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身 體 活 動 量 表
本 研 究 的 身 體 活 動 量 表 示 採 用 劉 影 梅 ( 2004) 翻 譯 自 「 國 際 身 體 活 動
量 表 中 的 自 填 短 版 , 成 為 「 國 際 身 體 活 動 量 表 自 填 短 版 - 臺 灣 中 文 版 」 ,
內 容 效 度 為 98%以 上,語 言 吻 合 度 及 意 思 相 似 度 的 內 在 等 級 相 關 在 .72~ .93
之 間 。 「 國 際 身 體 活 動 量 表 -自 填 短 版 」 再 測 信 度 為 .67。 主 要 在 調 查 四 類
身 體 活 動 的 情 形 , 分 別 為 每 週 從 事 費 力 的 身 體 活 動 、 每 週 從 事 中 等 費 力 的
身 體 活 動 、 每 週 花 多 少 時 間 走 路 以 及 每 天 坐 著 的 時 間 有 多 久 , 單 位 為 活 動
強 度 ( METS) , 研 究 對 象 可 根 據 過 去 七 天 在 日 常 生 活 的 體 能 活 動 型 態 加 以
自 評,分 為 費 力 的 身 體 活 動( > 6METS)、中 等 費 力 的 身 體 活 動( 3~6METS)、
走 路 ( 3.3METS) 、 坐 式 生 活 ( 1METS) 。 計 算 方 式 為 每 週 的 頻 率 ×時 間 ×代
謝 當 量 , 所 得 分 數 愈 多 , 表 示 身 體 活 動 量 愈 大 。
表 3-3-1 身 體 活 動 量 分 類 及 計 算 方 式
面 實 施 , 並 確 保 成 功 。 在 進 行 健 康 體 適 能 檢 測 之 前 , 請 檢 測 教 師 先 進 行 班
上 同 學 之 運 動 前 健 康 狀 況 調 查 , 若 有 不 適 則 請 其 勿 接 受 檢 測 , 確 定 通 過 者
才 進 行 檢 測 , 並 將 其 結 果 登 錄 於 體 適 能 檢 測 記 錄 單 中 。
本 檢 測 採 用 教 育 部 (2001)所 頒 訂 的 中 華 民 國 體 適 能 護 照 之 檢 測 項 目 為
依 據 。 檢 測 項 目 包 括 :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 坐 姿 體 前 彎 、 一 分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 立 定 跳 遠 、 800 公 尺 ( 女 生 ) 、 1600 公 尺 ( 男 生 ) 跑 走 。 其 評 量
內 容 的 目 的 為 測 量 學 生 : 身 體 組 成 、 柔 軟 度 、 肌 力 、 肌 耐 力 、 心 肺 耐 力 。
( 一 )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 BMI)
1、 身 高 測 量 :
( 1)受 測 者 脫 鞋 站 在 身 高 器 上 , 兩 腳 踵 密 接 、 直 立 , 背 部 、 臀 部 及 腳
踵 四 部 分 均 緊 貼 量 尺 。
( 2)受 測 者 眼 向 前 平 視,身 高 器 的 橫 板 輕 微 接 觸 頭 頂 和 身 高 器 的 量 尺
成 直 角 。 眼 耳 線 和 橫 板 平 行 。
( 3) 測 量 結 果 以 公 分 為 單 位 , 計 至 小 數 點 一 位 ,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
2、 體 重 測 量 :
( 1) 受 測 者 測 量 時 著 輕 便 服 裝 , 並 脫 去 鞋 帽 及 厚 重 衣 物 。
( 2) 受 測 者 站 立 於 體 重 器 上 , 測 量 此 時 之 體 重 。
( 3) 測 量 結 果 以 公 斤 為 單 位 ( 計 至 小 數 點 一 位 ,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
3、 測 驗 目 的 : 評 估 個 人 之 身 體 組 成
4、 記 錄 方 式 :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 B.M.I.)=體 重 ( 公 斤 )/身 高 ( 公 尺2)
5、 注 意 事 項 :
( 1) 身 高 體 重 器 測 量 前 應 校 正 調 整 , 並 求 精 確 。
( 2)身 高 測 量 時 , 受 試 者 站 立 時 , 應 使 其 枕 骨 、 背 部 、 及 腳 腫 四 部 分
均 緊 站 貼 量 尺 。
( 二 ) 坐 姿 體 前 彎
1、 測 驗 目 的 : 測 驗 柔 軟 度 、 評 估 後 腿 與 下 背 關 節 可 動 範 圍 肌 肉 、 肌
腱 與 韌 帶 等 組 織 韌 性 或 伸 展 度 。
2、 測 驗 器 材 : 在 中 華 民 國 學 生 體 能 測 驗 手 冊 中 , 本 項 目 的 器 材 是 簡
易 坐 姿 體 前 彎 測 量 器 。
3、測 驗 前 準 備:將 坐 姿 體 前 彎 測 量 器。測 時 為 保 持 受 試 者 膝 蓋 伸 直 ,
除 主 測 者 外 , 可 請 人 於 旁 督 促 提 醒 , 但 不 得 妨 礙 測 量 。
4、 測 驗 方 法 及 步 驟 :
( 1)受 試 者 坐 於 地 面 或 墊 子 上 , 兩 腿 分 開 與 肩 同 寬 , 膝 蓋 伸 直 , 腳 尖
朝 上 , 刻 度 位 於 雙 腿 之 間 。
( 2) 受 試 者 拖 鞋 後 , 雙 腳 跟 底 部 與 刻 度 之 25公 分 記 號 平 齊 。
( 3) 受 試 者 雙 手 相 疊 , 緩 慢 向 前 伸 展 (不 得 急 速 來 回 抖 動 ), 並 使 中
指 觸 及 刻 度 , 暫 停 二 秒 , 以 便 紀 錄 。
( 4) 中 指 觸 及 刻 度 之 處 , 即 為 成 績 登 記 之 點 。
5、 紀 錄 方 法 :
( 1) 嘗 試 一 次 測 驗 兩 次 , 取 一 次 正 式 測 試 最 佳 成 績 紀 錄 。
( 2) 紀 錄 單 位 為 公 分 。
6、 注 意 事 項 :
( 1)患 有 腰 部 疾 病 、 下 背 脊 髓 疼 痛 、 後 腿 肌 肉 受 傷 者 , 不 可 接 受 此 項
測 驗 。
( 2) 測 驗 前 做 適 當 的 暖 身 運 動 。
( 3)受 試 者 上 身 前 傾 時 要 緩 慢 向 前 伸 , 不 可 用 猛 力 向 前 伸 , 測 驗 過 程
中 膝 關 節 應 保 持 伸 直 不 彎 曲 。
( 4) 操 作 時 需 脫 鞋 子 。
( 5) 雙 手 中 指 重 疊 需 同 齊 , 不 可 有 長 短 不 一 之 現 象 產 生 。
( 三 ) 一 分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1、 測 驗 方 式 : 預 備 時 , 請 受 測 者 於 墊 上 或 地 面 仰 臥 平 躺 , 雙 手 於 胸
前 交 叉 , 雙 手 掌 輕 放 肩 上 ( 肩 窩 附 近 ) , 手 肘 得 離 開 胸 部 , 雙 膝 屈
曲 約 成 90度,足 底 平 貼 地 面,協 助 施 測 者 以 雙 手 按 住 受 測 者 腳 背 ,
協 助 穩 定 , 測 驗 時 , 利 用 腹 肌 收 縮 使 上 身 起 坐 , 雙 肘 觸 及 雙 膝 後 而
構 成 一 完 整 動 作,之 後 隨 即 放 鬆 腹 肌 仰 臥 回 復 預 備 動 作,反 覆 操 作
並 計 算 次 數 。
2、 測 驗 目 的 : 評 估 身 體 腹 肌 之 肌 力 與 肌 耐 力
3、記 錄 方 式:以 次 為 單 位 計 時 60 秒;在 60 秒 時 記 錄 其 完 整 次 數 。
4、 注 意 事 項 :
( 1) 測 驗 前 做 適 度 的 暖 身 運 動 。
( 2)坐 起 時 以 雙 肘 接 觸 膝 為 準,仰 臥 時 則 以 背 部 肩 胛 骨 接 觸 地 面 後 才
可 開 始 下 一 次 的 動 作 。 記 錄 以 60 秒 所 完 成 之 完 整 次 數 為 基 準 。
( 3) 測 驗 時 雙 手 輕 放 於 雙 肩 而 非 抓 衣 服 。
( 4) 坐 起 時 , 是 以 雙 肘 碰 雙 膝 , 而 非 碰 大 腿 。
( 四 ) 立 定 跳 遠
1、 測 驗 方 式 : 受 測 者 立 於 起 跳 線 後 , 雙 腳 打 開 與 肩 同 寬 , 雙 腳 半 蹲 ,
膝 關 節 彎 曲 , 雙 臂 置 於 身 體 兩 側 後 方 , 雙 臂 自 然 前 擺 , 雙 腳 「 同 時
躍 起 」 「 同 時 落 地 」 , 每 次 測 驗 1 人 , 每 人 可 試 跳 2 次 , 成 績 丈
量 由 起 跳 線 內 緣 至 最 近 之 落 地 點 為 準 。
2、 測 驗 目 的 : 測 驗 肌 力
3、 記 錄 方 式 : 成 績 記 錄 為 公 分 , 可 連 續 試 跳 2 次 , 以 較 遠 1 次 為
成 績 , 試 跳 犯 規 時 , 成 績 不 計 算 。
4、 注 意 事 項 : 準 備 起 跳 時 手 臂 可 以 擺 動 , 但 雙 腳 不 得 離 地 , 受 測 者
穿 著 運 動 鞋 或 赤 腳 皆 可 , 試 跳 時 一 定 要 雙 腳 同 時 離 地 , 同 時 著 地 。
( 五 ) 800( 女 ) /1600( 男 ) 公 尺 跑 走
1、 測 驗 方 式 :
每 人 測 驗 1 次。測 驗 前 受 測 者 按 分 組 編 號 穿 上 號 碼 衣,並 依 引 導 至
徑 賽 跑 道 預 備 區( 起 跑 線 後 3 公 尺 )。 聞「 各 就 位 」口 令 時 , 即 前
進 立 於 起 跑 線 後 。 發 令 員 俟 受 測 者 就 定 位 後 「 鳴 哨 」 ; 受 測 者 聞 哨
響 立 即 跑 出 。 計 時 員 於 鳴 哨 同 時 啟 動 碼 錶 , 直 至 受 測 者 跑 走 完 全 程
停 錶 。
2、 測 驗 目 的 : 評 估 心 肺 耐 力
3、 記 錄 方 式 :
記 錄 受 測 者 跑 走 完 全 程 之 時 間 ( 分 與 秒 ) ; 成 績 記 錄 至 秒 為 止 。
4、 注 意 事 項 :
( 1) 測 驗 前 做 適 度 的 熱 身 運 動 。
( 2) 測 驗 前 一 日 避 免 從 事 激 烈 運 動 。
( 3) 測 驗 時 要 穿 著 運 動 服 和 運 動 鞋 。
( 4) 測 驗 途 中 受 試 者 如 感 身 體 不 適 , 應 馬 上 停 止 測 驗 並 告 知 老 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