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研 究 以 M o v e m e n t A B C 評 估 受 試 者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 以 G o / N o - g o 評 估 受 試 者 反 應 能 力 , C O VAT 評 估 受 試 者 之 視 覺 空 間 注 意 力 控 制 能 力 , 實 驗 的 任 務 除 了 使 用 G o / N o g o 測 驗 來 得 知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棒 球 運 動 員 在 擊 球 ( G o ) 的 情 境 中 , 其 執 行 反 應 決 策 的 時 間 與 抑 制 其 不 揮 棒 ( N o g o ) 反 應 的 能 力 之 外 , 另 外 也 搭 配 C O VAT 測 驗 , 加 入 上 、 下 、 左 、 右 等 方 位 的 測 驗 , 來 檢 視 兩 種 族 棒 球 隊 兒 童 的 空 間 性 注 意 力 , 在 提 示 訊 號 與 方 位 的 刺 激 與 反 應 一 致 下 , 測 試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運 動 員 的 反 應 時 間 , 以 及 在 刺 激 與 反 應 不 一 致 的 情 況 來 得 知 其 抑 制 性 反 應 能 力 的 優 劣 。
3 - 4 - 1 M o v e m e n t A B C 測 驗
M o v e m e n t A B C 測 驗 ( M o v e m e n t A s s e s s m e n t B a t t e r y f o r C h i l d r e n t e s t ) ( H e n d e r s o n & S u g d e n , 1 9 9 2 ) 分 為 四 個 年 齡 層
( 4 - 6 歲 、 7 - 8 歲 、 9 - 1 0 歲 、 1 1 - 1 2 歲 )以 及 包 括 手 部 靈 活 度 、 球 類 技 巧 以 及 平 衡 能 力 等 三 大 測 試 向 度 ; 而 受 測 者 在 每 一 項 動 作 測 驗 所 得 到 的 原 始 分 數 可 以 依 據 手 冊 所 定 義 的 常 模 標 準 轉 換 成 0 ~ 5 分 障 礙 分 數 , 障 礙 分 數 越 高 代 表 運 動 協 調 能 力 表 現 越 差 , 三 大 向 度 的 障 礙 分 數 加 總 後 變 為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總 分 。 總 障 礙 分 數 大 於 或 等 於 1 3 . 5 分 的 兒 童 被 定 義 為 「 發 展 協 調 障 礙 兒 童 」; 總 障 礙 分 數 介 於 1 0 - 1 3 分 的 兒 童 被 定 義 為「 疑 似 發 展 協 調 障 礙 兒 童 」; 總 障 礙 分 數 小 於 或 等 於 9 . 5 分 的 兒 童 則 是 歸 屬 為「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正 常 兒 童 」。 本 研 究 所 採 納 之 受 試 者 條 件 , 是 為 經 過 M o v e m e n t A B C 檢 測 後 , 在 障 礙 總 分 部 分
棒 球 運 動 員 必 須 歸 屬 為 「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正 常 兒 童 」。
本 研 究 之 受 試 者 為 1 1 - 1 2 歲 的 國 小 五 、 六 年 級 孩 童 , 因 此 採 用 M - A B C 工 具 第 四( 1 1 ~ 1 2 歲 )年 齡 區 段 的 八 個 測 驗 項 目 做 施 測 , 以 下 針 對 每 項 測 試 的 測 驗 目 的 與 測 驗 方 法 、 流 程 依 序 說 明 之 。
M o v e m e n t A B C 測 試 項 目 【 年 齡 區 段 四 - 1 1 ~ 1 2 歲 】 手 部 操 作 靈 活 度 測 試 項 目 一
測 試 項 目 : 翻 轉 木 栓 ( T u r n i n g P e g s )
測 試 目 的 : 評 估 受 測 者 左 手 與 右 手 手 眼 協 調 動 作 的 速 度 、 靈 活 度 以 及 精 確 性 。
工 具 設 置 : 將 插 洞 板 ( 4 * 4 共 1 6 個 洞 ) 置 於 受 測 者 前 方 的 止 滑 墊 上 , 並 將 1 2 個 木 栓( 雙 面 頂 端 不 同 色 ) 分
別 插 放 於 前 三 排 的 洞 中 並 確 定 所 有 木 栓 均 為 同 色 , 最 後 一 排 的 洞 空 著 不 放 。
測 試 流 程 : 使 受 測 者 平 穩 的 坐 在 桌 前 , 利 用 一 隻 手 壓 住 板 子 , 另 一 隻 手 則 進 行 翻 轉 木 栓 , 將 木 栓 用 最 快 的 速 度 由 左 而 右 , 由 上 而 下 依 序 翻 轉 成 另 一 面 並 再 次 插 入 洞 中 。 每 隻 手 各 練 習 翻 轉 六 個 木 栓 後 , 正 式 測 試 為 兩 隻 手 各 測 兩 次 , 慣 用 手 先 。
記 錄 方 式 : 以 碼 表 記 錄 完 成 測 試 流 程 的 時 間 , 兩 次 測 試 中 取 成 績 較 好 ( 速 度 較 快 ) 的 一 次 。
M o v e m e n t A B C 測 試 項 目 【 年 齡 區 段 四 - 1 1 ~ 1 2 歲 】 手 部 操 作 靈 活 度 測 試 項 目 二
測 試 項 目 : 剪 紙 大 象 ( C u t t i n g - o u t E l e p h a n t s )
測 試 目 的 : 評 估 受 測 者 雙 手 同 時 執 行 同 一 任 務 的 協 調 能 力 。 工 具 設 置 : 將 剪 刀 以 及 紙 大 象 放 在 平 坦 的 桌 面 。
測 試 流 程 : 受 測 者 平 穩 的 坐 在 適 當 高 度 的 桌 前 , 使 用 剪 刀 依 單 一 方 向 ( 順 時 針 或 逆 時 針 ) 剪 在 兩 條 邊 線 之 間 。 練 習 時 只 剪 半 隻 紙 大 象 , 正 式 開 始 施 測 時 則 依 據 受 測 者 犯 規 率 決 定 , 最 多 可 以 剪 兩 隻 紙 大 象 , 不 限 時 間 , 用 左 手 或 右 手 均 可 。
記 錄 方 式 : 記 錄 犯 規 的 次 數 ( 剪 到 邊 線 的 次 數 總 和 ), 於 正 式 測 試 中 的 兩 隻 紙 大 象 中 取 犯 規 次 數 最 少 者 。
M o v e m e n t A B C 測 試 項 目 【 年 齡 區 段 四 - 1 1 ~ 1 2 歲 】 手 部 操 作 靈 活 度 測 試 項 目 三
測 試 項 目 : 描 花 邊 ( F l o w e r T r a i l )
測 試 目 的 : 評 估 受 測 者 運 筆 控 制 的 手 眼 協 調 能 力 。
工 具 設 置 : 將 油 性 紅 筆 ( 0 . 5 m m ) 以 及 花 邊 測 試 紙 置 於 平 坦 的 桌 面 。
測 試 流 程 : 受 測 者 平 穩 的 坐 在 適 當 高 度 的 桌 前 , 使 用 紅 筆 依 單 一 方 向 ( 順 時 針 或 逆 時 針 ) 在 間 隔 約 1 . 5 m m 的 兩 條 邊 線 間 一 筆 畫 到 底 , 描 繪 花 邊 的 過 程 中 , 不 可 以 畫 到 邊 線 也 不 可 以 提 筆 離 開 紙 張 , 同 時 不 可 將 紙 旋 轉 超 過 4 5 ° 。 練 習 時 只 描 半 朵 花 , 正 式 開 始 施 測 時 則 依 據 受 測 者 犯 規 率 決 定 , 最 多 可 以 描 兩 朵 花 , 不 限 時 間 , 只 測 慣 用 手 。
記 錄 方 式 : 記 錄 犯 規 的 次 數 ( 超 出 邊 線 每 1 2 m m 記 錄 犯 規 一 次 、 畫 到 邊 線 或 提 筆 離 開 紙 的 次 數 總 和 ), 於 正 式 測 試 中 的 兩 朵 花 中 取 犯 規 次 數 最 少 者 。
M o v e m e n t A B C 測 試 項 目 【 年 齡 區 段 四 - 1 1 ~ 1 2 歲 】 球 類 技 巧 測 試 項 目 一
測 試 項 目 : 單 手 接 球 ( O n e - h a n d C a t c h )
測 試 目 的 : 評 估 受 測 者 單 手 接 住 移 動 中 的 物 體 之 能 力 。 工 具 設 置 : 在 距 離 牆 壁 2 m 的 平 坦 地 上 貼 一 條 膠 帶 做 為 標 記
線 , 受 測 者 手 持 一 顆 網 球 , 面 對 平 整 的 牆 壁 站 立 在 標 記 線 後 。
測 試 流 程 : 受 測 者 用 單 手 以 上 手 或 下 手 的 方 式 對 牆 丟 球 , 再 以 同 一 隻 手 將 反 彈 的 球 接 住 , 球 不 可 落 地 且 不 可 以 用 身 體 接 球 。 練 習 五 球 , 正 式 測 試 十 球 , 先 測 慣 用 手 , 再 測 非 慣 用 手 。
記 錄 方 式 : 記 錄 成 功 接 到 球 的 次 數 。
M o v e m e n t A B C 測 試 項 目 【 年 齡 區 段 四 - 1 1 ~ 1 2 歲 】 球 類 技 巧 測 試 項 目 二
測 試 項 目 : 目 標 物 投 準 (T h r o w i n g a t Wa l l Ta r g e t ) 測 試 目 的 : 評 估 受 測 者 能 以 單 手 精 確 投 中 目 標 的 能 力
工 具 設 置 : 在 距 離 牆 壁 2 . 5 m 的 平 坦 地 上 貼 一 條 膠 帶 做 為 標 記 線 , 將 圓 形 目 標 物 貼 在 牆 上 使 其 下 緣 與 受 測 者 的 身 高 等 高 , 受 測 者 手 持 一 顆 網 球 , 面 對 平 整 的 牆 壁 站 立 在 標 記 線 後 。
測 試 流 程 : 受 測 者 用 單 手 以 上 手 或 下 手 的 方 式 對 準 目 標 物 丟 球 。 練 習 五 球 , 正 式 測 試 十 球 , 僅 測 慣 用 手 。 記 錄 方 式 : 記 錄 成 功 投 擲 中 目 標 物 的 次 數 。
M o v e m e n t A B C 測 試 項 目 【 年 齡 區 段 四 - 1 1 ~ 1 2 歲 】 平 衡 能 力 測 試 項 目 一
測 試 項 目 : 雙 平 衡 板 平 衡 ( Tw o - b o a r d B a l a n c e ) 測 試 目 的 : 評 估 受 測 者 身 體 靜 態 平 衡 的 能 力 。
工 具 設 置 : 在 寬 敞 平 坦 的 地 面 上 擺 放 兩 個 串 排 的 標 準 測 試 木 製 平 衡 板 ( 長 3 0 c m, 寬 1 0 c m ), 使 平 衡 板 中 央 的 突 起 長 條 ( 長 3 0 c m , 寬 2 . 5 c m ) 朝 上 。
測 試 流 程 : 受 測 者 穿 著 球 鞋 , 雙 腳 以 前 腳 腳 跟 併 後 腳 腳 尖 的 方 式 站 立 於 平 衡 板 中 央 的 突 起 長 條 上 , 測 試 過 程 中 受 試 者 直 視 前 方 並 以 雙 手 維 持 平 衡 , 雙 腳 的 兩 側 不 可 碰 觸 到 平 衡 板 , 練 習 一 次 , 正 次 測 試 兩 次 。 記 錄 方 式 : 以 碼 表 記 錄 完 成 測 試 流 程 的 時 間 , 兩 次 測 試 中 取
成 績 較 好 ( 站 立 時 間 較 久 ) 的 一 次 。
M o v e m e n t A B C 測 試 項 目 【 年 齡 區 段 四 - 1 1 ~ 1 2 歲 】 平 衡 能 力 測 試 項 目 二
測 試 項 目 : 邊 跳 躍 邊 拍 手 (J u m p i n g a n d C l a p p i n g )
測 試 目 的 : 評 估 受 測 者 快 速 且 爆 發 性 的 身 體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 工 具 設 置 : 在 寬 敞 且 平 坦 的 地 上 擺 放 兩 個 並 排 的 標 準 測 試 木 板 並 使 兩 塊 木 板 距 離 大 於 受 測 者 的 肩 寬 , 於 測 試 木 板 上 的 洞 內 插 入 一 根 跳 躍 用 的 直 立 標 竿 並 將 兩 個 木 栓 分 別 放 入 等 高 於 受 測 者 膝 蓋 下 緣 的 直 立 標 竿 洞 內 , 最 後 將 一 條 細 繩 纏 繞 於 兩 個 木 栓 上 , 使 繩 與 地 面 平 行 。
測 試 流 程 : 受 測 者 雙 腳 併 攏 站 在 細 繩 後 方 , 接 著 往 前 跳 過 細 繩 但 不 可 助 跑 , 在 雙 腳 離 地 與 雙 腳 著 地 的 空 中 盡 可 能 拍 手 , 越 響 亮 越 好 , 練 習 一 次 , 正 式 測 三 次 。 記 錄 方 式 : 記 錄 受 測 者 從 起 跳 前 到 著 地 後 中 間 的 拍 手 次 數 ,
三 次 測 驗 中 取 成 績 最 好( 拍 手 次 數 最 多 )的 一 次 。
M o v e m e n t A B C 測 試 項 目 【 年 齡 區 段 四 - 1 1 ~ 1 2 歲 】 平 衡 能 力 測 試 項 目 三
測 試 項 目 : 倒 退 走 ( Wa l k i n g B a c k w a r d s )
測 試 目 的 : 評 估 受 測 者 緩 慢 且 控 制 性 的 身 體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 工 具 設 置 : 在 平 坦 的 地 面 上 用 膠 帶 貼 出 橫 的 起 始 線 以 及 一 條
4 . 5 m 長 的 直 線 。
測 試 流 程 : 受 測 者 將 一 隻 腳 的 後 腳 跟 踩 在 起 始 線 上 , 以 後 腳 腳 尖 接 前 腳 腳 跟 的 方 式 向 後 倒 退 走 在 直 線 上 , 腳 跟 與 腳 尖 之 間 不 可 有 空 隙 , 也 不 可 以 踩 到 線 外 地 板 , 必 要 時 可 以 向 後 看 , 練 習 一 次 , 正 式 測 試 三 次 。
記 錄 方 式 : 記 錄 受 測 者 在 三 次 測 試 中 , 以 不 犯 規 的 情 況 下 成 功 倒 退 走 的 步 伐 數 , 評 估 標 準 以 1 5 步 走 完 即 過 關 , 若 走 完 4 . 5 m 仍 不 及 1 5 步 則 以 1 5 步 通 過 計 算 。
3 - 4 - 2 G o / N o - g o 測 試
G o / N o - g o 測 驗 指 的 是 , 在 兩 種 選 擇 中 只 須 對 其 中 一 種 做 出 反 應 , 但 在 另 一 種 刺 激 出 現 時 則 必 須 保 留 不 做 反 應 的 實 驗 設 計 ( D o n d e r s , 1 9 6 9 )。 根 據 K i d a 等 ( 2 0 0 5 ) 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優 秀 棒 球 選 手 的 G o / N o - g o 反 應 時 間 顯 著 快 於 網 球 運 動 員 與 非 運 動 員 受 試 者 , 因 此 ,G o / N o - g o 測 驗 可 以 用 來 檢 測 棒 球 選 手 的 反 應 時 間 , 而 且 , 研 究 顯 示 參 與 密 集 的 棒 球 訓 練 可 以 增 進 G o / N o - g o 的 反 應 能 力 , 其 中 又 以 參 與 密 集 棒 球 訓 練 兩 年 的 選 手 與 G o / N o - g o 反 應 能 力 最 相 關 。( K i d a 等 , 2 0 0 5 ; A b e r n e t h y & N e a l , 1 9 9 9 )。 基 於 以 上 文 獻 , 本 研 究 使 用 視 覺 G o / N o - g o 測 驗 來 測 量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棒 球 隊 兒 童 對 於 刺 激 出 現 時 的 反 應 速 度 以 及 抑 制 其 不 反 應 的 能 力 差 異 。
【 測 試 工 具 設 置 】
將 筆 記 型 電 腦 與 雙 手 按 鈕 均 設 置 於 平 整 的 桌 面 上 , 使 受 測 者 能 以 舒 服 的 姿 勢 將 慣 用 手 擺 放 在 按 鈕 上 , 受 測 者 坐 定 後 , 使 螢 幕 正 中 央 的 " + " 符 號 與 受 測 者 的 眼 睛 等 高 , 受 測 者 眼 睛 距 離 電 腦 螢 幕 約 為 6 0 c m, 慣 用 手 舒 服 平 放 桌 面 , 手 肘 微 彎 曲 手 腕 放 鬆 , 手 指 置 於 按 鈕 上 , 如 圖 所 示 。
【 測 試 工 具 規 格 】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電 腦 硬 體 設 備 為 F U J I T S U L i f e b o o k A 3 1 3 0 筆 記 型 電 腦 , 型 號 為 T u r i o n C P U 1 . 7 9 H z / 9 6 0 M B R A M ; 而 電 腦 軟 體 設 備 則 是 由 N e u r o s c a n 公 司 所 發 行 , 具 有 良 好 信 效 度 之 S t i m 2 測 試 工 具 ( E I P a s o , U S A ), 為 神 經 心 理
領 域 常 用 之 實 驗 設 備 。
【 測 試 流 程 】
當 受 測 者 坐 定 並 準 備 好 時 , 施 測 者 示 範 測 試 流 程 並 以 口 頭 方 式 指 導 受 測 者 , 直 到 兒 童 完 全 了 解 測 試 方 式 , 並 練 習 1 2 次 t r i a l 結 束 之 後 , 即 開 始 正 式 測 試 。 G o / N o - g o 測 試 包 含 兩 個 回 合 , 每 回 合 有 6 0 次 t r i a l s , 中 間 有 1 分 鐘 的 休 息 時 間 , 共 計 1 2 0 次 t r i a l s,受 測 者 可 利 用 中 場 1 分 鐘 在 原 地 進 行 靜 態 休 息 , 靜 待 下 一 回 合 的 開 始 。 全 部 測 驗 流 程 共 計 花 費 時 間 約 為 8 - 1 0 分 鐘 。
【 測 試 實 驗 設 計 】
測 試 開 始 時 , 電 腦 螢 幕 正 中 央 會 出 現 " + " 符 號 並 維 持 3 0 0 m s, 請 受 測 者 注 視 螢 幕 中 央 的 " + " 符 號 , 接 著 在 " + " 符 號 消 失 後 , 同 一 位 置 會 隨 機 出 現 紅 色 或 綠 色 的 圓 形 目 標 刺 激 訊 號 , 受 測 者 看 到 綠 色 目 標 刺 激 訊 號 出 現 , 立 即 用 慣 用 手 按 下 按 鈕 , 反 之 , 若 看 到 紅 色 目 標 刺 激 訊 號 出 現 則 不 可 按 鈕 ; 一 個 " + " 符 號 與 一 個 圓 形 目 標 刺 激 訊 號 的 出 現 為 一 次 t r i a l , 實 驗 中 紅 色 目 標 刺 激 訊 號 與 綠 色 目 標 刺 激 訊 號 出 現 的 機 率 為 5 0 %: 5 0 %, 測 試 期 間 不 會 提 供 受 試 者 任 何 速 度 或 正 確 率 的 回
測 試 開 始 時 , 電 腦 螢 幕 正 中 央 會 出 現 " + " 符 號 並 維 持 3 0 0 m s, 請 受 測 者 注 視 螢 幕 中 央 的 " + " 符 號 , 接 著 在 " + " 符 號 消 失 後 , 同 一 位 置 會 隨 機 出 現 紅 色 或 綠 色 的 圓 形 目 標 刺 激 訊 號 , 受 測 者 看 到 綠 色 目 標 刺 激 訊 號 出 現 , 立 即 用 慣 用 手 按 下 按 鈕 , 反 之 , 若 看 到 紅 色 目 標 刺 激 訊 號 出 現 則 不 可 按 鈕 ; 一 個 " + " 符 號 與 一 個 圓 形 目 標 刺 激 訊 號 的 出 現 為 一 次 t r i a l , 實 驗 中 紅 色 目 標 刺 激 訊 號 與 綠 色 目 標 刺 激 訊 號 出 現 的 機 率 為 5 0 %: 5 0 %, 測 試 期 間 不 會 提 供 受 試 者 任 何 速 度 或 正 確 率 的 回