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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及資料來源

本研究主要以全民健康保險學術研究資料庫「承保抽樣歸人檔 之 2000 年個人承保資料」之 200,000 位民眾作為研究對象,以代表 台灣健保民眾,並合併其罹病狀況資料、其先前牙醫醫療利用狀況、

其投保地區之醫療資源、都市化程度及家戶所得資料,作為本研究之 研究資料庫。

二、 資料來源:

(一) 全民健康保險學術研究資料庫「承保抽樣歸人檔之 2000 年個 人承保資料」。

由國家衛生研究院於 2001 年 8月底由中央健保局提供承保 檔,自中央健保局開辦起至 2000 年 12 月底止,約共有五千八 百零六萬筆資料。經過資料整理後將重複的「身份證字號」去 除後約有二千三百七十二萬筆資料,從承保資料檔中的保險對 象分為四組隨機抽樣,每組抽出五萬人,共計二十萬人。透過 該資料檔獲得以下變項:民眾之加密後身份證字號、性別、年 齡、投保金額、是否為依附人口、投保類別、投保地區。

(二) 全民健康保險學術研究資料庫「 1997 年至 1999 年門診處方及 治療明細檔」。

透過 3 年資料庫可獲取以下資料:民眾之加密後身份證字 號、前兩年牙醫次數、前一年牙醫次數、1999 年牙醫次數、前兩 年牙醫費用、前一年牙醫費用、1999 年牙醫費用,另依照 ICD-9 之分類以得知民眾罹病狀況:有無糖尿病、有無高膽固醇高血 脂、有無憂鬱症、有無心臟病、有無高血壓、有無腦中風、有無 妊娠週期相關疾病、有無呼吸道疾病、有無骨質疏鬆症、有無氣 喘、有無唐氏症、有無牙周病。

(三) 全民健康保險學術研究資料庫「1999 年重大傷病證明明細 檔」。

民眾之加密身份證字號有登錄於 1999 年重大傷病證明明 細檔者,即為有重大傷病,由此資料可獲得民眾之加密後身份 證字號,產生有無重大傷病之變項。

(四) 家庭收支調查歷年常用資料「1999 年平均每戶家庭收支---按 區域別分」。

依行政院主計處中部辦公室家庭收支調查,獲取各縣市家 庭戶數及各縣市平均家戶所得,經本研究進行資料處理後,獲 得投保地區平均家戶所得之變項。

(五) 2000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

依行政院主計處普查局於 2000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獲得民 眾投保地區之農業人口數。

(六) 1999 年行政院衛生署公務統計

透過該統計資料之台灣地區各級醫療區域醫療院所執業醫 事人員數,取得民眾投保地區之牙醫師數。

(七) 1999 年各鄉鎮市區五歲年齡組人口數檔案

該資料經由內政部戶政司所統計,經本研究進行資料處理 後,可獲得各投保地區之人口數,配合已取得的民眾投保地區 牙醫師數及農業人口數,進而獲得投保地區每萬人口牙醫師數 及投保地區農業人口比兩變項。

(八) 本研究資料檔之資料處理

將上述之相關資料檔依「承保抽樣歸人檔之 2000 年個人承 保資料」之民眾加密後身份證字號,與「1997 年至 1999 年門 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1999 年重大傷病證明明細檔」進行串 檔及歸戶,並以「承保抽樣歸人檔之 2000 年個人承保資料」之 民眾投保地區,合併投保地區農業人口比、投保地區平均家戶 所得、投保地區每萬人口牙醫師數,共計 200,000 筆研究樣本,

即為本研究分析牙醫醫療利用之資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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