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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以曾任或現任我國公立特殊教育學校中,具符合本研究 相關操作性定義之職業教育科目之高職部特殊教育教師為研究對象,並以立意抽 樣方式抽取本研究問卷調查之樣本。

壹、預試問卷對象

本研究問卷以實徵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並以各指標分析結果作為題項調整或 刪減之依據,建構良好信度與效度之「我國公立特殊教育學校職業教育教學知能問 卷」進行後續研究。在預試問卷方面,本研究以立意取樣方式,以紙本問卷形式於 臺灣北、中、南地區各選取一所公立特殊教育學校進行預試問卷發放;預試問卷共 計發放 50 份,回收 45 份,回收率達 90%,進行資料整理並剔除無效問卷後(漏 答情形嚴重、明顯規律作答、填答數據嚴重偏離),有效問卷共計 34 份,有效率 達 76%,預試問卷回收情形茲列於下表 3-3-1。

表3-3-1

「我國公立特殊教育學校職業教育教學知能問卷」預試問卷回收狀況統計表 地區 樣本學校 發放數 回收數 有效數 有效率 北區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15 12 6 55%

中區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20 18 15 83%

南區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15 15 13 87%

合計 50 45 34 76%

貳、正式問卷對象

本研究進行正式問卷發放之前,先以電話詢問我國各間設有高職部之公立特 殊教育學校受試意願,排除預試問卷調查學校並獲其餘學校允准進行研究調查後,

本研究以立意取樣方式發放紙本問卷共計 387 份,以作為本研究正式問卷調查之 樣本。本研究正式問卷共計回收359 份,回收率達 93%,整理並刪除無效問卷後,

有效問卷共計320 份,有效率達 89%,正式問卷回收情形茲列於下表 3-3-2。

36 表3-3-2

「我國公立特殊教育學校職業教育教學知能問卷」正式問卷回收狀況統計表 地區 樣本學校 發放數 回收數 有效數 有效率

北區

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30 30 27 90%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22 22 20 91%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25 20 18 90%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25 25 20 80%

國立苗栗特殊教育學校 15 15 15 100%

中區

臺中市立臺中特殊教育學校 33 33 30 91%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13 12 10 83%

臺中市立啟明學校 10 10 8 80%

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25 22 19 86%

南區

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 16 16 15 94%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30 28 25 89%

國立臺南特殊教育學校 28 28 28 100%

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 15 10 7 70%

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 20 18 15 83%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30 25 23 92%

東區 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 25 22 20 91%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25 23 20 87%

合計 387 359 320 89%

依據上述抽樣學校之樣本對象背景變項分布情形,本研究以次數分配表與百 分比進行統計分析,分析結果如下表3-3-3。

37 表3-3-3

我國公立特殊教育學校職業教育教學知能調查之背景資料分布情形(n=320)

教師背景變項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性 96 30.0%

女性 224 70.0%

年齡

30歲以下 30 9.4%

31-40歲 134 41.9%

41-50歲 119 37.2%

51歲以上 37 11.6%

教師身分暨資格

正式教師 258 80.6%

代理代課教師(具教師資格) 40 12.5%

代理代課教師(不具教師資格) 22 6.9%

任教年資

5年以下 41 12.8%

6-10年 85 26.6%

11-15年 81 25.3%

15年以上 113 35.3%

特殊教育背景

特殊教育系/所(組)/輔系 182 56.9%

特殊教育學分/學程 116 36.3%

未修習特殊教育學分 22 6.9%

最高學歷 碩士(含)以上 206 64.4%

學士 114 35.6%

根據上表 3-3-3 研究對象教師背景變項次數分配表與百分比統計結果進行敘 述統計描述,茲說明如下。

在性別方面,女性比例佔總人數比例之70.0%,男性占 30.0%。

在年齡方面,以31 至 40 歲所占之總人數比例 41.9%為最多,其次為 41 至 50 歲占37.2%、51 歲以上占 11.6%,而 30 歲以下人數最少,占總人數比例之 9.4%。

在教師身分暨資格方面,正式教師占總人數比例之80.6%為最多,具教師資格 之代理代課教師占12.5%為其次,而不具教師資格代理代課教師為最少,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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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教年資方面,15 年以上者占人數比例最高,占總人數比例之 35.3%,其次 為6 至 10 年者,占 26.6%,11 至 15 年者占 25.3%,而任教 5 年以下者占 12.8%,

比例最低。

在特殊教育背景方面,畢業於特殊教育系、所(組)或輔系的人數為最多,占 總人數比例之56.9%,修習過特殊教育學分、學程者占 36.3%為次之,而從未修習 任何特殊教育學分者僅占總人數比例之6.9%為最少。

在最高學歷方面,碩士(含)以上占64.4%,學士則占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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