的穩健原則之作法,已成為必要之趨勢。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4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